于洪霜
摘要: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实施扩大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经济政策,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加大。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计,是需要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方法;措施
从审计需求的角度来看,工程造价审计是基于兩个层面展开的,一种是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外部审计监督,另一种是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投资项目造价的内部审计监督。但就造价审计的内容而言,基本是统一的。随着我国建设项目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被逐步打破,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格局。“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已成为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时,由于投资自主权的落实、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其风险意识正日益增强。为了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防止损失、浪费、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成为一种迫切需求。
一、工程造价审计的方法
1.现场观察法
现场观察法指采用对施工现场直接考察的方法,观察现场工作人员及管理活动,检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图纸范围(或合同义务)是否一致、吻合。审计人员对影响工程造价较大的某些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应到现场实地观察和检查,尤其对某些涉及造价调整的隐蔽工程应有针对性地在工程隐蔽前抽查监理验收资料,并且作好相关记录,有条件的还可以留有影像资料。这种审计方法对十分重视工程计量工作的单价合同工程显得尤为重要。如对于土方开挖、回填等分项工程,审计人员应要求监理人员进行实测实量,分阶段验收,要严格分清不同土质、深度、体积、地下水、放坡和支撑等情况,分别测算工程量,不能只是一个工程量总数。
2.复核法
在工程造价审计中,可以利用工程资料之间的依存关系和逻辑关系进行审计取证。例如,通过将初步设计概算与合同总价对比,可以分析有无提高标准和增列工程等问题;将竣工结算与完成工作量、竣工图、变更、现场签证等有关资料核对,分析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是否一致和真实;将工程核算资料与会计核算资料核对,分析有无成本不实或核算不一致的情况等。在造价审计过程中,造价审计人员利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隐蔽工程签证单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对,普遍能查出工程结算存在重复签证与乱签证、多计隐蔽工程造价的情况。
3.分析法
分析法指造价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综合分析、发现疑点,然后揭露问题的一种方法。
分析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工程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
4.询价比价法
询价比价法是对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确定的方法。主要包括市场询价、综合比价等方法。
市场询价法指审计人员通过市场询价(调查),掌握拟审计物资不同供货商的价格信息,经比较后确定有利于购买单位的最优价格,将之作为审计标准。要求对同一物资应调查三个及以上供货商,有较多的价格信息进行比较。
综合比价法指对所购物资的进价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有利于购买单位的最优价格,将之作为审计标准。如在概算审计中,对一些设计深度不够、难以核算、投资较大的关键设备和设施应进行多方面查询核对,明确其价格构成、规格质量等情况。
工程造价审计的各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审计时究竟以何种方法为主,审计人员应结合项目的特点而定,必要时可综合运用。
二、措施
1.依法审计
在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对工程量计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套用定额和取费,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对工程实行全过程跟踪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以工程资料为依据进行间接审计,一般不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由于不能直接掌握工程的实际情况,只能通过反馈的工程信息资料间接了解工程情况,审计后的工程造价是否准确、客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承包商将对自己有利的变更签证提供出来,而隐藏于己不利的工程资料,业主方或监理人员有时由于工作疏忽,提供的资料也不齐全,而审计人员又不掌握工程实际情况,这样,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及早主动介入并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追踪,如参与工程招投标标底和报价的审核工作,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对工程变更推行审批和备案制度,以便审计人员能够获得第一手资料,保证审计工作真实客观。
3.建立约束机制
约束各工程参与方的行为,杜绝弄虚作假和缺乏责任心的现象发生。对承包商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如果承包商虚估高套,弄虚作假,除了按规定审计以外,对其信用进行扣分,当达到一定分值以后,通知有关部门,建议停止其参加本单位工程投标一次;如果分值达到一定极限,建议取消其参加本单位工程投标资格。对监理单位,建立工程档案定期交流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定期将相关工程资料副本报送审计部门,并对相关人员加强监督,以杜绝渎职和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