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敏
(中共阿克苏地委党校,新疆阿克苏834000)
阿克苏地区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阿克苏地区下辖八县一市,总面积13.2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31万人,其中维吾尔族占74.6%,汉族占24.1%,其他民族占1.3%。从宗教信仰上看,主要信奉伊斯兰教,另有一少部分人信奉基督教、天主教和佛教。
阿克苏地区一直以来就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重点地区之一,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十分激烈。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三股势力”在新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方式和与公安机关激烈对抗的极端做法,多是由阿克苏地区籍的暴力恐怖分子首开先例的,如首次实施公共汽车爆炸案、首次实施炸机(未遂)案、首次实施自杀式爆炸案、首次杀害基层干部案、首次实施集体暴狱案等等。自1990年以来,“三股势力”在阿克苏地区制造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达198起,致70人死亡,57人受伤,其中与我公安武装对抗达16次,造成公安、武警和解放军战士13人牺牲、多人受伤。
1.自2006年以来,境内外“三股势力”以破坏和阻挠北京奥运会召开为目标,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破坏活动。境外“东突”恐怖分子不断通过互联网煽动指使境内的民族分裂分子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以“东突”为代表的暴力恐怖组织大肆进行反动“圣战”宣传,极力煽动对我国进行新的破坏活动。阿克苏地区一些“三股势力”在境外敌对势力的刺激诱发和具体指挥策划下,以破坏北京奥运会为目标,在2008年制造了“3·7”炸机未遂案和“8·10”自杀式爆炸案。
2.“三股势力”还会不断制造事端,以影响阿克苏地区的社会稳定。一是在我严打高压态势下,近年来被打击处理的“两劳”人员纷纷刑满释放,这些人很容易成为“三股势力”利用的对象,成为参与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成员。二是部分无业青年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看到一些来疆的内地商人生活富裕,便会产生不平衡心理,从而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三是一些被打击处理过的“三股势力”人员之间相互攀亲联姻,以图通过姻亲关系织成一张外界很难进入的网,以抵制和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3.受非法宗教活动影响,宗教极端和宗教狂热有不断升温的态势。一是通过举办培训班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如一宗教极端分子以举办电脑培训为名,向青年人宣传宗教极端思想。二是通过非法地下教经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如阿瓦提县2005年发现地下教经活动9起,学经人员37人;2006年发现地下教经活动7起,学经人员117人;2007年发现地下教经活动9起,学经人员101人。三是通过散布十个“哈热目”①和“八个不”②来强化宗教氛围,煽动宗教极端。经对乌什县4个村324名群众问卷调查统计,竟有49.7%的人认为不能参加不信教的人的葬礼。四是随着网络电子信息的普及,“三股势力”利用网络、手机、电脑、多媒体卡等方式加大了宣传渗透的力度,致使一些好奇心强的青少年思想受到腐蚀,进而盲目跟随,成为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危人群。
4.“三股势力”培养了许多新生代成员,这已成为影响阿克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在“三股势力”重点人员被公安机关盯死看牢的情况下,他们利用新生代成员年轻,且不在公安机关列管视线之内,不易被怀疑的新变化,制造了影响恶劣的“3·7”炸机未遂案件和“8·10”暴力恐怖案件。这些新生代成员普遍比较年轻,多为第一次犯罪,且女性成员被推上第一线。如库车“8·10”案件被击毙和抓获的9名成员中,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16岁,平均22.8岁,其中还有一名是初二学生。“3·7”炸机未遂案的主犯是库车一名19岁女子,在与境外恐怖分子念尼卡非法结婚后,成为恐怖组织的追随者、参与者和恐怖活动的实施者。
5.“伊扎布特”③等组织成员暗中勾联,大有死灰复燃,东山再起之势。库车县在2000年、2002年、2005年、2007年、2008年先后五次开展了对“伊扎布特”组织的专项打击,共查出“伊扎布特”组织涉案人员280名,抓获组织成员80多名,并查获了大量的反动宣传品,但他们仍在暗中活动,并与过去被打散的“真主党”等反动组织进行勾联,以图东山再起。
6.非法和反动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禁而不绝。如乌什县2004年查获非法书刊、音像制品36份,2005年查获131份,2006年查获698份。阿瓦提县在2007年的专项治理活动中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650本(册),没收各种非法盗版录像带204盒,VCD光盘1953张,录音带384盒。这些非法宣传品以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为内容,煽动宗教狂热,其中反动的有《穆斯林之路》、《天堂的钥匙》、《你是谁》等。经调查发现其来源:一是由朝觐人员从国外带入;二是市场,特别是乌鲁木齐的二道桥一带书摊零售;三是“三股势力”成员在社会上制作散发。
鉴于阿克苏地区反分裂斗争的严峻形势,地委、行署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在阿克苏地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分裂斗争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识了这场斗争的必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多年来的对敌斗争实践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持稳定对于阿克苏地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只有保持稳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地委、行署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分析敌情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研究解决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适时作出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阶段性的工作安排。
2.在组织上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地、县、乡均建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均建立健全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共同维护稳定工作机制;各级干部不管是分管稳定工作,还是负责其他工作,都能自觉承担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3.在工作上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地委、行署根据稳定形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稳定工作例会,县乡两级每月召开一次稳定工作例会,分析形势,部署任务,搞好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对重点工作,地委和各职能部门始终实行跟踪,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从而有效增强了各县市、各部门抓稳定工作的主动性。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以“畅谈辉煌成就,携手团结进步”为主题,以“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六好”教育活动为核心,在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各族干部群众中大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通过“百乡千村谈发展,千家万户说变化”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和谐发展的政治觉悟。
2.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了各族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阿克苏地区从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利用一年时间,分四批在各级干部、各族群众、宗教人士和教师学生中开展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全地区共有180多万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更加理解,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提高,抵御渗透的意识更加增强。
3.让少数民族干部回乡开展调研宣传活动,准确掌握当地的社情民情。地委从2007年开始,在每年春节和古尔邦节期间,开展“千名少数民族干部回乡调研宣讲活动”,共抽调6000余人次的少数民族干部,回到曾经生活或工作过的乡村与家属、朋友、邻居谈心,聊家常,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宣传教育群众,既为地委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又实地锻炼了干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4.全面开展了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揭批暴力恐怖罪行活动。库车县“8·10”和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地委、行署及时总结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阿克苏地区发生的一系列非法宗教活动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教训,组织全地区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广泛深入地揭批民族分裂主义的险恶用心、欺骗伎俩和反动本质,帮助各族干部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以提高反分裂斗争的自觉性、坚定性。特别是在2009年“7·5”事件发生后,全地区迅速组织宣讲小分队,深入到全地区各村、社区居民、农户家中,逐户开展以“讲清事件真相、讲清民族团结、讲清政策法律”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清了热比娅之流的丑恶嘴脸和险恶用心,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坚定了团结一致、反对民族分裂的信念。
1.努力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服务。为了掌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性,大力加强了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地区政法委要求公安、安全、统战、民宗、司法、教育、信访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均要层层建立群众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敌情、社情、舆情,牢牢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并且还专门设立了情报信息奖励基金,以奖励那些在反分裂斗争中为相关部门提供重要情报信息的人。
2.加强重点区域和领域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自1997年以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阿克苏地区连续13年共下派干部2.5万余人次,投入经费1.4亿元,累计在1744个重点村和社区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为保持当地的社会政治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多年来,地委、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专群结合,追着打,挖着打,压着打,极大地挫败了“三股势力”预谋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反动图谋。据统计,近五年来,公安、安全机关共破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5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1300余人;打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团伙30余个,抓获涉案人员400余名;捣毁各类制枪制爆窝点10余处,使敌人大量的破坏活动被及时消灭在初始阶段。
3.坚决打击“伊扎布特”组织,以清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1999年6月,“伊扎布特”极端宗教组织开始在库车县活动,随后不断向阿克苏地区蔓延渗透,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政治稳定。2007年5月以来,阿克苏地区开展了严打严防“伊扎布特”组织的宣传教育和打击防范工作,先后打掉其分支团伙2个,抓获涉案人员190人,捣毁地下印刷窝点2处,收缴了大量反动宣传品,抓获了该组织的新疆总负责人和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负责人及其他一些骨干成员,重创了其组织体系,遏制了其发展蔓延势头。
4.积极开展专项追逃行动。近年来,部分漏网“三股势力”人员四处逃窜,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2008年以来,根据奥运安保要求,地区各级公安机关专门成立了追逃小组,认真研究了每一名在逃人员的社会背景,逐人落实抓捕措施和责任,抓获在逃暴力恐怖分子5人,在逃刑事犯罪分子22人,其他网上在逃人员493人,消除了一大批不稳定的社会隐患。
1.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在宗教管理工作中,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近年来,阿克苏地区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当地的社会形势提出了“摸清底数,心中有数,抓住重点,解决难点,政策先导,教育引导”的工作思路和“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要求,努力发挥广大基层干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
2.加强宗教管理队伍建设,使民族宗教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一是形成了县乡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配齐了各级统战民宗部门的领导班子,保障了工作经费,改善了办公条件。二是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清理整顿,规范了各项管理制度,使宗教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执法检查,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如阿克苏市在2008年初,抽调和聘用了17名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退伍军人,组成了专门的民族宗教执法监察大队,他们在2008年对全市405座宗教活动场所和622名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普查;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并教育妇女揭面纱446人,发现在公共场所做“乃玛孜”并教育制止52人,查缴各类非法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画册、信函等3015本(张),为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5起,对阿克苏市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3.认真落实“两项制度”,不断加强宗教人士的培训教育工作,努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现在每个县乡村都有少数民族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和少数民族干部与宗教人士交朋友制度。一般是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敏感时期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每月至少联系两次,敏感时期每周不少于一次,联系干部通过与宗教人士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活动情况和宗教人士思想动态,帮助解决问题。组织宗教人士每半个月一次政治学习,还选派部分宗教人士到自治区、地区参加培训班进行学习。
虽然经过打击,重创了“三股势力”,消除了一些影响阿克苏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通过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抵御渗透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但仍存在着一些影响阿克苏地区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利因素。
1.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这已成为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温床。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虽然发现和查处了多起非法地下教经活动,但未被发现的地下教经活动仍然存在。通过对乌什县4个村324名群众的问卷调查看,有31%的人认为有地下教经现象。且非法地下教经学经的方式隐蔽性很强,形式多样,无固定人员、固定地点、固定时间,所以很难发现。有的还在向跨县市、跨地区、跨省市方向发展。学经人员呈现出女性化、低龄化趋势,其活动也更加诡秘。
2.宗教极端思想宣传不断升级,渗透渠道更为广泛。一些反动“塔里甫”④和有宗教极端思想的人通过花样翻新的“台比力克”⑤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他们散布“看电视是哈热目”、“用汉族人制造的化肥种出的粮食也是哈热目”,还散布“上节育环的妇女做的饭是哈热目”,用以反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干预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此外,还发现有人专门将经文和一些反动宣传言论拷贝到具有MP3、MP4功能的手机内,向维吾尔族青年推销以影响其信仰和人生观。
3.“伊扎布特”组织还在暗中以各种方式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他们还积极与“真主党”、“穆斯林兄弟会”等极端组织合流,互相借力,企图制造更大的破坏活动,这是影响阿克苏地区社会稳定的一大危害。而我们的情报信息渠道还不广泛,情报信息存在量少质低的问题。距离“敌动我知、未动先知”的情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宗教人士整体素质不高,不能很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如乌什县439名宗教人士中有256名是只有小学4年级文化程度或是只识几个字的半文盲。这样的文化层次很难将政府的法律法规与宗教教义教规结合起来进行宣讲。还有部分宗教人士宗教知识水平比较低,不能正确阐释《古兰经》,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很难发挥宗教人士引导群众的作用。有些宗教人士政治觉悟不高,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左右摇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存在着明显的两面性。如我们在对430名基层干部、三老人员“对宗教人士的看法”的问卷调查中发现,有27%的人认为宗教人士从思想深处还不能与宗教极端、民族分裂思想作斗争;有33%的人认为宗教人士存在宗教狂热思想;有20%的人认为宗教人士有施压让党员干部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还有18%的人认为宗教人士有秘密教经现象。
1.充分认识反分裂斗争中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夯实团结稳定的基础。
各级党委一定要认清形势,把维护稳定的工作、搞好民族宗教管理的工作当做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教育、管理、打击”并举,以最广泛地发动群众、更细密的管理机制、强有力的严打行动,在全地区形成“不愿、不能、不敢”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1)教育要持之以恒
一要广泛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主题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学校,进清真寺,进社区,进家庭,贴近实际,入心入脑。
二要深入推进民汉群众结对、联谊、帮扶及民族团结创先活动,增进各民族干部群众之间的交流、信任,带动全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互帮、互助、互学,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三要深入推进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讲原则,讲政策,讲法制,讲策略。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问题,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信任各族干部群众,真正依靠各族人民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
四要创新教育方式,寓教于乐,使民族大团结的观念意识深入人心,使搞好民族大团结成为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2)管理要毫不放松
一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突出重点人员、文化市场、宗教事务和城乡结合部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各地健身房、武术馆、网吧的管理工作。从近年来阿克苏地区抓获的暴力恐怖分子看,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曾到乌鲁木齐等地的健身房、武术馆进行过体能训练。其次要加强对各类民办“阿语”培训学校的管理,因有很大一部分恐怖分子成员曾到乌鲁木齐等地举办的各类民办“阿语”培训学校学习,并在学习过程中受到了反动的或不健康的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再次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督管理。应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坚决堵住各种有害信息,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之类信息的传播。建议制定对反动宣传品堵源截流的统一办法。对朝觐回来的人员所携带物品应进行严格检查,以防非法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流入,从源头上堵截非法宣传品的非法传播与扩散蔓延。
二要切实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信息情报收集研判、维稳处突联合指挥机制,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打牢维护稳定的组织和工作基础。
三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对混淆宗教礼数和生活习俗、渲染宗教氛围及妇女穿奇装异服和男青年留异常大胡须等问题的教育转化工作,坚决遏制宗教狂热,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四要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社会保障、就医、子女上学等民生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稳定的问题。
五要切实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将矛盾解决在萌芽中。
(3)打击要绝不手软
一是针对敌对分子分裂破坏活动的潜隐化、高智高技化,以及异地指挥、流动作案、内潜外逃等新情况,要细致研究、强化措施、协调联动,确保抓得紧、防得严、控得住,确保打得早、打得准、打得狠,使敌对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动了就被打掉,使他们的图谋不能得逞。
二是要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维稳”措施,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坚持党政军警兵“维稳”协调机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做到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绝不能让“三股势力”做大成势。
三是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技术防范的装备建设。例如阿克苏市在2008年初成立了民族宗教执法监察大队,这是一条在南疆民族宗教问题比较复杂的地区值得推广的经验。又如库车“8·10”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分子的情况,这为及时侦破案件和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了非常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各地各部门应继续加强这方面的投入和建设,以起到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作用。
2.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发挥他们“肩负特殊历史使命非党基层干部”的作用
(1)加大培训力度。从当前宗教人士思想状况上看,今后依然要坚持以政治培训为主,要选有针对性的内容,特别是要从“四个维护”、“四个认同”方面多下工夫。积极引导宗教人士做好讲经和解经工作,规范讲经内容和形式,把伊斯兰教义中的团结爱国思想贯穿于解经、讲经和学经之中,使信教群众树立具有中国特色而又符合宗教教义、适应时代发展、积极健康的宗教观念,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对现有宗教人士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分类,对政治上坚定,爱国爱教表现好的要重点培养,对一些思想动摇、表现消极、态度暧昧、支持宗教极端思想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一定要及时谈话、训诫。对那些从事违法活动、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宗教人士队伍。
(3)要规范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费发放程序,发放前须组织宗教人士进行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然后由县统战部指派的干部逐一发放,要充分体现补贴费发放的效果和作用。
3.坚持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长效机制
首先,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落实“两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其次,认真总结以往在落实“两项制度”方面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联系什么、怎么联系、如何谈话、要达到什么目的等问题,切实发挥“两项制度”的作用。
第三,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制定落实“两项制度”的责任追究制,并与干部的考核挂钩。取得成效的要表彰奖励,落实不好、走过场的要批评,对因不履行责任而给宗教管理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的要给予处罚。
4.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首先,要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要选好党支部书记,配好支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使他们在与“三股势力”的斗争中真正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反分裂斗争中要敢于担当,敢于出手,勇担第一责任。对党员信教问题一定要进行教育,对问题严重的一定要处理。
其次,要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做到“愿管”,“敢管”,“会管”。
第三,做好农村“四老”人员的工作,生活上关心他们,办好他们的后事,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反分裂、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
第四,充分发挥治安联防体系的作用,特别是“十户联防”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党支部牵头、各配套组织各负其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群防群治体系。
注释:
①“哈热目”:阿拉伯语,禁止的、不允许的、非法的。十个“哈热目”:喝酒是哈热目;抽烟是哈热目;不吃不做乃玛孜的人做的饭是哈热目;人死后过乃孜尔是哈热目;未经宗教人士屠宰的牛羊是哈热目;非穆斯林生产的食品饮料、酱醋是哈热目;用汉族人制造的化肥种出的粮食是哈热目;挣钱不交宗教课税是哈热目;不念尼卡结婚是哈热目。
②八个“不”:不和不做乃玛孜的人来往,见面也不握手;不进清真寺做乃玛孜的人死后,不能给他们行站礼,喝酒死了的人不仅不能给他们行站礼,也不能抬尸体;不吃不做乃玛孜人家的饭,水也不能喝;不与不做乃玛孜的人结亲;不能给死人过乃孜尔,也不能吃乃孜尔饭;汉族人制造的化肥不能用;不去购买非穆斯林加工制作的食品饮料;不能卖烟,更不能抽烟喝酒。
③“伊扎布特”:阿拉伯语,一种极端宗教组织的名称,主要宣传圣战、分裂等思想。
④“塔里甫”:指伊斯兰教的学经的学生。
⑤“太比力克”:阿拉伯语,讲经之意。非法“太比力克”是指歪曲解释古兰经,宣传圣战、分裂思想的活动。
[1]胡锦涛.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 -05/20/c-12125041.htm,2010-05-20.
[2]张春贤.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Z].2010-5-27.
[3]黄三平.在中共阿克苏地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20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