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春生 郭永红 黎庆琮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快,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的因素。”不仅明确指出了社会管理的目的,也明确地界定了不同社会主体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电视作为有着广泛影响力的大众媒体和协同社会管理格局中的重要而特殊一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整合资源。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资源的重要通道。电视媒体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服务和公共话语平台,调度信息,服务公众,有时甚至直接参与讨论,影响公众的思想和行为,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秩序的建立和优化。赣州电视台在对赣州市出租车乱象问题的报道中,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的社会整合作用,通过新闻采访、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节目形式,对司机、乘客、市民、出租车公司、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等各方面人士,进行了广泛的调查采访。一方面寻根究底,探寻问题的根源和症结;另一方面集合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追寻问题的解决之道。市民争相献计献策,有力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
二是化解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纷繁复杂。大量的民事纠纷、社会矛盾需要公正、公平、快捷的解决平台。与此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政治的发展变化,电视媒体的功能日益丰富多彩。电视媒体凭借其广泛的影响力,可以集中优质资源,集结社会智慧,搭建公平公正的快速调解平台。通过开设“民生投诉”“民生调解”“民生帮忙”等栏目,来推进和寻求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解决途径,也逐渐成为新时期电视媒体承担社会责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功能和新任务。
三是引导舆论。在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发生时,媒体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电视媒体可以通过正确地解读事件、恰当地发表评论,在公众与政府之间、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以及在不同的媒体之间,建构起信息沟通、意见对话、情感交流的中介平台,以此来引导和形成舆论,促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在社会矛盾的发生和解决过程中,媒体的观点与态度直接影响着公众的认知和情绪,但由于媒体的传播环境、把关能力和传播技巧等因素,媒体的作用也不一定总是积极和正面的。所以,在具体操作中,电视媒体要更加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要做到客观公正。客观公正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也是媒体的力量之源。媒体在宣传报道中,应该站在客观与公正的立场上,积极维护公众的利益,满足公众的要求,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获得良好的传播效果和公信力。比如在“治慵治懒治散”活动的采访报道中,赣州电视台与赣州市纪检、纠风部门联合,对一些部门进行了明查暗访之后,并没有简单地对暴露的问题和现象进行定责、定性,而是通过具体分析哪些是因为相关部门措施不力造成的,哪些是因为社会、历史原因造成的,再视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地报道,让被监督的部门和干部感到真实、服气。
要把握好时机和角度。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讲究适宜性,选择最佳的采访和播出时机,能获得最好的传播效果。舆论监督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超前监督,即在解决问题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时,一味追求时效,贸然实施监督,结果是激化矛盾,为解决问题帮倒忙。二是滞后监督,错失良机。赣州电视台在“三治”的报道中,一般都是先对要整治的对象或现象进行明察暗访,找出问题的症结和危害,再找到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剖析和评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这样既不会让观众觉得媒体和政府部门“光打雷、不下雨”,又使媒体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措施更有针对性。实施舆论监督,首先要把握报道的热度,既要做好热点问题的引导报道,又要注意对热点问题冷处理。对于一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涉及面广、短时期内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不要人为地炒热。其次要把握舆论监督的密度,适度分配舆论监督在电视报道中的比重和频率,做到疏密有度。既要避免因批评报道太少,而影响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也不能因批评报道过多,而影响公众对社会的信心。不要四面出击,不看影响,不计后果,逮住什么就报什么,更不能激化矛盾。
要把握好角色和职责。要认清责任,摆正位置。在宣传报道中,媒体和记者只是记录者、监督者,不是执行者、执法者,不能充当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角色,擅自对事物做出裁决和处置。在“三治”工作的监督报道中,赣州电视台对于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和现象,一般只会作为一个问题和事件的纪录者和见证者,对问题进行真实、客观地报道和曝露,或者是邀请职能部门和有关的专家学者进行分析和研判,为公众提供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获取和意见交流的平台。(作者单位:赣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