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一、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主持人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担任,出席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应占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二、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应选数额为188名,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经过中国戏剧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后统筹考虑提出,通过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在汇总各代表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理事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代表中产生,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工作进行监督。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长指定,并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四、理事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选举人反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人必须是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如另选他人,需按相应数额在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然后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对候选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序,为计票方便,候选人姓名上方编有序号。
六、识字或书写有困难的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可委托会场工作人员按选举人的意志代为书写。因故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票,也不再补投票。会场设6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大会执行主席投票,然后代表按划分的选区依次投票。
七、投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报告投票情况。投票后收回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参加投票代表总数,选举有效。如收回选票多于参加投票的代表总数,则选举无效,需重新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如超过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八、理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数,方可当选。当选的理事人数如不足应选数,缺额不补。
九、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代表大会报告计票情况。理事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代表大会公布。当选理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十、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