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东
同仁,藏语称为“热贡”,意为梦想成真的金色谷地。位于青海省东南部,黄南藏族自治州东北部,为州府所在地,是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隆务镇位于县境中部,麦秀山北麓,隆务河西岸,北距西宁171公里。同仁县位于青海省東南部,黄南藏族自治州中部地区,地处东经101°38′ —102°27′ 之间,北纬35°01′ —35°47′ 。同仁地处青海省东部农业区与南部牧业区的结合部,依麦秀,傍西倾,襟黄河,带隆务,全县总面积为3275平方公里。东邻甘肃省夏河县,南连泽库县,西接贵德县,北邻尖扎县和循化县。
同仁地处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交错地带。夏琼山和阿米德合隆山由南向北延伸,隆务河贯穿全境,流经县境46.6公里,形成东西山区。地势南高北低,隆务峡口海拔2160米,沿河谷逐级上升,至杂玛日岗海拔4971米,相对高差2811米的地势构成一个天然阶梯。依地形全县可分为河谷川地、低山沟壑浅山地、中高山脑山地、高山牧地四个区域。为高原亚干旱气候区,属凉温冷温半干旱气候。温度垂直变化明显,日气温差较大,光照充足,辐射强,无霜期较短,雨水略缺,雨热同季并有冷暖季和干温季之分。年平均气温-0.7℃—7℃,平均海拔每上升100米气温递减0.6℃,年积温1247.1℃—3201.2℃。年均日较差13.7℃。年平均日照2413.1—2634.9小时,年平均降水量388.7—527.5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6%,相对无霜期为172天,绝对无霜期为63天。
一、寺院建筑的破坏机制
1、自然原因
(1)湿陷性黄土地质和高原气候对建筑的影响
按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隆务寺及属寺年都乎寺、郭麻日寺、吾屯上寺和吾屯下寺所处工程地质条件多为三、四级湿陷性黄土。这种地质遇水容易失陷,使建筑地基下陷从而对建筑产生破坏作用。当地属高原气候,日温差较大,紫外线照射强,冷融循环现象尤其强烈。
地基一旦出现湿陷现象,就容易导致局部柱网或个别柱子歪闪、下沉,梁架也会出现歪闪、不均匀沉降、拔榫,进而带动檩、椽形成檐口局部鼓起、屋面破裂,造成雨水渗入苫背、墙体,伴随冻融循环现象,墙体和屋面的破坏更加严重。隆务寺及其附属寺院建筑普遍存在上述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排水系统不通畅。寺院各建筑周围的散水普遍防水性能较差,还有的凹凸不平甚至残缺不全,散水以外更大多没有明确的排水明沟,致使环境排水不畅。不少建筑与周围建筑或围墙的间距在4米以内,更为排水造成困难,还有些人为因素形成局部积水,也直接导致建筑因地基湿陷性沉降而残坏。
(2)虫蛀现象
虫蛀现象是在2004年维修年都乎寺经堂时发现的,在此之前没有引起注意。在维修时发现,大量的木构件外部虫眼较少但内部已经被虫蛀成蜂窝状,基本失去了结构支撑作用。调查时发现,虫蛀构件椽子最为集中,可能同露明有关。因相关部门尚未对蛀虫做出鉴定结果,所以还不能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2、社会原因
民国17年(公元1928年),马仲英攻打吴屯,破城后财物洗劫一空,随后劫持了七世夏日仓,隆务寺北面原有的几个玛尼康也遭受到破坏。后在“文革”时期,隆务寺许多建筑被拆毁或改作他用,寺院的整体格局主要在这一时期遭受破坏。1980年寺院重新开放以后,一些办公地点在隆务寺的部门和单位陆续迁出,将其归还寺院。
3、设计及构造原因
在寺院建筑的几种类型中,以经堂为主的藏式平顶建筑屋顶防水、排水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经堂建筑二层平面呈回字形,中部高耸坡顶天井殿和后佛殿,周围环绕藏式平顶厢房,厢房外墙升起做边玛墙,顶部做坡顶墙帽。应该说这种建筑空间的组合方式本身就给屋面排水带来了困难,首先,坡顶和平顶建筑的雨水要先排在二层地面,这就要求必须要做散水,防止长时间的雨水冲刷而导致屋面构造层被破坏引起渗漏。其次,二层平顶屋面的雨水不是直接排出墙外,而是要先排到二层地面,汇集后再排出,这就增大了二层的排水压力。另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平顶屋面排水系统不完善
(1) 部分平屋顶排水坡度不大或没有明显的坡度,甚至存在反向坡度;
(2) 排水口及雨水管因陋就简,处理粗糙,易于堵塞,汇水能力不足;
(3) 二层天井的檐口以下部分,散水宽度不足或未设散水,雨水直接砸在黄土地面上形成凹陷,易于积水,虽有些补救措施,但仅为权宜之计;
(4) 各经堂雨水管道均做了不同程度的改造,但有的用塑料或钢管制作挑头勾嘴,有的做成类似落水管的形式,与文物建筑原貌不符,造型既不美观,又有违文物保护原则。
(二)平顶屋面做法不利于防水
平屋顶构造做法过于简陋,如果不做经常性维修很容易造成渗漏。
(三)地面排水系统不完善。当地为湿陷性黄土,积水不能及时排出会严重影响建筑的基础,进而影响到整个建筑的结构。
二、寺院原有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
1、寺院正常宗教活动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这一矛盾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宗教地区普遍存在,具有典型意义。许多寺院建筑在“文革”中遭到破坏,现阶段由于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要增建一些新建筑以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不足问题。但是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经相关部门批准而随意建设同文物保护的原则又存在着矛盾,这一情况在现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隆务寺近年来复建了大量的佛殿、佛堂,主要有:夏日仓扎仓、七世灵塔殿、弥勒佛殿、都雍什话殿、文殊殿、三层歇山顶文殊殿、曲哇仁波且灵塔殿、参尼扎仓、护法殿、丁科扎仓经堂、丁科扎仓护法殿、烧施堂、居巴扎仓经堂、居巴扎仓护法殿、宗喀巴殿、绿度母殿、玛尼康等。这些建筑据寺院僧人介绍,大都是在原址根据原有规模和样式进行复建。新建有:马头明王殿等。在隆务寺属寺中也同样存在这些现象,如吴屯上寺复建了弥勒殿、宗喀巴殿等,吾屯下寺新建了千手观音殿等。
2、新工艺的大量使用同原有建筑风貌的保护存在矛盾
寺院考虑到建筑的实际使用效果,在复建或新建时往往会采用钢筋、水泥、机砖、玻璃等新建筑材料,一般墙体会用砖墙代替夯土墙,内部仍然使用木结构,屋顶往往会用琉璃瓦。从实际使用角度讲,现代建筑材料的某些方面会优于传统的建筑材料,但大量现代建筑材料的使用也造成了与原有建筑风貌严重不相符合的问题。例如夯土墙上下收分很大,而砖墙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在建筑外观上有很大的差异。大木作部分一般由甘南临夏白塔寺的木匠完成,在建筑形式和做法上,能基本保持原有当地做法。彩画部分由热贡画匠来完成,也基本保持了原有绘画风格,但现在为降低成本有时全使用广告色代替矿物颜料,造成彩画颜色不够鲜艳且容易褪色。这些现象在隆务寺及其附属寺院非常普遍,另外一些寺院考虑到安全原因,在经堂、佛殿入口处安装了防盗门,这也严重破坏了原有的建筑风格。
三、寺院原有文物的保护
壁画、间唐、唐卡、佛像等热贡艺术作品为佛殿、经堂等建筑的一部分,应该加以整体保护。年都乎寺弥勒殿早期壁画伴随墙体的开裂,壁画也遇到严重破坏,这些壁画显然不能脱离对整个建筑的保护。早期的壁画存在褪色现象,寺院尝试对其进行了一些修补,由于技术、材料原因,修补部分同原有部分不能很好地衔接在一起,事实上对原有的壁画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也应引起注意。
四、隆务寺及其附属寺院的保护设想
1、整体城市规划同隆务寺及老城区的关系
同仁县有城市布局南北带状分布,即南部以隆务寺为中心的隆务寺区、老城区,北部新城区。隆务寺周边主要聚居了藏族,老城区清真寺周边聚居了回族,南部形成了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政府等企事业单位集中在北部新城区。这种带状城市较好地保护了隆务寺和老城区建筑风貌,有效降低了新城区发展带来的影响。但是现实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缺乏有效的分组保护,隆务寺周边地区也出现了大量临时性建筑,严重地影响了寺院的周边环境。建议对其进行分级保护。划分绝对保护区、严格控制区、环境协调区、一般建设区。
2、分级保护
寺院原有建筑在“文革”中大部分被拆毁,现在寺院已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根据其宗教仪轨需要一些特定的活动场所,故已经复建和新建了大量的建筑,有些还正在建设中。考虑到民族、宗教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不应当绝对禁止其合理地对原有建筑恢复,但对新建项目一般不应予以批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既不能任寺院随意复建新建,也不能完全禁止,应当积极地参与到整个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批、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去。复建项目应当有复建依据,对于寺院原有的建筑应当准予其复建,有利于恢复寺院原有格局。但是对复建的位置选择、原有建筑的规模、风格、工艺等各方面应当严格控制,保证原汁原味的复建。寺院方面应当充分地准备出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的始建年代、位置、历次维修的具体情况、工匠来源、拆毁前建筑样式、规模、建筑材料、建筑的用途、内部供奉的佛像、间唐和壁画的内容风格、陈设布局等。并且注明这些资料来源,如来自寺志的文字记载、老照片、寺院老僧人的回忆等,首先为准确复建提供第一手资料。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监管并协助寺院同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成果,然后上报国家文物局。如获批准,应当组织施工招投标,选择符合标准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分级保护的划分主要以隆务寺原有布局为绝对保护区,在绝对保护区内,必须严格保护隆务寺原有的建筑格局、风貌、工艺等。
3、对原有建筑风貌和原有工艺的保护
原有建筑风貌的保护同原有工艺的保护两者之间密不可分。首先,在复建过程中,应当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原有建筑工艺及材料,这一点非常重要,是保证原有建筑风格的关键。从建筑做法上说,隆务寺建筑同时具有河洲和秦洲工艺特色,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大木做法上面。瓦作方面,瓦件的材料、图案、工艺都具有地方特色,可能还与热贡泥塑有一定的联系。如果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忽略了这些地方做法,换而采用明清官式做法,顯然不符合当地的建筑风格,这也是对原有建筑风貌一种变相的破坏。
对原有工艺的保护,如当地著名的热贡艺术,一方面要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要继续保持寺院与民间的传承方式。
4、宗教活动、文物保护、旅游三者的关系
隆务寺作为从事正常宗教活动的寺院,不同于其他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点,宗教活动是其日常活动的中心。同时隆务寺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应根据相关的文物保护条例对寺院的建筑文物进行保护。很显然,应当以正常的宗教活动和文物保护为中心,不能过渡强调发展旅游,否则对于寺院发展、文物保护都不是正确的方向。应当遵循藏传佛教文化,旅游不应当影响寺院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活动、文物保护和旅游业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文物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