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恩贵 苏东锋
鞋底足迹气味鉴别鞋内足部气味可靠性探讨
梁恩贵 苏东锋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经常会发现现场遗留足迹,对一些足迹警犬是否也能利用,该怎样利用足迹感染气味鉴别鞋内足部气味,是否可行?带着这些疑问笔者做了实验探讨,经过亲身实验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警犬是可以利用足迹感染气味鉴别鞋内足部感染气味的,并倾向于在4小时之内,使用效果会比较容易体现。在提取嗅源时适当延长时间,被鉴物应尽量与嗅源配平。
通过使用具备稳定鉴别作业能力的警犬,对现场提取的可能出现的足迹嗅源,在提取被鉴物气味不延时和延时一定时间等不同情况下,使用警犬进行鉴别。使用警犬在几种设定的情形下进行鉴别实验,观察警犬通过足迹气味鉴别鞋内足部气味的可能性,根据实验结果分析讨论文章命题。
通过助训员在常见土质、水泥地面静踩30秒左右,在设定的几种条件下,使用警犬分4轮进行每轮10次的鉴别实验:
1.鞋底足迹感染嗅源,被鉴物鞋内足部感染,提取时间一样,延时相同。
2.鞋底足迹感染嗅源,被鉴物鞋内足部感染,提取时间一样,延时不同。
3.鞋底足迹感染嗅源,被鉴物鞋内足部感染,提取时间不一样,延时相同。
4.鞋底足迹感染嗅源,被鉴物鞋内足部感染,提取时间不一样,延时不同。
本实验需要不同的助训员若干名,鉴别场所一处以上,鉴别训练所需要的一次性纱布数包,训练用镊子、鉴别罐、奖励物品(训练球等)、一次性手套若干、磨口瓶、密封袋等。
首先进行配平条件下的鉴别训练,这是后期训练的基础,也是检验该警犬是否具备该鉴别实验要求的重要考验。这一时期主要围绕警犬是否能依据现场遗留足迹,鉴别他人的足部气味。条件比较低,主要也是培养犬的信心。首先请助训员静踩地面约30秒后,用纱布感染时长不等,延时不等,作训练记录如表1:
表1 配平条件下实验记录统计
本组实验在前一轮配平条件可行基础上,主要针对现场中嗅源和被鉴物提取时间可能相同,而延时时长可能不同的情况进行鉴别实验。训练记录如表2:
表2 气味提取时长相同延时不同的实验记录统计
这轮实验主要是考察警犬在气味不同的情况下是否会作出错误反应,是否有鉴别上存在的重大漏洞,即气味大小不均时鉴别乱反应。同时也是为了结合实际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嗅源气味小,被鉴物气味大的可能。记录如表3:
实际使用中还会遇上很多这类情况,即提取气味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并且由于种种原因,嗅源和被鉴物的延时也可能导致不一致,就是说它们存在着气味大小的不一样,延时时间的不相等,这对犬的要求也非常高。当然这些情况经过人为努力是可以规避一些的,但出于严谨考虑,有必要作实验如表4。
由表1可以看出,在嗅源和被鉴物提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经过数小时不等的延时,警犬能以足迹感染纱布为嗅源,对他人作出鉴别认定。虽然出现错误认定,但可以看出属于正常鉴别误差,不影响可鉴性。
在表2这一轮的实验中,提取嗅源和被鉴物的时间是一致的,而实战中关键是被鉴物与嗅源气味的不对等。往往是嗅源气味远小于被鉴物气味,尽管我们在提取时可以采取时间延长等手段,尽可能多地吸附现场足迹气味,但现场的气味也总是在自然状态中散发了一定时间后才为带犬民警所提取。可以看出在有限的时段内,包括自然状态下的延时,警犬均能作出比较可靠的鉴别认定。根据笔者训练经验,许多警犬应该还有可能鉴别更高条件的能力,但本文主要针对一般情况而言。本轮实验中提取嗅源气味时间较短的几次,也主要是考察警犬的鉴别能力,实战中不提倡这种做法。
在表3这一轮实验中可以看到警犬在提取气味存在时间长短的情况下,也是能对他人气味作出鉴别的,尽管提完气味后有一定的延时,有时还有延时比较长的情况,但警犬也是可以作出正确认定的。这说明犬的确是能感知气味的,具备实在的嗅认能力,犬的这一能力是值得信任的。
表4 气味提取时长不同延时不同的实验记录统计
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嗅源提取时间、被鉴物提取时间、嗅源延时时间、被鉴物延时时间四个要素都变化的情况下,尽管提取气味都以时间较长为主,警犬的鉴别难度仍是最大的,出现错误的概率也比较高,但应该看到,警犬在有限的条件内仍是可以作出鉴别的。而根据被鉴物提取后多在1小时内开始鉴别的情况,实验多设计了被鉴物延时为1小时的情形。
实验中助训员足迹踩踏地面均安排为土质地面、水泥地面等比较容易出现的条件,不刻意追加难度和降低难度。而本文实验所用的警犬毕竟属于个别,存在自身的局限,其所能达到的嗅认能力也有限,相信还有许多同行前辈的犬鉴别能力高出本文训练用犬。但经过近两个月的亲身训练,我们认为:在有限的条件内,警犬是能对足迹感染气味鉴别脚部感染气味作出认定的。而且我们不认可故意人为拔高警犬的作用,实事求是是对警犬作用最好的肯定。我们倾向于认为:在4小时之内,现场足迹条件允许的话,警犬是可以根据现场足迹感染气味对鞋内足部感染气味作出鉴别的。这对于一般警犬,如我们的训练用犬是可以的,当然不否认有部分嗅认能力更高的警犬能作出更高条件的鉴别。我们还建议:适当延长嗅源提取时间,被鉴物应尽量与嗅源配平。
(作者单位:梁恩贵,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25300;苏东锋,扬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225000)
(本文图片由危义春提供)
(编辑:颜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