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潮 云南大学茶马古道文化研究中心/茶马古道研究网www.teahorsetrail.org
从文化关系看中国蒸馏酒技术来源问题
杨海潮 云南大学茶马古道文化研究中心/茶马古道研究网www.teahorsetrail.org
杨海潮,云南大学茶马古道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语言与文化关系。
中国的蒸馏酒技术是独立产生的还是别处习得的?这个问题涉及文化关系的可能性。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不同时空条件下表现相同或相似的两个文化特征,造成其相同或相似关系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
1,同源。两个人群系从早期的同一群人分化而来,如果某一文化特征在此人群分化之前就已经出现并为此人群(的各阶层)享有,那么,此人群分化为两个人群之后,在分化出来的两个人群中一般也会出现。也就是说,两个人群由于有共同的来源,因此会都具有分化之前即已共享的文化特征。进化论是这种可能的坚强基础,历史比较语言学中有非常典型的表现。(徐通锵1991)
2,接触。两个人群不是同出一源,但在长时间的具体接触过程中,一个人群或者会因为交流的需要而模仿对方的文化特征,或者会因为竞争的需要而强调自己与对方的文化区别,前者使得某种文化特征从一个人群向另一个人群传播,后者则使得相似的文化特征越来越不相似。陈保亚(1996)细致地呈现了这种传播的过程,王明珂(1997)显示了接触的另一种可能。(当然,两个人群也可能会共同创造出一个新的文化特征,它在两个人群的后代中具有同源关系。)
3,偶合。同一个文化特征在两个人群中出现,既不是同源所致,也不是传播所致,而是因为这两个人群出现相似的社会文化条件,促使他们分别创造出同样的文化特征。Meacham(1977)讨论中国南方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关系,其“无中心论研究法”显示了这种可能性。
4,综合:这里指以上三种可能性之两种或三种的综合作用。例如亚洲、欧洲、美洲各方最初的酒文化应该是独立产生的,是偶合关系;但现代亚洲的啤酒技术应该是从欧洲学来的,是接触关系;美洲的啤酒和欧洲的喝啤酒之间则应该是同源关系。
同源关系有几种较为特殊的形式:一是继承关系,即父辈和子辈之间的一致,这种关系可以推演到更大的时间尺度(很多世代);二是在文化史上常常涉及的传播关系,是同源的一种特殊形式;三是模仿或接触造成的相同或相似,则是传播关系的特殊形式。如果我们认为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两个文化特征之间具有传播关系,就必须排除其他可能,对这种解释的唯一性给出严密的论证,或者给出可以查证的传播节点与过程。
汉魏以来的中国古人好像酒量都很大,文献中常见某人能喝多少石、多少斗而不醉的记载,即使剔除其中明显的夸张成分,好像也都令人难以置信,因此自宋代以来就有人怀疑过这一点,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解释。
这些解释的思路大致有三种:一是古今计量制度不同,二是古今酒器不同,三是古今酒质不同。(酒量大小之别也可能是体质原因造成的,但目前还没有人据此立论。)(1)
沈括(1031-1095)《梦溪笔谈》卷三“辨证一”提出了计量制度变迁的问题(也涉及了制酒法变化导致的酒质不同):“汉人有饮酒一石不乱,予以制酒法较之,每粗米二斛,酿成酒六斛六斗。今酒之至醨者,每秫一斛,不过成酒一石五斗,若如汉法,则粗有酒气而已。能饮者因多不乱,宜无足怪。然汉之一斛,亦是今之二斗七升,人之腹中,亦何容置二斗七升水邪?或谓‘石乃钧、石之石,百二十斤’,以今秤计之,石三十二斤,亦今之三斗酒也。于定国饮酒数石不乱,疑无此理。”(2)
这种怀疑没有将古代的酒器与量具区分开来。王瑶先生注意到了这个区别,认为饮器中最小的是升,樽爵是通称,斗大概是最大的饮器,文献说古人用斗饮酒,好像用碗饮,是取其容量大的意思,所以最不能饮酒的人也能饮二升,而多的可以到数石。唐宋以下,以斗作权量的单位,饮酒改用杯盏,所以饮量很少能有到一斗的。(3)但是王瑶先生没有提及酒精度的古今差别问题。
李时珍(1518-1593)《本草纲目·谷部》“烧酒”条提出中国在元代才有蒸馏酒:“烧酒非古法也。自元时始创其法,用浓酒和糟入甑,蒸令气上,用器承取滴露。凡酸坏之酒,皆可蒸烧。近时惟以糯米或粳米或黍或秫或大麦蒸熟,和麴酿瓮中七日,以甑蒸取。其清如水,味极浓烈,盖酒露也。颖曰:暹逻酒以烧酒复烧二次,入珍宝异香。其坛每个以檀香十数斤烧烟熏令如漆,然后入酒蜡封,埋土中二三年,绝去烧气,取出用之。曾有人携至舶,能饮者三四杯即醉,价值数倍也……”这种“烧酒”,又名火酒、阿剌吉酒。按照这种观念,古今酒质差别也会使古人的酒量大于今人:元代以来的中国人喝的酒一般都是白酒(蒸馏酒),酒精度较高,所以酒量较小;而元代以前的中国人喝的酒是甜酒或黄酒、果酒(4),酒精度较低,所以酒量较大。何满子先生就以蒸馏酒在元代才进入中国判断古人喝的酒度数很低,所以酒量很大,结论是“现在许多名酒,如汾酒中的竹叶清,四川名酒剑南春,河南名酒杜康酒等,原来的甜酒酿型的传统酒中就有这些名牌,当根本不是蒸馏法酿造的白干酒,现在这些酒都承袭了古代的酒名,其实和古代名酒是两种酿造法不同的品位迥异的同名异品”。(5)
但是,文献有古人“一醉三年”甚至“醉死”的记载,前者如刘玄石(干宝《搜神记》卷19、张华《博物志·杂说下》)、周顗(《晋书·周顗传》),后者如郑玄(《三国志·魏书·董二袁刘传》裴注引《英雄记》)、丁冲(《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裴注引《魏略》)、周顗的朋友(《晋书·周顗传》)、傅奕(《旧唐书·傅奕传》),说刘伶“一醉三日”的材料就更多了。如果元代以前的酒都不是蒸馏酒,这些醉酒故事如果仅仅是文学夸张而没有事实经验作为支持是不能被人们认可和流传的,至少“一醉三日”并非不可能之事。另一方面,酒精度之高低,不能成为判断一种酒是不是蒸馏酒的充分证据,因为也有度数很低的蒸馏酒(“低度白酒”)。所以,从古人酒量之高低,不能判定他们所饮的是不是蒸馏酒。
《竹林七贤与荣启期》(砖雕,南京西善桥南朝大墓出土)
总之,对于古人的酒量之大,以上列举的这三种解释思路,似乎都有道理,但如果承认中国古代没有蒸馏酒就都不足以解决问题。例如,何满子先生说“这种以蒸馏法提取的高度酒,即使以一爵为一升能够喝上一斗(以二市两为一爵,也有两斤)的,的确是海量了”(6),我认为其不足在于对好酒量、大酒量的想像过于保守了一点,我就多次见过喝高度白酒两三斤不醉的人,那才叫好酒量。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元代以前中国有无蒸馏酒。
证明中国蒸馏酒技术的独立发明,可能有文献、考古、语言、酒价、酒量、饮酒方式等途径。目前没有文献直接记载元代以前的中国有无蒸馏酒技术,考古工作也没有发现元代以前的蒸馏酒遗存,因此下面来看后几种方法。
1,语言:从理论上说,根据历史语言学的方法,可以通过比较各种语言及其方言之间的蒸馏酒的名称有无系统对应关系,判断它们是不是同源词,从而判断蒸馏酒技术是不是这几种语言的主人发明的。例如李炳泽先生认为国内的许多语言中“关于蒸馏酒的词汇则惊人的相似,这是由于文化传播所造成的现象,如南方许多民族语言中来源于汉语‘酒’的形式,而北方民族多为‘阿剌吉’”,而“阿剌吉”很可能出自蒙古语词汇araqi(7)。
实际的语言现象似乎比这复杂得多,例如壮侗语“酒”似乎与汉语“醪”有关系,白保罗(Benedict,P.)认为是汉语从壮侗语借入的:汉语lau ← qlau“醪”(醇酒、酒),澳泰语*(ng)qlarn;汉语普通话tsieu← t s i o/g“烈酒、酒”可能是派生词(8),而张公瑾先生则认为壮侗语lau3“酒”和lau4“酉”是从汉语借过去的,其时间早至汉代(9)。目前我还没有能力理清楚其间的关系,这里只讨论“阿剌吉”问题。
“阿剌吉”这一酒名,在元代的文献中有不同的写法:1)“阿里乞”。《居家必用事类全集》已集“南番烧酒法”:“南番烧酒法(番名阿里乞)。”2)“阿剌吉”。忽思慧《饮膳正要》:“阿剌吉酒,味甘辣、大热,有大毒。主消冷坚积,去寒气。用好酒蒸熬,取露成阿剌吉。”许有壬《至正集·咏酒露次解恕斋韵》:“世以水火鼎炼酒取露,气烈而清,秋空沆瀣不过也,虽败酒亦可为。其法出西域,由尚方达贵家,今汗漫天下矣。译曰阿剌吉云。”3)“轧赖机”。朱德润《轧赖机酒赋》:“至正甲申冬(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推官冯时可惠以轧赖机酒,命仆赋之,盖译语谓重酿酒也。” 4)“哈剌基”。叶子奇《草木子》:“酒法,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酒,极浓烈,其清如水,盖酒露也。……此皆元朝之法酒,古无有也。”
那么“阿剌吉”又从何而来呢?阿里·玛扎海里(Mazaheri,A.)认为波斯语araqi的源头在蒙古语,亚美尼亚语araqi/raki指葡萄酒,印度-乌尔都语arrak指朗姆酒,它们都要追溯到蒙古语词源araqi。蒙古文arik’kxi指奶子酒,鄂尔多斯蒙古语xara ari’kxi指粮食酒、ari’kxi dararun指烧酒,它们在13世纪中叶传入波斯。(10)这项研究提示我们,“阿剌吉”系列名称在元代出现在汉语中,但被李时珍误以为其指称对象(蒸馏酒及制作其技术)在元代才开始在汉族人中出现。《本草纲目·谷部》“烧酒”条区分“元时始创其法”的“阿剌吉”是通过蒸熬好酒得到蒸馏酒与“近时”直接蒸熬粮食得到蒸馏酒,奇怪的是李时珍对时间晚近的后一种方法的具体来源却一无所知,也倾向于支持李时珍纯属误解。否则,如果汉族的蒸馏酒技术来源于蒙古,已知中原与北方从商周以来就有来往、蒙古族和汉族邻居且长期交往,我们不仅需要证实蒙古族创造了蒸馏酒技术,还需要证伪这种技术在元代以前没有从蒙古族传播到汉族、蒙古族的蒸馏酒技术其实是从汉族习得的,但目前看来证实或证伪都还很困难。
回过头来看,忽思慧《饮膳正要》成书于元文宗天历三年、至顺元年(1330年),其中关于酒的内容包括卷一之“饮酒避忌”、卷二之“神仙服饵”和卷三之“米谷品”,“阿剌吉”见于“米谷品”之“阿剌吉酒”条,“阿剌吉”之名及蒸酒得露的制法至此在汉文献中第一次出现,但其中并无只字提及这种酒的制作方法来源或传播关系,以此推定蒸馏酒技术要晚至元代才传入中国,证据不足。《饮膳正要》“阿剌吉酒”之前一条为“葡萄酒”条:“益气调中,耐饥强志。酒有数等,有西番者,有哈剌火者,有平阳、太原者,其味都不及哈剌火者。田地酒最佳。”由于此书“米谷品”下各条所列的酒只能从其名称和制法中的“酿酒”与“蒸熬”看得出是否蒸馏酒,而没有片言只字提及酒精度问题,本条所列“西番者、哈剌火者、平阳、太原者”以及“田地酒”就很可能都是蒸馏酒,而“哈剌火”一名与“阿剌吉”的关系尤其值得关注。
2,酒价:同样数量的同一种粮食,用来做酒,所得甜酒、黄酒较多,白酒较少,差别至为明显。按此,同等重量的酒,甜酒、黄酒的价格就应该明显低于白酒。如果我们能找到足够多的这类价格数据,大概既可以看出当时有蒸馏酒。
刘攽(1023-1089)《中山诗话》:“(宋)真宗问近臣:唐酒价几何?莫能对,丁晋公独曰:斗值三百。上问:何以知之?曰:臣观杜甫诗‘速须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亦一时之善对。”丁谓(966-1037)所举的诗句,见于杜甫(712-770)《逼侧行,赠毕四曜》:“街头酒价常苦贵,方外酒徒稀醉眠。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全唐诗》卷217)杜甫因重写实而有“诗史”之号(孟桨《本事诗·高逸》、《新唐书·杜甫传》、胡宗愈《成都草堂诗碑序》),这里所说的一斗值三百钱的酒价,即可能出于经历。
杜甫此诗作于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春,当时他在收复后的长安任左拾遗,是他最后为官的时期,也是他一生中最得意的时期(11),但他以为用三百文铜钱买一斗酒(不必把这里的数字当作确切值)的价格比较贵(“街头酒价常苦贵”),而且是一斗酒几个人喝(“相就”而饮),数量并不多,因此他买的大概就是蒸馏酒。(12)
3,酒量:同一个人或一些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喝酒,虽然体质会影响到具体的某一次宴饮时的酒量,但如果他们表现出前后酒量明显不同,就应该是喝了酒精度明显相差较大的酒所致,而酒量明显较小的时候所喝的酒可能就是蒸馏酒。
这种材料较少,我们因此转而看酒量的时代差别。何满子先生说“古书上提到能饮一石的人,都是南北朝以前的,唐代以后就没有了”(13),如果蒸馏酒技术在元代才传进中国,即使考虑计量制度及酒器之古今不同,古人的酒量从元代开始应该再大减一次。历史资料是否会显示这样的状况呢?
先看唐人的酒量:唐代的大斗为6000毫升、小斗为2000毫升(14),考虑到量具与酒具之别,这里取小斗,那么杜甫《饮中八仙歌》提到唐代八个名人的酒量,焦遂10公斤,王源中3.4公斤,李白1.7公斤,李群玉1.7公斤;再看元人的酒量:郭天锡“有鲸吸之量”(俞希鲁《郭天锡文集序》)、“醉倾一斗金壶汁”(杨铁崖题郭界《春山图》),可以喝9.5公斤酒,虽然不无夸张成分,但好酒量应该没有问题,否则就算不上豪饮、也不值得时人称道了。按此,元代中国古人的酒量并不低于唐代,这似乎说明元代才传进蒸馏酒技术的说法并不可靠,除非元代的士人都放着蒸馏酒不喝而只是喝甜酒、黄酒、果酒了,我认为这是难以想象的。
4,饮酒方式:制作蒸馏酒用的蒸馏器不是一般人自己就可以做得出来的,而甜酒、黄酒的酿造则简单得多,所以一般人家自己就可以做甜酒、黄酒,但白酒则需要去买。因此,如果乡野小民也常去买酒,但是带回家中而不是在酒肆等处就喝掉,那么他们所买的就应该是白酒,否则就不必去专门的酒肆买酒回家了,因为家中一般都会有自酿的甜酒、黄酒。
唐代西域胡人经商、流寓长安的数量不少,在长安卖酒为生者较多,屡见于唐诗如王绩《过酒家五首》、李白《前有樽酒行》、《醉后赠朱历阳》、《少年行》等,长安的食品中以高昌法制出的葡萄酒及依波斯法制出的三勒浆(庵摩勒amalaka/amola、毗黎勒vibhitaka/balila、诃黎勒haritaki/halila)等均为西域传来。(15)一方面,在唐代之前,西域一带的酿酒葡萄和食用葡萄已传进中国,那么隋唐时代寄居长安和蜀地的胡人喝的葡萄酒应该是在当地酿造的,否则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唐代诗人喜欢去胡人经营的酒店喝酒,不能都理解为仅仅是胡姬貌美的吸引,更大的西域运来的可能是这些胡人卖的是蒸馏酒。
下面再通过一个较早的故事来看这个问题,单独列为一节。
开元款龙纹陶瓶(剑南春酒厂征集)
《三国志·蜀书·许麋孙简伊秦传》记载,蜀汉期间,“……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简)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如果故事里说的官吏在人家家里找到的“酿具”就是通用的缸、瓮之类家庭生活用具,官吏自然无法将其与其他生活用具区分开来,也就不能推断其主人为“欲酿者”,因此只能是一种专门的制酒工具。
贾思勰《齐民要术》卷七“造神麴并酒”专讲制酒方法,其中提到的制酒工具如下:1,碗、瓮、瓦瓶、炊釜、铁范、量、臼;2,泥、草、竹、箔、纸、笔、刀、绳、砖、屋、户、帚、席、布、锦、帛、毡、床;3,甑(蒸、馏)、锅(炒、炊)、硙(磨)、桶(汲水)、锉(锉)、纱(漉)、椎(捣、槌)、锥(穿孔)。(16)从这份清单可见,直到南北朝,酿造甜酒或黄酒使用的都是一般的家庭生活用具,并不需要特制的器具。因此,蜀汉官吏在人家家里找到的那种“酿具”不可能是无法区别于一般的家庭生活用具的制作甜酒或黄酒的工具,而可能是专用于制造高度酒的蒸馏器。
这一点以当时的四川已经生产蒸馏酒为前题。我们来看这个前提是否可能成立。
李时珍《本草纲目·谷部》“葡萄酒”条说“……葡萄酒有二样:酿成者味佳,有如烧酒法者有大毒。……烧者,取葡萄数十斤,同大麴酿酢,取入甑蒸之,以器承其滴露,红色可爱。古者西域造之,唐时破高昌,始得其法。……《饮膳正要》云:酒有数等:出哈喇火者最烈,西番者次之,平阳、太原者又次之。或云:葡萄久贮,亦自成酒,芳香酷烈,此真葡萄酒也”,其中分葡萄酒为“酿酒”与“烧酒”两种,从其所说烧酒之法可以肯定就是蒸馏酒,但是他又说“烧酒”在唐朝破高昌时(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就已经得到其制法,那么中西亚的蒸馏酒技术传入中国的时间就早至唐代初期,与上引《本草纲目》“烧酒”条说烧酒“自元时始创其法”相矛盾,但是支持中国在元代以前就已经有蒸馏酒技术的主张。
西北以至中西亚一带的居民在东汉就已经大量进入四川,有的胡商甚至形成世家大族(17),四川与中西亚一带长期保持着商业往来,“六朝、隋唐时代蜀汉亦为西胡行贾区域,其地之有西胡人种往来侨寓,自无足怪也”(18),因此,他们生产蒸馏酒的技术自然也可能早已传入四川。七世纪中叶成书的《唐本草》已经讲到用葡萄制醋(我没有查到原文,参见劳费尔1919:58),由于制醋的方法和蒸馏酒技术极其相近,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
以上可能性为我们理解“剑南烧春”的性质提供了一个参照。
李肇《国史补》卷下:“酒则有郢州之富水,乌程之若下,荥阳之土窟春,富平之石冻春,剑南之烧春(19),河东之乾和蒲萄,岭南之灵溪、博罗,宜城之九酝,浔阳之湓水,京城之西市腔,虾蟆陵郎官清、阿婆清。又有三勒浆类酒,法出波斯。三勒者,谓庵摩勒、毗梨勒、诃梨勒。”这里提到的“剑南烧春”也见于《旧唐书·德宗本纪》:“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辛酉,代宗崩。癸亥,即位于太极殿。……(闰月癸未,)剑南岁贡春酒十斛,罢之。”
“剑南烧春”是不是蒸馏酒,文献没有说明,无法判断,但一斛为五斗,即使是取大斗,剑南一年才进贡“春酒”30公斤,其数量明显较少。“剑南烧春”必有其过人之处才能作为岁贡,倾向于支持其酒精度比较高,“剑南烧春”可能是蒸馏酒。(这一点是陈保亚老师提出的。)
此外,杜甫《戏题寄上汉中王三首》说“蜀酒浓无敌,江鱼美可求”(《全唐诗》卷227),由于中国文化对酒的态度历来贵清而忌浊,汉语中古音“农”(泥鐘和三平通)与“清”tshg(清清开三平梗)都符合诗律要求,杜甫在这里用“浓”字就应该是专指酒精度而不是粘稠度(否则这样的蜀酒就不值得夸耀),也倾向于支持“剑南烧春”是蒸馏酒。
陈保亚1996,《论语言接触与语言联盟——汉越(侗台)语言关系的解释》,北京:语文出版社。
劳费尔(Laufer, B.)1919,《中国伊朗编》,林筠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李约瑟(Needham, J.)等1980,对东亚、古希腊、印度蒸馏酒精和酸醋的蒸馏器的试验比较,潘吉星主编《李约瑟文集》,沈阳:辽宁科技出版社1986年。
Meacham, W., 1977, Continuity and Local Evolution in the Neolithic of South China: a Non-Nuclear Approach, Curent Anthropology, vol. 18, no. 3, 1977,pp.419-440.
王明珂1997,《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台北:允晨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徐通锵1991,《历史语言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赵荣光2006,《古代传统饮酒观的演变及中国人饮酒的时代特征》,《饮食文化研究》2006年第1期。
(1)也有人以酒器的变化来推断蒸馏酒出现的时间,例如:1999年泸州市区营沟头的一处古窖址发掘出土了唐五代时期的陶器酒具,其中有20余件较独特的小型盛酒器,由于只有高度酒才应小器盛、饮,因此当时已经出现蒸馏酒。这种推断略嫌勉强,因为人们对于地位尊贵的人(如帝王、高官、长者、名士等)赏赐或赠送的好酒,由于感激和珍重而不愿轻易饮尽,就可能会小杯啜饮而不是大碗牛饮,这时候酒器之大小就不能反映酒精度之高低。
(2)叶梦得(1077-1148)《石林四笔》的解释思路与此类似:汉代一石为一百二十斤,折成宋秤只有十九斤多一点,但也不是一个人的肚子能装得下的。(《梦溪笔谈》同卷先已讨论过计量制度的历史变迁问题。)
(3)王瑶《中古文学史论》,174-175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48/1986年。
(4)例如贾思勰《齐民要术·笨曲饼酒》记载了蜀人酿制酴酒的方法,其中的“酴酒”即醪糟酒(浊醪)。
(5)何满子《中国酒文化》,30-3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009年。
(6)何满子《中国酒文化》,3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009年。
(7)张公瑾主编《语言与民族物质文化》,73-85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
(8)白保罗《澳泰语研究:澳泰语和汉语》,罗美珍译,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语言室编《民族语文研究情报资料集》(8),1987年。
(9)张公瑾主编《语言与民族物质文化》,5-7页,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
(10)阿里·玛扎海里《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耿昇译,66-67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关于“阿里乞、阿剌吉、轧赖机、哈剌基”这四个名称的来源,劳费尔《中国伊朗编》最先提出来自阿拉伯文araq,刘广定先生说在劳费尔之前已有Fairley于1905年所列各地的蒸馏酒之名与之相近者即有印度、锡兰的arrack、蒙古的arika、西藏的arra及南太平洋岛屿的ava。但是我没有查到刘广定先生的论著原文。)
(11)王滋源《说杜诗〈逼侧行赠毕四曜〉》,《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12)唐诗中最常见的酒价是“斗酒十千”,例如王维《少年行》、李白《行路难》、李白《将进酒》、白居易《闲赋诗》、权德舆《放歌行》、陆龟蒙《奉和袭美酒中十咏·酒垆》,但这些诗篇的写作时间和地点不尽相同,不可能表明各地、各时的酒价都一致,所以王(1151-1213)《野客丛书》卷三“汉唐酒价”条以为“斗酒十千”只是借用曹植《名都篇》“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的典故赞誉美酒,而非确指酒价。
(13)何满子《中国酒文化》,3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2009年。
(14)本文使用的中国历代的计量制度,来自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附录,1807-181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0/2007年。
(15)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35-42、52-54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62/2001年。
(16)第三类没有直接写出器具名称,但从其所说酿酒行为中可推出需要使用的工具。此外,此卷评价“世人云:‘米过酒甜。’此乃不解法候”,并引“《食经》七月七日作法酒方”,从酒的味道及出酒量看,可知所讲的是甜酒或黄酒,而不是蒸馏酒。
(17)吴焯《四川早期佛教遗物及其年代与传播途径的考察》,《文物》1992年第11期;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19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霍巍、赵德云《战国秦汉时期中国西南的对外文化交流》,152、270-273页,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
(18)陈寅恪《李太白氏族之疑问》,《金明馆丛稿初编》,279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19)或作“富平之石梁春,剑南之烧香春”,但《四库全书提要》评论此书“余如摴蒱卢雉之训,可以解刘裕事,剑南烧春之名,可以解李商隐诗”等句,因此本文还是取“剑南之烧春”。此外,唐人好像喜欢将酒称为“春”,这可能对于理解“烧酒”、“烧春”的性质有重要关系,但这里无力详考。
(统稿:本刊编辑夏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