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南土家族招赘婚长期延续的原因探析
——鹤峰县屏山村的个案研究

2011-11-03 03:58姜爱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屏山女婿上门

姜爱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科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西南民族文化研究

鄂西南土家族招赘婚长期延续的原因探析
——鹤峰县屏山村的个案研究

姜爱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科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通过对鹤峰县屏山村的田野调查,发现招赘婚姻在此地从改土归流以前一直顽强地发展到现代社会。它长期延续的主要根源在于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同时这种婚姻模式也适应了当地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满足了村民家庭多方面的需求,维持了社区的协调有序。

招赘婚;土家族;延续原因

招赘婚是男子就婚于女方家并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一种婚姻形式,民间俗称招养老女婿、招婿、上门、倒插门等。据相关历史记载,土家族地区有招上门女婿的传统,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招赘婚现象其实并不常见,而鹤峰县屏山土家族地区的招赘婚姻却十分盛行,它从改土归流以前一直顽强地发展到现代社会,是当地一种重要的婚姻制度。

湖北省鹤峰县屏山村距县城12.5公里,辖10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300多人,95%以上都属于土家族。屏山村招女婿的现象一直很盛行,有两个儿子的家庭也可以招女婿,招赘户占全村总户数的比例为18.5%,其中第五组、第六小组招赘比例接近50%,大大高于其他村寨。我们的调查数据来自于屏山的近况(见下表)。

表1 屏山招赘婚姻的分布情况表

一 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与当地社区环境的适应性

屏山境内坪坝与大山交织,四面绝壁,平均地势北高南低,南北长近20公里,中部东西宽不到5公里,境内最高海拔1911米,最低海拔550米,是一个天险绝境。招赘婚姻在这里长期延续与该社区的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政治环境有很大关系[1]。

(一)招赘婚姻与屏山社区生态环境相适应

屏山社区的生态环境特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地域广阔,土地资源丰富。招赘婚是一种增加人口的婚姻方式,每招一个上门女婿就意味着在社区里增加一个新的家庭,会形成资源的争夺。在大部分中国农村,土地资源是比较稀少的,因此一般有儿子的家庭都不再把女儿放在家里招婿。而屏山境内有国土面积30934亩,人口却相对偏少,山大人稀,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即使增加一些外来人口,对当地环境的承载力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二是屏山森林覆盖率大,气候适宜,自然资源丰富。鹤峰地处亚热带,属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雨量充沛,四季分明,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另外,屏山野生动植物种类丰富,野生可以食用的植物有薇菜、蕨菜、香菌、竹菌、葛、板栗、核桃、猕猴桃等,可供捕获的动物有野猪、鹿、香獐、野鸡、兔及各种鱼类。在过去生产力不发达、地主盘剥和自然灾害的特殊年月,这些丰富的资源对外地男子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同时还使本村女子不愿外嫁。

三是屏山交通闭塞,长期与外界隔绝。屏山进入外界的唯一通道——铁锁桥是1970年修建的,在此以前,村民要想走出屏山村,必须进入到海拔1000米以下的谷底,再从谷底慢慢爬到海拔1000多米的另一座山上。此时如果谷底有水,要想通过那是更不可能的。在这种封闭的环境下,屏山土家人不得不更多地选择村内婚,此时允许招赘婚姻和嫁娶婚姻两种婚姻模式同时并存可以使整个社区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招赘婚姻与屏山经济状况相适应

土家族自古就生活在武陵山区,在改土归流以前,他们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基础是游耕经济,游耕社会与农耕社会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屏山土家族人民长期过着“刀耕火种”的生活,轮歇烧畲,生产能力低,耕种山地几年后,待土地生命力消耗的差不多了,他们就必须另觅新地。“土家族地区的衣食住行等传统习惯,留下了许多来自游耕社会的文化遗存”[2]。建立在游耕经济基础之上的土家族社会也必然有一套与灌溉农业的汉族社会明显不同的社会制度。

鹤峰屏山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经济发展缓慢,这是招赘婚姻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鹤峰是鄂西最穷苦之县。平日生活无油盐者,十户而居七八;衣不遮体,食不充饥,住不避风雨者,不知凡几。”[3]在改土归流以前,屏山的农作物仅有苦荞、甜荞、大豆、小麦和少量水稻,由于农业产量低,屏山人的食物来源除了依靠种植的少量农作物以外,还要依靠饲养、采集和捕猎物。在那时,屏山的男子既要应征打仗,还要到司署服役,平时的主要任务就是捕猎了,其他的种植、采集、饲养基本上都由女子来承担。在家庭中男子的优势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女子具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现在屏山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烟叶,女子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平等的地位必定会反映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女方可以出嫁到男方,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去做上门女婿。

另一方面,招赘婚姻仪式少、消费低,这也是与部分屏山人的穷苦生活相适应的。改土归流以后,屏山土家族传统的婚制和习俗发生了很大的变迁,婚姻礼节增多,必须凭媒妁、行聘礼。在嫁娶式婚姻里,男方需要准备一定数额的彩礼,女方需要备置嫁妆,如果办得不体面,年轻夫妇不会满意,村里人也会笑话。而在招赘式婚姻里,由于许多程序都可以省略,开支也要低很多,这样就可以减少双方家庭的开支,部分贫困家庭也不会担心儿女的婚事。

(三)招赘婚姻与屏山政治环境相适应

国家的政治局势、政策对招赘婚姻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容美土司时期频繁的战争对男子伤亡很大,“湘鄂苏区”时期屏山有很多男子也直接投身于战斗并英勇献身,平日生活里的男子在赶杖等方面也存在着比女子更大的风险,因此有女无儿户的家庭是比较多的,这种情形使得招赘成为社区的一种需要。在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的政治局势一直不是很稳定,残酷的战争和自然灾害,加上地主盘剥、官府捐税,残酷的环境带来婴儿成活率极低,人口增长缓慢,劳动力缺乏。此时,招赘婚姻满足了社区人口增长的需要。

屏山的上门女婿地位高、不受歧视,当地村委会还组织评选“好上门女婿”,他们评选的条件是“勤劳致富、家庭和睦、孝顺父母、会搞建设、子女教育得好”,上门女婿通过努力完全可以得到村民的认可,这为招赘婚姻的实行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如屏山一组的田ZQ是从邻乡燕子新寨来的上门女婿,在屏山当了10多年的书记,后来因为种种原因而去世了。如今10年过去了,村里还有很多人怀念他,他们都说田书记是屏山的书记中最有能力的。

二 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延续的直接缘由

人类学者Pasternak认为形成招赘的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保存性和实用性。保存性一般发生在没有男孩的家庭,他们要通过招上门女婿来保证家族的连续性。实用性主要发生在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或者男方家庭比较贫穷,无力负担沉重的婚姻费用[4]。屏山招赘婚姻延续的直接缘由也涉及到这两个方面。为进一步对屏山人招赘婚姻的原因进行研究,笔者详细考察了现存的56对上门女婿户的情况,对大部分家庭进行了深度访谈,了解其选择这种婚姻模式的具体缘由。

(一)男方原因

男方愿意做上门女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男方家庭贫困,兄弟多。屏山56对招赘婚夫妇中因为这个原因选择上门的有32例。一般来说,家中有几个兄弟的话,想出赘,父母是不会阻拦的。农村嫁娶婚姻的风俗是男方花钱要远比女方多,除了必要的婚礼消费,还要准备房子、分田亩。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差的男性,在不具备这些条件时,只能选择去做上门女婿。

第二个原因是男方的原居住地田地和交通不好,他们希望能够实现更好的经济生活。这样的例子在屏山有13例。几个上门女婿在和我们访谈中都谈到,虽然屏山地理条件也不是很好,但和自己的原居住地相比真的是强多了,他们更喜欢在这里生活。

男方愿意做上门女婿的第三个原因是因为感情。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婚姻里就存在这样的情况,80年代以后这种现象就更多。他们有的是家里的独子,有的是家里几个儿子中最能干的,但都因为感情、不想两人分开而选择上门。这样的例子在屏山有8例。

第四个原因是男子因为父母去世得早,他们跟随兄弟或自己流浪长大,孤身一人没有牵挂也就愿意过来上门,不过这种现象在屏山数量不多,仅有3例。

(二)女方原因

女方愿意招上门女婿也有很多原因,这里我们就要考虑两种情况:一是无儿招女婿的原因;二是有儿招女婿的原因。屏山村因为无儿招婿的有30户。在农村,由于社会养老保险还不健全,儿女就是父母最大的保障,所以做父母的都会留子女在身边防老。如果家庭里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们肯定会留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这个方面在其他学者那里也研究了很多。不同的是,屏山这里没有儿子的家庭很多都留两个女儿在家招婿,他们认为屏山地广人稀,没有儿子怕受别人欺负,多留一房人在家里可以增强家族的实力。而且,父母年老后一个女儿照顾一个也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

屏山村有儿子还要招女婿的情况非常普遍,由于各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招婿的原因也特别多。

第一,养老的需要,产生了10例。虽然家里有儿子,但是儿子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承担起养老的责任,需要女儿来帮助。如屏山十组李YZ家里有7姊妹,她是最小的,有两个哥哥都在家娶亲,因为哥哥家孩子很多,一户6、7个,无力再养老人,所以父母就把小女李YZ放在家里招女婿。屏山一组李GC有5个姐妹,1个哥哥。由于哥哥脾气很坏,不孝顺,他结婚成家后就总是和父母吵架,还把父母和妹妹们从家里赶了出来。没有办法,父母只有换个地方重新建屋,并把小女儿留在家里招婿。

第二,本家族人丁不旺,希望通过招赘为家族多增加一些子嗣,产生了5例。如屏山三组田GY,家里有1个兄弟,1个妹妹。但是由于大伯、二伯家里都绝后了,所以她爷爷说这一房就多留一个在家,儿子要娶亲在家里,还要留个女儿招婿,给田家多添一些子嗣。

第三,家庭里儿子太小,需要招女婿增强劳动力,减轻家庭的负担,产生了7例。如屏山一组田BX是家里的老大,下面还有2个妹妹1个弟弟。1984年要结婚时弟弟妹妹还比较小,他们都要读书,父母身体又不是很好,家里劳动力不足,压力很大,所以后来决定把田BX放在家里招婿。

第四,女方家庭条件好,父母舍不得她出嫁到条件差的男方家受苦,产生了4例。如屏山四组田GN有两个哥哥都是在家娶亲的。他们从小母亲过世的早,是跟爷爷奶奶一起长大的。他们家那时还是大户人家,家里条件比较好,爷爷奶奶比较娇惯她,不愿意将她嫁到条件差的人家,而为其招女婿。

第五,女方由于某种原因存在先天的生理缺陷,父母担心她在外面受欺负,希望留在身边方便照顾。这类情况并不常发生,在屏山属于特例。屏山五组宁NH在小的时候手被火烧后烂掉了,留有残疾。本来她有1个哥哥和1个妹妹,但父母怕她嫁出去后被婆家欺负,认为把她留在身边,家里好照顾些,所以后来为她在家招女婿。

以上这些原因都是从父母方面而言的,从女子自身而言,她们很多都是随这里的风俗习惯,看到别人在家招婿,她们自己也想在家招婿。当然也有的是因为舍不得离开父母才留在家里的。

三 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长期延续的历史文化根源

由于土家族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基础是游耕经济,他们建立了一套与灌溉农业的汉族社会明显不同的文化规则。“鄂西土家族地区的原住民族虽也有父系大家庭,但没有汉族封建宗法制那么系统和缜密,而且许多制度与习俗是模仿汉族。”[5]由于父系血缘性不是很强,招赘婚姻是他们公认的社会规范和行为模式。“旧日土民无子,即以婿为子。”[6]改土归流以前,容美土司地区招赘婚盛行,土民有重婿之俗,他们完全把女婿当做自己的儿子看待。有的家庭只有一个儿子,也愿意让他出去做上门女婿。此时的女大招郎,不是以女家有没有兄弟为限,而是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原则。只要男女双方同意,女方就可以招婿。

汉族流官毛峻德自雍正十三年出任鹤峰第一任知州以后,试图将土家族的婚姻纳入封建礼治化轨道,特颁布文告希望改变土家人的立婿为子的习俗。“今凡有招婿养老之家,如无子孙,仍按律于同宗应继者,立一人为嗣,家产均分,不得以有婿不必另立,绝其宗祀。又律载止有壹子者,不许出赘,违者法究。”[7]在强势汉文化的影响下,鹤峰屏山土家族人民的传统文化虽然受到巨大冲击,被解构,但还是得以保存一些文化底层的因子,他们把接受过来的各种文化成分同自己传统文化体系相结合,重构了一种新的土家文化体系。这种新的土家文化体系与汉族地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重血缘关系而不重父系。在宗法统治之下,血缘关系是财产继承极其重要的依据。在父系社会的汉族地区,一般都是立自己的叔伯或家族的孩子为子,主要是为了延续家族血脉,保持血统纯正,同时防止财产外流。但这种做法在屏山却很难实行,因为这里男女地位平等,为什么要剥夺自己女儿的继承权而把自己一生辛苦得来的财产送给并不是自己所生的孩子呢?过继来的孩子可能随时会跑回自己家去。而招女婿的情况却不同,虽然女婿不是自己的亲儿子,可是闺女却是亲生的,女儿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做出违背家庭的事情出来。屏山男女平等,女儿也可以发挥继承财产、养老的功能,招婿也就成了他们必然的选择。虽然不是父系,形式有所差别,但都是为了使家族、家庭财产永远控制和掌握在直系血统子孙的手中并不断扩大。

二是重视姓氏的延续。土司统治时期的土家族人民不重视姓氏。“土民旧日无子,无论异姓,即立为子,有名系祖孙、父子,实二三姓者。”[8]改土归流时,流官对土民社会按照《朱子家》礼的规范进行改造,鹤峰屏山土家族人民逐渐认识到姓氏的重要性。如屏山四组尚家的墓碑上记载:

今夫人之宗祖大矣,后裔绳绳,无非木之本,水之源。子孙昆是祖之德,宗之功。想我祖西蜀之人也,妥局大梨树土地,自尚美三公落业鹤邑创造,卒,始祖之求由未传某号某名,后代之生晚不知谁宗谁族,夫竟作无主之坟,尽是他乡之鬼,先祖自此而废没,后人祭祀无凭依,且宗派于兹以杂乱,如是则遗传亦以大矣。避及宗禹公,向门为婿,混乱向姓,今复更尚。原以尊宗重祖之意耳,思我伯父,职受昌末,为人忠厚,所娶三妻,终无一子,胞弟之子承宗,视如比儿,但恐失姻祀祖名,后学前车,是以合族集议,爰修竖宗牌,后之人祭祀有宗,掛扫有所,派行有序,如是,伯父之德更亦夫。派行并列:宗祖永开基,荣华富贵齐;兴隆光万世,自有凤来仪。

此“来历序”清晰地表明了他们建宗立派的目的,避免“混乱向姓”和“恐失姻祀”。尚姓这样明确的标示自己的姓氏,说明他们开始意识到姓氏的重要性。同时从这个墓碑中也可以看出屏山村姓氏以前是没有字派的,四世祖才开始按照字派取名。

屏山土家族认同的宗族文化与汉族地区的宗族文化有明显的区别,他们重视姓氏,认为姓氏的延续是非常重要的,但他们认同的宗族和家族不一定是男系血缘关系,女儿在家招婿同样可以延续姓氏,这种观念深入乡间民众的心理底层,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如今,屏山人依然看重姓氏,他们以姓氏论亲疏,而不论是男是女。调查中村民常常提起这样一个反面例子。

屏山四组黎DW在田家做女婿生了四个小孩,大女儿叫田FY,现在大学毕业,在鹤峰组织部工作,二儿子叫向HX,随爷爷姓,初中没有毕业。三女儿叫黎H,随父亲姓,初中没有毕业。四儿子田WY,初中毕业(那时父亲生病,无力再继续供养)。他们家很明显的就是爷爷、奶奶、母亲都喜欢姓田的子女一些,书也让他们读得多些。老二本来比老大的成绩还好些,但都没有让他读成书。现在,向HX都还说,他姐姐是踩在他的肩膀上爬上去的。田FY每次从城里回来都只走她姓田的亲戚。

四结语

结构功能主义者主张在研究任何“风俗”或“信仰”的功能时,必须把社区看作是一个统一的体系来确定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所占的地位。布朗认为,“在一个社区内,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都密切地相互关联,而结成为一个整体。因此,在研究任何一个方面时,必须研究它与其他各个方面的关系。”[9]屏山招赘婚姻的长期延续是当地独特的历史、生态、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它在当地存在具有极大的合理性。

屏山招赘婚姻长期延续的主要根源在于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改土归流以后强势汉文化的影响下,屏山文化被冲击、解构,后来他们把某些汉文化因素同本土汉文化传统体系相结合,重构了一种新的土家文化体系。这种新的话语系统重血缘和姓氏而不重父系,宗族观念也不同于汉族地区,这是招赘婚姻得以长期延续的文化土壤。另外,招赘婚姻在屏山长期延续也与社区环境和家庭需要密切相关。招赘婚姻适应了当地社区的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和政治环境,满足了村民家庭的养老需求、劳动力需求及情感需求,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维持了社区的协调有序。

基于招赘婚姻在鄂西南屏山社区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应该在土家族地区甚至在更大的范围里推行。

[1]姜 爱.鹤峰屏山土家族招赘婚姻的延续与变迁[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2-26.

[2]雷 翔.游耕制度:土家族古代的生产方式[J].贵州民族研究,2005,(2):85.

[3]湖北省鹤峰县志编纂委员会.鹤峰县志[Z].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103.

[4]Pasternak B.OntheCausesandDemographicConsequences ofUxorilocalMarriageinChina[M].In S.BHanley and A.P.Wolf(eds.)Family and Population in East Asian Histor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California,1985.309-334.

[5]钟 年,孙秋云,崔 榕:宗族文化与社区历史——以湖北土家族地区为例[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65-71

[6][7][8]容美土司史料汇编[M].湖南鹤峰县印刷厂印,1984.78、78、77.

[9]宋蜀华,白振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45.

Exp loring the Causes for the Lasting Uxorilocal M arriage of Tujia Nationality in Southwest Hubei——A Case Study of Pingshan Village,Hefeng County

JIANG Ai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Zhongnan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Wuhan,Hubei430073,China)

Through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in Pingshan village,Hefeng County,the writer of this article finds that uxoriclocalmarriage has existed formany generations in this area.The writer attributes the causesmainly to the loc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s.Meanwhile,this marriage mode itself fits very well the unique local political,economic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meets the multi-faceted requirements of the villagers and maintains the social order of the community.

uxorilocalmarriage;Tujia nationality;causes for permanence

K892.22

A

1674-3652(2011)06-0015-05

2011-09-11

湖北省民宗委重点项目“土家族生育文化研究”(HBMW200710)。

姜 爱(1981- ),女,湖北荆门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0级博士生,主要从事南方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

[责任编辑:曾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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