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与遮蔽:传媒拆迁议题中环境关怀的缺失

2011-11-02 01:45贾广惠

贾广惠

(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江苏徐州221009)

凸显与遮蔽:传媒拆迁议题中环境关怀的缺失

贾广惠

(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江苏徐州221009)

当前,传媒“冲突”框架下的拆迁议题引起受众关注,激发多方义愤。在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传媒的这种“冲突”框架还太多地集中于“人”即受害者本身以展现人伦关切,这虽是以人为本,但拆迁中导致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却被忽视。由于各种原因,传媒对于拆迁中的这种长期隐患还缺少应有的关注。面对日益严峻的拆迁破坏后果,传媒需要在此类议题建构中加以改进和提升环境关怀,包括继续揭露强制拆迁的非法以及严重危害,传媒组织论证和沟通,还应以“公民社会的建构”来矫正拆迁冲突中的伤害诸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一个生态良好、天人和谐的社会。

拆迁议题;传媒;环境关怀

伴随着中国急剧加速的工业化进程,城市强制拆迁在各地愈发迅猛。“拆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行国家及地方拆迁规范存在诸多问题。”[1]当地方权力凭借强力制造愈演愈烈的惨剧之后,就导致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由此发生的各种冲突不断进入传媒的视野,再经由它们向公众广为散播。基于日益强烈的信息刺激,拆迁现象集聚为深刻而复杂的观念投射:强拆导致了家园被摧毁后人们身心的创伤。显然,这不仅蕴含了被拆迁者失去家园的痛苦,还隐藏了更多破坏导致的损失与隐患。本文主要基于城市拆迁运动中对环境造成巨大隐秘破坏的视角,试图分析目前为数不多的仅从法律角度研究拆迁但传媒对此忽略以至遮蔽的相关问题。

一、拆迁议题中传媒凸显的“冲突”视角

在当今中国,城市大规模拆迁不过十多年历史,主要发端于北京的拆胡同、毁故居、铲民居[2]的“示范”为全国城市改造扩张提供了样板。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从中获利颇丰,借此不断抬高地价、房价。当地方从拆迁中尝到甜头时,拆迁运动就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南北东西,但因被拆者存在利益受损导致矛盾不可避免,后者由原来的无奈接受、安于强制的命令服从,开始向讨价还价以至绝望抵抗的方向发展。冲突从最初的零星、个别行为扩展为一种普遍的个人或集体行动。这既会引起传媒关注,也带来了传媒对拆迁议题的逐步重视和视角转换,而转换也是一个充满复杂博弈的过程。

传媒对拆迁视角的转换凸显,与过去盲目顺从于地方的发展议题有了明显的不同。一直以来,地方传媒由于“喉舌”、“工具”的角色定位,使其只能依附于地方,服从服务于所谓“大局”而难有作为,尤其是在“维稳”的理由下,报道矛盾、揭示冲突都是对现行宣传的悖逆和偏离。但除了不含本地在内的众多传媒 (实施异地监督)面对日益增多的矛盾与问题也总是难以保持沉默和回避,再加上市场生存的新闻价值取向发生转移之后,冲突框架的选择更有助于传媒以富有吸引力的内容招徕受众,获得广泛关注,以此扩大社会影响力。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与成都唐福珍事件都由 (外地)传媒的介入而使这种拆迁冲突广为人知,既激起广泛的讨论、关注,也使传媒的信源权威与公信力影响大增。笔者统计了参与报道今年江西宜黄事件的媒体,从9月10日自焚事件发生至县委书记、县长被免职再到学者于建嵘微博披露官员雷人语:“没有强拆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被广泛报道的11月10日,期间历时两个月,参与报道的媒体除了权威性的如《南方周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之外,大量外地平面和电子媒体参与其中,粗略统计包括网络原创的报道在内,共有超过2 000家媒体关注了该事件;输入关键词“江西宜黄拆迁”在百度查询,就有374万多条报道,可见传媒关注之多,报道影响之大。

传媒为何热衷于冲突框架?这是因为这种框架更具有新闻价值特性,也更能激起受众的强烈关注。遭受欺凌者的悲情故事更有冲击力。被拆迁者或出于感情原因 (对老屋、祖辈遗物、家居环境等有难以割舍的历史和伦理情结),或出于经济利益等考虑提出各种要求、条件,也只能是一种被动的表达,换句话说,是地方不断地破坏后者正常的生活秩序,折腾老百姓的小日子才引发后者强烈的反应。后者在自己的房屋私产无法保护之下,往往使用绝望抵抗和以死相拼的方式,从而不断上演着以个体牺牲为代价的一幕幕弱者饱含屈辱愤而抗争的惨剧。这些惨剧传媒无可回避,也在不断的反映报道,带给人极大的视觉和心理冲击。

传媒基于新闻价值中的冲突、反常,去揭示拆迁中的冲突,既会冒着犯“错误”的风险,又能激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而这种冲突嵌入了令人震惊和沉痛的正义与无良、善良与凶霸、野蛮与血泪等富有道德、伦理的价值暗示,带动的不再是那种浅薄的看热闹的感官体验,而是对弱者的同情,对强者的不满,对公平正义的呼唤等复杂心理和情绪认知。当传媒将全国各地强拆中的受害人形象不断展示给公众时,其强烈的新闻价值导向也就更为鲜明了。传媒由此相应地把握了冲突框架,尽管对其管理部门和行政权力是一种挑战,但它在广泛层面上收获着道德称许。显然,在经由反映冲突获取公信与权威方面,传媒的这种选择符合价值理性。

二、成为牺牲品的环境资源被传媒遮蔽

传媒聚焦于拆迁中的冲突,都是关注直接的受害者,能动的主体——人,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执于这一端又会忽视另一面,即受害的第二个重要对象:环境资源。人们无法否认拆迁带来的环境破坏巨大而沉重。当一座座具有深厚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被摧毁、当建起仅仅数年的新楼被铲除,传媒仅仅看到被拆业主的利益受损的痛苦,却很少看到由此带来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使得能引发传导作用和反思价值的环境恶果被遮蔽了。个人的生命是短暂的,而环境价值是长久的,它的破坏或毁灭带来的负面后果会影响几代人甚至更为久远。由于受害的生态环境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自我主张权利的主体,也即是说:它无法代表它自己,因此侵害往往隐而不彰,尽管为害甚烈,传媒对此却缺少省察。笔者考察了2009年至今近两年中见诸于媒体的几起典型的拆迁事件,梳理其中的环境生态关注因子,根据报道内容设定了几个简单的考察元素,发现了集体性的环境关切缺失问题 (如表1所示)。

表1 2009年以来几起代表性拆迁事件

从表1中可知,传媒对于强拆事件予以关注的几乎都是拆迁双方的矛盾冲突以及冲突后果,而环境资源问题不在报道内容之内。如果从追求故事性叙事角度看,事件起因、发展、高潮、结局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故事性要素,而环境资源等隐性因素自然不在其中。媒体具体报道有清晰的表现,例如有一篇“血拆”的导读:中国这块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每天都上演着拆迁和反拆迁的故事。政治挂帅年头,建筑学泰斗的眼泪不能为高涨的革命热情降温;GDP为纲时代,众多平民拼死抗争亦无法阻挡商业利益驱动下的强拆[3]。此外,传媒依据已有的这种事实引导了应有的受众道德义愤:人们想起了钟昌林,这位唐福珍案中曾遭停职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现已官复原职。他在复职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你以为浇了汽油,荣书记就免职了?李县长就免职了?你浇了汽油,你儿子缺了妈妈,你爸爸缺了儿媳妇。你算过这账了吗?现在全部都在这儿摆着呢嘛,把谁处理了?处理了又到别的地方去了。”这是天津市宁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劝说小学老师张熙玲接受拆迁时亲口说的话[4]。可见,传媒关注的几乎都是冲突、矛盾以及事件结果,不断共同体验着道德伦理的优劣高下并被感情所激荡,而环境资源破坏浪费问题被传受双方所集体忽略。

传媒环境关怀缺失的是什么呢?这就是在人受到伤害的同时,环境也未能幸免地遭受长久的破坏和伤害,表现为拆迁中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保护:一是大量资源、能源白白消耗、大批良田被毁掉,二是制造自然难以短期消化的建筑垃圾,导致垃圾围城的困境。但由于这些后果都是相对静态和隐性的,因而也更易被传媒忽略。据统计,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水泥、沙子、钢材等资源的消耗国,生产越来越多的建筑材料,其中所消耗的电力、煤炭、淡水、矿石、石油等基本能源要素虽无法精确统计,但数量显然十分惊人,其中又不仅是消耗,更有大量的污染,如发电、燃煤、化工、水泥、废水等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这如何与拆迁导致的环境破坏联系呢?传媒没有关注的是:当代中国建筑大多不考虑节能就已经过量消耗了能源、资源,违背了环保低碳的时代要求,而且过度装修、豪华奢丽也在破坏环境和谐,最为严重的是建成不久之后的推倒重来。2010年武汉一处有400余栋的别墅群刚建成5年就被拆除[5],建筑寿命如此之短,不仅造成巨大物质浪费,而且形成对环境的巨大污染,建筑中的大部分材料被当做垃圾扔掉,占用了良田等宝贵空间,又不易很快降解,不能另作他用,而且在被废弃中形成源源不断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随着时间推移,污染的空间扩散到城乡,导致所谓垃圾堆积围城的困境。除此之外,传媒忽略具有文物价值建筑中的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双重毁灭,古建筑、遗址它们所独有的历史文化价值底蕴和建筑实体消失。虽然国家与地方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确定了众多文物保护对象,但是好景不长,越来越多的文物遭受开发中的破坏,传媒有所呼吁但仅仅是偶一为之。保护它们还需赔钱又不见政绩,官员私利作祟使得古建筑和遗址轻易被毁。北京的袁崇焕衣冠冢与众多的胡同 (由4000多条锐减到不足300条)、名人故居大量消失等就是明证。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们不仅表现在各类典籍中,还蕴含于有形的各类建筑中,其蕴含的美学价值,以及文化、文明的成果都深藏其中,一旦这些承载体消失,文化环境就在破坏中不断消亡,而这种消亡不会马上带来不良反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缺失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大。传媒更多关注的是眼前的、即刻的冲突,其立足点还是保护人的看得见的权利与利益,但相对忽略了各类建筑拆迁后带来影响深远的环境问题。

隐形巨大的浪费既在传媒视野之外,而且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又很难得到传媒披露。拆迁造成各类垃圾数量巨大,而其背后推手是个人私利驱动的政绩观。招商引资风、城市扩张拆迁风两者相交织,使得地方众多官员在既有政绩观的考核之下纷纷陷入急功近利的建设——毁废——再建设的恶性循环,而不顾及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尽管他们可以反复喊出这样动听的口号通过传媒来渲染。被捆绑于政绩列车上的地方传媒也由此难以免除盲从的境地,外地传媒可以超脱于一时一地的狭隘视野,但也不是轻易在异地监督 (强拆)方面得心应手,偏于盲从权力一端而必然失之于对环境的关怀。环境的久远价值被弃之一旁。

三、传媒环境关怀缺失的原因

在拆迁议题中,传媒环境关怀缺失长久存在,而且较为隐蔽,很难为受众所发现,这有值得深思的主客观原因。从主观因素分析,首先,传媒价值选择中只能作出优先考虑,价值大的要突出,价值小的则随意打发。显然,拆迁事件中矛盾冲突是第一位的,具有最大新闻价值,对于受众很有吸引力。比较而言,环境生态破坏并不重要,也不是矛盾主体。值得注意的是,传媒对于一件事情不可能事无巨细地都做出反映。于是问题就来了:既然事件冲突是大家所关注的,就极力展示冲突满足需要。至于事件还有其他的因素,不是冲突也就没有什么报道的必要了,但恰恰在认为没有新闻的区域还有新闻应该挖掘,拆迁的恶果需要时间来体现,为什么不去挖掘呢?拆迁中环境资源问题是存在的,但是没有冲突那么引人注目也就失去了相应的传媒认定的这种新闻价值。

其次,传媒过于重人而不重物。除了前文所述的重视冲突的新闻价值之外,传媒还过于关注人的表现而有意无意忽视拆迁中环境的摧毁破坏。这要从人与物 (环境)地位不对等角度分析。传媒更重于突变,直观的人的表现优于间接的物的变动。在拆迁中发生变动的主要有两个对象:一是人的强拆与对抗行动,引人注目,二是建筑的毁灭也会形成令人震惊的视觉听觉刺激,但是与人之间的冲突相比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传媒没有看到的是,环境的利益也是人的利益之所系,仅仅反映人的利益还不够,还应加上对环境的利益维护。这反映出传媒环境关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还不能看到物是人生存发展的基础,不能平等对待环境这一种物的地位。

客观原因方面,参与利益博弈的各方力量不平衡。在实际的利益四方:地方权力、拆迁受害者、传媒、环境资源中,最为强势的就是拆迁者 (含地方权力与开发商),前三者都是能够自我主张的能动主体,唯有环境不是能动者,不能代表自己。而在前三者博弈过程中,传媒既可以是旁观者,又可以是参与者;对拆迁伤害进行揭露,此时就介入了利益博弈,但总体看传媒对于利益的博弈不是参与始终的,而真正激烈的博弈还是拆迁主体双方,实际上双方实力不对等,一方握有行政权力和市场资源,一方则是一盘散沙的被安排的个体。当双方博弈进展到十分激烈的程度,尤其后者受到巨大伤害,冲突格外惨烈时,这才引起传媒的关注,此时的介入就意味着参与博弈,传媒往往会自觉站在弱者一方主持公道。这种介入当然会获得公众好评。传媒的关注投射于双方激烈的对抗之中,却难以关注到作为沉默的被动方——环境,而且受害者的惨烈表现 (人伦、道德因素)与刺激要胜过环境破坏后果展示,被拆迁者中不乏自焚和被打死、轧死的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极大地刺激着受众的神经,而相比之下,环境的破坏却没有这么“精彩的令人震撼的一幕”,它只是无声、破碎、消失的不容易被人注意的过程。消失了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环境受冷落是自然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拆迁伤害的不仅有活生生的人,还有大量的不能自我主张的建筑、土地等环境资源物品。在这方面谁来为其主张还是个问题,从建筑主人角度理解本应以其自身权利受侵害而附带建筑在内的环境权利要求加以保护,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主人权利受到侵害而进行抗争,环境只能随主人的行动存在或消失,当主人无法自保时,建筑的命运就可想而知。当此类冲突进入传媒视野时,后者所关注的仅集中于人,而不是物,不仅因为难以发现,而且更重要的是环境难以自我主张,它们不会有声有色地表达以引起关注,当它们被破坏时,传媒也仅是将其作为一种令人痛惜的景观予以呈现,而不会考虑其权利伤害问题。而传媒本来要反映冲突保护弱者的,但对建筑所体现的环境却不会考虑。这不是传媒的过错,而是它所代表的公平正义责任使命中还缺乏他者权利主体意识。这样一来,传媒对拆迁反映起于冲突,也终于冲突,冲突的主体都是人,而不是物,不涉及环境。由此放过了对那些实施拆迁而野蛮破坏的环境伤害行为主体。据此传媒应当自觉承担环境维护的责任。

除了以上原因反映了传媒环境关怀意识缺失之外,还有与地方实施拆迁相伴随的是对拆迁对象(建筑)不断污名化的现实。出于个人私利的政绩观作祟,却又不能光明正大地宣扬,地方只是以一个个幌子对房屋实施拆迁,比如组织一批专家进行所谓“考察论证”,将要拆的房屋“污名化”,所谓危房、旧房,所谓公共项目等,大多是地方编造的以逞其私的种种理由。这些理由借助权力通过传媒予以传播,广为散布房屋不合法的地位,由此可以名正言顺地动拆。在隶属于行政管理的权力强制支配下,传媒不得不让步,不得不传达散播地方强加于被拆房屋的污名,结果混淆了是非,也使自己蒙上污点,从而公信力受损。

四、传媒拆迁议题中环境关怀的路径

第一,传媒要继续揭露地方暴力拆迁的非法以及严重危害。毋庸讳言,地方不可遏制的 GDP崇拜与个人政绩观形成了越来越强劲的强拆冲动,也使被强拆的建筑与日俱增,由此被拆迁者与强拆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愈发尖锐。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代表者,传媒一方面坚持这种理念不动摇,竭力去揭露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又要策略、灵活地实施监督,避免无谓的牺牲。现行的体制使传媒隶属于党政管理,依附性突出而自由度小,政府议程占据突出地位,而且经常毫无商量地“禁止”传媒作为。传媒在揭露暴力拆迁冲突面前面临巨大风险,如果出于理性人的自制,回避是最理性的,是一种划算的自保,但这会严重损害传媒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公平正义的信誉也就失色,这是传媒所不愿看到的。揭露需慎重操作,既要敢于去揭露,又要反映得巧妙合理,不让权力部门抓住漏洞和把柄,使自己安然度过风险,又可以培育良好的美誉,增强抗风险能力。

传媒揭露拆迁暴力更多地要在法治原则下去呈现事件,再由社会评判事件。面对接连发生的强拆行为,传媒揭示所依据的主要标准应是合法与非法之分。在法治社会,合法行为应予支持,非法行为应予批判。不仅为了明辨是非,而且要促进法治社会进程。显然,大多数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拆迁行为是非法的,没有正当的法律来支持。这需要传媒不能仅靠道德义愤去谴责强拆行为,而且要在懂法、知法、用法的前提下,将法治精神融于合法合理拆迁的具体事件中,就有助于对非法拆迁的揭露与纠正,就在有理有利有节的反映中获得上上下下的支持和理解。

第二,传媒组织论证房屋违建以及危房与否等问题。由于以拆迁换取巨额利益制造的冲突愈演愈烈,业主死伤事件有增无减,于是构成了传媒视野中必须反映的社会问题。传媒可以有直接介入的揭露,以广为散播的方式促动地方解决,还可以协商、访谈等形式为政府提供参考意见。拆迁冲突的具体原因总是复杂的,其中地方对欲拆建筑的污名化是一个重要原因,那么传媒是可以对此约请社会学者、建筑专家来作出论证,以对应污名化做法。传媒所要达到的目的,是要以专家、学者的严谨求实来清除合法建筑被加诸的污名,将权威的结论广为散播,以正视听,保护百姓合法利益与历史文化遗产。

这种论证除了涉及拆迁房屋的合法性身份问题,还触及了连带的环境保护议题。传媒自己不能直接表达对房屋破坏之后环境受到的伤害,但可以借此以专家话语分析环境恶果,以彰显其环境关怀意识。只要房屋非法拆毁,随之而来的就是环境破坏:空气污染、噪音、建筑垃圾的占地、树木的砍伐等。由专家在传媒设定议题中以事实为基础的分析、论证远比受害者与传媒直接表达的效果要权威与可信得多,也更具有说服力。当然,传媒的环境关怀是其应负的责任,并非刻意的要求。当房屋受害者自身合法权益尚不能保全之时,就需要传媒主动予以维权表达,而且专家如果没有传媒的平台可以利用,也不便于就此发表意见,只有传媒以责任意识组织起专家话语来促进问题化解。

第三,传媒还应以“公民社会的建构”来矫正拆迁冲突中的伤害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民社会是一种社会交流、协调的话语机制”[6]。传媒提供一种双方对话协商机制,以保护环境生态,远比单纯的对抗要好得多。这种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冲突双方开辟一个可以对话的公共空间。传媒根据实际条件,应当在与政府部门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拆迁的利益方会聚一起,由传媒主持商谈拆迁中的各项事宜,使得双方能够交流顺畅,将各自的想法、意见予以表达、交换。传媒在此起到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具体形式可为协商会、对话会、现场办公会、热线解答等,传媒对此予以报道。二是以各类论坛的方式吸收专家、学者与拆迁双方参与辩论,吸引公众参与,使问题置于公共讨论之中。这与第一类相比有一个缓冲,不是直接的利益方见面可能发生言论的对抗,而是由非直接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话语传导机制,让拆迁中的法律、环境、权利等角度的议题经由传媒讨论,传导给社会公众,再由此影响到政府决策。三是吸收自愿性参与的公众加入到对话协商中。公民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参与性,传媒搭建一个公共平台就是借拆迁话题吸引各方自愿介入其中,为解决冲突出谋划策,贡献智慧。传媒应重视各类NGO(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可以与其相互倚重,以吸收更有效的社会力量帮助拆迁冲突的化解。

五、结 语

随着各地城市拆迁的高歌猛进,拆迁带来的冲突正成为舆论各方关注的社会问题。这种问题因不可避免,也就成为传媒关注的一个议题。当传媒将冲突框架作为唯一的反映模式时,就出现了对环境问题的忽视与遮蔽,而原因又是多方面的。针对环境关怀的缺失,传媒应予以纠正,借助于自身传播的机能去揭示冲突,还要借助专家话语予以论证,最后积极建构公民社会的话语体系来吸收社会公众力量参与保护环境生态。总之,通过以传媒为主导的组织介入和矫正,必将逐步、有效地化解拆迁中的冲突与矛盾,也将使环境破坏的代价不断降低,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美好社会。

[1]章礼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困境和出路的物权法审视[J].新疆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2).

[2]李江树.“拆”字下的老北京变迁[J].法律与生活,2007,(1).

[3]王启.中国建筑平均寿命仅有30年[EB/OL].http://www.infzm.com/content/434922010-11-23,2010-08-23.

[4]占才强.2009“血拆”档案,那些死于拆迁的人们[EB/OL].http://www.cuowa.com/e/DoPrint/?classid=32&id=120799,2010-08-23.

[5]邓亚君.各地拆迁自焚悲剧频发地方政府为利益顶风作案[N].http://news.qq.com/a/20101019/001355.htm?pgv_ref=aio,2010-10-19.

[6]余凌云.武汉400余栋别墅建成不足五年面临拆迁[EB/OL].http://www.hb.xinhuanet.com/YuLun/2010-03/16/content_19263503.htm,2010-03-16.

Highlight and Cover:Media Demolition of the Lack of Issues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ing

JIA Guang-hui(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Xuzho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221009,China)

At present,the demolition issues under the“conflict”framework by the media have aroused much concern and outrage.While displaying the social justice,the“conflict”framework of the media mainly focuses on“people”,the victims of the demolition,and ignores the resource waste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caused by the demolition.Due to various factors,the media lack the necessary concern for this long-term risk in the demolition.Facing the increasingly severe destructive results of the demolition,the media need to improve and enhance the environmental concern in constructing these issues,remedy the hurts in the demolition conflicts,maintain the social justice and build an ecologically sound and harmonious society by“constructing the civil society”.

demolition issue;media;environmental concern

G206.3-05

A

1671-0169(2011)01-0070-06

(责任编辑 刘传红)

2010-10-23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中国环境保护传播研究”(10CXW014)

贾广惠 (1972—)男,江苏徐州市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环保传播、消费文化、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