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培君
李方军是个货车司机,常年跑长途。这一天,他和搭档接了一单货,把一车24吨大蒜头由山东运往黑龙江。由于时间紧,所以货主给的运费比较高。李方军觉得有利可图,就应诺下来了,当晚收拾停当就上路了。
不料这事一开始就不顺,他们这里刚发动车子,搭档的弟弟就打来电话,说母亲得了急病。李方军帮忙把病人送到县医院抢救,直到病人脱离了危险才离开。这么一折腾就过去了六个小时,这让他们的时间更紧了,他和搭档商定,两个人轮流开车,歇人不歇车,争分夺秒往前赶。
两个人马不停蹄,终于进了黑龙江境内,不久又经过一片山地,见不到一个人影。李方军正想再加速猛跑,却突然看见前面有一个箱包,他估计是从前面车上掉下来的,就减缓速度停下来,让搭档下车去看看。谁知搭档刚跳下车,突然间从路两边冒出了几个人,上去抓住搭档,用刀子逼着要钱。原来路下面有一个水泥管暗洞,那些人事先藏在里面,故意放一个箱包引诱车辆停下。
见遇到打劫的了,李方军大脑像风扇似的旋转,目前状况是人生地不熟,而且又是以少对多,硬拼肯定不是办法,只能见机行事了。李方军车没熄火,从怀里掏出一个皮夹,跳下车朝一个劫匪走去。
几个劫匪见李方军掏钱,怕同伙独吞,眼睛就朝这边望了。李方军朝搭档一使眼色,搭档心领神会,乘机溜回驾驶室。李方军一边从皮夹里掏钱,一边求情,待劫匪稍一松懈,他飞起一脚,踢开地上的箱包,然后飞快上车,一踩油门,大卡车向前飞奔。
虽说摆脱了劫匪的纠缠,但这个阴影总是挥之不去。李方军的车快进某县城时,方向盘突然失控,车子一头栽向路沟,“哄”的一下,竟烧了起来。半小时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可惜的是,驾驶室被烧毁,左前轮被烧焦,车上的大蒜都被烧坏了。
事故发生后,货主要李方军他们按照合同赔偿损失。因为参加了货物运输保险,开始李方军并不太在意,他和货主商量,由他们先向保险公司索赔,收到赔付款后再赔货主。
不久,李方军找到了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这车大蒜的损失。
保险公司仔细地研究了他们的事故报告,最后却作出不予赔付的决定,理由是:《公路货物运输条款*中规定,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不在保险货物范围内,这个条例很清楚,只有货物损失才能赔付。
李方军一听就跳起来,他据理力争:“我们运输的就是货物,而且我们投保的就是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损失。再说了,大家都知道,我们运的大蒜就是貨物,是货物你们就得赔付。”
保险公司的人态度很好,一点也不恼,但说出的话无可辩驳:“先生,我从懂事起,就拿大蒜当菜吃,它不是蔬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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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军无论怎么争辩,保险公司就是拒赔。
李方军没辙了,他就去找律师咨询。一开始,“大蒜是不是蔬菜”,律师也被问住了,他也是第一次接触这类案件,所以他实话实说:“让我再查查资料吧。”
律师的效率很高,第二天就打电话过来,满有把握地说:“李先生,起诉吧,我保证让他们赔付!”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方军履行了投保人的各项义务,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提出蔬菜不在保险货物之内,但拿不出大蒜是蔬菜的证据,而李方军的律师却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大蒜的解释,证明大蒜是调味品,不是蔬菜。最后法院采用了李方军律师提出的证据,判决保险公司赔付。
李方军真想不到词典里面还有证据,他回去认真读了一下,不由恍然大悟。
在人们的通常观念中,大蒜就是蔬菜,可是,《现代汉语词典》却是这样解释的:蒜,多年生草本植物,花白色带紫,叶子和花轴嫩时可做蔬菜,地下鳞茎味道辣,有刺激性气味,可以做调味品,也可入药。这种植物的鳞茎,也叫大蒜。而李方军他们运的,正是鳞茎。据此,他才赢了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