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峰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传媒系,天津 30038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难点及关键性问题研究
吴文峰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传媒系,天津 300381)
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增强社会认同感、民族凝聚力,但目前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造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难的原因,从民族性、变异性和类型的多样性进行分析,认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赖以生存的活态文化空间是实施保护的关键。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特征;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于古代,并以口传身授、自发传承为传统,如手工艺、习俗等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地域族群的重要生活方式和情感寄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强烈的社会认同功用,当中华武术、气功等民族传统体育在世界体坛上闪耀绚丽光芒,令无数国际友人折服时,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得到提升。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深入认识和保护,可以增强社会认同感、民族凝聚力,也可以增进民族、国家之间的认识和理解。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生活方式。从无形文化发生发展的历史来看,文化传承的自发性和约定俗成的文化模式是其文化发展的重要特征,而以人为本的地域民众群体对文化的普遍认同是其发展的基础。因为无形文化不是为文化而文化,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本生存的文化。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通过一代代人的传递而继续活着。如果缺乏传承主体,失去了文化空间(场所),没有环境的培育,没有全社会的重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摆脱不了消亡的命运。
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以国务院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0类518项。其中,许多类别里散布着不少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表1所示。
除了国家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外,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相应的保护措施,其中包含了数量更多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步重视。但是,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流失状况严重,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濒临灭绝等严峻问题。
因此,很有必要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入手,深入剖析造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难的原因,为对其实施有效保护的措施进行理论探索。
2.1 民族性是造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难的根本原因之一
表1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区别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属性之一。所谓民族区别,既是指同一类民俗事象在不同民族中的不同特点,又是指不同的民族生活中有不同的民俗事项在世代传承。
就同一民族而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的是体现在它的地方性上,即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空间上所显示的特征,或称地理特征或乡土特征。任何一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都受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缘关系制约,地方性特征与一地区自然资源及社会风范的独特特性有关。俗语“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正是地方性特征的写照。如汉族古有“东崇龙、西崇虎、南祟凤、北祟虬”之说;就狮舞来说,就有南狮北狮之分;而舞龙则多盛于东南沿海。沧州之所以称得上“武术之乡”,一是习武人口比例大,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武术种类繁多,乡村、城镇之间拳种功法几乎没有重样的。
而对不同民族而言,就体现出了这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明的民族性。一说“那达慕”,那一定是跟蒙古族联系在一起。这是在每个民族群体在发展进程中民族群体创造的体育文化产品,都有自己独特的和大自然相处的智慧,并经过历史的过滤,在认同中保留了浓郁的风格。这造就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个性化特征。
因此,在对这些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仅需要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地域的各种生产、生活条件、地缘关系、自然资源及社会风范的了解,还必须深入理解他们独特的语言、文字符号、造型艺术表达法以及他们自己独特的对自然、对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本质的理解与看法,这样才能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否则只能流于形式。例如,杨丽萍能演绎出原生态“云南印象”,却无法演绎江、浙、苏、皖印象,就是这个道理。
2.2 变异性造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难境地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经历漫漫历史长河遗留下来的,也就是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时无刻不在发展变化,即使是对其进行保护也是在对它发展进行的一种改变。因此,变异性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属性之一。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过程中受社会环境生活等因素的影响,不断产生内容和形式上的变化。产生变异主要来自三方面。第一,靠口头和行为方式传承的传播方式直接决定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状态。口头传承带有局限性,它靠人脑记忆保存,在参悟体验中形成主观知识又靠人脑记忆传播。这种知识在传递过程中难以保持原貌,产生变异是必然的。例如,武术、气功等讲求的是习练者的主观体验,相比之下各种拳法、功法的传授形式就天差地别了,而这些留传下来的各种传授形式就形成现在所谓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漫长的流传过程中,随着各个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社会认识的增长,人类了解自然、控制自然能力的增强,它的内部组成结构必然发生变异。中国地域辽阔,族群在迁徙过程中,不同地理环境的地域风格、语言结构风格、生活习惯也影响着同一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产生变异。第三,在变换的时空中,不同的人对某一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想感情、审美观也不尽相同。历史变革、地域环境差异、不同群体(个体)思想感情投入、审美角度和口头传承的方式,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异性,从而派生出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的版本。
进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目的是人为地减缓其在历史舞台上的消亡时间。一方面,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的宗旨中所称:“这种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只有它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一个民族或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从其产生、发展到现在是一个受人为因素影响的过程,因此,现在对其实施人为地保护,也应视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另一方面,在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所谓的保护时候,必将是短时间内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保护者的主观意志,而这保护者的主观意志相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的集体智慧来说是不足为道,同时也没有经历历史的选择。因此,这样的“保护”是想按实施保护的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目标进行,而不是按历史选择进行的,这就改变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发展轨迹,其结果或从此凝固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步伐或只能保护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上无足轻重的外在形式。
2.3 类型多样性增加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性的丰富内涵及其变异性,直接影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上的多样性。类型多样性是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显著特征。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只提到“少林功夫”“武当功夫”,而这只是一个总称,在这总称之下涵盖了丰富的武术内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各地区、各民族传播时,形成了约定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有地域性的,也有民族性的;它可以是一个社区,是一个族群、一个民族,有时遍及整个社会,都有存在一种带支配性的主流部分,围绕它往往形成同种类型的支流,这一点在民俗中也都带有类型性,如龙舟竞渡。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上的多样性必将增加保护的难度。在实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不仅需要考虑其民族性特点、地域特点,还需要把握项目的历史流变过程,比较鉴别各种项目种与属的关系。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相对于我国丰富的传统体育项目来说,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不是很多,这也正反映了对丰富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鉴别的难度,进而直接影响到对其实施保护。
3.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是人
人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强调的是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传递信息基本是以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在互动中感知的,其文化传承是精神层面而非技巧层面的。一种拳法、一种功法传授的并非是一招一式,而是在这基础上练功者的主观感悟与体验。人是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载体。靠口传心授的传播方式还受传承者自然生命周期的限制,如果无传承人承继,口口相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摆脱不了消弭的命运。所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承人是关键。
因此,在进行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保护传承人、培养传承人的机制,给传承人相应的社会尊重。在“现代化”社会中,没有有资质的人愿意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作为一生的事业,那些主要通过口传心授留传的口头文字、舞蹈、民俗、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等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难以为继。
3.2 “文化场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文化场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中,对“文化场所”是这样界定的:“在进行这种宣布的范围内,‘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文化场所”亦即活态文化空间,它包括社会环境空间和自然环境空间。
社会环境是社会记忆生存的土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一种社会记忆的表现。这种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只有它能够确保体育文化特性永存。
自然环境是民众倾诉的知音。充满生活气息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生命的。以蒙古族博克为例,它是蒙古族“那达慕”的三项竞技项目之一。比赛时,摔跤手身着颇具民族特色的摔跤服,腰中系上青(象征天)、红(象征太阳)、黄(象征大地)三色布制成的“西力布格”在摔跤裤外还套绣有各种民族花纹的“套裤”。摔跤前,观众唱摔跤歌作为一种引导出场的形式接着摔跤手跳着狮舞步、鹰舞步等不同风格的步伐,作为比赛前的准备活动。这是蒙古族以独具特色的形式,对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的是强烈的地方特色的知识文化,“具有深厚的人类学特色的‘地方性’知识,具有要人们内心深处的认同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口口相传、口传心授等活态的方式在各自社区公众中通过舞蹈、故事、技艺表演等丰富的表达方式传递知识信息,以非正式渠道,开放性地传播着,通过体悟实践实现教化功能、文化娱乐功能,它为本社区民众所认同,其知识文化流动是底层到底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记忆是人类历史长河中民众在生存中自发地保存与传承的行为。这种遗产保存在人脑中、行动中,其承载受传承人自然生命周期局限。
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建议:(1)通过建立“原生态传承、专业传承、教育传承、文本传承、媒体传承”5个传承通道,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2)加快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早日得到依法保护;(3)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4)完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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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
A
1674-151X(2011)11-134-03
投稿日期:2011-06-23
吴文峰(1974 ~),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文化学、体育传播学。
10.3969/j.issn.1674-151x.2011.1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