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农村产业组织与可持续城市化研究①

2011-10-09 07:29孙良媛
山东社会科学 2011年3期
关键词:分工进程城市化

邹 伟 孙良媛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分工、农村产业组织与可持续城市化研究①

邹 伟 孙良媛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本文在对城市化研究文献综述基础之上,提出以农村产业组织参与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过程分工,不仅能够形成农村产业组织参与城市化进程的收益预期,而且能够形成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非农产业组织参与城市化进程的成本预期。从分工维度建立了一个把土地流转内生于承载城市化进程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过程的可持续城市化分析框架,并从流转土地使用效率同农村产业组织交易效率和农民参与产业分工交易效率之间的计量分析,对本文可持续城市化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分工;产业集群;农村产业组织;可持续城市化

城市化命题一直是我国学者广泛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纵观目前城市化研究文献,虽然研究切入点和分析方法存在各种差异,但分析城市化与市场化、工业化之间的关系是学者们分析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理论起点。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这样的城市化分析起点与我国城市化实践起点基本是一致的。随着市场化、工业化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在以“苏南模式”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发展瓶颈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要求将城市化的分析由宏观的市场化或工业化层面推进到产业发展层面。但是,从“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到“珠三角模式”的城市化实践来看,我国城市化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在于如何构建一个可持续的自我发展模式。不过,相关的文献都不能给出一个由外生不可持续城市化转变到内生可持续城市化模式的合理解释和可行途径。本文将在现有城市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持续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理论界定,并从分工维度初步分析从建设农村产业组织出发推进我国可持续城市化进程的可能性,并简要探讨相关的政策含义。

一、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城市化命题在多数研究文献中是就产业、经济如何通过城市化获得发展的形式来展开的,学者们始终以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为主题来展开城市化问题研究。显然这样的分析在于强调城市化为工业化提供市场和相关生产要素的经济功能,但它并不能用于评价城市与其城市产业的相容程度,也不能清楚说明城市化进程与城市工业体系相互影响的结构性问题。城市化的市场功能理论不能有效阐释城市体系与城市产业体系之间的联系,但城市产业体系却正好构成工业化的核心载体,所以城市化理论发展的内在要求便是将城市化的市场功能与城市产业发展相结合,这种结合直接导致了城市化产业动力机制研究文献的大量产生。这些文献研究的核心理论是以波特教授的竞争优势理论为基础,他们的一个共同结论是合理的城市化应当是与其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按照这种产业驱动城市化理论,产业集聚或集群的形成、发展与扩散就构成了城市化进程本身。现代产业经济发展的实践和理论同时表明,任何区域产业发展都是在该区域主导产业的有规律更替过程中实现的,从微观层面来说就是产业组织形态的不断创新过程。产业驱动城市化理论事实上强调了城市化的产业组织演变属性,因而产业驱动城市化的一个理论推断便是产业集群的形成、发展及产业转移就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核心环节。同时,这种理论不仅强调产业集群对城市化的重要意义,而且还同时强调城市化对强化集聚经济收益的重要性。由于产业集群易于在现代主流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中得到详尽的分析,所以这种理论就把城市化这一十分复杂的问题比较有效地嵌入到经济学主流分析模式之中。既然产业发展有一个由主导产业替代的逐次递进的演变过程,产业集群又包含着由集聚效应决定的所谓最优集群规模问题,那么城市化进程在空间特征上就必然有一个大中小城市体系合理配置的问题。但是,这种理论并不能正真解决城市规模的选择问题,因为在主流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中基本上排除了组织中制度因素的存在,所以在制度外生条件下,组织边界的选择是不可能真正被组织内部因素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尽管产业集群的成本收益分析模式能够说明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模应当是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但它并不能有效说明在一个与特定产业结构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城市体系规模中如何被选择的问题。

集群产业带应当形成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的初核。随着产业集群由最初集聚经济效应到开始集聚不经济状态转变后,增长极就会在扩散效应的驱动下,将集群产业由高区位迁移到城市低区位或者其他非城市地区转移。就微观组织而言,产业转移的直接驱动首先表现在城市核心区域的土地价格飞涨层面上,因此获取低廉的土地就成为了产业转移的直接动力。由此,学者们就在城市化与土地流转之间建立了一种内在联系。众多相关文献都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转移的产业一定会在新转移地区建立起一个新产业集群形式,新的面向产业集群的城镇便会应运而生,所以依靠土地价格的调控,城市化进程就能够持续得到深化。于是,研究者又认为加快土地流转是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环节。

二、对相关研究文献的评述

综上所述,当前城市化研究文献基本上遵从这样的逻辑:城市化不仅创造需求,产生市场,而且通过产业集群机制还产生了保持产业组织竞争优势的内生性投入要素;但外生性投入要素尤其是土地的稀缺特征最终使产业集群产生集聚不经济效应,由此导致产业转移,从而把城市化从原有城市的高区位不断推移到低区位。可见,城市化过程在当前研究文献中不外乎是土地等外生性投入要素推动的一个外生演进过程。这个过程的核心,一方面在于如何通过集群产生内生性投入要素,另一方面在于如何保证土地等外生性投入要素能够得到持续供给。当前的研究文献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对土地流转市场的治理能持续供给城市化需要的土地资源,在这样一个外生性城市化进程中,虽然土地流转是必须环节,然而土地需求却外生地在城市化主体行为决策外被决定,因而土地流转方式决定的土地供给方式也就外生于城市化进程。直接的后果便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生态系统的利益都不能在城市化进程中得到合理反映。加之我国土地产权虚置化特征,我国依靠产业动力机制推动的外生城市化模式必然出现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失地农民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土地生态系统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产业梯度转移的城市化进程也是一个环境污染梯度转移的过程。虽然失地农民的利益保护以及生态利益保护机制的构建正在成为城市化理论研究的焦点,但如果这些研究仍然是基于提供外生性要素促进城市化进程为前提,那么研究的结论对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模式的意义将是非常有限的。

三、城市化分析的新框架

上述分析表明,我们不能从现有的城市化研究文献中获得关于如何构建一个具有自我发展的内生城市化模式的理解。当前相关文献研究的逻辑试图由产业驱动机制入手建立一个内生城市化模式,从而探寻实现可持续城市化模式发展途径,但是由于土地等投入要素的外生特征,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土地流转和产业转移不仅在时间和空间上被分割,而且在经济决策主体的决策中也被分割,因此土地流转就无法内生于产业转移之中,最终还是不得不接受一个倚重土地流转的外生城市化模式。结果也就不得不采用外生的政策手段来推进城市化进程,这样做的危险在于强化了我国城市化的社会风险与社会成本,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认为,要构建一个自我发展的可持续城市化模式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使土地流转内生于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过程,以便使土地流转模式自洽于以特定产业体系为依托的城市化进程之中。换言之,要构建可持续城市化模式需要建立土地流转模式与城市化中产业集群方式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建立可持续城市化模式不仅需要建立产业转移的可持续机制,而且还要建立能够节约产业转移与产业集群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的产业转移与土地流转模式及规模相适应的机制,进而营造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的可持续机制的环境。我们是这样描述这个可持续城市化模式的特征: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是基于特定土地流转制度的,而土地流转制度又是面向特定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产业集群或转移的方式和程度决定了土地流转的模式和规模,同时土地流转的模式和规模又决定了产业集群或转移的方式和程度。

我们认为,产业集聚或产业集群不仅是获取规模经济、竞争优势和集聚效应的空间组织形式,而且也是体现持续竞争优势的分工组织形式。集聚区从比较优势演化到规模经济,再演化到竞争优势的过程就是分工演进的不同阶段。分工构成了产业集聚或产业集群的形式,规模经济和竞争优势则构成产业集聚的内容。产业集群或产业转移的方式或程度应当是由集群内部分工合作所导致的内生性交易成本同集聚经济效应比较来决定的。要分析产业集群或产业转移的方式和程度必须根据产业内产业组织之间的分工效益边界来进行。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产业组织形态对土地流转起决定性影响,所以建立一个产业转移与土地流转模式相适应的机制,其实就是建立一个产业集群或产业转移与农村产业组织相适应的机制。农村产业组织对城市化有两个根本性作用:一是通过有效治理农村产业组织,能够有效的持续提供城市化需要的土地资源,我们称之为要素提供功能;二是能够有效地通过建立对接性产业或者延伸转移产业与集群的产业链条为产业转移或集群营造环境,我们称之为产业服务功能。对农民个体而言,产业服务功能由于投资规模等问题,几乎不能得到实现,因而常常只表现为要素提供功能;从农村产业组织角度来说,这两种功能是具有可替代性的两种选择,因此农村产业组织就有可能通过合理的配置使其效用得到优化。此时,土地不再仅仅充当投入要素,而且还充当了分工过程中内生性交易成本的一种可靠的度量工具。由此,土地流转模式、方式或程度就不再外生于城市化进程,而是通过农村产业组织介入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分工环节,将其内生化于城市化进程之中。

我们的分析表明,承载城市化进程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方式及其程度应当由集群内部产业分工状态极其分工边界来决定,但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等稀缺要素的约束,我们的这种分析还是不完全的。如果农村产业组织参与到城市化中产业集群与产业转移中的分工环节中去,那么集群内部分工的决策变量就必须包含农村产业组织参与分工的影响。更具体地说,农村产业组织内部分工及其相应的治理模式一定会影响到农村产业组织的要素提供功能和产业服务功能的具体实现形式,这种形式就是产业集群内部非农产业组织分工必须考虑的因素。换个角度来看,产业集群的内部分工效应决定的产业集群及产业转移的模式也一定会影响农村产业组织参与城市化进程分工的预期收益,这种收益预期必然深刻影响到农村产业组织内部分工决策及其相应的治理模式,最终又决定了农村产业组织的要素提供功能和产业服务功能的模式选择。通过农村产业组织参与城市化进程的分工环节就能将外生性土地流转模式内生化。

现有的有关农村产业组织的研究文献,大多数要么是从土地流转,要么是从农村产业化的角度来展开研究的。一个基本一致的倾向是在农村产业组织的治理模式选择变量中并不包括参与区域产业分工的因素。也就是说,目前主流的农村产业组织理论并不是真正城市化导向的。按照我们的分析,如果农村产业组织的治理选择没有一个参与产业集群或产业转移的决策变量,那么它就难以参与到城市化的进程之中。这样的农村产业组织势必仍将约束在被动或外生地提供土地等稀缺要素的地位,同时失地农民的利益以及土地生态利益的保护仍将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巨大的社会成本,不仅构建可持续城市化模式将变得十分困难,而且构建可持续的农村产业化也将变得异常困难。

四、实证研究

(一)实证分析框架

理论分析中的重要结论,是一旦农村产业组织参与城市化进程分工,那么不仅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非农产业组织将会把农村产业组织的形式、模式及规模作为其成本预期的重要影响因素纳入其决策变量体系之中,而且农村产业组织也必须把非农产业组织间的分工状态,进而由分工决定的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的方式即程度作为决定农村产业组织收益预期的重要影响因素纳入到农村产业组织的治理决策体系之中。这个框架直接预示着流转土地的使用效率一定同决定产业集聚及参与产业分工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密切相关。而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又直接由农村产业组织的内部交易效率和农民参与产业分工的交易效率决定。所以,要检验农村产业组织能否通过产业分工持续促进城市化进程便在实证意义上转换为验证流转土地的使用效率,同农村产业组织的交易效率和农民参与产业分工的交易效率之间的关系。

1.流转土地使用效率和农民参与产业分工的交易效率的检验指标。流转土地使用效率用每新增一亩建设用地对应增加的GDP数值来表示,该值越高,表示流转土地使用效率也越高。农民参与产业分工的交易效率用从事非农的农民数量与农村非农产业的就业人数之比来表示。该值越高,表示农民参与产业分工的交易效率也越高。

2.农村产业组织交易效率。在农村产业组织具有完全的市场化竞争特征时,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不仅是高效的,而且农产品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都是高效的。此时,农产品的价格(Pa)不仅反映农业生产投入要素的成本(Pi),而且还反映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Pg.)以及进入产业的非农劳动收益(Pw),满足 Pa=Pi+Pg.+Pw。于是 Pa-Pi=Pg.+Pw。也就是说,在产业组织高效率的状态下,农业GDP(Pa-Pi)与农民收入(Pg.+Pw)是相等的。所以,我们可以用农业GDP对农民收入的偏离同农业GDP与非农收入之差的比值来反映农村产业组织效率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即农村产业组织交易效率用(农业GDP-Pw)/(农民收入-农业GDP)来表示。

(二)数据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1983年至2006年统计公报和农业部农村发展报告、农业部1983年至2006年农村发展和农村产业发展报告、以及国家统计局1983年至2006年统计公报和农业部1983年至2006年农村发展报告,我们分别得到对应年份的流转土地使用效率的相关数据、从事非农农民人数和农村非农产业就业人数的数据、以及农业GDP和农民收入的相关数据(限于篇幅,这里省略了流转土地使用效率表、农民参与产业分工效率表和农村产业组织交易效率表)。

(三)计量实证分析

令y=流转土地使用效率;X1=农民参与产业分工的交易效率;X2=农村产业组织交易效率。使用OLS估计可得:

尽管所有的t统计量和F统计量都通过检验,但是DW<d1;所以原模型存在正序列相关。同时,我们对进行单位根检验,其结果为:ADF检验t统计量=3.993488,同时报告的临界值为:1% 水平=-3.857386;5% 水平= -3.040391;10% 水平=-2.660551。显然,ADF检验t统计量已经超过了临界值。进一步我们又对D(X1)进行了单位根检验,发现其结果为:ADF检验t统计量=-2.547970,同时报告的临界值为:1% 水平= -3.769597;5% 水平= -3.004861;10% 水平=-2.642242。据此,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断X1是一阶单整序列,在检验之前需要进行差分变换。我们令X3=D(X1),再次OLS估计得到:

显然,模型中仍然存在正序列相关。模型的自相关和偏自相关系数及Q统计量输出结果如表1:

表1 自相关、偏自相关系数及Q统计量

由此可见,该模型应当采用含有自回归和移动平均的ARIMA模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检验输出结果为:

模型的计量检验结果证明了农民参与产业分工和农村产业组织的交易效率对土地的使用效率有着显著而直接的影响,农民参与产业分工和农村产业组织交易效率的提高都会促进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效率。

五、结论

根据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当前关于城市化研究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市场需求的城市化和产业动力机制的城市化理论。前一理论能够对市场化、工业化及城市化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进行相应分析,后一理论能够对城市化进程和产业演进过程的内在联系做出比较合理的分析,而且能够对实践中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城市群的存在给出符合实际的阐释。但无论哪一种分析方法都试图把土地外化于离开农村产业组织内在决策需要而以一种城市化必须的外生性投入要素来分析。所以,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城市化过程不仅在理论上没有有效建立起实行城市化进程中的产业集群或产业转移与农村发展需求的内在联系,更在实践上导致了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相互隔离的城市化模式,突出表现在失地农民利益和土地生态利益无法有效保护而导致的高昂城市化成本方面。我们认为,这种不可持续的城市化模式存在的关键在于土地流转外生于城市化进程之中,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模式首要的就是要构建一个基于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土地需求内生于实施城市化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决策体系之中的机制,这可以通过农村产业组织积极参与产业集群内部分工制度的建设来达到。一旦农村产业组织参与城市化进程分工,那么不仅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转移的非农产业组织将会把农村产业组织的形式、模式及规模作为其成本预期的重要影响因素纳入其决策变量体系之中,而且农村产业组织也必须把非农产业组织间的分工状态,进而由分工决定的产业转移和产业集群的方式即程度作为决定农村产业组织收益预期的重要影响因素纳入到农村产业组织的治理决策体系之中,这就是我们的以分工维度的可持续城市化模式的分析框架。这个框架一个较强的政策含义在于实现可持续的城市化必然要求农村产业组织的现代化,或者说农村产业组织现代化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建立一个面向城市化,能够参与区域产业分工的治理机制,政策在这里的重点就是营造有利于这个机制的制度平台。至于到底这种治理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平台的具体内涵,我们在本文中并没有给出一个详细的分析界定,这自然是本文需要改进的地方,也是后续研究的一个方向。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062.9

A

1003-4145[2011]03-0105-04

2010-10-28

邹 伟(1977-),男,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孙良媛(1959-),女,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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