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证监局 董阅军
证券市场自律监管问题研究
内蒙古证监局 董阅军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部分组成。政府监管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并得以发展,而自律监管得到的重视程度不够,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本文就证券市场自律监管问题进行了探究。
证券市场 自律监管 独立性 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运作机制复杂、资本非实体化等特点,决定了证券市场是一个具有高度的风险性的市场,必须加强监管。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一直是政府监管主导、市场自律监管辅助的局面,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仍处在初步发展时期。
我国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执行,以下仅就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1、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问题
首先,我国虽然以明文规定证券交易所具有自律监管职能,然而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赋予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利,其人事任免主要是由证监会决定,其总经理的设置根据相关法规也由证监会决定。政府对交易所内部组织的介入,使交易所的治理结构缺乏独立性,无法进行独立管理,更不用说自律监管。
其次,我国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没有将监管主体的监管范围严格划分,对于证券公司的不法行为,不仅证券交易所还有证券业协会、证监会都有调查、处罚的权利,很容易造成无人监管或多重监管的现象。
2、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问题
证券业协会的虽然属于自律监管的主体,但协会内部的工作人员都与政府监管部门有一定的联系。而且证券业协会的职责也是由证券监管机构授权,没有自主性,形成了一种上下级的关系,使证券业协会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很难发挥自律监管的职能。
相对与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具体如下:
1、自律监管的范围更广
政府监管是依据法律规定来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而法律不可能将证券市场的所有问题都归纳其中,甚至有些特殊的行业道德是无法采用刚性条款进行约束,而自律监管就可以灵活按照证券市场的实际需要,制定行业的自律规则,进行约束。
2、自律监管的效率更高
自律监管的规则制定是由行业内监管和被监管主体结合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讨论、制定的,因此,对自律规则的理解比较透彻、接受程度和遵守的自觉性也比较高。而政府监管者则处于较高的位置,不能完全参与到市场内部,因此,达不到自律监管那么高的效率。
3、自律监管的主体更具专业性
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主体也是自律规则的执行者和被监管者,直接参与市场运作。而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因此,自律监管的主体就必须能够对市场变化有敏锐的感知能力,能够利用法律法规和证券方面的专业知识、娴熟的市场炒作经验规避风险。这也决定了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主体相对于政府监管者专业性更强。
1、完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
首先,要强化证券交易所在自律监管中的地位,给予证券交易所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这需要对证券交易所实行法定授权,从法律上明确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督机构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等,并明确划分证券会和自律监管主体之间的职能分工,让证券交易所成为一个独立的监管主体。
其次,赋予证券交易所独立的人事任免权。让证券交易所自主进行人事安排,证监会审查、核准;给于证券交易所制定一些比较具体的交易规则和市场操作的权力。
2、完善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
完善证券协会的自律监管职能,首先要增强协会的独立性,使协会能够对证券市场独立监管,这就要改变政府人员兼任证券业协会主要职务的做法,改由协会会员选举,保证协会组织结构的独立性。
其次,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从法律方面对协会的机构和自律职能做出明确规定,赋予协会具体的自律权利。
最后,证券业协会应将会员利益放在首位,为会员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协调证券业内部及证券业与政府的关系,进而处理好与会员的关系,为自律监管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3、应建立多种解决途径处理纠纷
由于证券纠纷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的特点,所以在解决证券纠纷时,作为证券行业自律监管主体,应根据自己权利非刚性的特点和自己兼具被监管主体能够深入了解纠纷是由的优势,建立业内调解、和解和仲裁等多种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以达到快速、有效处理纠纷,完善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的目的。
4、设立听证制度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监督的制约,才能保证公平、公正性。因此,为了保证自律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应当设立听证制度,形成一种良性救济,使将要受到处罚的相对方可以正对所受处分,在听证会上辩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自律监管更具威信。
市场经济完整的规则体系,是由国家法律和社会组织、个体等市场主体的自律规则构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全体的多元化和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影响力的增强,多元化的监管模式是必然趋势。
虽然由于受计划经济的管理思想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和发展都落后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也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发展。但伴随在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证券市场主体影响力的增强,国家的刚性权利势必要退让出一定的自律空间,使高效、合理的证券市场自律监管体系能够得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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