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水务集团 王建家
农村供水事关农村居民生存和健康、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农村供水项目具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在多年的实践中,厦门市探索出了新的农村供水管理模式。实行水资源统管、管网连片的供水系统,提高了农村供水的专业性、合理性、可靠性和经济性,既保证安全供水,又利于可持续运行,这也是农村供水事业发展的趋向之一。
厦门市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在全国率先完成。到目前为止,其岛外所有行政村都已通上自来水,全市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91.6%。在农村自来水建设工程实施前,厦门农村自来水供水普及率不到50%,岛外仅有15座小水厂,布局分散,工艺和管网建设滞后。大部分农民长期饮用的井水、山泉水的水质基本上都达不到国家饮用水标准,部分农村地区还出现了重金属或细菌超标、PH植超标、含氟严重等现象,严重威胁着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厦门农村供水工程一般由市、区两级政府和市水务集团共同出资将自来水管道铺设到各自然村村口。镇、村负责组织村民筹资从主管道将水接到村民家中(即进村入户),只要村内供水管道经验收合格(符合抄表到户接收条件),并且村民自愿,水务集团就可跟村民签“抄表到户”协议。“抄表到户”后,如果出现供水干管破损、内漏等情况,产生的损失则由水务集团承担,并负责村内管网的维护、抢修服务,保证村里每家每户的水质和水压的正常使用,“抄表到户”的村民缴交水费可以到临近的供水营业所以现金方式缴交水费,也可通过办理一卡通,实行银行代扣。
厦门水务集团自2003年6月28日成立以来,通过整合优化水务资源,实现原水、给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推动厦门水务事业进入全新阶段。近年来,水务集团加快岛外各区农村供水管网更新改造。2009年,厦门水务集团投入资金520万元用于农村供水管网改造,使4万多户群众受益,使农村用户真正告别多年来“水泵抽水、饮用井水”的历史,实现农村供水“同网、同价、同质”的城乡供水新局面。厦门市将继续对农村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和延伸,确保到2012年,全市所有市政供水压力足够的农村地区都有足量、安全的自来水供应。在实现厦门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时,也为厦门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奠定基础。
无论是从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主体,还是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模式,农村供水项目最终都将供水者和用水者联系起来。对供水者而言,通过“抄表到户”计量水量,提供服务,实现成本管理和效益保障;对用水者而言,通过“抄表到户”计量使用,购买服务,保障消费权益;对政府而言,作为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供水工程,即可为农民提供安全饮水,又可通过制度设计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故“抄表到户”在农村供水工程中居于核心点,不得不高度重视。
在农村用水中,有相当一部分用水户,采取的是按人头收费,即每一个人每日或每年收取多少水费是一个定数,该方式既不利于反映真实用水量,又容易产生水浪费。通过安装水表,抄表到户,实行计量收费,一方面用户一旦发现水费异常可及时反馈供水单位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大部分是内漏问题),从而减少表后管网漏失水量,另一面也可真实反映供水服务质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采用“政府主导、社会融资、企业经营、依法合理定价、计量收费、群众参与”的运营管理机制,既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又能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既可淘汰影响水质的劣质管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管材,改善水质,减少二次污染;供水企业可直接抄表到户,减少中间环节,并由自来水公司承担日后供水管道及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降低漏损,节约水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和改革农村自来水收费管理及管网维护等问题。
1、供水企业具备“抄表到户”的技术要求
供水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积极引进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大力开展内部挖潜改造,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服务体系,供水企业技术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在工艺运行参数的控制上,围绕提高水质、降低成本为目标,开展对工艺运行参数的现场测试和有关实验,能确定工艺最佳运行状态与最佳运行参数,并对现行工艺运行参数进行合理调整;在管网技术改造上,管网测压、管网规划编制及优化、管网改造、管材选择等都有一定的经验基础;在降低漏耗方面,供水企业重视检漏工作,建立健全了检漏队伍,强化人员素质(工作责任心和技术经验),配备了必要的仪器设备。从制度上、管理上、监督机制上采取措施,完善装表、抄表、换表制度,防止漏抄、误抄,积极推广无线抄表机在抄表收费、水表计量管理方面的应用。
2、“抄表到户”越来越受到重视
随着国家创建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的提出,“抄表到户”作为推行阶梯水价,促进节约水资源的重要基础与前提,已被各地供水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用户重视和接受。供水企业更是看重“抄表到户”模式的实证研究,对供水的管网漏损率、产销差率及购销差率等指标更是高度重视。管网漏损率着重于对供水管网的监测与管理,管线管理部门比较注重;产销差率主要是针对从制水开始到售水环节进行综合考核,要加强供水管网的巡查、安装、检修、抢修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制水厂中的制水损耗进行综合利用,这一指标相对比较综合,在供水企业中用得比较普遍;购销差率主要是用于购买源水的供水企业进行产、供、销全线监控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供水企业更加注重控制这个目标。
厦门实现全市“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后,在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村民有偿用水意识淡薄,水费回收率低,最早只达到月回收率50%左右。(经过大量的宣传活动,目前月水费回收率已逐步达到90%左右。)不少农户认为:原来喝井水不要钱,那么喝自来水也没必要收费,否则还不如喝井水(尽管水质不安全)。其次,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及自建房等的建设,常常会挖破、碾坏水管,而群众举报漏水的意识及积极性不高,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以及农户遇干旱季节半夜偷接自来水灌溉农田,白天拆除,跟你玩起猫捉老鼠游戏,给供水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农村供水产销差率居高不下达40%左右。目前,厦门水务集团已在各个自然村加装监控总表,以每月反映的产销差率为依据,有针对性加大管网巡查力度以及鼓励群众有奖举报偷、漏水等事件,并多次组织人员,前往偷水严重地区进行制止、教育、处罚。同时也协调当地镇政府有关部门解决农民旱季种植用水问题。最后,水表盗窃严重。由于设施建设大部分由区财政出资,群众、村对水表的管理保护意识不足,加上本身经济发展的限制,水表盗窃现象严重。有些村刚建完还没通水,水表就不翼而飞,今后在用户办理赔表业务处理时严格把关,以当地派出所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依据、证明来操作、实施。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水价要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市所在地农村供水水价(分为趸售价和抄表到户价),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其他行政村、自然村的农村居民供水水价,由村委会组织全体受益村民或村民代表自行协商确定。若无法协商供水价格,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人员工资开支、电费支出、合理维修经费等成本合理确定。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水价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报批。
水务集团负责全市供水范围内的农村供水的管理、监督及业务指导,出台统一的供水管理办法、标准,明确管理方式、权属、水价、政府的扶持等方面的原则,以规范农村供水管理。对各行政村未达到“抄表到户接收条件”实行总表制管理、有偿供水、计量收费(趸售价),即供水管理中心负责总表前(含总表)的设施运行、更新维护,各行政村负责总表后的设施运行、更新维护、总表水费的交纳及分表水费的收取,供水管理中心与各行政村签订供用水协议,界定供用水双方各自的职责范围、权利和义务。政府适当给予各行政村资金和技术管理上的扶持。水费收取上,对各行政村在指定专门人员管理前的用水给予一定的优惠;技术上,水务集团对各行政村总表后的供水管理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制订相关的制度(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制度)、熟悉供水管网和分水表、培训管理人员等等。总表后的管理模式,可结合群众的承受能力和农村实际情况,明确每分表的水价统一按照市规定相应类型水价执行,村委可以按每分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或是直接分摊,资金由村委专项管理,管理人员由村委推荐或招标,水耗、管理运行费、设施更新改造费和管理人员工资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供水工作有其公益性,这就决定了在进行市场化操作的基础上,政府投入和支持的不可缺性。为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抄表到户”扶持力度,政府可给予农村“抄表到户”改造工程专项资金扶持,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能尽快体验到与城区居民“同城生活,同城便利”,用水“同网同价”。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当前加强供水工程管理,建立良性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日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根据厦门农村供水工程小而多样化的特点,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以“抄表到户”为核心的分类管理模式,即较大规模的、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集中式供水工程,采用专业化管理模式,由水务集团介入抄收;对小型、尚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村级供水工程,则暂时采取抄收总表管理模式,以村委会自管为主,水务集团协助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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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美莲.对农村供水抄收管理工作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