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的发展、演化和创新研究

2011-09-27 09:07郭洪涛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慈善责任

郭洪涛 李 静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

企业社会责任模型的发展、演化和创新研究

郭洪涛 李 静

(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

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容乐观,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进程相对滞后,究其主要原因,不外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缺乏理论上的指导,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笔者通过对以往CSR模型的对比分析,提出创新型的CSR模型。

Carrol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美国商会四层次社会责任模型;创新型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模型

ArchibeB.carrol是第一个把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企业社会责任(CSR)理论的学者,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如下图)。

针对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国内外学者和社会组织从不同的出发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发展和创新了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在这里,笔者将详细介绍美国商会的四层次社会责任模型。美国商会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划分为四个方面,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的这四个方面是有主次轻重之分的,四个层次之间是逐步递进的。第一层次责任是指企业在履行经济功能时符合现有法律的要求。第二层次责任是指企业满足公共期望和社会需求。第三层次责任是指企业要预先考虑新的社会需求并做适当反应。第四层次责任是指在建立企业社会表现的新标准上担任领导者。综合对比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从中可以看出美国商会四层次社会责任模型是对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的扩展。美国商会的第一层次社会责任涵盖了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的第一、二层次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既要把经济责任作为重中之重,又要遵守法律规章的限制和约束。美国商会的第二次社会责任也就是很多学者眼中的除了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的社会责任的统称,涵盖了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的第三层次和第四层次责任,也就是说是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的总称。

一、对CSR模型的评价

Carrol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划分方式具有代表性,为后来的学者进行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做出了贡献,但存在以下问题:第一,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的建立不够精确,社会责任维度之间存在着重叠、界定模糊的问题,对指导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实践很难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Carrol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的第一层次经济责任与第二层次法律责任之间很难进行实质性区分,经济责任强调的是企业股东利益的实现,企业法律责任强调的是企业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保护股东权益是企业法律责任的应有之意,经济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部分。对我国企业来说,企业作为法律实体,股东权益的保护就首先包含在企业法和股东权益保护法之中,所以说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界限不是很明确。第三层次伦理责任与第四层次慈善责任之间界定不清,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国外很多学者都把伦理责任当成是道德责任的同义词,两者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所以,国内学者有的翻译成道德责任,有的翻译成伦理责任。Carrol把慈善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高层次,突出强调了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活动的意愿性,企业进行不进行慈善活动完全出于自愿,即使是企业不进行慈善活动也不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慈善责任和伦理责任都是指立足于法律责任之上,尚没有形成法律条文,但是符合社会大众期望的责任活动,这两种责任活动都是由非正式制度(舆论、风俗习惯等)约束实行的。实际上,慈善责任就是伦理责任的一种,两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第二,Carrol把慈善责任作为最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容易产生概念上的混乱,学术界很多学者和企业实业者都把企业进行慈善捐助与否作为能否很好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标志。实际上,慈善责任只是社会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慈善活动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很好地履行了社会责任,企业没有进行特别的慈善活动并不意味着此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现实中,很多国内外企业都把企业慈善活动作为重要的市场营销工具,为了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往往把精力花费在能够被众人容易发觉的慈善捐赠上,而忽视对员工、消费者、供货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国外有的企业登上了以捐赠数额的多少衡量的“企业公民”的榜单,但是,经调查产品不合格、员工利益遭到侵害的现象却比比皆是。所以说,不能片面的以企业慈善捐赠货款的数额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否的标准,单单地把慈善责任归于最高范畴容易产生歧义。

如果说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是一个静态模型,那么,美国商会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就是一个动态模型。其动态性从第三、四层次社会责任中就看以看出,第三层次责任要求企业要预先考虑新的社会需求并做适当反应,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社会期望和社会需求会发生改变,企业必须根据社会大众社会期望和社会需求改变的方向调整企业的社会责任战略,这样,才能够不断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偏好,进而达到盈利的目的。另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每个时代都有特别的企业社会责任需求,就拿当今来说,环境污染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全世界人民都应该联起手来保护我们的家园,环境责任应该成为当今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重点。第四层次责任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适应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目前,针对企业出现的社会责任问题,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出台了各种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全球契约等),但尚没有形成统一的适合各行各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只有那些能够满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的企业,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二是担任领跑者。满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非是企业的最终需求,如果能够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担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领跑者,企业就能够处于战略核心的地位,把握主动权。

二、创新型的CSR模型

结合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美国商会的四层次社会责任模型和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划分方式,笔者将提出创新型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把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划分为三个层次:法律责任、初层社会责任和高层社会责任。

1、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范畴,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责任应该包括股东责任、消费者责任、贸易伙伴责任和员工责任,不再把股东责任与法律责任对立的划分方式,而把消费者责任、贸易伙伴责任和消费者责任简单归为社会责任范畴的划分方式。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人民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提倡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血汗工厂、保护员工利益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企业如果忽视消费者、员工和贸易伙伴的利益,必将被他们所淘汰。另一方面,中国出台了各项政策法规以保护消费者、员工和贸易伙伴的利益,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基于此,把消费者责任、员工责任和贸易伙伴责任归入法律责任范畴也没有什么不恰当之处。

2、初层社会责任。它是指约束力低于法律责任而高于高层社会责任,社会大众普遍期望的责任范畴,包括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和政府责任,即企业在保护环境、支援社区、响应政府政策等方面应负的责任。虽然说关于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环境责任实施客体不明确,环境利益关涉到众多的利益相关方,难以找到代表环境利益的真正客体或组织,也就没有把环境责任归入法律责任的范畴。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关乎人类生存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发展中大国把环境问题提上重要日程已是大势所趋,这也是把环境责任归入初层社会责任而没有归入高层社会责任的根本原因。企业作为一个空间上的社会性存在,与所在地理位置和社区的关系紧密,能否处理好企业与所在社区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利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实业界和企业高管密切关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府作为权力性组织直接掌握着企业的生杀大权。能够响应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正常缴纳税收、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能否获得财政支持,能否在与其它企业竞争中获得优势的关键所在,所以说,正确处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是企业的必然选择。社区和政府都与企业的直接利益密切相关,所以把社区责任和政府责任归入初层社会责任范畴。

3、高层社会责任。它是指相对于法律责任和初层社会责任约束力最弱的责任范畴,企业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从事的惠及全社会人民的责任活动,由于企业实力之间存在差距,即使是有些企业不履行高层社会责任也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企业进行慈善事业活动只是高层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打破了Carrol简单把慈善责任作为最高层次社会责任的方法,这种划分方式对客观评价企业是否履行了社会责任具有积极意义。慈善活动包括企业专门建立公益基金和基金会、对贫困和受灾地区进行捐赠活动、建立希望小学等等。目前,中国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企业作为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经济主体必然要发挥积极性的带头作用。促进就业就是指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给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安排下岗就业人员、困难员工帮扶方面所做的贡献。目前,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学生和农民工就业问题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两个主要方面。企业作为主要的就业人口“吸收器”需要发挥应有的积极性作用。平等和再分配是指机会平等和收入分配趋于公平,也就是就业机会、晋升机会等要平等,企业内部的薪资分配要趋于合理化。企业作为初次分配的实施主体,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能够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促进国家安全与经济命脉主要是指国有企业要在保护国家安全和保护经济命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够为了企业自身利益而牺牲国家的利益。

创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模型产生的过程可以由Carrol的企业社会责任层次模型和美国商会的四层次社会责任模型演化而来。演化过程可以由下图表现出来。

三、创新型CSR模型的优点

1、突出强调了法律责任构成的多元性和重要性。把法律责任归纳为股东责任、消费者责任、贸易伙伴责任和员工责任的总和,是对原有的单一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的一种创新和发展,打破了以往把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相对立的划分方式。股东作为企业出资人,其利益理当受到保护,但是,如果企业把经济责任立于消费者责任、贸易伙伴责任和员工责任之上,往往会使企业难以有效运转,进而影响企业的最佳盈利目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充分肯定了消费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性:“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①企业只有能够顺利的实现商品到货币的转换,才能交换到同等价值量的货币,进而实现企业的再生产和生存发展的需要。如果企业不能够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等的要求,忽视消费者群体对企业正当的利益诉求,就会遭到消费者的唾弃,企业产品的销路就会出现问题,商品到货币的顺利转换就很可能成为一种理论上的设想。企业在战略上能否充分重视自身与贸易伙伴的关系,直接到关系到企业的核心利益的实现,与贸易伙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机制,能够加大合约的履行率、采购的有效率和减少恶性竞争的发生率,这样,企业就可以节约大量成本,减少货币到商品的转化时间,加快流通速度。目前,同行业或者跨行业之间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实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贸易伙伴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规则。把贸易伙伴责任归入到与股东责任同等重要的地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方法。企业员工是企业价值创造和实现的主体,企业员工劳动力的使用是商品价值创造的源泉,企业员工努力的意愿性直接决定了员工的熟练程度,最终决定了价值量的多少。能否促进企业员工努力工作,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企业核心利益的实现。总之,股东、消费者、贸易伙伴和员工是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方,把消费者责任、贸易伙伴责任和员工责任与股东责任并列归为法律责任,适合目前中国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性特征,突出了这些责任范畴的重要性,为企业能够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奠定了基础。

2、突出强调了创新型CSR模型维度之间的层次性和动态性。创新型CSR模型以法律约束力的强弱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维度之间的分水岭的,法律责任、初层社会责任和高层社会责任之间的层次性比较分明,法律责任约束力最强,是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的责任范畴,正如上段所叙述,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与企业利益实现息息相关。高层社会责任法律约束力最弱,其履行主要是靠企业领导人的道德意愿性、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创新型CSR模型理顺了企业社会责任维度之间的重要性排序,为各类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履行社会责任指明了方向。层次性分明并不是说企业社会责任维度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以时间维度衡量,创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是动态性模型,其动态性是指企业社会责任维度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变的。比方说,属于初层社会责任范畴的环境责任很可能随着全球环境的持续恶化、人类的生存发展受到严重威胁而转化为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变成需要国家下大力气努力解决的紧迫问题。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发展经济仍然是中国的首要任务,工业化的实现必然在某种程度上牺牲环境的利益,相对于经济增长,保护环境就成为了一个次要选择,中国目前正处于一种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较少环境污染的境地。这也是笔者把环境责任归为初层社会责任而没有归入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属于高层社会责任范畴的慈善责任可能由于企业进行慈善活动的普遍性、突发事件的频发性而转化为法律约束力相对较强的初层社会责任。中国目前地震、泥石流灾害频发,虽然政府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在普通民众看来,企业进行慈善捐赠活动是一种正常现象。实际上,正是由于社会大众对企业履行慈善责任期望的提高,迫使企业履行了慈善责任活动,也就说,高层社会责任已经转化为初层社会责任,变成了社会大众普遍期望的责任范畴。

3、提高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性和积极性。目前,如何促进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理论界和实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层次性分明的创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模型为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明了方向。为了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性,不妨结合创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模型,把中国现存的企业分为若干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所侧重,从而避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无章可循的局面,从整体上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以所有制为基础,把中国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依据创新型企业社会责任模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维度方面应该有所侧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在高层社会责任方面有所建树,应该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领跑者。正像美国商会四层次社会责任模型第四层次责任范畴表述的那样,要在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新标准上担任领导者。这样,就避免了当今出现的民众盲目要求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履行高层社会责任的不合理做法。

注释:

①《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7页。

责任编辑:刘建文

C824

A

1671-2994(2011)02-0145-04

2011-01-12

郭洪涛(1982- ),男,河南商丘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李 静(1982- ),女,河南商丘人,商丘师范学院经管系讲师。研究方向:管理学。

*本文得到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项目资助。

猜你喜欢
法律责任慈善责任
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慈善之路
浅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法律责任
慈善义卖
企业环境法律责任探析
慈善组织相关知识问答
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终止
期望嘱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