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通用复分表修订简评

2011-09-26 09:26朱蕴辉
图书馆学刊 2011年9期
关键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分类法

张 青 朱蕴辉

(南京大学图书馆,江苏 南京 210093)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是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一部大型综合性分类法。复分表作为分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都是修订的重点之一,《中图法》第5版也不例外。分析这一版本通用复分表的修订内容和特点,对标引人员的使用将是十分有益的。

1 通用复分表修订内容

《中图法》编委会对通用复分表进行了修订(见表1)。

表1 通用复分表修订情况表[1]

1.1 新增类目(共88个)

①增加复分表的种类。增加“环境、人员表”,并与“通用时间、地点表”合并,改为“通用时间地点和环境人员表”。其中环境表设置了5个类目,人员表设置了9个类目,共49个小类。提供了从环境和人员角度细分文献资料的途径。

②增设新类目,补充新主题。对8个附表补充了新主题。其中世界地区表新增类目较多:增加了大类“8外太空”;“19按人种、语种、宗教、集团区分的地区”下补充了4个新地区,各州下补充了10个新的国家和地区。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中新增澳大利亚人种(棕种)。中国民族表新增“古代民族”等。

1.2 规范、修改类名或修改类名扩大外延,容纳新主题(56个)

如世界地区表“36中亚”类名改为“中亚及外高加索地区”,“478南非(阿扎尼亚)”类名改为“南非共和国”。总论复分表“-39新技术的应用”类名改为“信息化建设、新技术的应用”,以容纳各类有关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网站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主题复分。

1.3 增加、修改注释(共141项)

增改主要有3类注释:类目内容范围注释,类目沿革(类目修订)注释及类目关系注释。通过增改类目注释,更新术语、改进注释来容纳新主题,说明类目涵义或类目之间的关系,增强类目理解和使用说明。

1.4 停用、合并类名(2项)

主要针对使用频率过低或陈旧的类目。总论复分表停用“-08资产阶级理论及其评论研究”,改入“-06学派、学说及其评论研究”;国际时代表停用“44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1914~1918年)”,改入“43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初期(1870~1917年)”。

1.5 调整类级和类号

世界地区表中,将“19按语种、人种、宗教、集团区分的地区”和“198古代地区”类级上调一级,与世界、中国、各洲同级。调整类号:世界种族与民族表中,“黑山人”类号由“555.51”改为“555.2”,“南斯拉夫穆斯林人”类号由“555.52”改为“555.5”。

2 通用复分表修订特色

《中图法》第5版不仅是一次常规性的修订再版,同时也是我国步入信息社会、分类法在网络环境中使用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进行的一次修订。通用复分表作为分类法的辅助表,它的修订体现了以下特色。

2.1 时代性

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要求对信息内容多维度、多视角地揭示。《中图法》第5版复分表除进行常规性修订外,依据“与知识发展保持同步”的原则,增加了很多具有时代特征和网络特征的类目。如在“总论复分表”中增加了类目“-795网络资源”,用于复分网络中主要的数字资源类型“网站、网页、网络数据库”;“-39新技术的应用”类名改为“信息化建设、新技术的应用”,以容纳各类有关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网站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主题复分,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2.2 规范化

①参见注释的规范化。第5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类目间的相互参见注释,如中国民族表增加了11条参见“世界种族与民族表”相关类目注释,补充了类目反向参照,增强了类目相关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利于准确分类和文献的检索。

②用词规范化。规范注释用词,如世界地区表对一些解体国家的注释,由第4版统一的“分裂”一词,改为“独立”和“解体”两词,以示区别解体前后的国家名称。

③类名规范化。共修改规范类名56个,其中如世界地区表规范修改了24个类名,使一些国家名称更符合国际规范。

2.3 国际化

《中图法》复分表在很多类目的划分上以中国化倾向为主,与其他分类法的兼容不足。新版的修订有向国际化方面努力的趋势,反映了修订观念的变化。如“国际时代表”中时代的划分,一直以来都是以我国大部分学者所认定的历史分期来制定时间表,与西方学者分法不同,这给那些不认可或不知道这种分期概念的人造成了不便[2]。此次国际时代表的修订兼顾国内外学者关于历史时期划分的观点,以全人类一体化历史发展过程的阶段性作为分期标准,修改国际时代表按照社会性质分期的编列,依世界历史分期编列,首先列出基本历史时期,再按世纪进行划分。如此划分减少了中国化的倾向,体现了新版在分期划分方面的进步。

3 通用复分表修订问题探究

3.1 修订幅度问题

《中图法》第4版增设了“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和“通用时间、地点表”,通用复分表共增加新类523个[3]。第5版增设了“环境、人员表”,并入“八、通用时间、地点表”,通用复分表共增加新类88个。第5版新增类目远少于第4版。另一方面,按国际分类法修订惯例,换版修订周期一般为6~7年,《中图法》第4版于1999年出版,距今已10余年,第4版的修订周期已延时。在当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下,这样的修订幅度和周期显然很难满足用户的需要。中图法编委会在保证按期修订的同时,应加大修订幅度,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分类法,设置更多复分表种类和更多的分面列类,对复分表进行完善和充实,以适应网络时代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要。虽然修订幅度增大对类表的稳定性会有一定影响,但《中图法》的修订原则是发展与稳定相协调的原则,发展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4]。与其每次增加少量列类,不如以前瞻性的眼光尽可能一次修订到位更有利于类表的稳定,也可使《中图法》在网络信息组织中更加具有优势和活力。

3.2 类目细化问题

《中图法》的编制比世界几大分类法要晚,尽管在学科体系、编制技术和类目内容上比较新,但复分表的列类和DDC等其他分类法相比,显得比较粗略,不利于特定检索。对《中图法》通用复分表某些类目划分粗略的问题,用户反映一直较为强烈,很多学者对此进行过专门研究,并撰文提出改造方案。如对世界地区表只能区分到国家的问题,吴礼志提出借鉴DDC、UDC和LCC模式改造地区表的3种方案[5]。《中图法》第5版修订出版前也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认证,但我们看到,修订后的世界地区表只是增补了一些国家和地区,这一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除世界地区表外,其他复分表在类目细化方面的改进也较少,在以后的修订中希望能逐步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类目的完备性和专指性。

3.3 类目体系有待发展和完善

由于复分表的使用特性,此次修订仍然像以往一样,显得较为慎重,改进的方面只是局部的、浅层次的,其体系上的一些问题并未触及,比如复分规则繁琐复杂、同一复分表不支持多次复分、复分表不能单独使用、主表和复分表类目重合、与其他分类法不能兼容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图法》类目体系应该是下一版修订要考虑的问题。

[1] 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 薛春香,侯汉清.面向数字环境的《中图法》通用复分表修订思考[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11).

[3] 刘春美.谈《中图法》第4版通用复分表的改造特色[J].图书馆建设,2000(6).

[4] 俞君立,陈树年.文献分类学[M].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5] 吴礼志.改进《中图法》第4版世界地区表之探讨[J].图书馆杂志,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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