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 毅 保靖县碗米坡镇政府 彭 科 保靖县安监局
关于农村渡船运营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文/石 毅 保靖县碗米坡镇政府 彭 科 保靖县安监局
2010年10月和12月,我省连续发生两起渡船倾翻事故,酿成41人落水、3人遇难的悲剧,加强对农村渡船运营的监管刻不容缓。近期,笔者重点走访了保靖县渡口较多的碗米坡镇等乡镇,对农村渡船的运营现状作进一步的调查和思考。
碗米坡镇位于酉水河流域,共有4个渡口,涉及到7个村5000余人的出行问题。当前,该镇渡工的素质、渡船的质量、渡口安全管理与群众安全出行的需要及渡口建设的标准存在很大差距。一是渡工文化层次较低。5个渡工中有2人是文盲,3人只具备小学文化。二是渡工年龄结构老化。5个渡工年龄均在54岁以上、年龄最大的超过67岁。三是渡工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足够的施救措施和能力。在客流量较大的两个渡口,超载冒险航行等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四是渡口经营盈利微薄,年收入均在4000元以下,最低时收入还不足1000元。渡工无力对渡船设施进行更新,致使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据了解,这种现象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
群众需要与社会认识的矛盾。一方面,渡口一般都由所在村委会自行安排解决,政府和职能部门只负责监管。有的村把渡工当作一种福利性职业,优先照顾安排弱势群体上岗,致使渡工摆渡能力和施救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有一定文化水平、年龄较轻的人员不愿意从事这项低收入的工作,比如拔茅村东洛渡口因原渡工生病后本村无人愿意摆渡,只得从里耶请来一位60多岁的老人摆渡。
强化培训与接受能力的矛盾。一方面,由于渡工的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接受能力差,对理论性的法规、操作规程理解能力不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仅凭经验操作,不能把培训教育的内容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培训教育效果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收入微薄,渡工的办证率、渡船检验等都无法完成,碗米坡镇4个渡口只有1个办理了相关手续。
安全保障与经济效益差的矛盾。由于多数农村经济还比较落后,渡船的安全保障与渡口经济效益差的矛盾相当突出。渡工经济收入通常不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大多渡工为兼职)。村、乡镇两级资金匮乏,无力对渡船加大安全投入,无法消除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碗米坡镇4只渡船,其中2只船已达报废要求,1只船不合摆渡渡船要求。
应急保障与施救能力的矛盾。渡船没有配备相应的救生设施设备,渡工又缺乏事故应急常识,加上年龄大,缺乏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政府主管与部门监管的矛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政府通常只负责渡口的管理工作,交通、海事部门负责对渡工资格的认定和渡船检验等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渡口的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无法及时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渡口监管的“空档”和“脱节”。
强化知识武装。针对乡镇渡工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的特点,可采取比较直观的、易被接受的、灵活的培训教育方式。如结合不同季节、不同水域、不同渡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渡船规范操作技能培训,向渡工讲解浅显易懂的渡船操作原理、注意事项,传授正确、科学的水上救生知识,组织渡工互相观摩、交流,提高其摆渡水平和救生本领。
严格落实责任。一是落实好渡工的自管责任,提高其安全意识,确保不超载营运,不冒险航行,不酒后摆渡,不带病上岗,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摆渡。二是落实好政府主管责任。乡镇政府要对渡工进行有效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掌握渡运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体恤渡工的生产生活,切实为他们解决困难,督促和帮助渡工建立完善渡运制度。三是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交通、海事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渡工的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咨询,组织开展水上救生仿真演练等各种“实战”训练活动,加大对违章渡运的处罚力度,规范渡运行为。强化水上交通秩序的综合整治,打击私渡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乡镇渡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发动群众,对渡工安全渡运进行监督,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私渡、渡工的违章行为,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渡运行为。
加大政策扶持。一是给予乡镇渡工适当的经济补助。地方政府可以考虑把此项补助作为公益事业项目列入财政预算,视不同渡口的经济盈亏情况、作用大小等,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水平,给予渡工相应的经济补助。二是减免乡镇渡工的各种税费,减轻其经济压力。三是建立乡镇渡工的奖惩制度。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可以制定乡镇渡工的考核细则,并结合对乡镇渡口的考试、演练、检查、抽查等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渡工素质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政府各种优惠待遇和政策扶持;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多次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摆渡资格和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钟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