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整理
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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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是社会民生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虽然我国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其中,高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重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
调整标准,加强监管,降低烟花爆竹危害程度
赵林中带来一份《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生产标准并加强监管的建议》,希望政府部门可以出台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细则,既保障公民权利和民俗,又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降到最低。他认为,既然燃放烟花爆竹很难一禁了之,就应该采取措施标本兼治,降低它的危害程度。他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应联合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调整烟花爆竹的生产标准,降低和控制火药含量,加强生产领域的监管,杜绝过量、伪劣、不合格等超标、违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同时,政府对烟花品名、外包装、含药量、规格尺寸等指标加强监管,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必须提供销售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并与烟花爆竹采购批发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规范群众的燃放行为,严格规定燃放区域和时间,实行专人监督负责制。
中国农工民主党:
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农工党中央提交的提案,建议加快化学品、特别是工业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立法与体系建设。提案指出,目前,我国对工业化学品的监管缺少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统一的管理机构,导致工业化学品在生产—销售—消费者使用—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缺失有效的监管。针对这个问题,农工党中央提出5项建议:
一是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将工业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到药品、食品的管理水平。
二是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化学品安全评价制度与技术体系。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化学品安全评价与测试的标准方法以及各类安全信息数据库,我国应积极跟进,并进一步完善化学品安全信息平台。
三是建立和健全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大力发展与国际接轨、满足我国化学品安全管理需求的环保高新技术。
四是加快替代化学品研制技术的开发和推进传统技术的改造升级,支持发展绿色化学和清洁生产环保产业技术,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
五是建立统一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协作机构。建议由环保部等主管部门联合成立一个统一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协作机构,建立并完善包括农用化学品和工业化学品在内的统一的化学品管理制度体系,增强化学品管理的科学合理性与规范协调性。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建峰集团董事长郝建秀:
填充煤矿采空区不能再拖了
郝建秀深入山西乡村与老百姓沟通,经过一年的实地调研和考察,发现煤矿开采后留下的采空区已变成了重大安全隐患。调研结果显示,每开采1吨煤,要耗费和损失2.5吨地下水。数十年来,各产煤县只挖不填,地下空洞日趋扩大,一旦遇到较为强烈的地壳活动,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会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他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紧急组织专家,认真研究,安排专项资金对吕梁、晋城、晋中、阳泉、大同等地煤矿开采后留下的采空区进行填充,复耕被毁坏的农田。对那些还在开采的煤矿,他建议开采一公里填充一公里。
关键词:职业健康
卫生部数据显示,中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另据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统计,截至2008年,全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超过250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了80%以上,每年因职业病死亡5000多人。职业病防治一直是近几年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在今年两会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大理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瑛:
尽快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权利
王瑛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八年来,在保护劳动者健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凸现出一些问题,如内容不够完善、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等。她建议,尽快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细化职业病防治措施,解决职业病认定难问题,并建立与职业危害有关的职业病赔偿制度。她建议同时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层面明确职业病的认定、诊断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东丽区区委书记张有会:
职业病诊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张有会认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自实施以来,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维权难等问题,应对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民进中央在《关于关注职业病维权,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的提案》中分析指出,目前农民工职业病维权主要存在五大难题:搜集证据难、鉴定诊断难、监督管理难、医疗保障难、索赔起诉难。为改变这种状况,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应着力健全六大制度体系:规范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完善职业病法律援助体系、建立职业病预警监控体系、强化职业病宣传培训体系、构筑职业病技术保障体系、加强职业病医疗救助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抚顺市副市长刘诗:
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刘诗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很多年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情况,关于监管主体的内容还不是非常具体,希望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从立法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劳动者更多保障。她还建议,各级部门在审批企业项目的时候,应该提高准入门槛,看看企业环境卫生条件是否达标,从一开始就做好防范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宁德市副市长陈兴生:
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职工的劳动防护
陈兴生认为,出现职业病,主要还是企业忽视对工作环境的改善,没有对职工采取防护措施。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尤其在现在“用工荒”的背景之下,要想留住人才,就必然要更加注重对职工的劳动防护,预防职业病。
经过不同护理,观察组总依从度为94.87%,高于对照组的64.10%,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沈阳何氏眼科医院院长何伟:
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何伟认为,职业病防治应从立法上来明确,让企业明白没有医疗保障的用工是违法的。通过立法让那些无视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企业付出代价,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这样企业就不敢不重视了。
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医科大学副校长戴秀英:
解决农村医疗机构缺失问题,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戴秀英认为,可以利用医疗改革的契机,投入资金支持乡镇医疗机构发展,解决农村医疗机构缺失的问题,这样医生就可以多下基层,深入乡镇,做好农民工入城前的检查,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和教育工作。
关键词:校车安全
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已于去年7月颁布实施,为启动实施全国安全校车工程奠定了基础。虽然标准颁布了,但在经费投入、监督管理上还面临一定困难。两会期间,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代表委员都把目光投向校车安全,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解决校车问题之道。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
政府应该推行全国性的校车安全工程
周洪宇建议,可以建立负责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专门委员会,以《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为基础,选择合格的汽车厂商,制造符合标准要求、经过严格安全测试的校车。校车的外观和标志应予以统一,颜色可统一规定为醒目的黄色等。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国家对学生的车费适当补贴,由各级政府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东部发达地区自己解决;中部一般发达地区,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50%;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同时,政府对校车生产厂商和校车运营方给予政策性优惠,支持企业生产校车和运营市场。周洪宇还建议,校车由国家统一购买,运行线路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和运输公司协定,采取招标方式将运营权交给运输公司,国家给予财政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高级中学原校长缪水娟:
为中小幼儿学生设专线专车
缪水娟建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交通车管理,保证学生安全往返学校的法规。同时,她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为解决中小幼儿学生交通问题设立专项基金,以解决中小幼儿学生交通安全的一揽子问题。缪水娟还特别建议国家有关方面出台措施,由地方政府为中小幼儿学生设立交通专线和专车,可以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些城市作为试点,在城市中选择若干条途经学校较多的公交线路,进行定时、定站、定线运行,待取得经验后再进行调整和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宇通客车企业集团总裁、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玉祥:
专用校车让孩子们走得更安全
汤玉祥在《专用校车让孩子们上下学走得更安全——对推广和普及专用校车的思考》提案中提到,应加强“校车标准”的落实与监督。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在2010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但是,直到目前,仍有大量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被作为校车使用,这给学生的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他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校车标准”的落实和监督,做好不符合“校车标准”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取缔工作,同时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常态检查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方言研究室副主任李蓝:
实施以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合理负担、产业化运营的“中国校车工程”
李蓝认为,从校车的车身设计制造到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是未来一种发展趋势,因此,政府应将校车视为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给予发展支持。李蓝指出,政府提供配套法律及相关待遇标准,成立专营的校车公司,由社会多方合理承担费用,并采取公交线路与校车运营线路相结合的方式将成为“中国校车工程”实施的主渠道。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近年来,城市建筑越来越高,高层建筑火灾层出不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从2008年央视新大楼火灾到去年上海“11·5”火灾,再到今年沈阳万鑫大厦大火等,危害之大,损失之惨重,让人痛心疾首。两会代表委员特别关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期盼找到一个合理应对的方案,使老百姓在高层建筑住得更放心,办公更安心。
全国人大代表、建筑大师张锦秋:
加快研制非燃烧体外墙保温材料
在央视新楼大火、上海居民楼火灾中,外墙保温材料成为火势蔓延的“帮凶”,外墙保温材料保温和阻燃的突出矛盾以巨大的代价触目惊心地表现出来。张锦秋指出,目前国内大部分建筑外墙保温隔热材料以泡沫、聚氨脂为主,虽然保温效果好,但是不阻燃,很少有非燃烧体保温隔热材料。他打了一个形象的比方:这就像“要穿棉袄,又要棉袄不容易燃烧,这是一个难题”。因此,平时加强管理很重要,相关研发工作也很紧迫。
全国政协委员王守初:
尽快限用易燃有毒保温材料
王守初建议,尽快明确限制聚苯板、挤塑聚苯板、聚氨酯等有机类保温材料的使用范围,并严格管理,推广硫铝酸盐多孔保温板、泡沫水泥板无机保温材料,鼓励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温材料。
全国政协委员、青岛市副市长王修林:
加强高层建筑逃生设施建设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中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逐渐增多。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王修林建议,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基金制度,大幅增加消防救援设施。他认为,最好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时,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消防设施设备费,由政府有关部门归集后,专项用于云梯等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施的购置、维修更换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
王修林还建议,尽快修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化高层、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和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及设施的建设,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监管。例如,要明确规定高度超过40米的公共建筑,必须设避难层;高层、超高层建筑,必须建设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和应急逃生设施。同时,加强对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配套设施、避难层、人员快速逃生通道和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河北区政协专职副主席冯幸耘:
提高高层建筑火灾“免疫力”
冯幸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提高高层、超高层建筑的火灾“免疫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高层、超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对现有消防设施不达标的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改造,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建设完备的火灾预警报警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梁静:
16层以上高楼设应急避难场所
2005年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要求,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而在实际建筑设计中,很多建筑高度都控制在100米之内,按照现有规定则不需要设置避难层。但是消防专家指出,火灾发生时从楼外施救,一般的云梯车最高只能达到50多米,相当于16层楼高,50米以上很大程度上需要居民自救。梁静建议,应修订相关规定,要求16层以上的高楼也必须设避难层,并对设置的楼层高度提出要求。并且,要鼓励高层建筑建设避难层,比如规定高层建筑避难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收土地出让金,也不核发产权,不计入分摊面积。
关键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被列为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就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出了具体、明确和严厉的规定。且听来自企业的两会代表委员畅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武钢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邓崎琳:
责任的体现,最基本的就是安全
邓崎琳就“十二五”时期国有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提到,国有企业本身有三大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责任的体现,最基本的就是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缪昌文:
按规矩办事,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
企业发展得越快,越要重视安全生产,越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要按规矩办事,制定严格规范的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淄博华光颜料制品有限公司经理郝建枝: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郝建枝说,来京参加全国两会前,刚刚对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我们公司是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每年年初,总公司的一把手都要和子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子公司一把手和每个子公司的安全员,每年都向总公司交纳安全押金,分别是800元和500元。虽然金额不多,但重要的是要有这个意识。”
全国人大代表,青建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CEO杜波:
完善制度,不安全不生产
杜波认为,对建筑企业来说,安全生产非常重要,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安全不生产。他对《通知》中“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这条规定印象特别深刻,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措施,会使企业相关负责人时时感受到肩上的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大福: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进行岗位责任制检查
张大福认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之一。他说,“员工容易受到外界影响,我们会随时根据外部情况,调整培训重点” 。此外,公司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检查,生产车间每周检查一次,工厂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由公司安环部牵头,公司各部门派人参加。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三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设计师汪春耘:
通过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汪春耕说:“我虽然不是在生产部门,但是每天都能感受到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去年国务院《通知》下发后不久,公司就组织了学习,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培训。事实证明,职工的安全意识确实增强了,许多隐患都是一线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
责任编辑钟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