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研究

2011-09-23 06:23
关键词:农信社定价利率

谢 妍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研究

谢 妍

(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海口 570228)

建立科学、有效的贷款定价机制对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对国内外贷款定价理论进行总结和述评的基础上,分析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政策建议。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海南省

近年来,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给农村信用社 (以下简称“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海南省农信社作为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肩负着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任,其贷款利率定价事关农民增收、农信社增效与农村金融稳定的大局。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更好地发挥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已成为海南省农信社当前乃至未来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贷款定价理论综述

农信社贷款定价原理是建立在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一般规律基础之上的。国外学者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研究比较成熟,从市场结构、银企关系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KleinMonti,Dermine,Corvoidier和 Gropp等学者从市场结构角度,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厂商理论来分析银行的贷款定价行为;Jarrow,Duffie,Singleton,M.Onorato,E.Altman分别对信用风险定价简化法模型进行了分析与完善[1];Turnbull提出利用贷款到期时违约概率的期限结构来确定贷款的价格[2];Repullo,Suarez于 2004年研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银行资本管理要求下银行贷款定价模型[3]。

相对来说,学者对农村金融和贷款定价问题关注较少。Bottomley分析了第三世界国家欠发达农村地区农业贷款的利率决定[4]。针对农信社贷款利率水平偏高的现象,国外诸多研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Aleem,Hoff和 Stiglitz等人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垄断竞争、范围经济和外部资金供给者的缺失对农信社利率的影响[5]。Saleem和 Taha对苏丹农村信贷市场上的高利率进行了研究,发现造成高利率的原因是对贷款担保物价值的低估和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6]。Hoff&Stiglitz和Bell等学者研究表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信息成本、交易成本以及政策扭曲等因素导致了贷款利率畸高现象[7]。

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国内对贷款定价的研究比较滞后。牛锡明[8]最早对贷款定价问题进行了研究,国内理论界对建立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 (I RB)基础上的贷款定价研究成为主流。王来星、戴国强和吴许均等学者研究了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贷款定价;赵跃琼、严广乐对 K MV模型在贷款定价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蒲建平,余剑运用期权定价模型推导出风险贷款价值及利差的计算公式,并以此分析了国内信用风险与利率管制、贷款管理、企业制度等因素的关系[9]。

国内对农信社定价的研究建立在对国外研究的借鉴基础之上,但理论基础比较薄弱。部分研究基于经济金融理论而展开分析,如纳入了金融企业性质与法人治理角度的农信社贷款定价机理分析 (孟建华,2006),基于信息不对称角度对偏高利率的定价机制的理论解释 (庄新田,黄小原,2002)等;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对某一区域农信社贷款行为的调研得出结论,周立等在 2005年考察新一轮农村利率改革成效后发现,农信社在农村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使贷款利率一浮到顶;人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农信社的贷款定价模式进行了调研,发现农信社在贷款定价上具有趋近上限的倾向。戴季宁和樊金元 2006年对安徽省农信社贷款定价现状进行了考察,建议采取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对此不同地域的研究者有分歧。受限于分析基础与分析方法,这些研究缺乏足够的研究方法与手段,没能更为精确地揭示农信社贷款市场中风险因素、市场因素等对贷款定价能力的影响[10]。

综上所述,国内外对于贷款定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的理论研究,对农信社贷款定价的研究依然比较薄弱。因此借鉴国外的贷款定价模式,结合我国农信社的特征和海南农村金融的实际,对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进行研究日益迫切。

二、完善海南省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必要性

国际旅游岛建设给海南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农信社改革取得的新进展和政策支持等都是建立和完善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有利条件。建立健全海南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内外部条件都已成熟,加快推进贷款定价机制建设,积极参与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势在必行。

(一)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时机成熟

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海南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国际旅游岛建设有利于推进农信社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转变,从而有利于贷款定价体系的建设;国际旅游岛建设形成的产业集群,有利于促进农信社壮大核心客户群,为贷款定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为农信社科学定价提供动力。我国其他省市农信社贷款定价实践和“格莱珉模式”为完善海南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二)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条件具备

2007年海南省联社成立之后,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机制和提高员工素质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统一法人改革即县、乡两级法人体制向以县 (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产权制度转变为完善海南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提供保障;随着涵盖信贷、财务、稽核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的完善、贷款机制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的建立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多方合力

借助人行资金的“输血”支持,海南农信社贷款定价改革可以轻装上阵。省政府、人行和银监局在模版的设计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鼓励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各级地方政府在财政、税费、养老保险、业务扶持等方面给予海南农信社大力的支持,为完善贷款定价机制提供有利条件。

三、海南省农信社贷款定价的现状

海南农信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有力地支持了海南省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但长期以来,由于受经营体制、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和在农村信贷中的垄断性,贷款定价方式较为落后,贷款定价水平低下。

(一)贷款定价管理

1.县 (市)联社统一进行利率定价 目前,海南农信社贷款利率由县 (市)联社统一制定,其利率定价必须报省联社信贷处审批。基层信用社作为贷款的直接发放者没有利率定价权,需要浮动或优惠的利率必须报联社审批。基层信用社实际执行的是“浮动后的固定利率”。

2.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执行力度差 虽然各信用社都制定了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制定的都是原则性的规则,对影响贷款利率因素的风险权重没有详细规定,操作性不强,也没有真正执行。

3.贷款定价普遍采用“基准利率 +浮动幅度”的方法 各联社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为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的基准加点浮动法,即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 ×(l+浮动幅度),基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并随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二)贷款利率水平

1.利率呈上升趋势 2004年以来海南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水平呈波状上升趋势。2008年海南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10.6193%,分别比 2005年、2006年和 2007年的加权平均利率上升了 1.471 3、1.044 7和 0.589 3个百分点,增幅分别为 16.08%、10.91%和 5.87%①数据来源:2005—2008年海南省农信社人民币贷款利率统计表。。

2.支农贷款利率普遍低于非农业贷款利率 农信社大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三农发展,支农贷款利率普遍低于非农业贷款利率。以白沙县农信社为例,2004—2008年末白沙县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 0.66亿元,占农信社贷款的 68.22%,其中农户贷款 0.57亿元,农村经济组织贷款 0.05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0.44亿元。非农业贷款余额 0.31亿元,占农信社贷款的 31.77%。

根据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管理办法,农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大部分在 30%~50%之间,而非农业贷款利率与之接近或高于农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大部分在 50%~100%之间①数据来源:笔者根据 2004—2008年白沙县农信社人民币贷款利率统计表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3.农信社利率与其他金融机构利率比较 (1)与海南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水平明显偏高。2008年海南农信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相当于商业银行同一指标水平的 1.45倍,但低于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以海南农信社 2008年第四季度的加权平均利率 7.998%为例,这一平均利率加上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后,其实际贷款利率已达 11%,低于本地同时期农户民间借贷的加权平均利率 18.105%,见表 1。

表1 2008年海南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利率情况表 %

(2)农信社利率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2006年,农信社的贷款加权浮动利率为 1.6%,远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浮动利率 0.6个百分点;借款者中,农户贷款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浮动利率分别高达1.59%、1.70%,也远高于民营企业贷款浮动利率 1.01%③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2006年海南省金融运行报告》。。

4.农信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比较 (1)民间借贷利率与农信社贷款利率同向波动。通过对 2000—2009年农信社和农户民间借贷贷款平均利率的统计分析,发现民间借贷利率变化与农信社贷款利率波动曲线较为相似,基本保持着一个同比适度的利率差区间,见图1。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农户民间借贷利率随着农信社贷款利率的波动而同向变化,农信社贷款利率对农户民间借贷利率发挥着引导和参照作用。

(2)民间借贷利率的下限与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基本一致。从对民间借贷利率监测和调查结果看,2000年以来民间借贷利率下限一般参照农信社同期最高利率执行,有时略低于农信社利率上限的情况,但 2006—2007年民间借贷利率明显高于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见图 2。

图 1 农信社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变化图

(三)贷款利率浮动情况

1.浮动幅度受基准利率的影响 2008年前三季度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稳中小幅上升,第四季度受 5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的影响,各期限贷款实际利率快速下降,降息效应明显。为应对同业竞争,农信社普遍采取了减少上浮利率的方法,2008年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比重比上年大幅减少 19.3个百分点。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 [0.9—1.0)的贷款占比 61.2%④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2008年海南省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占比表》。。

图 2 农信社贷款利率上限与民间借贷利率下限比较

2.利率浮动区间集中趋势明显 截至 2008年末海南省农信社贷款余额 90.5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 35.82亿元,占全省各家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总数的 88.9%⑤数据来源: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http:∥hainanbank.com.cn/zjnx.php。。其中贷款利率上浮区间在[1.3,1.5]的贷款发生额占贷款总额的 72.47%。自 2005年下半年以来,利率浮动在[1.3,1.5]区间内的贷款发生额占比均在 65%以上,利率浮动区间集中趋势明显⑥数据来源:笔者根据海南农信社人民币贷款利率统计表相关数据整理得出。。

3.各区间上浮幅度差异日益缩小 2007年以来,海南农信社各期限区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差异显著缩小。以万宁市农信社信用贷款为例,在 2007年 5月 19日开始执行的贷款利率表中,各期限贷款上浮幅度最高的是 3年 (1年以上含 3年)期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 1.95倍),上浮幅度最低的是 6个月 (3个月以上含 6个月)期限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 1.72倍),最高与最低上浮幅度之间仅相差 0.23倍;在 2009年 3月开始执行的贷款利率表中,各期限贷款上浮幅度最高的是 3年 (1年以上含 3年)期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 1.95倍),上浮幅度最低的是 6个月 (3个月以上含 6个月)期限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基准利率的 1.82倍),最高与最低上浮幅度之间仅相差 0.13倍⑦数据来源:笔者根据 2007年和 2009年万宁市农信社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统计表相关数据整理得出。。说明各农信社在对贷款对象进行有效细分、拉开定价差距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四)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同类同价、同期同价

海南农信社贷款利率从贷款的期限和贷款种类进行区分,实行“同类同价,同期同价”。以保亭县农信社为例,见表 2,从执行情况来看,实行辖属信用社贷款利率按期限与种类“一刀切”做法,制约了基层信用社自主经营的权利。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一刀切”做法有悖于市场利率调节机制。

表2 保亭县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利率表 (从 2008年 9月 20日起执行) 月利率 (‰)

四、海南省农信社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海南农信社还没有完全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贷款定价微观基础较为薄弱。在此背景下,受农村金融环境发展滞后的影响,贷款定价缺乏有利的外部环境支撑。

(一)贷款定价微观基础薄弱

1.定价意识缺乏 由于农信社的利率体制过去一直受国家政府和政策的管制,加之农信社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所以导致在贷款利率定价上狭义地理解为在人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浮动利率定价,“人情利率”、利率浮动“一刀切”及“一浮到顶”等现象较为普遍。

2.定价权限不合理 由于贷款定价是以县联社为单位进行核算的,基层信用社缺乏相应的定价权力。在定价权限明确后,对贷款责任的划分却不尽合理,出现了权力上收、责任下放这样权责不统一的现象,影响了基层信用社和信贷人员积极性的发挥。

3.专业人员缺乏 现有的利率管理人员在贷款利率定价预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能力比较弱,不能适应贷款利率定价模型中风险测算的业务素质要求。部分信贷员未能有效掌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技能。

4.组织架构不完善 县级联社在省联社及其地 (市)级派出机构统一指导下,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浮动贷款利率,二级法人信用社没有利率定价权。未落实贷款定价管理委员会、定价办公室、基层信用社、信贷员的组织构成和相应职责。没有形成包括决策,前、中、后台的完善的定价组织体系。

6.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定价活动中,由于在借款人信用、项目以及担保抵押等风险测量中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首先,在缺乏贷款利率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息收益,农信社必将加大中长期贷款和高风险贷款的投放力度,这将进一步加大其信贷资产的风险。其次,由于基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监控机制还不健全,利率定价可能发生暗箱操作或“领导利率、人情利率”,甚至产生道德风险,损害了借款人的正当权益,加大了农信社信贷风险。

(二)贷款定价外部环境不佳

1.信贷的垄断经营 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点大量减少,农业发展银行只从事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信社便垄断了农村金融服务。截至 2008年末海南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 35.82亿元,占全省各家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总数的 88.9%⑧数据来源: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http:∥hainanbank.com.cn/zjnx.php.。由于农信社的垄断地位特殊性,使得农信社在贷款定价上主观随意性大。农信社在贷款定价上“就高不就低”,而且部分信用社贷款定价实行“一浮到顶”。

2.政策的依赖 无论是从提供补贴性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对农信社实行低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还是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行央行专项票据,央行都为农信社增强资金实力、不断改革壮大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也正因如此,农信社在市场化改革大潮中,总是难以敏感地觉察到市场的作用,缺少风险管理意识。在“贷款利率 =基准利率 +浮动幅度”的模式指导下,农信社对央行基准利率的依赖性较强。不利于利率弹性功能作用的发挥,使利率调节失去灵活性。

3.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信用文化缺失使得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增加了农信社贷款定价的难度。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

4.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海南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2008年上半年海南省农险保费收入仅 0.29亿元⑨数据来源:关于组建海南省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议[EB/OL].[2009-01-14].http:∥www.hainan.gov.cn/data/news/2009/01/68154/.,与广大农民和农业企业对农业保险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海南省政府已经设立农业保险发展资金,开设农业保险试点保险险种共 11个,但险种数量依然偏少,试点规模相对较小,很难覆盖到具有海南特色的种养殖业,仍然难以满足海南农业生产、农村群众需求。

5.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 海南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利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对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而前者始终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 (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五、完善海南农信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政策建议

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贷款利率定价,使农信社更好地服务三农、提高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是海南农信社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85] Yan Xuetong, “International Leadership and Norm Evolution”, The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Vol. 4, No. 3 (2011), pp. 233-264.

(一)夯实贷款定价的微观基础

1.增强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意识 增强贷款定价的管理意识,深刻领会科学合理的定价不仅可以调节资产与负债结构,平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而且可以发挥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增强客户关系、促进业务增长等方面的综合作用。适时地调整利率定价,制订合理的利率水平,从而有效促进农信社各项业务发展。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农信社应进一步深化法人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三会”制度,真正发挥好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控制度的建设。要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起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内控监督体系,以规范定价行为,使利率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3.完善贷款定价组织架构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要设立专门的部门从事利率定价研究和分析监测工作,并明确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在贷款利率价格制定、管理和执行上各自的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各组成部门的职能。(2)健全定价程序的分级授权机制。规定不同产品、不同价格、不同管理员的不同授权,以控制因利率浮动而产生的道德风险。(3)配备综合素质好的专人负责利率定价,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加强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改革考核机制,将安全性与盈利性并重。

4.充分发挥技术支持体系的作用 建立和完善涵盖账户信息、客户关系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在内的管理会计系统和信用数据库。财务、信贷、资金营运等部门要加强内部贷款定价信息的采集、分析及存储,做好对贷款客户的信用基础数据积累、风险分类等工作;及时收集资本货币市场、民间借贷、同业竞争等定价信息。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步伐,开发相关的应用系统软件,提高利率定价的工作效率。

5.建立有效的利率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 (1)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根据利率市场趋势,分析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及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2)建立存贷款利率定期公布制度,引导农信社理性确定金融产品价格,维护资金价格竞争秩序。(3)建立动态的利率风险衡量体系。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变化和利率调整可能引起的利率风险,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利率风险衡量体系,及时调整农信社贷款利率水平。

(二)优化贷款定价的外部环境

1.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 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互助金融,允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一定法律框架内开展融资服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和信贷业务向下延伸,以此形成适度竞争。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合理的农村市场利率水平的形成。

2.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的监管力度 一是建议人行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引导农信社综合考虑当地商业银行的定价水平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建立科学灵活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监测指标体系,重点对资金成本率、费用率、目标利润率、税负成本率、风险溢价、利息收入等指标进行监测,对农信社贷款利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召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沟通专题会议及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及执行情况专题会议,综合评价辖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整体水平和贷款利率在不同行业间的利率差异,并对农信社进行反馈和指导。

3.引入利率定价听证制度 在人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对各类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实行听证定价。其具体操作方式是:各县 (市)成立贷款利率定价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的成员由人行、银监部门、农业、物价、统计、计划部门和农信社等单位的经济金融专家以及乡 (村)农民代表组成。首先由农信社提出初步定价方案,然后再由贷款利率定价听证委员会依据农信社资金成本、贷款风险、农业生产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农信社收益等方面进行举证。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农信社各类贷款的利率方案[12]。

4.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借鉴琼中县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继续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大对乡村两级组织拖欠贷款、乡镇机关干部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严厉打击商业欺诈、逃废债务行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2)促进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壮大市县担保公司实力,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担保行业自律。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三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三是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户入股成立互助性的农业担保机构,积极引导农民和乡村企业自愿结合,成立农产品行业担保协会。四是省财政要加强担保行业财务和风险监管工作,促进担保机构规范风险管理。

5.完善贷款定价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1)建立合理的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应鼓励建立专业涉农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解决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发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民应对风险的能力。(2)建立农业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由于农业承受自然灾害风险的脆弱性,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建立一个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在国家层次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或者以国家灾害基金形式为海南的农业保险机构提供特别灾害的再融资;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办商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帮助出现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损失的农户偿还债务;地方政府、农信社和广大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贷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农贷的风险补偿问题。作为以上制度安排的补充,应允许生产者建立互助的保险机制,自发地分担灾害风险,财政给予免税负的优惠措施。(3)积极探索农村融资和信贷担保抵押新途径。一方面,探索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开展“信用船”创建工作,探索渔船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的可行性,根据渔民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还款纪录,对投保渔船保险的渔民在以渔船抵押和保单质押作双重担保的前提下,放大授信额度。另一方面,探索农村土地及水域 (海域)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的抵押融资方式。结合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鼓励农信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有较稳定现金流量的农村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土地大面积开发与产业化经营的种植业基地及淡 (海)水养殖基地,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及水域 (海域)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探索试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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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香玲 ]

Abstract: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pricing mechanis m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realistic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ouris m Island.Based on the summarizing of loan rate pricingmechanism theory at home and abroad,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ecessity,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Hainan province,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loan rate pricingmechanis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Key word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loan rate;pricing mechanis m;Hainan province

Research on the PricingMechanism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in Hainan Province

XIE Y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Management,Hainan University,Haikou 570228,China)

F 830.61

A

1004-1710(2011)02-0001-07

2010-11-15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0743)

谢妍 (1981-),女,海南文昌人,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金融理论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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