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德法治安犬的训练使用谈国内治安犬的使用与前景

2011-09-23 06:59
中国工作犬业 2011年4期
关键词:嫌疑犯护卫警犬

陈 鹏

观德法治安犬的训练使用谈国内治安犬的使用与前景

陈 鹏

2010年11月份,笔者参加了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组织的“2010年工作犬训练和使用新技术培训班”。培训班上,与会的德国、法国警犬技术界的专家用图文并茂的讲解,为我从事的警犬技术工作打开了一扇窗,受益匪浅。结合日常工作训练实际,笔者认为中国治安犬的训练使用和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异,有待深入比较研究,进而探究中国治安犬训练使用中的进步空间,以发挥中国治安犬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的更大作用。

国外在警犬体系构成及分明层次

根据本次培训所了解,在德、法等欧洲国家,警犬的分类同我国警犬分类存在一定差异。首先国外分为护卫犬和特殊用途犬两个大类,护卫犬即我国所称呼的治安犬,特殊用途犬主要是指搜索犬类,即我国所称呼的搜毒、搜爆犬,包括一部分的刑侦犬,以及搜尸犬等类别。其次,德法的警犬要成为警犬,都先要通过护卫犬资格考试,然后再从成为护卫犬的警犬中间选择符合特殊搜索犬要求的犬只进行更进一步的培训。再次,在特殊用途犬中间,最高级别的犬当属水上搜尸犬,数量少、使用少,但是使用效果有保证;搜毒、搜爆犬是普通层次,数量上就比搜尸犬要多,使用也更多。

这样的分类,使得国外的警犬构成明显成为一个金字塔形,从社会、民间、专门机构大量的犬源中选择一小部分成为护卫犬,再从护卫犬中选择有能力的成为特殊用途犬,如此治安类别的案件使用有警犬保证,而且搜索专业使用方面也能拓宽,使得训练能保证使用效果。

德法治安犬源的选择和训练理念

在德国,初选的犬的年龄一般在1岁~3岁,这样是为了确保所挑选的犬只身体、性格、胆量能基本定型,便于避免由于不规范、不同标准的幼训导致犬不适合驯养的情况。但是在法国,他们警犬部门有专门的幼训部门针对犬只进行定向培养,所以法国会选择犬龄比较小的犬。德法两国共同的标准就是初选犬只必须通过1个月的试用期,合格便留下,否则就退回。

同时,德法两国警犬训练部门始终奉行的两个原则是:“游戏便是训练”;“巴甫洛夫经典条件反射理论”。这两个原则,国内警犬部门也有使用,但是贯彻性和坚持性不够,许多训犬员在日常训练勤务中,逐渐淡忘,直至变为可用可不用的“教条”,并未发挥其实际效用。

德法警犬培训及使用体制

德法的警犬培训机构都是由内政部下属部门设置,负责培训全国的带犬警员和警犬。机构要制定一线带犬警员和其警犬的培训计划并实施,如果犬只不能满足培训需要,就更换犬只,如果带犬警员不适合,就淘汰该警员,退回其原来单位。同时德法警犬培训机构的助训员、训犬员、教练员三个等级,是逐步考核并且专门负责各自的规定项目,这样减少了训练中的随意性和失误的发生,也能激发每个层级的训犬员向更高层次发展,工作积极性更高负责人度更高。

另外,德法警犬培训机构有自己的警犬,可以配合各地的使用,同时由该机构培训的全国选送的带犬警员才是警犬使用的一线力量,这样使得警犬使用能符合各地实战情况,亦能保证警犬培训机构对实战模拟的更新与充实。

德法治安犬训练的可取性

一、重视治安犬的环境锻炼及同主人的亲和、游戏

德法两国警犬的培训从一开始就要对犬进行各式各样的环境锻炼,人为的制造困难让犬去克服适应,在这个环境锻炼的过程中,主人是随时以游戏的方式帮助犬只完成。

二、重视口笼在治安犬训练中的使用

德法治安犬在训练及使用过程中,一直培养犬佩戴口笼进行扑咬的形式,这样可以保障训犬员对犬的控制和降低犬出现误伤的几率。

三、治安犬扑咬形式多样化

德法两国治安犬训练的时候,不仅要求犬能咬住目标的双手,也要求犬能扑咬目标的身体等部位,这能使得治安犬的凶猛性提升,也能在使用中确保治安犬一击必中的效果。

同时德法两国培训治安犬的扑咬,会安排犬在不同的环境、房间、车辆干扰下进行扑咬护卫训练,这点也是增加治安犬使用条件的值得借鉴的地方。

四、服从科目训练理念

德法两国护卫犬训练中,主要采用的是食物诱导训练,利用犬只的本能来建立人犬指挥之间的条件反射。

在服从科目中,国外强调主人在游戏中同犬的配合及控制,不局限于固定的科目,只要犬能服从主人的口令,便不会过多的限制犬的动作。

国内治安犬在实战中使用的局限性

一、带犬民警与犬的数量配备不合理,增加了民警现场处置的难度

我国的治安犬使用中,警犬小队队员一般都携带警犬,民警一方面要控制自己的警犬,将注意力放在警犬上,防止警犬对现场围观群众造成伤害;另一方面还要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控制,防止出现嫌疑人逃跑、反抗等行为。这样虽然提高了巡逻小组的震慑力、威慑力,但是极大的削弱了民警对现场情况控制力,增加了民警的处置难度。一旦带犬民警没有及时控制住犯罪现场,不仅不能及时制止犯罪行为,反而对周围群众也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反之如果将配备关系定在民警与警犬数量为2犬5人或3犬6人等,同时保障其中有一名不携带警犬的带队员,这样带犬民警携犬就可以进行警戒现场,对围观群众进行隔离等工作,而将其余工作交给小队的其他民警进行处理。这种“人多犬少”的方式不仅解决了民警勤务难度大的问题,还增加了对现场的控制力。另外“人多犬少”的模式除了解决上述问题外,还能通过不带犬民警做临时助训,解决治安犬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扑咬强化而造成勤务积极性和兴奋性下降的问题。

二、治安犬使用能力单一,不能适应当前新的治安形势

德法两国的护卫犬,从培训时就立足使用,抗干扰能力强,综合街面处置科目,有一定追捕能力、巡逻能力、警戒守候能力、处置暴动能力。当前我国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所处理的案件大多是在群众较多,噪声较大,诱惑气味多等外界干扰较强的街面环境下进行,同时面对的嫌疑人也是多种多样,有束手就擒的,也有当街反抗、逃跑的,这就要求治安犬要具备一定的追踪、搜捕、锁定目标和在复杂环境下作业的能力。而我国现行的治安犬训练考核标准中没有以上能力的具体要求,造成实战中治安犬不具备这些能力,或能力不足,容易出现“找不到”、“咬不准”的情况。在当前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状况下就显得治安犬的使用面很狭窄,在使用过程中不但起不到及时制止犯罪的作用,同时限制了犬作为警用武器作用的发挥。

三、勤务中带犬民警放犬进行扑咬无法可依

德法两国在使用护卫犬的时候,按照使用现场的警情级别可以使用震慑、驱赶、追捕、扑咬等不同程度的科目,而我国存在实战中不敢放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的情况。那么为什么带犬民警不敢放犬进行扑咬呢?这并不简单是犬扑咬能力和锁定目标能力的不足,其主要原因还有带犬民警发现可疑情况缺乏处置的法律依据,依法执勤却无法可依,使民警在警犬使用中产生犹豫,不能果断处理。结合现行的《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在何时可以使用武器,但在武器种类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将警犬划入警用武器的范围,因此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增加了带犬民警的思想负担,使得带犬民警在勤务中发现重大嫌疑人时不敢放犬,错过了抓捕的最佳时机。反之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民警在不了解具体事实的情况下放犬进行扑咬,伤及无辜人员的情况。虽然目前还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但随着治安犬使用的广泛开展,我们有理由未雨绸缪,做好人民警察用犬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也是对带犬民警的有效保护。除做好法律保障措施外,为防止出现以外情况,我们还可以通过训练警犬的扑咬唤回能力,一旦发生扑咬目标错误,通过带犬民警的口令能及时将警犬唤回,做好第二道能力保护措施。

国内治安犬可改进措施及治安犬使用前景展望

国内现行的治安犬考核标准对警犬能力上的要求已不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限制了警犬在勤务中作用的发挥,由此在现行治安犬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以下几项:

一、扑咬能力深化:治安犬能在不同环境、不同声响、不同光线、不同障碍下,进行准确凶狠扑咬。

二、服从能力深化:治安犬的服从不能只是局限于考核或者训练场上,要求治安犬的服从在任何环境下都能注视训犬员,并且做到一令一动。

三、搜捕能力:要求治安犬必须在200米×200米范围内搜索并捕获隐藏的嫌疑犯。犬以吠叫方式报警看守没有攻击动作的嫌疑犯,如果嫌疑犯对他人或犬只进行攻击,治安犬必须凶狠扑咬。同时,治安犬还应具备在夜间作业的能力,能在100米×300米范围内的众多建筑物中搜捕1名嫌疑犯。

搜捕科目治安犬的训练过程为模拟犯罪现场、训犬员放犬搜捕、犬发现并控制嫌疑犯、训犬员捕获嫌疑犯、犬押送嫌疑犯归队。

四、治安犬扑咬唤回能力:警犬在训犬员的指挥下队对目标进行扑咬,在犬奔跑出20米后,训犬员下“来”的口令,犬放弃扑咬,迅速掉转方向并回到主人身边。

五、治安犬解救人质的能力:警犬能在训犬员指挥房间内或者空旷场地上的劫持嫌疑犯进行锁定并凶猛扑咬。

六、明确规范带犬民警与其他警务人员的责任。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犬大队,528400)

(本文图片由周肖鹏提供)

(编辑:王 军)

猜你喜欢
嫌疑犯护卫警犬
警犬是怎样“炼”成的
藜麦,护卫粮食安全新生代
I Spy超级侦探
新护卫,谁来当
谁在说谎呢?
像保护眼睛一样护卫生态
“全能护卫”054A
警犬戈尔吉
警犬集体过生日
警犬钢笔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