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

2011-09-17 09:04:08徐伟川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A股资本

徐伟川,徐 滨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吉林 长春 130061)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活动包括四个阶段:筹资阶段、投资阶段、管理阶段和退出阶段。风险投资的运作可看成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不断循环的保证。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国内外关于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即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的选择。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有四种:首次公开发行(IPO)、出售、回购和清算。其中IPO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国内外对IPO退出方式的研究综述

IPO是指受资企业第一次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IPO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因为通过IPO实现退出是最理想的。Soja等(1992)计算并比较了四种主要退出方式的投资回报倍数((返回额 投资额)/投资额),其中,IPO以高达1.95倍的投资回报高居榜首,远远高于其他几种退出方式。Douglas J·Cumming,Jeffrey G · Macintosh(2000)、万俊毅(2004)、程静(2004)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收益、成本、时效性以及现金偏好、退出价格、程序的复杂性等方面对各退出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同样得出了IPO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的结论。

虽然理论研究表明IPO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但在实践中,IPO却不总是最常见的或者最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1]例如:Relander在研究了欧洲的风险投资退出后发现,销售(包括出售和回购)是最常用的方式;PWCF(Price Waterhouse Corporate Finance)在1996年受欧洲风险资本协会的委托,对欧洲风险资本基金的退出情况做过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大量的风险投资家由于视IPO为理想的退出方式,忽略了对其他退出方式的关注,导致无法退出风险投资。Murray(1994)对风险投资退出的研究同样发现了类似的情况。Cannon(1999)对美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研究表明,尽管1999年美国有风险投资背景的IPO市场火爆,但通过并购实现退出的同样不少,有力地反驳了将之前并购上升归因于IPO市场不景气的观点。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现状

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9月,在国家科委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1999年全国政协一号议案将大力发展风险投资提上日程。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相当多的风险投资机构运作困难。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退出机制不健全。[2]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股权转让(出售和回购)。根据2010年中国风险投资年鉴的统计数据,2009年我国共有173个风险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其中,IPO(不包括已经实现IPO但尚未退出的项目)占28.32%;股权转让占65.90%;清算占5.78%。而2006年至2009年这四年中,股权转让一直是风险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其比例在2008年高达75.32%,即使是2007年,在股权转让所占比例最低时,仍然达到了53.85%,牢牢占据了风险投资退出的半壁江山。

三、通过IPO退出在我国发展缓慢的原因

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可以在境内及境外两个市场进行。香港和美国市场一直是我国风险投资IPO退出的主要出路。而风险投资的IPO退出方式通过国内资本市场退出一直发展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IPO方式本身的弊端

IPO方式具有以下缺点:

1.退出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

2.退出费用昂贵,时间周期较长;

3.IPO后不能立刻出售手中股份变现;

4.容易受资本市场行情的影响。在市场行情不好时,不仅无法取得高的投资回报,有时甚至会出现发行失败而导致无法退出。

(二)我国资本市场自身缺陷

我国资本市场自身缺陷在于缺乏退出所需的完善的资本市场结构。

IPO退出方式的实现必须依靠完善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不健全。

就主板市场而言,我国A股市场经过20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显然,A股市场不是风险投资理想的退出之地。A股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太高,不仅要求公司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管理制度完善,还要求较高的盈利水平,至少连续3年盈利,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而风险资本所投资的企业大部分属于新兴行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目前的发展规模和运作模式还不成熟,无法满足A股市场上市的要求。

200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使得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得到一定的完善。[3]但是,中小企业板并不能解决风险投资通过IPO方式退出的问题。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小企业融资而设立的,有明显的过渡性质。其上市要求非常接近A股市场的上市要求,对于多数风险资本所投资的企业来说,中小板的上市要求仍然较高。虽然也有2006年7月IDG投资的远光软件成功借助中小板退出的案例,但从总体来看,仍然无法满足风险投资退出的需要。通过中小板退出的风险投资占风险投资退出的比例如下表:

表1 2006年—2009年通过中小板退出比例

四、创业板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影响

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正式启动。创业板才是真正的二板市场,是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快速成长的企业而设立的证券市场。虽然目前我国创业板不是专为风险投资退出设立的,其上市要求仍然相对较高,但其对风险投资基金选择退出方式已经产生了明显的作用。

首先,创业板推出后,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4]这不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对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也有帮助。一方面对风险投资通过IPO方式退出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其次,创业板为风险投资提供了直接利用国内市场IPO的有效途径,避免了国内企业在海外上市所要面对的法律、会计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减少了风险投资企业对海外融资背景的需求,使得更多的企业可以选择IPO的退出方式。

从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来看,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创业板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有风险投资背景的高达20家。深圳创新投资对网宿科技的2000万元投资,仅按发行价计算,其回报就高达5.54倍;达晨创投对亿纬锂能和爱尔眼科的投资,也分别获得了7倍和10倍的回报。2009年通过IPO方式退出的企业中,通过创业板退出的达到29家,占IPO方式退出的43.94%。

当今世界是知识经济时代,在把知识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过程中,风险投资的力量必不可少。因

此,我们应该加快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步伐,加快资本市场结构的完善和产权市场的发展,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一个高效的渠道,使风险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1]李艳辉.制约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分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2).

[2]张俊芳.中国风险资本市场退出渠道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1).

[3]段毅.探析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J].商品与质量,2010,(3).

[4]赵昌文.欧洲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分析[J].财经科学,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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