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的20年间,中国将要新建400亿平方米的建筑,这等同于整个瑞士的全部国土总面积,相当于目前美国纽约市所有面积的40倍。在此期间,在信息化的推动下,建筑产业势必将发生巨大的变革。
越来越多的媒体正在报道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简称BIM)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在设计、建造以及后期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中,都有不同的作用,并且影响建筑行业各个环节和专业之间的信息集成与协作,同时宣称BIM在进一步影响中国建筑业的发展。甚至有报道宣称“BIM在中国的全面应用将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效益,使设计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但是,没有标准,何谈BIM ?
随着BIM技术在国内逐渐掀起热潮,尤其是中国各大设计院在一些标志性建筑的探索,为BIM在国内生存提供了有利的环境。然而,无规矩不成方圆,BIM技术标准的制定不仅关乎BIM技术在国内应用的深度及广度,同时也势必影响这产业的发展,标准,可大而不可小。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以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曾对BIM做了一系列探讨和研究。在《基于BIM建筑结构设计模型集成框架应用开发》论文中,作者构建的基于BIM的建筑结构设计模型集成框架是在PKPM系列软件平台下,通过建筑模型信息与结构信息的转换,首先实现建筑和结构设计信息的集成和共享。其中,转换的建筑模型是基于IFC格式,机构模型是基于PKPM中的PMCAD格式。
清华大学软件学院BIM 课题组对BIM标准框架进行了两年的研究,也就是目前在搜索网站上排名靠前的一个BIM标准,即CBIMS(China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Standard)。2010年,该课题组形成研究论文《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并得出结论:该文结合中国BIM研究现状提出了一个中国的建筑信息模型标准(CBIMS)框架,并对其组成及各部分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通过对国内部分BIM研究和应用领域专家调研形成共识:中国BIM标准的研究是极其重要和迫切的,其内容应当是一个开放的综合体系,它将是BIM全面推广的重要的基础研究。
但就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中国建筑科学院专家就坦言,首先BIM在国内不应作为一个新概念在进行炒作,不能给人以不用BIM就与时代脱节的印象。其次,作为BIM标准,我国应该积极进行本国BIM标准的探寻之路,只有这样,这一标准才是具有开放性的。作为企业内部研究的标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推进BIM技术的发展,但是由于企业标准涉及一定的不开放性,在长远看来,是不利于本国该产业的发展。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没有这方面标准的说明,最后能采用什么标准一切都是未知。
清华大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BIM需要一个更详细的平台标准,目前清华大学BIM课题组研究的CBIMS是比较学术性的。我们要研究开放的标准,不开放的标准对我国软件发展的指导意义不大。目前国际上有标准研究的组织,有几个开放性的标准,IFC更全面一些,全球都在往开放性标准靠拢。”
目前,BIM标准各方都在研究,正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BIM技术在落地时,设计院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做大量的二次开发,对于工具而言,这个工具使用起来有点难。当然,最后的标准只有一个,这样对软件,对技术,甚至对产业都是有利的,在这个标准中,中国BIM标准,应该引起更多关注。
链接:国内外对BIM标准的研究
1997年1月,IAI(Industry Alliance for Interoperability)组织发布了IFC(Industrial Foundation Classes)信息模型的第一个完整版本。经过十余年的努力,IFC信息模型的覆盖范围、应用领域、模型框架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并已经被ISO标准化组织接受。IFC标准是面向对象的三维建筑产品数据标准,其在建筑规划、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电子政务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
美国基于IFC标准制定了BIM应用标准——NBIMS(Nationa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Standard)。NBIMS是一个完整的BIM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标准,它规定了基于IFC数据格式的建筑信息模型在不同行业之间信息交互的要求,实现信息化促进商业进程的目的。
日本建设领域信息化的标准为CALS/EC(Continuous Acquisition and Lifecycle Support/ Electronic Commerce)标准,日本在制定标准方面做出了一些努力,包括:建立建设领域信息化框架、研制相应的标准、开发相应的系统、进行示范应用、进行实际应用。日本建设领域信息化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信息的网络发布、电子招投标、电子签约、设计和施工信息的电子提交、工程信息在使用和维护阶段的再利用、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库应用等。相应的标准研制和系统开发基本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原先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BIM标准的建立不仅实现了产业竞争力的提升,也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我国也针对BIM在中国的应用与发展进行了一些基础性的研究工作。2007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提出了JG/T198-2007标准,其非等效采用了国际上的IFC标准(《工业基础类IFC平台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对象数字化定义的一般要求,资源层,核心层及交互层。它适用于建筑物生命周期中各个阶段内以及各阶段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水利、交通和电信等建设领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可参考该标准。2008年,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了工业基础类平台规范(国家指导性技术文件)。此标准等同采用IFC,在技术内容上与其完全保持一致,仅为了将其转化为国家标准,并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在编写格式上作了一些改动。香港房屋署BIM应用推动有力且较深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用BIM提交文挡,配套研究也很深入,已经编制房屋署内部BIM标准(尚未对外发布)。
清华大学BIM课题组参考NBIMS,结合调研提出一个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Chinese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Standard,简称CBIMS)。
(摘自《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