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山
(河北省唐山市公路建设管理处)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调整
杨宏山
(河北省唐山市公路建设管理处)
摘 要:高速公路建设的材料供应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其中材料价格调整对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阐述了为确保工程进度,作为业主既要求承包商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又使经济风险限制在承包商所能承受的范围内的二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材料调价方法,票据法及公式法,并对这两种方法的内容、特点均作了较为详尽的介绍。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材料;调整
道路建设特别是高等级道路的建设,投资费用越来越多。如何用最经济的费用建造好一条道路,受很多因素的制约,做好工程材料的供应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这是由工程材料费用占整个道路总造价60%以上的特点所决定的。目前,各地新建的高等级道路材料供应普遍采用国际惯例“FIDIC”条款,并在“FIDIC”条款基础上进行改革和创新,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建设材料供应的路子。从目前已建成或在建中高等级道路来看,工程材料供应大致有如下三种模式:(1)部分材料由业主采购后向承包商供应;(2)全部材料由承包商自主采购、部分材料进行价格调整;(3)部分材料由业主直供,部分材料进行价格调整,部分材料由承包商自主采购。从费用的节约和道路建设的质量控制来看,模式(3)所采用的材料供应模式最为科学,它既要求承包商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又使经济风险限制在承包商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以确保工程顺利建成。业主直供,质量得到强有力的保证,且大批量采购材料形成巨额资金的节约;价格调整,尊重客观实际,对承包商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物价上涨)所产生的风险进行补偿;承包商自购,对承包商进行一定的风险制约。较复杂而又涉及业主和承包商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是如何进行材料的价格调整,现介绍常用的两种方法。
票据法属事中调价,是道路建设内部管理施工中推广的材料价差补差方法。一般做法是根据规定的材料等基本价格与现行价格之差来进行调整。
承唐高速公路(二期)的价格调整就是采用这种方法。在《长深公路遵化(承唐界)至南小营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卷合同要求》中关于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是这样规定的:
(1)在合同执行期间,将只在竣工期限内对四大材料(钢筋、钢绞线、水泥、燃料油)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价格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调整。
②国家统计局河北省调查总队公布的每月材料单价为依据。以2008年11月公布的该材料单价为基期价格,施工期间每自然年内月均价格与基期价格变动超过3%时进行调整。
③调整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材料差价调整额P等于年度内该材料消耗数量w乘以年度该材料的价差i。即P=W×i
④材料消耗数量W计算
a钢筋、钢绞线以实际计量为准
b水泥按实际完成的混凝土、掺灰土、水泥搅拌桩等含水泥材料计量消耗数量(依据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确定)。
c燃料油(汽油、柴油)按照投入的机械台班以定额消耗计,但取土超运部分的台班不计。
⑤调整价差i的计算。
式中:N0为2008年11月公布的的该材料单价为基期价格;Ni为年度月平均材料单价(公布价)。
予以调价的总数量为合同中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认可的总数量。”在实施过程中,业主对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了必要修改和补充。
⑥承唐高速公路(二期)建设期间正适逢2008年金融危机,2008年普通钢材价格为3 400元/t,我国于2008年底陆续推出了拉动固定资产投资经济刺激计划,2009年上半年建筑材料需求旺盛,其中普通钢材价格涨至4 000元/t,2009年下半年社会需求得到控制,建材价格掉头向下,普通钢材价格跌至3 400元/t。如果简单以每自然年内月平均价格计算,可能该材料价格与基期价格变动相差不大,价格调整不明显。由于每月采购数量不同,以每自然年内月平均价格计算方法并不能如实反映年内材料采购实际价格,例如: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恰恰在价格较高点位,采购数量较大,在价格较低点位采购数量较少,这样采购成本会大于年内月平均价格;反之亦然。为更客观地反映施工期间材料采购价格实际情况,同时维护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业主将由自然年月平均价格调整为以月采购数量和国家统计局河北省调查总队公布的每月材料单价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调整材料差价的依据。
⑦为了做到价格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材料差价调整制定了实施细则,承包商申请报批材差调整,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呈报以下报表:
a材料价格调整申报表;
b材料价格调整费汇总表(附原始凭证);
c材料月到达现场计量表。
三分报表均要求业主、监理、承包商签字,其公正性、真实性得到了体现。从实践来看,承唐高速公路(二期)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是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用的较好的。
公式法属事后调价,它是将全部合同价格分成若干组,然后将每组按规定获得的物价指数对其进行价格调整。所谓指数,系指某一时期的数值对该数的基数之比。价格指数是用来表达某种价格上涨或下降的一种统计指标,一般由代表官方的权威机构公布。公式法的基本方法是,将合同总价代替总价为1,再确定其价格不变部分所占有的比例(称为总价不变系数,也称为固定价)。这部分比例指合同价中一部分不受物价上涨、下调影响的费用,例如利润、税金、装备等,而且管理费也由一部分费用不受物价影响。
一般推荐公式中固定价的比例为15% ~20%。而后找出几种在市场上受物价变化上涨、下调影响较大,占合同费用比重也较大的材料,以分别计算占有总价的比例(各自占有比例之和加上固定价比例必须是1),再乘以指数基值和当期值之比,求出一个系数,并用这个系数来计算调价支付费用。这种方法中的数字均可从现有的合同中获得,影响调价的基本数据——物价指数一般有来自官方材料。公布指数的时间相对固定,比如我国目前是一年一次,这样调价时间也比较固定。这种方法对业主、承包商来说均易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办理调价时证据充分、可靠、方便。
价格调整公式为
式中:△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为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A为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为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01、F02、F03…F0n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综上所述,以上两种方法各有利弊。票据法计算简单,调价较快,给承包商价格补贴快,有利于工程建设;但考虑调价材料品种少,合理性相对较差。公式法计算复杂,调价周期长(一般每年调整一次),但考虑调价材料品种较多,合理性相对较好。目前,国内大多数高等级道路建设选用票据法,而世行贷款,外商投资的高等级道路建设大多数选用公式法。
这两种方法,虽然资料的来源不同,价格调整的方式不同,但均为目前高等级道路建设中从基础材料的真实性、满足合同要求的原则性、业主与承包商均可接受的合理性三方面考虑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我们相信,这两种材料价格调整方法会被越来越多的高等级道路建设单位接纳和使用,并会用得越来越科学、越来越好。
中图分类号:U415.1
C
1008-3383(2011)06-0294-01
收稿日期:201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