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隆平高科总裁 刘 石
看到国内有农业经济的专家质疑此次种业改革的必要性与改革的方向,本人就近些年的观察与经验略作阐述,与之商榷。
全球过去数千年来的农作物品种的选育和改良的历史,过去近百年的种业产业建立和发展的历史,他们都是以农作物种类和地域为主导的,分工明确而单一,地域集中和固定,绝少有跨地域的企业,也根本不存在“跨国”种子企业。在全球传统种业中最强的美国先锋公司,迟至上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建立国际业务,直至数年前其国际业务仅占其全球业务的大约四分之一;孟山都公司和先正达公司是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开始涉足种子业务的,所谓“跨国种业巨头”,充其量也只有20年左右的历史。
但是,全球种业发展的方向因为一种新的技术的出现改变了流向,这就是生物技术,它打破了传统农作物种类和地域之间的隔阂,强势改写了种子产业的游戏规则;更由于资本市场的介入,使种业发展方向脱离了原有的轨道,它不再是农业技术人员的“自留地”,产业链和全球化成为审视和规划种业发展的新视角。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孟山都公司开始推出第一代转基因产品开始,孟山都、杜邦先锋、先正达等公司依靠雄厚的技术和资本优势,开始了一系列的并购行动。仅这三家公司并购传统种业的资金约400-500亿美元。世界主要农业国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公司已经被收购殆尽,其余的也多数沦为其生物技术的“载体”,而成为其产业链上的“附庸”。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世界种子产业每年以2-4%的速度平稳发展,但在过去的15年里,世界种业发展的速度达到了惊人的15%;孟山都公司在15年前其种业还是“白手起家”,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种业的“巨无霸”。总之,今天的种业已经不是简单依靠某种作物在某一个地区内的改良就可以获得继续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的,它面临的竞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和全新的产业发展方向: 强大的技术优势; 强大的资本优势;独特的种质资源优势;高效率的产业化能力;强大的综合实力。在这一点上,中国也不能例外。
中国现有从事育种研究的各级科研院所和大学一千多家,他们在中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面,和促进中国农业发展方面发挥过重大作用。但是,这种现行的科研体制并不适应未来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因为:
第一, 体制漏洞,公为私用。 公共研究机构应该属于全民所有。由社会资源资助的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也应该由全社会(包括集体和私营企业)所共有的。而现在,这些绝大部分的科研成果却是有从事这些项目研究的机构所“独占”,并自行进一步进行市场开发或知识产权的转让。相关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收入便合法地转化成该机构及其所属的课题组和某些个人的合法收入。这样一来,便产生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合法的渠道;
第二, 公益角色弱化。公共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本应该从事的是基础性的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而应用性的科研和市场开发应该由企业为主体来完成。在美国,全社会科研投资的60%以上是由私营企业来完成的;而在中国,国家投资的比例却高达95%以上。这样一来,这些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把本应该集中在基础性的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业务上的人力和资源中的很大一部分投入到应用性科研和市场开发上面。这样就大大削弱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专注力和公益性;
第三, 科研、育种定位不明,科研成果转化率低。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其科研和育种项目方向不明确,随意性很大,与产业没有紧密结合。发表文章和评职称是其科研和育种的重要目标之一,产品的商业化成果和生产力转化率往往居于从属地位。我国近年来品种审定过程中,“跑点”和数据掺水现象严重,有关部门屡禁不止,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科研院所的育种人只关心品种审定,从而可以转让和卖钱,而该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真正表现和风险,则由购买该品种的企业考虑和承担。所以造成了我国每年品种审定约1,000个,真正能够商业化的不足10%
第四, 各自为战,重复建设和浪费严重。由于育种项目关系到每个育种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目前我国科研院所的育种项目和科研院所内部的育种人之间都是各自为战。他们之间信息不交流,育种资源不共享,因而带来的是社会公共资源支持的科研育种项目重复建设和浪费严重,科研效率低下。我国各种农作物育种专业人员大约一万人,远远超过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育种队伍,但是效率和效益不高;
第五, 角色模糊,搅乱市场。市场的开发、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很强的自身的规律,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管理有着天壤之别。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市场开发部”及其成立的公司大都由研发人员或行政领导挂帅、兼任,而并非市场开发和经营的专业人才主导。由于这些公司主要管理者学非所用和非专业化,就笔者多年的观察,这些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公司大多运作的效率低下,其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
第六, 妨碍产业化形成。由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公司的原始资本都是“国有资产”,其技术和产品又都来自国家的项目,这些公司核心管理和人员和技术骨干也大都在本单位兼职,享受工资待遇和相关的福利保障,这样,在市场上就形成了一种十分奇怪的所谓“市场运作”:这样的企业没有原始的资金成本,又极少负担科研成本,只承担部分人员的固定费用,在市场推广和运作时又可以借用相关院所品牌的无形资产(也是国有资产),而且还可以多多少少借用一些当地的行政资源与其它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由于这些企业的各种资源是往往是“白来的”,他们根本没有企业产品成本和营运成本的正确概念,这样,其产品价格的制定依据,边际利润和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完全是扭曲的。而真正进入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却又不得不与众多的这一类型的企业进行一场无理性的竞争。其结果就是急功近利,夸大宣传,盲目扩张,价格血拼成为了市场的主旋律,根本无法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无法打造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或者行业的“航空母舰”。这样就破坏了产业化自身的运作规律,衍生了大量的市场中的非市场化的行为,对目前正在形成的种业产业化造成巨大的“内伤”。因此,中国的科研育种体制必须改革。改革是要这些育种人员进入彻底进入产业,而不再游离于产业之外;是要这些人员为产品在市场上的最终表现负责,而不再是为产品的审定负责;是要这些育种人员为科技转化生产力负责,而不只是为发表文章和评定职称负责…。
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命题,这里并没有毋庸置疑的肯定答案,中国所有的种子企业也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的考验。
第一, 作为农业的“芯片产业”,中国种业如何能够促进农业提升生产效率,使种子技术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从现在的45%左右提高到60%以上的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第二, 随着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调整不到位的条件下,中国种业如何能够帮助农民增产增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 种子技术/生物技术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分析图从这张图中,除了横坐标是增产效率(越靠右则增产效率越高),纵坐标是资源环境指数(越靠上对于环境越友好,资源消耗越小)之外,还可以看到第三个维度:即圆的大小,圆形图越大,说明这一技术在未来发展的潜力越大,反之则较小。通过图例可见,种子产业是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在未来20年,整个产业将会获得持续和快速发展的空间。 摘自刘石《种子产业的发展潜力》
第三, 面对人口增加、环境恶化和经济发展的大潮,种业如何保证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并与此同时迎接全球化挑战,确保中国的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
按照中国种子企业目前的状况和能力,完成这一任务难度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的种业发展历史很短,起步晚,规模小,运作状态原始;科研能力弱,核心竞争力不足;产业化程度低,产业链条没有完全贯通;种业产业内懂现代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人才缺乏。
然而,这并不代表中国未来的种业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这恰恰是中国种业改革的原因。面对外资企业的进入外资企业的进入,我们也必须以企业竞争,而不靠是研究院所和大学来竞争。中国的种业必须改革,中国的种业必须做强。中国种业改革成功和做强的必要条件是:
第一, 中国种业从业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自身的弱点,明确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和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发奋图强,不断创新;
第二, 构建高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以后专文论述),建设高标准和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的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健全以用户为导向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产业效率和产业价值
第三, 以规模化 → 集约化 →现代化 → 产业化的路径发展,建立新形式的现代种业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四, 加强市场化的建设和完善,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提高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五, 创造有利的政策和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自由资本的进入和增加投资,并且引导大型国有资本参与投资和竞争;
第六, 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我非常同意专家的意见,“小舢板连不成航空母舰”。中国的种业必须从根本上变革,必须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下,按照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规律重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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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8月22日颁布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于9月25日起正式实施,将对我国种业发展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新《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大幅度提高种子市场的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新《办法》将经营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进出口种子企业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还要求这些企业有固定的育种人员、育种机构和工作经费,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以及通过审定的品种等。可以预见,通过准入门槛的大幅提升,我国种子产业整合正式拉开大幕,一些技术先进、资金雄厚,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大型民族种业公司将迅速崛起,种子企业多、小、弱的市场格局将得到根本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