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建筑保护之探讨

2011-08-15 00:51倪韬
山西建筑 2011年17期
关键词:传统建筑建设

倪韬

1 传统建筑的内涵

1964年《威尼斯宪章》中指出:“传统建筑,不仅仅是指个别眼见的实在的建筑作品,而且还应包含能够蕴涵见证某种文明的发展或某个历史事件下的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环境。[1]”可见传统建筑的内涵是广泛的。建筑有多方面的价值,功能的、科学的、艺术的等等,而最基本的价值是它的历史认识价值。传统建筑是人类生存、生活、发展的足迹,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见证,也可以说,它们是特殊的文化载体,它清晰的记录了历史演变的轨迹,其真实性是其他载体所无法代替的,它是一条“光缆”,它缩短的不是人们空间的距离,而是人类时间上的距离,它传递的是人类从古至今生存、发展的信息,是人类从愚昧走向文明的信息,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在歌德看来:“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在我们看来:建筑是人类文明的“遗传密码”。

2 我国传统建筑保护的现状

20世纪30年代,中国近代“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开启国人研究古建筑之先河,距今已有近80年历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陆续颁布各种保护条例,1982年颁布了《中国文物保护法》,制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确立了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予以重点保护。1997年颁布了《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确立,真正从单纯的建筑保护深入到对文化思想的保护[1]。但是在有些地方相关的制度措施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落实。

从90年代中期开始至今,我国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自2000年以来,国家安排了49.4亿元资金支持了部分重点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乡镇总数为34 675个,比上年减少798个,其中:镇19 369个,比上年减少153个;乡15 306个(含民族乡1 089个),比上年减少645个[2],与此同时,许多城市也在进行危漏房屋、旧城区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对经济的提升、居民生活的改善是毫无疑问的。遗憾的是在有些地方没能处理好现代化建设与传统建筑保护的关系,使得一些有价值的传统建筑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有些甚至被“洋人”买去,他们给每块砖瓦都做上标记,拆后运到他们国家复建。

由此可见,我们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还相当的薄弱,对古城镇、村落的文化价值认识不足,在思想意识上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进一步完善传统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传统建筑保护意识,对我国传统建筑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3 外国建筑保护优秀案例解析

1)二战之后,随着经济复苏,日本的城市建设有了快速的发展,曾一度受到美国影响,甚至追求全盘“西化”,在城市建设方面大力倡导“拿来主义”,使许多传统建筑遭到破坏。1975年,日本政府修订的《文物保存法》中的保护范围已不仅局限在寺庙,已扩大到“传统建筑群”的内容,对传统建筑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借鉴欧美国家经验的同时,结合本国的国情和民族传统文化,在吸收中创新,追求“和而不同”“取长补短”[3],取得良好的效果。

2)在英国Ledlow镇的沿街全是三层的木结构传统建筑,在对其进行改造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留原貌,保留原有建筑底层的木结构框架,拆除填充墙,换成透明玻璃,改做店铺。橱窗框涂成鲜艳的红色来吸引游客的注意。这一案例展示了保守的英国人在继承与发展、解决新旧矛盾并存问题上所具备的创意和智慧[4]。

无论是日本还是英国在传统建筑保护方面都走过一段弯路,但是,他们都能及时调整认识,较好地处理城市建设与传统建筑保护的关系,因此,我们要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处理好社会发展与传统建筑保护的关系。

4 我国建筑保护优秀案例解析

1)上海“新天地”是在对石库门老居民建筑“整旧如旧”的基础上建设起来的城市新景观。其外表保留了上海近代生活的特征——石库门,内部则按21世纪都市人的生活方式、节奏和情感要求打造。如今的上海“新天地”,外国人看了觉得很中国化,中国人看了觉得很洋派,年纪大的人感到怀旧,年轻人觉得时尚。时下,“新天地”已成为时尚与怀旧的代名词。

2)天津意式风情街是意大利政府在天津的租界的产物,应该说是民族耻辱的产物。但它也是人类文化的遗产,更是不可磨灭的历史见证。它传承了意大利城市建设思想,建设了大量地中海风格住宅以及用作领事馆、兵营、学校、医院、教堂、花园、球场、菜市场和消防队等的建筑。既有公共建筑风貌,又有名人名楼。使这些建筑独具魅力,刻画出鲜明的建筑符号,也创造出了一种异域文化与中国城市结合的独特意境。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这个地区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以体现浓郁的意大利风情为宗旨,将风情区建设成为集旅游、商贸、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区。每到夜晚,这里流光溢彩,人们在优雅的环境中徜徉,充满异国情趣。天津很多音乐名家也经常在此驻唱,为这里增添了浓厚的文化色彩。

这些案例都完美的解决了城市经济发展与传统建筑保护的矛盾,成为今后传统建筑保护可以借鉴的典范。

5 传统建筑保护之总结思考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传统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对传统的典型建筑进行立法保护,还要对传统的村落、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进行立法保护,在城市建设、城镇化进程中有法可依。

2)完善传统建筑保护机制,由政府、社会机构、民间共同出资解决传统建筑保护费用。由政府、社会团体、民间代表对城市改造、城镇建设等规划进行评估,最大限度保护传统建筑。

3)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深刻理解城镇化进程、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传统建筑保护的辩证关系,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并非是不可融合的。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华民族的智慧,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走出我们自己的传统建筑保护之路。

4)不断总结我国现阶段成功案例,实现经济发展与传统建筑保护的完美统一。

5)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理解传统建筑所蕴含的文化底蕴,把传统建筑保护之根牢牢的植在人民之中,只有这样传统建筑保护才有广泛的基础,传统建筑的精髓才会传承不休。

6)传统建筑的保护不仅仅是其外观形式的保护,更应该是其精髓与元素的保护,提高专业人士的素养,把现代建筑规划、建筑设计与传统建筑精髓、元素有机的结合,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也是传统建筑保护的升华。

在全球一体化迅速发展各种文化相互交融的今天,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城市改造、城镇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传统建筑保护已迫在眉睫,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传统建筑是民族文化的结晶,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实物见证。传统建筑保护即是对中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仅要保护传统建筑的形式,更要注重传统建筑精神元素的保护与传承,把传统建筑的精髓有机的融入现代建筑设计与城市建设中,丰富现代建筑、现代城市的文化内涵,即是传统建筑保护的真谛。

[1] 高 婧,傅 红,林 阳.传统建筑空间与功能小议——以黄龙溪为例论传统建筑保护[J].四川建筑,2009,29(5): 12-13.

[2] 周丽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由来与现状[J].团结,2010(4): 112-113.

[3] 吴 焜.城市建设与传统建筑保护——以日本为例[J].经营与管理,2008(5):53-54.

[4] 张 彦.继承与发展 由英国Mercia地区传统建筑保护看新旧并存矛盾的解决[J].天地汇,2002(8):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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