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江市住建局召开推广预拌砂浆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做好推广应用工作,让“先食螃蟹”的企业得有效益、有市场,带动全市行业的发展。该局领导罗滇南、曹智、李建艺,以及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人员参加会议。
8月1日,湛江市政府下发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要求在湛江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否则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使用预拌砂浆在我市属首次提出,这是一项环保节能的工作,一些先进城市已开始实施,该市已有数家企业有意向发展预拌砂浆。
据了解,《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该市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要求。未注明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通过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列明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等级和数量。建设工程项目未按照施工合同要求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强制拆除现场搅拌设施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是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的,按照每吨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规模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二是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混凝土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规模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三是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砂浆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砂浆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砌筑面积或者抹灰作业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