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 许文斌
近年来,我们在加快水利建设的同时,坚持建管并重,着力加强河湖管理、工程管理,力求以管理促建设,以管理促效益,以管理促发展。现将主要做法介绍如下。
浙江是“江南水乡”,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就有2441条。为进一步改变河道、水域“脏乱差”状况,努力营造“青山绿水”优美生态环境,按照省委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全省水利部门以健全河道管理体系为主线,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为抓手,切实加大河道和水域保护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机构,加强管护。过去,除一些流域性骨干工程、重点河段和堤防成立了工程管理单位外,我省大量面上的河道堤防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管理职责不清,部分堤防失管失修,甚至危及防汛防洪安全。为加强河道管理,在调研和编制《浙江省河道管理目标近远期实施计划》、开展堤防管理机构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以来,我省各地通过新建、组合、调整职能等形式,新建河道堤防管理机构39家,已有专门管理机构55个,担负着全省4000多公里河道堤防的管理和维修养护职责。在落实流域性骨干工程省级维修养护资金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省堤防维修养护资金测算,着手解决面上堤防的维修养护资金问题,省级财政给予省、市级河道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堤防的管理机构10% ~50%的资金补助,2010年省级财政共落实补助资金3154万元。同时,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规范全省堤防维修养护行为。
二是严格管理,保护水域。2006年,省政府以214号令颁布实施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为依法管理和保护好水域,我们着重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管理。组织编制了水域保护规划,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水域年度统计和动态监测,把水域管理和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审批。在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具体审批工作中,切实抓好事前控制、事中监督这两个主要环节。通过项目的建议书、可研等审查阶段,主动与项目审批机关、主管部门和业主沟通协调,发出行政许可通知书,提出水利方面的有关意见和审批要求。积极探索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中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同时,主动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各有关单位加强沟通,改进审批服务。组织制定《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浙江省涉河码头水利技术规定》等,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随着水利建设的快速推进,加强建后管理、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为使大量水利工程发挥长期效益,我们进一步做细、做实基础性工作,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努力形成良好运行机制。
一是理顺体制,落实责任。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水库、海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责,建立和完善了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水利工程安全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主管部门(业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管理岗位(巡查岗位)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同时,建立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公告制度,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保安加固、降等报废、巡视检查、抢险救灾、安全督查、明查暗访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检查督查制度,对大中型水库等落实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测,每年汛前对水利工程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汛前督查。同时,以省政府“大禹杯”评选活动等为手段,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比重。
三是落实资金,分类管理。省级已经设立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2010年达1亿元,其中大中型水库的维修养护资金达4000万元,并将水管体制改革是否完成、当地配套资金是否到位作为拨付的前提条件。“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大投入,涵盖所有大中型水利工程。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工程类型不搞一刀切,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
四是因地制宜,大小并重。点多面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浙江现代农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抓好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同时,大力开展山塘综合整治,完成全省万方以上山塘普查,制定了《浙江省山塘综合整治技术导则(试行)》,建立健全山塘巡查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着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和谐自主建管体系建设,诸暨湖畈水利会、嘉善水利管理协会、金华农村水务员队伍建设等的探索和实践,都有效调动了农民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和工程管理,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我省水利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