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副厅长 于本洋
根据会议安排,向大会汇报我省河道管理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开展了主要江河河道防洪工程建设和流域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辽河干流石佛寺水库以下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太子河、浑河、大辽河、绕阳河的防洪标准达到了50年一遇,中小河流和城市防洪能力得到提升,基本形成了水库调蓄和堤防抵御相结合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可以抵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完善了大型水库联合调度与跨流域调水相结合的水资源配置与供水保障体系,有效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河流作为防洪通道和水资源的载体,承受着越来越多、越来越剧烈的困扰。突出表现在:非法盗采、掠夺性开采河道砂石资源,违法围堤耕作和养殖、与河争地,超标排污、随意倾倒垃圾等。导致河流水质污染,河道行洪能力下降,河道生态恶化,影响了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对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实现“创新江河建管体制与机制,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的江河综合治理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采取了以下三点主要做法。
一是加大力度,完善河道管理体制。2009年以来,我省先后成立了辽河、凌河两个保护区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隶属省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内设保护区公安局,实行保护区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保护区管理局承担辽河、大小凌河河道建设与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土地权属、退耕绿化、湿地保护和滩涂管理等职能。2011年年初,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境内其他江河的河道建设与管理,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辽宁省河务局,在省水利厅增设了河务处,组建辽宁省江河流域管理局(副厅级建制,为隶属省水利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加挂省水利厅水政监察局牌子;内设江河流域公安局,实行江河流域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江河流域管理局承担除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外的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的监管工作,实施全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综合执法,承办省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省辖市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河道日常维护及生态景观建设与管理,承担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河道建设管理机构,明确了职能,实现了江河流域综合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建立健全了河道管理运行机制。一方面,强化了法律法规建设。《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已经颁布实施;《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正在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预计2011年7月颁布实施;《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已经纳入立法计划,正在修订;《辽宁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细则》正在拟定中。另一方面,延伸了河道管理和执法体系。本着“精干主体、强化基层、完善体系、全面覆盖”的原则,我省从管护、巡查、预防、查处四方面入手,补充完善了乡、村两级江河管护和巡查人员。第三是依法规范了河道采砂。2011年年初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采砂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河道采砂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规划、计划制度,采取拍卖和挂牌交易的方式出让采砂权,明确了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标准和提取使用办法,有效避免了国有资源的流失,拓宽了河道建设管理经费来源。
三是狠抓了江河综合治理。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省长为组长的江河流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江河综合治理现场会,开展了全省河道专项整治百日活动,推进了江河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辽河治理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干流1050米的行洪通道已经全部打开,以保证安全行洪;封育河滩地61万亩,退耕58万亩;保护区内湿地建设增加9600亩,植被由原来的13.7%增加到60%,生态长廊雏形已现。凌河治理保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退耕还河22.3万亩,正在开展自然封育、生态林建设、支流人工湿地建设和河道疏浚。江河综合治理、河道生态建设进展顺利。综合治理34个县、209处砂场,完成平整砂场工程量323万立方米,植树32.3万株,种草24万平方米。狠抓了河道清障工作,主汛期前全面打开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的行洪通道,保证行洪安全。水政监察局和江河流域公安局正在集中开展百日查处活动,对40多起重点水事、河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打击和震慑违法人员。完成了重点河流生态建设面积100多万亩,建设了一大批典型示范工程,河道沙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河流水质和水生态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河流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辽宁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河道生态明显改观;重要支流重点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河道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建成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江河流域健康保障体系,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保障防洪、供水及生态安全”的工作目标。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和部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全力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辽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水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