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在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1-08-15 00:48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孙继昌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1年1期
关键词:病险除险水库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孙继昌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全面总结“十一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深入分析当前建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十二五”和当前建管工作。水利部党组对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陈雷部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十二五”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矫勇副部长在会议结束时还要作总结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会报告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十一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回顾

过去的5年,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水利投入大幅增加,水利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在部党组和各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水管体制改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006年中央提出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其项目数量之多、时间之紧迫、任务之艰巨,在我国水利建设史上前所未有。3年来,水利部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为此,水利部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组织,精心实施。水利部专门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陈雷部长和各位部领导分省联系,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对口包省,各流域机构对口包片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与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责任书,制定了进度通报、春查秋会、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地区和项目进行重点帮扶、巡回指导、稽察督导、挂牌督办,全力推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落实建设资金,审计署开展审计调查,保障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顺利实施。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建设管理,确保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湖南、湖北、广西等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江西、湖南等除险加固任务重的省,强化组织指导,实行厅领导包片、处室包点,定期召开调度会议;新疆、四川部分市县相关责任人交纳保证金,实行风险抵押;陕西、山西、安徽等省建立健全考核和问责制度;云南省水利厅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审计会商制度;河北、重庆克服困难,积极落实建设资金;湖南、山东、云南、吉林、黑龙江等地由省委、人大、政府督查机构专门进行督查。

截至去年底,累计完成专项规划项目投资624.8亿元,投资完成率95.1%;6240个项目中,有6235个通过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东部重点小型规划1116个项目,也全部通过了竣工验收或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年目标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上述7356座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完成后,有效降低了水库病险率,消除了安全隐患,新增和恢复防洪库容36.2亿立方米,增加兴利库容102.14亿立方米,保障了水库下游1.55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大增强了水资源调控和抗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

同时,积极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和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2010年7月启动实施了新一轮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会同财政部编制完成《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2011年2月2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4月12日启动实施。组织编制了《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经水利部审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组织评估,为下一步做好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国水利建设投资达7000多亿元,是“十五”的1.93倍。项目点多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水利部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建设管理整体水平得到稳步提高,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不断强化。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为核心的现代建设管理制度,逐步由主要应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向各类型水利建设项目推广,推动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饮水安全工程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系,出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创新招标组织模式,普遍推行建设监理制度,进一步严格开工审批和验收管理,建立起法人验收与政府验收相结合的验收管理制度,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北京、宁夏、安徽、江苏、淮委等组建了常设项目法人机构,对建设实行专业化管理,湖南、江西等地以县(市)为单元,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打捆招标选择施工、监理队伍,集中采购重要原材料,有效解决了基层技术力量不足、中小工程监管缺位的问题。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图审查等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广东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浙江、福建、山东等地推行了施工图审查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水利部建立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制度,重庆、广东、山东等地积极推进强制性检测和第三方质量评价检测;河南、浙江、黄委等地实施工程质量“飞检”制度;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承担了西藏旁多等16项大型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现场监督工作,陕西省将农村安全饮水等民生水利工程和经营性水电站工程纳入质量监督范畴,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5年来,大规模水利建设未发生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涌现出一大批优质工程。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等6项工程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经典工程,淮河入海水道等9项工程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临淮岗等7项工程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等51项工程荣获大禹奖。

市场主体培育与监管不断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审批资质资格,加强注册管理,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强化市场主体动态监管,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规范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目前,全国已有800多家水利建设监理单位,120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单位,200余家水利水电一级资质施工企业,4万多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1万余名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8400余名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不断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备案管理和信用管理,在市场主体监管方面作了有益尝试;湖北、河南、山东等地依法公布不良行为企业和个人,对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江河治理全面推进,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治太11项骨干工程建设,新一轮治淮、治太工程启动实施;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全面达标,28个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顺利实施,永定新河治理一期、漳卫新河治理完成,黑河、石羊河、塔里木河治理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宁夏扶贫扬黄灌溉一期工程基本建成,辽宁大伙房输水一期、二期先后建成通水,甘肃引洮供水一期、吉林引嫩入白进展顺利,珠海竹银水源工程完工。防洪和水资源调蓄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湖南皂市、黄河西霞院、四川紫坪铺等一大批枢纽工程建成并投入运用,黄河小浪底、西霞院、宁夏沙坡头、青海黑泉、新疆乌鲁瓦提、海南大隆等水库通过竣工验收。吉林老龙口、哈达山、新疆下坂地等下闸蓄水,四川亭子口实现二期截流,泽渝、兴蜀、滋黔、润滇等西南中型水库建设加快推进,西藏旁多、贵州黔中、海南红岭、黄河海勃湾等开工建设,辽宁青山、江西峡江工程奠基。扩大内需水利建设顺利实施,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一五”期间,全国共新建和加固堤防17080公里,新增水库蓄水能力381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285亿立方米。通过不断强化建设管理,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体系、增强防洪和水资源调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水利系统一项重要且影响深远的改革。“十一五”期间,各地以落实“两定”、“两费”为核心,以推进市、县级水管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进,改革成效显著。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陈雷部长在会见地方领导、听取工作汇报、考察调研时均强调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矫勇副部长亲自致信改革任务重的地方政府领导,督促指导。水利部建立了水管体制改革督导和进展情况通报机制,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项检查,进行分类指导,分片督导推进。各地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了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江苏、浙江等省积极落实两项经费,从省级财政落实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河南省政府分管领导深入调研,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后来居上;广东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改革,在全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模式,分类推进;安徽等省积极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湖南、湖北等省积极落实水管单位编制;吉林、云南、江西、广西等省区在地方财力并不充裕的情况下,克服困难,积极推进;黄委、甘肃、贵州、海南等积极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

目前,涉及全国11400多个国有水管单位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落实两项经费134.15亿元,落实率89%,其中落实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80.96亿元,落实率94%,落实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53.19亿元,落实率81%。通过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增加了管养经费,增强了水管单位活力,推行了管养分离,稳定了职工队伍,提高了管理水平,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效益显著

“十一五”期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效益进一步发挥。

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不断加强。初步形成了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许多地方根据水利部考核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组织省级考核验收。截至目前,共有50个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考核验收。黄委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管理制度来抓,有12个县级河务局通过验收。实施了水库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深入现场督查26个省(区、市)的73座水库,有效促进了水库规范化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不断推进。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研发了全国水库大坝基本资料信息系统,收录了8.1万余座水库的基础信息;建立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情况。黄委堤防管理以科技为先导引领工程管理创新,建立了“数字工管”,通过工程管理运行观测巡检系统,实现了数据实时采集和远程控制。各地水利部门也非常重视水利工程现代化建设,江苏、浙江、天津、上海等地水管单位信息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

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不断加强。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逐库落实了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每年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水库大坝、水闸安全注册登记工作,开展全国水库、水闸安全状况普查,组织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在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完善水库降等与报废制度,山西省在2008年汛后采取“降等一批、报废一批、除险加固一批”的措施,对227座水库进行了降等或报废,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应急管理。积极推动各地制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重点加强了对小型水库和病险水库的安全管理,水库垮坝及人员伤亡事故逐年下降,远低于世界公认的0.2‰的低溃坝率水平。

加强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指导地方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制定了《三峡水库优化调度方案》并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执行,审查批复了《小浪底水库调度运行规程》和《西霞院水库调度运行规程》。各地依托现有水利工程体系,实施科学调度,有效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2010年,长江三峡和丹江口水库联合调度,有效抵御了长江和汉江大洪水,确保了防洪安全;小浪底等工程实施联合调度,保障了黄河下游10年不断流和调水调沙的顺利实施;淮河通过科学调度水库、堤防、蓄滞洪区,有效防御了2007年流域性大洪水;珠江通过联合运用上游岩滩、大化等大型水库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急调水,压咸补淡,保障了珠海、澳门等地供水安全;太湖实施引江济太,以丰补枯、以动治静、以清释污,有效改善了太湖水质和河网水环境;北京、上海市优化工程调度和水资源配置,保障了奥运会和世博会供水安全。

(五)河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部门以河道采砂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采取有力监管措施,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法规建设不断加强。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出台了《湖泊保护条例》,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江西、安徽、湖北等地陆续出台了《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河道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划工作全面开展。水利部组织制定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组织编制了《河道(湖泊)水域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修订了《长江干流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等。浙江省编制了水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完成了省管湖泊保护规划,广东、新疆等地开展了本地区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福建等地也积极开展了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为科学管理河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审批管理逐步规范。建立了流域机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通报制度,珠委、浙江、上海等地出台了桥梁等建设项目审查标准,浙江、辽宁、山东等地实施了水域、设施占用补偿,广东、江苏严格按照岸线利用规划和珠江河口整治规划审批建设项目,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日趋规范。为加快京沪高铁跨河防洪影响工程建设,确保京沪高铁如期建成和河道防洪安全,水利部与铁道部建立了部际联合检查督导机制,在短时间内基本完成了沿线249项跨河桥梁的建设方案审查和实施工作。长江干流河道全面实施了河道采砂论证和许可管理,并采取竞争方式公开出让,河道采砂管理更加公开、透明、科学。

日常监管不断强化。各地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江苏省建立了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河长制;太湖局、浙江省建立河湖巡查制度;辽宁省成立正厅级的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和副厅级的江河流域保护管理局,增设河务处;辽宁和黄委还专门组建了公安队伍,加强对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与此同时,大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2010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河道采砂执法检查,淮河、湖北汉江也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全国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大为好转。

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加强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打击非法采砂,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2007年水利部联合交通部、安监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两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非法采砂,治理违法违规乱采滥挖行为。2009年4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签署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把多年以来两部密切协作的成果以合作机制形式固定下来。合作机制建立两年多来,两部联合成功开展“春雷行动”、“猎鹰行动”等5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共同召开了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开展了长江干流涉砂船舶专项整治与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者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长江干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

(六)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2009年7月,中央作出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陈雷部长亲自担任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矫勇副部长和董力组长靠前指挥。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国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七次领导小组会议,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多个重要文件,并针对项目决策、建设管理、资金管理、案件查办等重点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推动。2010年4月,矫勇副部长率中央检查组,对湖南、湖北、河南3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扩大内需和专项治理检查。

各级水利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民生水利项目为重点,科学确定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和汇总分析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确定处理和整改原则,建立问题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要求,着力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湖北省水利厅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了“厅级领导挂帅、分片对口督办”的措施,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导;福建、山东等地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问题整改率接近10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建立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开通了专栏,公布各类信息73000多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开展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广东注重信用信息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和招投标的有机结合。

截至4月底,全国23171个水利项目的自查、抽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发现问题10915个,已整改问题7666个。共罚没、补交金额2151.1万元,立案65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人,给予组织处理47人,移送司法机关50人。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各级水利部门研究解决办法,出台法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水利部共出台法规制度21件,占中央部委总数的近1/4,开展了水利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得到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

同时,各地高度重视水利建设与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基础性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5年来,水利部颁布实施了11项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部门规章和13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标准58项;组织开展新时期河湖管理对策、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建设期造价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等重大课题研究;承担了三峡枢纽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运行管理体制研究,组织协调东线一期苏鲁省际工程有关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对口援藏工作,编制了《水利部十二五援藏工作规划》;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认真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开展了大规模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和职业技能,初步建立起一支多层次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人才队伍。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十一五”期间,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特大自然灾害和历次洪涝灾害面前,广大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克服重重困难,冒着生命危险,第一时间赶赴抗灾一线,积极投身堰塞湖处置和水利工程查险、抢险、排险等工作,积极开展水利灾后重建,涌现出一大批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诠释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也体现了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的优良素质和应急能力。

“十一五”期间,我们经受了严峻考验,克服了重重困难,完成了艰巨任务,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体会是: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水利改革与发展大局;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不断深化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建管并重,两手抓两手硬;必须始终坚持现代化方向,不断提高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

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成绩来之不易,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部党组的科学决策和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得益于广大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和无私奉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建设与管理司,向长期关心、支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年奋战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向受到本次通报表扬的89个先进集体和180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二、“十二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目标任务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今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以及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为凝聚全社会力量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这就要求我们抓住新机遇,认清新形势,把握新任务,研究新举措,应对新挑战,着力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实现新发展。

(一)准确把握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刚才,陈雷部长的重要讲话对中央一号文件进行了深刻解读,全面阐述了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十二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对此,我们要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一是水利建设任务更加艰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今后5到10年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要求大幅度增加投入,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明确提出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着力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十项建设任务。为解决目前存在的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安全隐患问题,“十二五”时期在继续做好大江大河治理、重点枢纽工程建设的同时,还要完成4万多座小型病险水库和2700多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实施约5000条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如何组织好、实施好大规模水利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

二是行业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在投资规模更大、建设项目更多、管理要求更高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大规模水利建设以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为主,实施主体基层化、管理力量薄弱的特点十分突出,从体制机制、监管措施、管理力量等诸多方面凸显了建设管理的难度。如何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面临重大挑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这就对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实施工程科学调度,推进现代化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但目前水利工程病险问题多,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手段、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如何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保证大规模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三是深化改革任务更加艰巨。加快水利发展,必须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推进改革工作面临诸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问题、中西部地区两项经费落实问题、中小型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问题、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配套制度问题等,均存在较大难度,需要下大力气攻坚克难。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水利工程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整合等,要求我们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四是社会管理任务更加艰巨。大规模水利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培育力度,满足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也要求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滋生了腐败行为,严重影响了水利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治理。这些都对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加快水利发展中做到公平公正、和谐有序。另一方面,目前无序开发、非法挤占河道和围垦水域、非法采砂等现象仍然存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河湖管理与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履行好社会管理职能,全面加强涉河事务管理,坚决制止非法挤占河道、围垦湖泊、无序采砂等现象,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人水和谐。

(二)“十二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十二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按照陈雷部长提出的“十二五”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建管并重和现代化方向,着力构建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的运行机制,着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的充分发挥,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第一,加快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消除工程安全隐患。根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任务;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完成4万多座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实施规划内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早日消除水利工程安全隐患。

第二,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工程体系。加快推进大江大河治理,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推进一批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抓好枢纽工程建设,努力构建起以骨干枢纽工程为龙头、蓄引提调拦滞排功能齐全、大中小微工程配套、标准适度、质量可靠、运行安全的现代水利工程设施体系。

第三,强化三项管理,为加快水利发展提供支撑。

加强水利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实现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现代化,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强化河湖管理,实现水域、岸线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第四,深化两项改革,建立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法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三项制度”规范落实、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健全高效、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质量与安全监督科学有力的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两项”经费足额到位,社会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小型水利工程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三、扎实做好2011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一年。我们要认真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安排,更加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2011年的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陈部长提出的建设四个体系、做好六项工作的要求,着力抓好“四件大事”(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推进“三项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河湖管理),着力深化“两项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一)切实做好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各级水利建设与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一是认真学习文件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科学分析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准确把握建管工作目标和任务,紧密联系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思路和举措,真正把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落到实处。二是对新时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广泛调研、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导推动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三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4月,水利部与中纪委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建立了两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将《决定》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2011年将紧密结合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体制、机制、责任制和政策、资金、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着力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希望各地也建立相应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针对政策措施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实施,精心组织监督检查,抓好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全力抓好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作

要着力做好新一轮《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实施工作,540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2年汛前完成验收。全面启动实施《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同步启动实施其余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今年下达计划项目要在一年内完成,确保“十二五”末完成全部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做好专项规划和东部小型规划项目扫尾和竣工验收工作,推进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启动实施《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2015年完成规划内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工作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逐库(闸)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实行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选派得力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水库(闸)除险加固除中央投资外,所需地方投资或配套资金数额大、强度高。地方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是除险加固任务能否如期完成的关键,希望各地加大筹资力度,满足建设需求。同时,要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集中支付,专款专用。四是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加强合同管理,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加强安全鉴定核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着力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工程验收管理,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未落实管理体制、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不能通过验收。处理好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度汛的关系,确保度汛安全。五是加强检查督导,落实奖惩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实行通报公告制度。对稽察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完成情况要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项目安排等挂钩。

(三)全力做好建设管理,确保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要着力做好大规模水利建设的有序实施,积极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和在建重点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治淮工作会议精神,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做好新一轮治淮、治太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四川亭子口、贵州黔中、西藏旁多、海南红岭等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积极实施全国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和西南地区水源工程建设,提高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和粮食主产区供水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引江济太、甘肃引洮等河湖连通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已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2011年要完成三峡枢纽地下电站工程、湖北王甫洲、河南燕山、山西万家寨引黄、浙江曹娥江大闸等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协调推进百色、尼尔基、紫坪铺、皂市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要切实抓好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安全。一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特别要针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加强基层项目法人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全面落实建设监理制度,发挥监理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作用;加强建设项目合同备案管理,督促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二是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强化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加大对施工现场“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三是严格开工审批和验收管理。严格审查开工条件,严格验收程序,使开工和验收管理真正成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四是强化市场监管。积极培育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市场主体,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同时要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市场主体从业许可,严格执业人员资格和注册管理,积极推进资质资格动态管理。五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水利行业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报送与发布,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加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力度,实现资源共享。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与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投标资格管理挂钩与奖惩机制。

(四)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水利部决定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不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加大治理工作力度。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问题排查,对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进行滚动摸排,把问题排查整改贯穿于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综合运用跟踪检查、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问题排查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稽察发现问题整改平台,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名义挂牌督办,重点督促整改。二是深化重点环节治理。着力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加大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和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行为的力度;着力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三是构建长效机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加大关键环节法规制度建设,把专项治理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紧出台和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一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重点加强对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等重要环节的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完善和提升民生水利工程的建管水平。四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继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工作,依照遵循工作流程、分析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区别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确定责任主体的原则,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和监督措施,全面构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五)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

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是水利建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国大型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进行公告。各地也要对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告,逐库落实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应急管理。指导督促各地逐库制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工程日常管理。重点加强对小型水库、病险水库、病险水闸及河道险工险段的日常监测、管护和值守,加强对水库、水闸备用电源、启闭设备等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良好运行状态;完成水库、水闸注册登记工作,不断推进确权划界、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严格控制运用,严肃调度纪律;对非国有小型水库也要逐库落实责任主体、管护人员和运行经费。四是落实督查考核制度。继续开展水库运行管理督察,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五是加强工程科学调度。出台《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编制水库调度规程,以规范运行、科学调度,统筹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各种功能和作用,加强区域、流域水利工程的联合调度、优化调度,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六是不断推进工程管理现代化。指导督促各地加强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调度管理、自动控制等系统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促进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

(六)强化河湖管理,着力规范涉河水事行为

河道湖泊是水利工作的立足点,是洪水通道和水资源的载体。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一是加快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重点做好河湖岸线利用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等,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强化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订工作,研究制定中小河流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等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河道(湖泊)岸线滩涂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是严格行政审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河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重要江河、重点河段、重要区域和重要时段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四是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化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长效合作机制,按照两部确定的2011年“长江涉砂船舶治理年”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涉砂船舶整治,通过狠抓源头治理,巩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成果。各地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法规授权,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乱采滥挖河道砂石的行为,力求以高压严打的态势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堤防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五是组织开展涉河项目大检查。以非法侵占河道和涉河项目建设为重点,对河湖侵占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违法侵占、围垦河湖等行为。

(七)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创新项目法人组建形式,推行集中建设管理,规范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按“一县(市)一法人”的原则,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统一组建专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优化整合当地建设管理力量,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有效保障大规模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积极试点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实行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推行打捆集中招标,选择高水平的施工、监理单位。二是结合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相关指导意见的出台,加强调查研究,稳步推进水利工程项目按照属地原则进入有形市场交易。三是研究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政府对工程实施过程设计质量的监管。四是推进“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造价管理制度,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实施《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效合理地控制投资。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造价和质量检测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注册执(从)业制度,结合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市场主体和执(从)业人员退出机制,积极推进行业自律管理。

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国有水管单位改革。要稳定资金渠道,足额落实“两项经费”;积极推进国有水管单位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积极稳妥推进管养分离;着力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保问题。二是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针对不同类型小型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水库的特点,创新工程管理体制,因地制宜采用县(市)、乡集中管理、国有水管单位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地方逐个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管理机构或专职管护人员,落实公益性工程管护经费。三是研究落实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水管单位改革的政策扶持措施,对中西部经济条件差、改革难度大、两费落实难的县属水管单位,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经费测算,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转移支付补助贫困地区维修养护经费的政策措施。

(八)强化水利建设与管理能力建设

一是加快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库大坝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基础数据库、河湖管理信息系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在建重点工程建设信息报送系统、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系统,提高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时效性和信息化程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和管理法规制度与技术标准体系,保证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着力增强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工作的执行力和推动力;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能力,建立一支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建设管理干部队伍。

同志们,水利事业的又一个春天已经到来,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部党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按照陈雷部长和矫勇副部长的重要讲话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力做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推动新时期水利新跨越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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