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勋 林波荣/ZHAO Jianxun, LIN Borong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已占国家能源消耗的首位,建筑节能已成为这些国家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之一。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能耗占国民经济总能耗的比例不断提高。尤其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建筑能耗日益成为当地能耗的主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的重要地位逐步突显。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运行过程中,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主要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包括绿色建筑①与低能耗建筑②)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营管理、北方地区采暖改造、新农村建筑节能等方面。除新建绿色建筑与低能耗建筑外,其他几项在国家“十一五”十大节能工程中基本得到覆盖,国家出台专门的财政奖励资金及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金融机构参与的案例也较多。对于新建建筑,中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20亿m2,新建建筑中节能减排属性比较突出的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③比例还比较小。“十一五”期间国家主要采用示范引导的推动方式,完成了一批绿色建筑及低能耗建筑项目的开发,并为以后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笔者预计随着绿色建筑及低能耗项目数量的增加,该领域正在逐步从政策引导转向市场主导,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同步发展,尽快扫清政策、技术等障碍,形成专业的服务能力。
从2010年初开始,国家逐步加大对房地产领域的调控力度,严控商业银行信贷投向房地产领域,为确保调控效果,预计2011年会继续加大调控力度。本文认为这是促进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发展,调整新建建筑产品结构的机遇。笔者对该领域国外同业发展情况、国内的市场、技术发展情况等开展专项研究,结合实际绿色建筑开发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将研究的成果作以总结,并提出金融机构支持建筑节能发展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外先进经验,政府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低能耗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开发。在日本,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对注重环境性能的公寓提供贷款优惠,其中横滨银行对三星级以上的新建公寓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较市场利率最多低1.2%;住友信托银行对四星级以上的新建公寓给予优惠利率支持,较市场利率最多低1.2%。在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根据德国建筑节能标准开发出企业自己的信贷支持标准,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贷款实行低息(张扬、康艳兵,2009)。美国对购买绿色建筑的个人施行退税政策。例如,美国波特兰市(俄勒冈州)设立鼓励发展绿色建筑的“碳综合税制”(Feebate),即建议向新建设项目强收建筑许可费(碳费),但是如果建筑的效能超过了俄勒冈州最低效能标准,所收取的碳费则相对减少。该税制旨在用绿色建筑基金奖励高效能的绿色建筑,以此形成激励私人部门发展绿色建筑的机制,弥补以前的不足,而对已有建筑也提出效能检查和信息公开要求。
上述发达国家对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开发的资金支持大都通过金融机构实行,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可确保资金投向;支持的项目都有明确的技术评判标准;通过优惠贷款而不是事后补贴方式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发达国家已形成以市场化融资为主导的金融支持模式,绿色建筑及低能耗建筑发展得到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发展迅速。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一五”期间启动了“一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一百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简称“双百工程”)的工作。通过“双百工程”的建设,形成一批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接近130个,其中公建和住宅的比例大概是6:4。而从事绿色建筑的房地产企业越来越多,例如万科集团2010年要求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总量达到100万m2,朗诗、锋尚等开发商也提出专门从事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开发。而在此期间,中国金融机构基本没有对这些绿色项目的开发提供专门的绿色信贷(Green-credit Policy)④,有些银行只是给有成功开发经验的开发商一个总体绿色授信额度,而没有明确到项目,与国外银行支持建筑节能技术的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
笔者曾对若干有融资需求的拟开发绿色建筑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中国商业银行支持绿色建筑开发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目前国家对房地产领域的信贷调控,并没有将一般房地产开发与绿色建筑开发区别开来。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撑,使得商业银行支持绿色建筑开发缺乏依据,容易被误解为借机扩大房地产信贷。
由于目前对“节能建筑”的概念界定不清,因此,商业银行目前只能支持国家鼓励或认可的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此外,中国的气候类型多样,不同气候区域建筑达到同一节能率所需的技术和成本也存在相当差异。因此对于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融资服务,需要国家明确的技术界定以及一整套技术规范作为支撑。
目前项目开发时国家只对项目是否达到节能50%或65%进行施工图节能审查。对于报建的绿色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宣称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其他类似标准设计,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可能距当初设计图纸偏差较大。国家在竣工验收时只对是否达到50%或65%的节能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方面没有统一的要求,导致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上很难确定支持的项目最终是否会开发成绿色建筑项目,或者项目的节能率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当初设计的目标。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绝大部分集中在设计标识,而运行一年以后申请标识的项目还比较少,因此,判断这些项目是否可以真正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还存在困难。
目前中国绿色建筑的总规模还比较小,老百姓还未能充分意识到此类住房产品与传统的住房产品的优势,同时也成为开发商攫取高额利润的工具,导致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市场需求小,未能引起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
经过“十一五”示范项目的积累,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评价标准,相关的法规也基本完善,商业银行介入此领域金融服务,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为了发挥商业银行对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开发的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考虑出台支持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开发的信贷政策,与一般房地产开发调控区别开来,做到有保有压。
(2)对于节能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国家应尽快给出明确界定,以便商业银行执行起来更有针对性。
(3)完善项目报批验收机制,对开发绿色建筑项目获得商业银行优先信贷支持的开发商,需按照绿色建筑报建设主管部门,且不能随意修改,项目验收按照报建标准验收,否则不予竣工备案。
(4)政府需要出台税收优惠等相应政策,以引导消费者住房消费。目前中国绿色建筑的开发数量占新建建筑开发总量的比例还比较小,建议政府加大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以扩大市场需求。
(5)建议商业银行内部建立专业技术队伍。商业银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与专业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立银行自己的优先融资标准。
(6)在国家层面尽快开发新建建筑节能量计算方法学,利用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发掘新建建筑CO2减排价值,增加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消费积极性,形成良性发展。
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规模的建筑开发还将持续若干年,尽早扩大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的开发规模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完善机制,协助商业银行开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专门融资产品,培育市场化融资能力,逐步取代财政奖励,形成中国建筑节能发展的长效机制。
注释
① 绿色建筑:综合考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的建筑,按照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的规定,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级别,其中三星级为最高级。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的体系基本相同,具体细节有所区别。
② 低能耗建筑:目前中国对低能耗建筑或节能建筑尚无准确定义,在建设部的文件中,执行了50%节能标准的建筑基本上称之为节能建筑;德国政府设定了60kWh/m2年作为节能建筑判断的基准;日本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给出了参考的全年建筑能耗指标(MJ/m2年)作为用能约束指标。
③ 此处的低能耗建筑是比国家节能50%标准更高的建筑。具体数值笔者认为不宜低于65%。
④ 绿色信贷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3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
[1] 张扬,康艳兵.鼓励节能建筑的财税激励政策国际经验分析[J].节能与环保,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