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业良 沙永海
中国几千年农业文明对水土资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黄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就是明证。近几十年来,由于耕地的产权不清等原因,造成了全国性农民种地不养地,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对水土资源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多年来,有关水资源保护的论述已经很多,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对水资源的保护。究其原因,对农业的拼命要粮、对工业的拼命要GDP,是造成过度使用地表水、地下水的根源。
目前,虽然大多数河流已经规定了最小生态流量,但往往是一纸空文。要想改变水资源的现状,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必须按照“靠市场配置资源、靠法规保护资源”的基本准则去做。
联产承包制的20多年已经证明:市场配置资源能够极大地解放生产力,根本不必担心从微观农业活动中退出后会影响农业生产力。
2010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把水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其原因是在物价,尤其是农产品价格飞涨的大环境下,政府认识到涨价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供应的短缺。政府在比较了水土资源后看到,扩大耕地已不可能,而中国的灌溉率在世界上虽已名列前茅,但还有潜力可挖。所以,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在政府空前重视水利的大气候下,更应谨防水资源的过度使用。同时,站在明晰产权会促进资源保护的高度,加速各个流域水权的划分。在目前全社会重视水利的大前提下,机会实在难得。
在我国耕地国有(国有农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集体所有的现行体制下,在土地所有权落实到自然人(有恒产者有恒心)来保护耕地现阶段还无法突破的制度约束下,耕地承包者进行掠夺性耕作在所难免。因此,现阶段的耕地保护,只能在现有耕地制度下来讨论。
日本《经济学人》周刊2010年10月12日的“中国农业处于危机状态”中,做了如下分析: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对于早晚要收回的土地,有谁愿意花大力气去投资。所以,依靠土地承包者去保护耕地已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的耕地保护只能靠政府。
政府目前保护耕地的措施有:对耕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实施治理。在实践中检验土壤有机质的提升是很难操作的,而水土流失治理遇到的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及实施中的调地难、占地难、出工难和治理后的破坏,更是业外难以想象的。
因此,对于现阶段的耕地保护,必须重新设计制度。我们认为:除了坚持已有的退耕还林制度之外,建立休耕制度更是必然趋势。
出于对粮食部门仓储真实数据的担心和国外进口是否安全的担心,我们一直信奉手里有粮、心里不慌的高储粮。按照世界粮农组织的“国家粮食储备应该为当年粮食消费量的14%至18%”标准,中国已达到了40%多。大量的仓储造成了财政仓储费用巨大和陈化损失巨大。由于有关部门对陈化及巨额仓储费用的多少一直是闪烁其辞,所以我们只能匡算这两个“巨大”应达几百亿之多。因此,过度的“储粮于仓”,不如休耕养地后的“储粮于地”。当然,储粮于地时需建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
关于如何掌握何时休耕与复耕的面积与时机的问题,我们认为,国内农业资源在满足鲜活农产品供应的同时,要建立粮食供需的双向预警机制,这个机制要能够及时发出“粮多了就及时休耕、粮少了就及时多投入耕地耕作”的动态信号,以控制合理的库存。要结合国际市场粮价的变化,尽力保持国内粮价的高价位运行,决不应再出现因国内粮食过剩而压低粮价的局面。在这方面,应该将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限产保价”政策,适度引入粮食供销体系。事实上,近年来中国的稀土产业也正在这么做。
众所周知,保护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的核心是保护粮农和粮食生产能力,而不是储存能力。用休耕养地和强有力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来确保粮食安全,中外成功解决粮食安全的国家概莫能外,而这种办法的本质就是实现了“储粮于地”的发展战略。事实上发达国家耕地的休耕,除了养地之外,更重要的还是“储粮于地”,或称“储存”可靠的粮食生产能力。这种能力,源于可靠的农业基础设施。
通过这番农业安全问题的思路创新,我们联想到:当有些部门正在以缺粮为借口而反对退耕还林时,我们想告诉读者的是,以水土保持而闻名全国的拜泉县,在搞水土保持工程中所修的过渡梯田和横坡打垄,不仅起到保土、保水的作用,而且增加了土壤的墒情。更有20多年来,大规模种植的100多万亩网状水土保持林所形成的小气候,使这里的湿度比邻县高出14~15个百分点,在2001年这个历史罕见的干旱年份里,在周边县份的粮食普遍减产甚至绝产的情况下,拜泉县2001年的粮食产量反而比2000年增加了50%,达到15亿公斤。
所以,用“储粮于地”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来确保农业安全,才是我们理应追求的终极目标。有关部门决不应一缺粮就乱了方寸而顾此失彼地祭起计划经济的法宝——简单的扩大耕地面积。而应该坚信市场经济是无坚不摧的,哪里有需求,哪里就会有供给。
改“储粮于仓”为“储粮于地”后,还需要明晰耕地产权,用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实现规模经营和标准化耕作。在此基础上,政府的责任一在建设水利化后的高产稳产田,以使农业具备足够的粮食生产能力,完成从雨养农业向灌溉农业的转变;二在“储粮于地”即休耕后,别忘了给土地真正的所有者,即“养地者”或称生态保护者以足够的补贴。据我们了解,这种补贴一是符合WTO的规则,二是比仓储粮食和处理陈化粮更划算,其意义还应包括生态保护。要知道,少耕、免耕和播种草木樨等固氮草本植物再还田,是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和增加地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