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惠鑫
(柳州市水利局 545001)
杨 芬
(融水县水利局 545300)
县水利部门规划计划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草拟辖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辖区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申报,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其工作职责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难以履行。
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水利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江河湖泊的自然状况、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水利行业从未开展过全面系统的普查,县级水利部门没有完全摸清和切实掌握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用水等水利基础信息。原有的一些数据、信息既难以满足为水利发展与改革提供决策依据的要求,也难以满足现代水利科学管理的需要。
在县级水利部门,虽然大多数从事规划计划的人员掌握了一定的水利专业知识,但部分人员缺乏对全县水利工程的总体认识和前期工作知识,计算机应用水平也参差不齐。此外,规划计划工作人员参与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诸如审查审批、检查、验收等过程的少,对规划计划申报指标缺乏系统和直观的了解,规划计划工作的成果质量难以提高。
在一些县级水利部门中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事多人少,规划计划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此外,规划计划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兼职,或由农田水利工作人员兼任,或由水库管理人员兼任,或由水保人员兼任。在计划申报过程中,对其他专业的内容不熟悉,无形中削弱了规划计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规划计划工作的质量。
由于县级水利部门对中央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政策领会不够透彻,对本辖区内的水利家底没有摸清,没有对全县的水利项目形成总体规划思路,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不力,储备缺乏。由于近年来,水利项目计划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对于前期工作储备不足的县,只能临时匆忙赶制前期工作,这是十分被动的,计划申报工作的质量也难以保证。
由于目前的投资计划下达模式,是下达计划时按批复概算的一定比例下达经费计划。在前期工作及计划中,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级水利部门基本没有向县级下拨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而县级经费紧张,能用于前期工作的经费较少,对于增加项目前期工作储备来说是杯水车薪,制约了规划计划工作的健康发展。
目前,正在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包含灌区专项普查和地下水井专项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力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等。县级水利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切实掌握辖区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利事业等基础数据,摸清家底。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水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县级水利部门应正确解读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水利发展方向,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辖区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加快推动本地区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县级水利部门应加强规划计划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a.尽量安排专职的规划计划工作人员,设定专门规划计划工作岗位,加强规划计划工作力度。
b.加强规划计划人才培养,加强规划计划工作培训。
c.规划计划工作人员自身加强学习,切实掌握规划计划工作基本思路、工作方法、申报软件操作等。
d.规划计划工作人员应了解水利专业知识,掌握水利各专业建筑物基本结构型式、基本指标数据、概预算情况等,掌握本地区水利基础数据和家底情况、本地区水利统筹规划情况,把握水利发展方向和政策,领悟计划申报文件精神,做好规划计划申报工作。
县级水利部门在掌握本地区水利基础数据和家底情况,做好水利发展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把握水利发展方向,有序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前期工作项目储备。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加强前期工作项目储备,必须做好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级水利部门应首先加强同本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向政府领导汇报,引起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在前期工作经费上的重视和支持。县级水利部门可从财政部门预算经费、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中争取专门经费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保障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计划工作是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划计划工作关系到本地区水利项目计划的申报和下达、建设管理和结算验收等。切实加强规划计划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现水利跨越式发展的保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