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明
(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2)
日本预防组织犯罪对策的要点及其启示
李 明
(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江苏 南京 210042)
日本包括西方许多国家的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均可说是与制度有关或由制度造成,因此,日本基于这种环境,在"对策"中首先从"法"的高度进行组织保障,从"修法"起步,制定"纲要"指南、规范过程实施,强化重点保证,以及在宏观处立足、在过程中掌控细节等。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国际上的一些职业犯罪包括敌对势力和邪教等组织肯定都会把触角伸向中国,中国警方必须积极应对、未雨绸缪,制定中国式的预防组织犯罪对策,即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清除组织犯罪滋生成长环境、把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拒之于国门之外。
组织犯罪;三大趋势;两大动向;预防对策;断源理念;制度优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承担的国际责任和国际义务越来越多,国际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国民间的交往越来越便捷。作为一名中国警察,现在即使在普通的日常警务活动中,也有可能涉及到国际关系、国际背景、国际协作、国际犯罪等方面的问题。更多了解和掌握国际动态资讯、社会变化讯息等,已经现实地变成了优秀警官的必修课程。因此,研究国外特别是经济发达和周边国家警事状况及其动态,提供警察相关的参考学习资料等,是每一位警察教育工作者的应尽责任和义务。基于此,本文选题日本组织犯罪预防对策研究,就是设想能为中国警察的国际警务素质提高和国际警务意识形成,以及为其他同志更高水平层次的研究做一些前期的“铺垫”工作,或者能为上级机关的国际警务工作决策提供一点有用的参考。
随着民众要求驱逐“暴力团”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警方对“暴力团”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迫使日本以“暴力团”为中心的组织,开始加强自我保护研究——积极寻求法律漏洞、游走于法律边缘,以及怎样逃避法律严惩的犯罪方法、手段和途径等,如过去在“风俗行业”进行的毒品、走私、国际货币等黑市交易,“暴力团”大都或直接经营、或收取“保护费”、或干脆明火执仗的抢劫,主要通过张扬“组织暴力”威胁恐吓对方,强行(武力)夺取利益;现在则采取诈骗、盗窃等手段,把暴力经济犯罪变成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把暴力抢劫犯罪变成一般的偷盗案件。换言之,即现在以“暴力团”为中心的组织,已经通过正常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等把组织的真实状态隐藏或伪装起来,在表面的合法外衣掩护下,在背地里从事着不法勾当。即使“东窗事发”,也基本能够避重就轻、不会使组织“伤筋动骨”,而且许多情况下,甚至已经能够达到合法避险、依法避难、用法自保的逃脱打击的“高层次”了。当然,所有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暴力团”已经放弃了“暴力”,更不意味着“暴力团”已经改变了“暴力”本质,实际上“暴力团”只不过是转换了一下“暴力”的形式而已。[1](P1)
严格意义上讲,这里所说的外国组织是指在日本的外国人组织。在赴日的外国人中,当初以“犯罪为目的”虽然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而且越来越大。他们入境后即积极活动,引诱那些通过就学、研修、旅游等正当途径停留日本的外国人加入组织,进行伪造证件、组织偷渡、非法劳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这些组织成员进入日本的渠道、动机以及所从事的犯罪活动各不相同,犯罪组织的规模、样式及其生存状态千差万别,但是也有共同点,那就是他们大多利用色情‘娱乐’餐饮等场所,招募组织成员、展开组织活动、交换组织信息、协调组织关系和筹划犯罪活动。近来,他们还常常和本地组织联手,进行汽车盗窃国外销赃、信用卡诈骗国外取款、盗窃(银行等)资金境外“漂白”等犯罪活动。另外,就是进行走私和制贩毒、非法婚介骗取日本滞留资格、制售假护照等犯罪活动。总的来说,非法入境和不法滞留应是日本外国组织犯罪的温床。在这张温床上,经过苦心经营的外国组织,现在已经基本摆脱了过去的“游击”和“业余”,建立了据点、结交了盟友、清晰了分工、强大了技术和后备力量等,具备了职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要件。因此,日本的外国人犯罪形势将会(实际上已经)变得日趋严峻,并且不可能因为“运动式”的专项治理而彻底或根本好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各项准备。
这是一种新动态。日本现在以“暴力团”为中心的各种犯罪组织,已经突破了“独霸”市场的传统思维,积极进行国际联合与协作,不仅经常联手在日外国组织、而且注意引进国际职业犯罪集团(组织)加盟,共同犯罪。一般的合作分工是:日本的“暴力团”主要负责情报信息、人际关系、各种证件等犯罪需要的必备软件,以及犯罪需要的车辆、据点、工具等保障性的必备硬件;国际职业犯罪组织或日本的外国(外国人)组织,主要负责具体操作或实施。显而易见,日本这种以“共存共荣”或“双赢”理念为基础的国际组织本地化、本地组织国际化的联合犯罪“一体化”发展,大大增加了警方的案件侦破难度,大大增加了影响社会治安的潜在隐患和因素,另外,还取长补短的提高了犯罪效率,增加了逃避打击的可能和机会。[1](P7)
在日本的外国(外国人)组织犯罪,据日本警方公布的侦结案件资料,3人以上的多人共同犯罪,在过去的10年中增长了20多倍;由日本人参与的共同犯罪,增长了4倍以上。特别是盗窃案和入室抢劫案,其中90%左右是有4人以上参与的共同犯罪;30%左右是有日本人参与的共同犯罪。因此,透过外国组织在日本犯罪的“共犯队伍庞大”的这一动向还应该能够看到,在日本外国人的犯罪比例明显高于日本人;在日本犯罪的外国(外国人)组织发展迅速、组织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与日本犯罪组织、日本人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1](P9)
国际职业犯罪组织在日本的犯罪,据日本警方公布的侦结案件资料,这个组织的成员构成已经打破了国界、国籍、民族和出身等,是一个集团化式的“联合国”,而且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他们常常在日本临时招募那些不法滞留者、贫困潦倒者、就学、研修者或日本“流浪”者等,在降低成本、规避打击的同时,还能兼顾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积蓄后备力量的作用,真的是把“职业”犯罪技术发挥到了近乎极致的地步。另外,他们还非常注意与日本当地及其邻近国家的犯罪组织友好关系,虽然是在日本作案,但也常会邀请(雇佣)韩国、台湾、香港等地的黑帮组织参加,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实际上是建立了相互雇佣即经济利益关系,以此维系相互间的联合并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这种迹象在日本警方侦结的国际职业犯罪组织案件中,已经有了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完整的证据。[1](P16)
日本的预防组织犯罪对策主要应由针对警方的预防对策实施强化和预防国际组织犯罪对策(包括处罚)两大部分组成。
关于针对警方的预防对策实施强化,除已颁布实施的《组织犯罪处罚法》之外,2004年4月,日本在《警察法》修正案中还特别作出规定,在警察厅刑事局中成立专门的组织犯罪对策部,在法的高度从组织上对警方打击组织犯罪提供了保证。10月,警察厅制定《组织犯罪对策纲要》(以下简称对策)并正式颁布实施。“对策”要求全日本警察:
在收集、整理、分析日本组织犯罪情报信息的基础上,建立日本预防组织犯罪对策管理战略。
对药物(毒品)、枪械走私、贩卖,以及对风俗行业违法经营活动等严格控制,重点加强对其资金源的监控与管理。
严格按照《组织犯罪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组织犯罪从重处罚,并追缴没收其全部经济收益。
加强对枪械、毒品两类案件的“追源侦破技术”研究。“对策”要求任何部门但凡发现这两类案件,均应立即通报相关部门,无特殊情况,即使海关、药品等直接监管部门也不得自行决定搜查。要求警方在接报后必须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进行源头追踪,立足“切断货源”组织力量,一查到底、绝不容许半途而废。因此,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性,监控技术和跟踪方法等,都是警方必须努力攻关的新课题。
关于预防国际组织犯罪对策,第一是加强对赴日本的外国人管理,在清理不法滞留者和严控不法入境者等方面下功夫,掌握助长不法滞留者犯罪的要素,并尽量杜绝不法滞留和非法用工,加大对体力劳动用工企业、娱乐经营场所等用工的监管力度,通过打击“买方”、挤压“市场”来迫其消亡。另外,加强与出入境管理、税务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情报交换,及时掌握不法滞留者数量及其可能利用伪造手续转移赃物(汽车等)出境等犯罪行为的线索。
第二是开发运用新的管理系统,2005年1月,日本警察厅、法务省、财务省联合,在航空集团的配合协助下,建立了搭乘飞机赴日人员相关信息的入境前通报系统——《事前旅客情报系统(APLS)》,即在外国人进入日本之前,相关信息资料已经传输到了日本的相关部门,从而为预防和打击国际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时间保证和先进的技术保证。另外,为了打击伪造或利用他人证件入境等犯罪行为,日本还建立有指纹、相貌、彩装等比对系统,对国际知名犯罪分子进行重点监控。
第三是加强与国际犯罪搜查机关联系,强化友好意识,形成友好关系,建立信息情报互换机制和学术、科研成果交流制度,争取得到外国搜查机关、国际刑警组织(ICPO),以及周边邻国如中国、菲律宾、韩国、俄罗斯等的更多协作和更大帮助。
第四是加大对外逃嫌疑犯的追捕力度,在日本作案后即迅速逃离日本的外国犯罪嫌疑人数量,从2000年起已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警方公布资料,2000年逃离日本的外国犯罪嫌疑人406名、2001年436名、2002年504名、2003年557名、2004年590名,2010年时则已接近1000名。因此,“对策”特别要求警方在确认嫌疑人没有逃离日本时,应立即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切断其利用正当途径逃离通道;在确认嫌疑人已经逃离日本时,应立即与逃往国的相关组织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抓捕,并按国际惯例制定引渡方案等。“对策”同时还强调,这一“对策”并不仅仅针对在日本犯罪出逃的外国人,同样也针对在日本犯罪出逃的日本人。[1](P19)
中国现在的组织犯罪除了香港、澳门、台湾等三地外,绝大多数地区的组织犯罪都还应该属于萌芽或起步阶段,即使那些颇具规模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因其不具备法律、社会和制度基础,只能盘踞在特定的地区或范围内折腾、难成多大气候,所谓的“保护伞”也根本无力助其构建“政治”屏障,一旦遭遇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规模再大都不能逃脱、更不能改变土崩瓦解、灰飞烟灭的命运。但是,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组织犯罪形势一定大好,近年来高官介入犯罪团伙特别是“涉毒、涉枪”案件增多等已经发出警告,在毒源、枪源的背后肯定隐藏有“组织”这样一个事实,虽说目前(暂时)还未编织成网、形成共同犯罪的联合体,但是巨大的经济利益肯定要诱使一些不法分子积极进行“组织建设”、梦想“联合犯罪”,因此:
第一,日本“对策”要求海关、运输等各相关部门一旦发现涉毒、涉枪两类案件不得自行处置、必须通报警方。警方必须运用高技术手段跟踪追查、力争从源头上打击犯罪的“断源”理念,以及必须追缴、没收其全部不法收入,严格控制并不断加大监管经济力度的“断钱”方针等,应该值得学习或借鉴。
第二,日本“对策”要求警方必须加强与国际警察组织、邻国警察组织等的联系与合作,要求积极建立相互技术交流、情报信息互换机制,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研讨会议等,并通过制度保证这些“形式”得到落实,从而帮助警察建立国际警务意识、提高国际警务能力。这种做法应有参考价值。
第三,中国预防组织犯罪应充分发挥国家体制优势,从规范洗浴、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经营着手,严抓狠打毒品、枪械两类犯罪等为主要突破口,力争从根本上清除组织犯罪在中国生根发芽的土壤;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确认预防组织犯罪工作的重要地位,在法律上绝不给组织犯罪留下在中国生存的空间。
第四,中国预防组织犯罪应加强对国际组织犯罪动态及其各国预防对策等的研究,基于科学理念和对国际组织犯罪情况的分析把握,结合具体实践建立中国式的预防组织犯罪系统,并形成与亚洲及世界预防组织犯罪系统的对接机制,在清除这颗世界“毒瘤”中承担中国义务、尽到中国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中国预防组织犯罪应加强对敌对势力、邪教、民族分裂等组织犯罪专门研究,应把重大国际事件如“联军利比亚战法”存在形式、活动规律、犯罪特点、经费来源、联络途径、目标管理等的影响特别是变化作为重点,及时调整应对策略和战略重点,有的放矢,保证行动的主动权。
第六,中国预防组织犯罪应加强对高技术警用装备和与之相适应的警务方式等的研究,特别是针对毒品、枪械两类案件的侦破技术装备及其灵活运用装备的技术方法研究,必须制定明确的目标与要求。应该充分认识,要想战胜并高效的打击对手,就必须在行动理念、技术装备和技战术运用上领先对手。
第七,中国预防组织犯罪应注意对普通民警的国际警务能力素质培训,这是中国国际化发展、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承担国际义务、国际事务越来越多的警察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要求警察重视学习国际警务知识、提高国际警务素质、建立国际警务意识,是时代进步和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日本包括西方许多国家的组织犯罪,在某种意义上均可说是与制度有关或由制度造成,因此,日本基于这种环境,在“对策”中首先从“法”的高度进行组织保障,从“修法”起步,制定“纲要”指南、规范过程实施,强化重点保证,以及在宏观处立足、在过程中掌控细节等,确有高明之处,应该具有深入研究的价值或意义。现在,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在不断深化,信息化发展日新月异,世界的经济一体进程正在不断加快,一些国家的犯罪组织包括国际上的一些职业犯罪、敌对势力和邪教等组织,肯定都会把触角伸向正在高速发展、正在走向富裕的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并且犯罪的技术、智力和科学含量等都有大幅度的提升,所以,预防和打击组织犯罪对于现在中国已经刻不容缓,警方必须积极应对、未雨绸缪。而充分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清除组织犯罪滋生成长环境、把组织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拒之于国门之外,无疑应该成为中国预防组织犯罪的对策核心要点。
[1]日本警察厅.警察白皮书[M].东京:日本警察厅,2008.
Key works:organized crime;three trends;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broken source concept;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Organized Crim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Japan and Its Implications
Li Ming
(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Nanjing,Jiangsu,210042)
Organized crime in Japan as well as many western countries is related to or caused by their system.Therefore,Japan first guarantee their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law system,starting from the changing of laws,the formulation of guidelines,the standardization of implementation,the guarantee of key points,as well as macroscopic controlling and process detailing.With the unceasing enhance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the continuous acceleration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some international professional crime including those hostile forces and the cult organizations will surely reach China,and Chinese police must actively take preventive measures and formulate the Chinese organized crim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that is,take advantage of Chinese system,remove the breeding environment of organized crime,kill the organized crime in the bud and kick them out of doors.
D6917.6
A
2095-1140(2011)03-0037-04
2011-03-28
李明(1961- ),男,河北冀县人,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教官博士,主要从事国家安全与警官教育培训研究。
叶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