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提高四川省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水平,确保粮食安全。近日,四川省农财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施直接补贴的通知》,对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1年四川省将首次对种粮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在2011年5月底前可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在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经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将于2011年9月底前通过农民“一折(卡)通”账户发放到户,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四川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