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轻纺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

2011-08-15 00:50沈丹春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7期
关键词:产品安全服装监管

□文/沈丹春 徐 英

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的总局第113号令《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等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检验监督管理,其目的是提高监管有效性,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促进产品质量提高。作为技术执法的检验机构,在对企业实施二维管理时,发挥检验机构服务与监管双重职能,不仅把检验监管行为停留在常规的监督检查、证明文件与产品符合性审查、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抽批检验、逐批检验、全数检验的形式上,更要注重引导企业关注产品安全、责任防范意识和具体措施的落实上,使检验监管工作由企业被动接受型转变为主动接受型,真正从源头降低产品风险发生的几率,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减少“中国制造”纺织产品免遭国外产品安全的连带追究后果。

一、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

产品安全分析需要分析出产品任何潜在的危害,包括危害分析和风险分析两方面。所谓危害,即一个潜在的伤害源,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的严重度。产品责任是指制造商和销售商的法律责任,指购买者和使用者甚至是旁观者由于购买了带缺陷的产品受到了损失和伤害,制造商和销售商要对其进行补偿。在欧洲,产品责任法指:“生产者对于其产品中的缺陷所造成的伤害负有责任”。在中国,产品质量法中术语“缺陷”意味着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分销链中的销售商都有责任。产品安全分析和责任防范在当前进出口商品的监管中有着极端重要性。

1、关注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的迫切性。(1)产品责任诉讼正成为全球制造业的一个主要威胁,对于产品缺陷造成的伤害和补偿,各个国家一直在调整解决途径,国外律师代表公民权利在改变法律法规;(2)ISO9000及全面质量管理中没有提出产品安全和责任的防范;(3)我国出口最大的贸易国——美国是全球最好诉讼的一个国家,每年超过400种消费品被召回,欧洲正朝着美国的方向发展,2009年RAPEX-CHINA通报中国制造召回的商品由2007年的62.11%上升到2009年的69.16%,玩具和轻纺类产品高居第一、第二。

2、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不力的影响。(1)索赔影响利润,直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索赔和诉讼能轻易地打垮一个公司;(3)对产业经营链的代价非常昂贵,供应商和制造商声誉受损。

二、常州地区出口服装企业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现状

2010年上半年常州局共接受进出口服装21,585批,货值6.12亿美元,与2009年同期相比,批次增加26.6%,金额增加24.5%,出口份额占据常州轻纺的半壁江山。目前本地区的服装企业规模基本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产品档次不高,无一自主品牌出口,外贸依存度依旧很高,主要输往日本、美国和欧盟等地。从半年的不合格统计数据来分析,一半以上的不合格原因基本是绳带不符合国外技术法规造成的,普遍存在出口企业对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的意识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样衣不评审。盲目听从客户要求,不做设计、款式风险分析;二是企业管理基础薄弱。生产过程不受控,质量要求不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对国外技术法规明显掌握不够,有的企业明知有要求,却怀着侥幸心理,安全性和防范意识淡薄;三是降低成本忽视质量。许多轻纺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不高,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原辅材料,忽视了对其质量的要求;四是“游击队”扰乱服装行业秩序。由于服装企业用工紧张的矛盾日益突显,工厂大量雇佣“游击队”,行业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极大地增加了产品的质量隐患。

三、检验监管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关注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

目前,检验机构实施的分类管理中的监管措施是五种差别化的模式,针对企业的信用、生产条件、检测能力、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企业追溯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九大方面,细化七十个关注要素进行检查、审核、验证、抽查,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引导企业关注:

1、设计评审。大部分企业属OEM加工型的企业,服装设计的三要素面料、款式、颜色基本以满足客户要求为目标,一些企业如有设计能力,基本的目标市场也在国内,国内消费者对服装产品安全意识的普遍淡漠,导致设计对流行潮亦步亦趋,综观一些国内童装,绳索和束带的设计完全不符合GB/T22704-2008的标准,机械安全隐患极大,因此企业在缺乏安全性意识的前期下,盲目加工客户的订单,设计评审环节的缺失将在无形中增加被安全问责的风险。

设计评审的目的是防范设计缺陷和生产缺陷,是产品安全周期中最重要的第一个阶段,可以花最少的资金和时间来改变,明确不符合国内外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将有可能在责任诉讼中被指过失,同时要评估企业的设备性能、人员技术能力的准备及材料、检测能力等综合信息。服装企业普遍存在外贸人员或企业老总一人接单洽谈拍板,往往忽视团队集体策划。有些产品可能有缺陷,只要设计中有缺陷,整个生产都是有缺陷的。

加强对客户样品的设计评审是检验机构监督企业的重要一环。目前,在对产品的各道检验环节都设立了监管关注点,未延伸到产品的样品评审前期技术工作的检查,特别是对儿童服装的设计控制,可参照提高机械安全性的儿童服装设计和生产实施规范BS7907:2007中的第6部分:服装设计、材料及结构要求,服装设计师应向生产商提供完整的生产技术规范,检验部门应在提醒企业对产品的面料性能选择、填充物、装饰附件、缝纫线、服装洗水处理手段等方面加以评估,并加强检查。对接受企业儿童服装报检时,建议要求企业携带规格、颜色、款式齐全的大货样衣作为监督验证的一种形式。

2、产品风险分析。服装企业在对产品安全性普遍认识不足,一些三类企业从加工婴幼儿服装到成人服装,从内衣到羽绒服,从梭织服装到针织服装,几乎没有进行过意识风险分析,只要有微薄的利润就投产,如果企业能对不同类别服装与输入国的强制性技术法规和技术壁垒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担当。

目前,纺织服装生态安全性监控项目基本来自欧盟指令76/769/EECDE及各次的修订,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生态安全性能监控体系,在全球纺织品生产和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这些被限制使用的物质主要涉及致癌、致突变、对生殖系统有害及致敏等危险物质。日本法规112《含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控制法》,至2005年已达20种,与纺织服装有关的涉及阻燃剂、甲醛、抗菌防霉剂,其中包括有机贡化合物等;欧盟指令94/27/EC和2004/96/EC-镍释放的限制为<0.2/平方厘米/周,适用在服装的拉链、纽扣和金属标记物及服饰用品上;欧盟指令2004/21/EC在对各成员国检测方法标准统一的情况下,再次重申以30PPM作为检出限,适用在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等;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儿童产品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到2011年8月14日限定为100PPM等等,以上列举的各国技术法规已成为产品的绿色壁垒,防控尤为重要。

大部分服装企业的原辅料都由客户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检验,但仍有部分安全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被退回,因此加强检验部门的抽查检测是防范风险的另一堵屏障,新分类管理办法中根据轻纺产品的风险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设立了风险等级评价表,根据企业类别,在实施的监管措施中,细化了内在检测的抽查频次,同时对企业实验室无法满足检测要求的情况下,建议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检验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自测、自验,并主动配合检验部门的抽查,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加强企业对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的监督,督促企业及时收集各类国外技术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意识。

3、产品警示标识。产品责任纠纷的原因,国外保险公司研究了以下问题:2008年消费品问题中产品缺陷9%,设计缺陷21%,防护不够26%,警示不足或没有警示44%。由此可见产品警示标识对于产品安全性的重要程度。产品警示的目的是要告诉人们安全地使用或消费产品,指出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指出如何避免危险,引导人们采取谨慎的操作。产品的警示必须影响到可预测的产品使用,使用危及的事宜,贯穿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

日本的消防法对不特定多人数进出的公共建筑中使用的幕、帘、毯等防火性作出了规定,对人数大量聚集场所使用的地毯、窗帘必须具备一定的阻燃性,规定2平方米或以上的地毯必须经过日本阻燃协会的测试认证,并要有防火签。日本《药事法》第68条规定,不能进行有关疾病治疗的效果、增强身体机能为目的的、暗示有医疗效果的表述。对有关药品、外用品、化妆品等产品的制造、销售、效能效果以及表示等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品质和安全性使用。一般的纺织服装类,多数的场合下没有得到医药用具的认可。美国警示的标贴采用ANSIZ535.4,欧洲和国际上引用的ISO3864-2,美国警示标贴指示语或图标。

监管过程中,可在前期对产品的使用目的、产品性能与标识进行符合性核查,并建立和完善企业追溯管理制度。例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Georgia Boot公司的自愿合作下召回的金属护头皮靴,共10,000双。主要缺陷是该款皮靴上错误地标识了具有防电流性能,存在导致消费者被电击的危险;远红外线陶瓷纤维内衣,标识中表示远红外线能消除疲劳,治疗寒症,存在没有科学证明,对治疗表达不予认可,服装中违反药事法的规定。

4、产品责任预防合同与协议。中国制造召回事件大部分由于本身缺乏产品安全评审体系,在签订合同与协议时,必须注意规避各类外部风险,在合同里包括补偿或者免责条款,供应商应该补偿和免除买方的下列责任,包括由于产品缺陷而造成的亏损、成本、破坏、责任和其他不可预料的相关费用;分销商可以补偿和免除制造商的下列责任,包括亏损、成本、破坏和其他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合同的制定要有助于避免公司的疏忽以及外部不受控制的风险。

在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对各类合同、协议中注重一些免责条款的控制,也可建议企业聘请律师对风险把关。国外律师已经开始对制造商怠于承担责任进行攻击,在有美国CPSC,NHTSA机构。在欧洲,每个国家都成立了警报告知机构,如欧洲的RAPEX-欧盟快速报警系统。由此可见,关注轻纺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的迫切性。

四、结束语

新的检验监管模式,其内涵重在对产品质量风险的有效控制。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2000对质量控制的定义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质量控制的目标就是确保产品的质量能满足顾客、法律法规等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如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质量控制的范围涉及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如设计过程、采购过程、生产过程、安装过程等。因此,在检验监管中引导企业关注轻纺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重在落到实处。检验机构在国家113号令的执行上,纷纷在探索研究,如苏州局率先探索了红黄绿黑风险预警系统,可以对辖区内的企业和商品进行有效监管;通过实施企业档案库管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及时风险预警;风险预警机制将检、地、企三方结合在一个监管服务平台上,有利于形成联合监管的合力,共同筑起产品质量安全的铜墙铁壁。在监管工作中引导企业关注质量安全的同时,采用外部预警和内部预警相结合的方法将大大降低质量风险,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检验部门人力资源匮乏的现实情况下,积极尝试控制产品质量风险延伸到产品安全和责任防范举措上,逐步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将会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管理观察.2010.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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