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承铭
(1.长春社会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61;2.长春中华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61)
重新评估《崔护》的思想价值
周承铭1,2
(1.长春社会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61;2.长春中华文化学院,吉林长春130061)
唐代传奇小说《崔护》讲述了一个令人深思的爱情故事。小说的主题是告诉人们:情非小事,可以生人,亦可以杀人;君子于情不可不慎,不可以情害人。明确提出“君杀吾女”的命题,为久已隐含在唐人小说中批判文人士子以情害人杀人的思想认识最终点题;赋予农家女封建士族正妻的地位,体现出了对农民一定的尊重;生动描写女子主动示爱,充分肯定了女性追求和享有个人幸福的权利等是其重要的思想价值。
崔护;主题;思想价值;情;杀人;命题
《崔护》出自孟棨《本事诗》,收录于《太平广记》第274卷,是晚唐时期比较有影响的一篇传奇小说,千百年来因“人面桃花”典故的广泛传播而享誉古今。关于小说的思想价值,当代学者们认为,这是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写“男女相恋,精诚相感”,令人死而复生[1];“歌颂了青春的美,歌颂了深沉的、纯洁的自由爱情之美”[2];“表现了真挚专注的爱情的巨大感召力”[3];“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女对真正爱情的追求和专一”[4];“表达了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愿望”[5];告诉人们“爱情是崇高的,它可以使人以身殉之;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它又可以使死人复活”[6];“真正的爱情具有使生者死、死者复生的巨大力量,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女青年对真正爱情的追求和赤诚”。[7]总而言之,学者们一致认为小说的主题是歌颂爱情的伟大,其思想价值是在封建礼教、封建门第等观念和制度禁锢人性的背景下尽情歌颂青年男女的自由爱情。这样的认识和评价不谓不深刻,但与小说的实际内容和所欲表达的思想还不尽相符,故亦有深入研究的必要。
《全唐诗》(6函4册)存崔护诗6首,小说所记之《题都城南庄》一诗即在其中,究竟是此诗早就流传,还是因小说之张扬才得以留存和流传,今已无从考证。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小说中的主要人物崔护生活于中唐时期的贞元、大和年间,而小说作者孟棨则生活在晚唐时期的僖宗之朝,两者相差数十年,时移代谢,物是人非,小说不是也不可能是对诗人逸事的简单摭拾或实录,其中必然凝结着作者的主观演绎和创造,蕴含着作者的思想认识和评价。
要深刻而正确地理解小说的内涵,就不能不找到和充分重视影响小说研究的关节点。只有牢牢把握并很好地破解这些牵动全局的关键问题,我们才能真正深入到小说的思想层面,作出应有的价值判断。
第一,小说缘何精彩动人,令人过目不忘。古往今来这篇不足400字的小说不知感动了多少读者,那么它究竟好在哪里呢?这原本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中国小说最崇尚的是情节,中国读者最关注的是故事,从这个审美传统看,这篇小说的过人之处关键在于它做到了两个“出人意料”,使原本俗套的才子佳人爱情变得一波三折,原本平淡无奇的故事情节变得大开大阖,跌宕起伏。一是少女出人意料的死。比起崔护的直接、大胆,作为“笄年知书,未适人”的南庄少女在对待从天而降的爱情上,显得有些含蓄、谨慎,尽管与突然出现在眼前的“资质甚美”的青年书生一见钟情,“独倚小桃斜柯伫立,而意属殊厚”,“彼此目注者久之”,“送至门,如不胜情而入”,内心深处无比喜欢,但对崔护的言挑却报以“不对”,除最初隔门询问“谁耶”一句,与崔护的会面再未接一言。第二年的“清明日”与父外出而归,突然看到崔护为她而题写在门扉之上的一首七言绝句,“入门而病”,“绝食数日而死”。仅有一面之识而未得到任何许诺,一年绝无音讯而不知其人去向、底细,仅见到一首再访不遇的短诗即为之殉情而死。这一死,与其说是让崔护“惊怛,莫知所答”,毋宁说是让读者更为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而震惊。直到老父给出自去年以来即“常恍惚若有所失”的答案,才让人们觉得少女之死虽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在惊诧之余,人们不禁要感叹少女的多情、钟情和痴情,为其不惜为情而死的热烈和执着而动容。二是少女出人意料的生。人死不能复生,是为常理。少女不幸而殒,非但令老父绝望,崔护除“感恸”之外亦无计可施,只能以“请入哭之”来略尽情礼。不意已经为情而死的少女,竟在崔护“某在斯,某在斯”的声声呼唤中奇迹般地复活了,“须臾开目,半日而活”。这一活,与其说是让老父“大喜”,毋宁说是让读者更惊喜,这个结局来得太意外,意外到直至小说结束还让人们久久地沉浸在惊喜之中。
少女之死可谓大悲,是人们最没有想到更不愿见到的,却突然发生,使小说的优美旋律陡然逆转,注定的喜剧瞬息化为人去花落的悲剧;少女之生可谓大喜,是人们内心深处最希望的,却又是最不敢想象的,其意外的出现,不仅使人们最终看到了最想看到的结局,也使小说的旋律因增添了喜剧气氛,因而更加优美动人。有了这一死一生,大悲大喜的经历,纵然再庸常的故事也会因此而不平庸,再普通的爱情也会因此而不平凡。我们研究这篇小说不能只注重大团圆的结局而忽略其曲折的过程;也不能只看到爱情使人死而复生的积极力量,而无视也可以使人致死的反面作用。
第二,小说所写的爱情故事与其他唐人小说所写的爱情故事究竟有什么不同。不以构置故事的章法论,也不以经历的爱恋过程论,这篇小说与其他唐人小说所写爱情故事的最大不同,乃在于它赋予男女主人公的爱情以一个十分理想化的环境,简言之,就是小说人物的爱情没有受到任何内外社会因素的干扰。而这种状态在今天看来也是高于现实的理想。
反映爱情是唐人小说的一个重要主题或重要内容,以两情相悦、终成眷属为收煞者有之,以劳燕分飞、死生相隔为终结者亦有之,但不管是怎样的结局,其男女主人公的爱情都会受到门第、礼教、功名、财富、家庭以及社会制度、政治时局等方方面面不利因素的阻碍和钳制,几乎都得不到爱的自由。以众所熟知的爱情故事为例,《霍小玉传》“女子薄命”悲剧的发生在于封建社会根本不具备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前提,男人主宰一切,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必然导致“丈夫(男人)”轻易“负心”;《李娃传》母女互设诡计几致害死荥阳生情节的出现在于金钱对人性的腐蚀;《莺莺传》张生“始乱终弃”而振振有词在于礼教的虚伪和名教的害人;《无双传》刘震对女儿婚姻的取舍在于门第,比门第还重要的是资财,而王仙客与刘无双的结合只有借助超人的力量去战胜封建政治法律制度甚至皇权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相比之下,崔护与南庄少女的爱则是在一种纯净美好,充满诗意的桃花源般的境界中展开的。依据小说文字,少女之家只有父女二人,是仅有“一亩之宫”的庄户之家,但“花木丛萃”,生活殷实,不仅温饱无虞,且可以在多数女子无缘读书的时代让女儿接受教育并达到“知书”这样较高的文化水平,对待女儿的婚姻也极为开明,没有攀高结贵或高沽聘财等世俗和势力想法,而只有“将求君子”(找一个好人)这样一个为人父母亘古不变的起码要求。在唐人小说女性群像中南庄少女是典型的小家碧玉,没有崔莺莺、刘无双的高贵,却有李娃、霍小玉无可比拟的清白,其一尘不染的纯洁,“妖姿媚态,绰有余妍”的美丽,以及一往情深的执着,皆足称“君子好逑”。博陵崔氏向为望族,而作为“孤洁寡合”的崔护却没有当时其他士族子弟(如《宣室志·闾丘子》中的荥阳郑又玄)那样贱视农商的恶习,也没有结媛鼎族,以壮大势力的政治婚姻动机;不像张生那样只想骗色而不肯承担应有责任,也不像李益那样信誓旦旦而有去无回。从小说仅有的只言片语,我们即可以很容易地概括出如此之多的优点,也适足说明崔护完全堪当老父所谓的“君子”之名。而最重要的是,两人的爱情自始至终没有遭遇家庭和社会的阻挠破坏,少女有父,但老父并不反对他们的爱情婚姻,甚至对女儿自作多情的爱连一句呵责都没有过;崔护的父母在小说中根本没有出现,更不存在有任何的影响;同时小说也没有反映功名利禄与爱情婚姻在社会层面的任何矛盾冲突。那么,既然人是君子淑女,环境又是良辰美景,为什么他们的爱情没有按照应然的态势发展,没有一拍即合、顺利达成,反而会在平静之中陡起波澜,在顺畅之中突发逆转,甚至会出现死生变故?这恰恰就是小说留给人们的思考。
第三,小说的女主人公缘何而死。少女的死与生无疑都是小说的看点,但从揭示思想的角度看,死比生更具有重要意义。生,使人振奋,而死则更让人震惊,抓住“死”这个环节才会更容易认识和理解小说深刻的思想内涵。初思之,“笄年”少女乍经情事,乃因情而病而死;深思之,由情之所自,又乃因崔而病而死;复深思之,爱而不见,爱而无望,情必伤人,以是论之,则实乃因崔“尔后绝不复至”而病,因崔在绝迹一年之久后突然题诗而死。这也就意味着,少女的遽死不是因为社会、家庭,而主要是因为个人,亦即当事人的原因。崔护当然不会是有意害人,但在少女之死的问题上,他是绝对的过错方。分析小说的情节,我们不难发现在对待爱情的态度上,崔护与南庄少女其实是不完全对等的,一个是偏重言语撩拨,一个是以心相许;一个是出于风流本性,一个是认真投入。就崔护而言,春日独游,因酒渴求饮而偶有艳遇,其所以有“言挑”“目注”“睠盼”等看似十分爱慕的举动,一则是为少女之美所倾倒,二则最主要的是为少女的“意属殊厚”所鼓励而乘势大胆为之。他本没有也不敢有更多的想法,又因得到的是少女“不对”这样不够积极、明确的反应,于是随着他的“辞去”也就将这偶然间擦出的爱情火花深埋心底了。就少女而言,地处村野,身为村姑,正当谈婚论嫁之时,相貌出众的青年书生突然叩门求饮无异于天赐佳偶。从其先“以盃水至”,然后再开门设床命坐,并且“独倚小桃斜柯伫立”而不回避,面对陌生男子“意属殊厚”而不疑惧等一系列行为表现,皆反映出“自门隙窥之”之时她即已经深深爱上这位“资质甚美”的青年书生。比之崔的爱慕重在动嘴,她的爱慕则重在用心,“伫立”“意属”“目注”和“送至门”“不胜情而入”等举动,无疑是那个时代良家处子初次表达爱意所能达到的极致。面对突然出现的意中人,她表达爱慕虽然还不够勇敢,但也并非胆怯;虽然不是那么直截了当,但也不算腼腆羞涩,已经明白无误地传达出了她想传达的信息:以心相许。所以,“言挑”“睠盼”,特别是“彼此目注者久之”这些无声的情感交流,在崔护也许没有完全在意,在情窦初开的少女那就相当于定情,必然会为之刻骨铭心;所以,在“尔后绝不复至”的一年之久,崔护仅是由于相同的时光条件刺激才突然唤醒尘封的感情,“及来岁清明日,忽思之,情不可抑,径往寻之”。而少女思念崔护则是无日无夜,望眼欲穿,“自去年以来,常恍惚若有所失”。崔护题诗意在表明他的“复至”,这本也是少女最为企盼的,但崔的“复至”非但没有令其幸福快乐,反倒促其数日之间绝食命断。原因无他,主要在于诗的内容让少女产生绝望。诗的前两句是回顾相识的过程和情景,诗的后两句才是其重点所在。“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大意是我特意来找你,你却不在;等待我的只有和去年一样盛开的桃花,桃花有情,你却无意。明显地把责任推到了少女身上,其中还隐含着淡淡的怨恨和谴责。而且诗中也没有表达还会再来的意思,所以这就相当于一首绝情诗。多情的少女在没有承诺,没有消息,不知去向、态度的情况下痴痴等待了一年之久,已经达到了其所能够承受的心理极限;终于等来了一首诗,却又是这样一首伤害感情的诗;面对爱情理想的破灭,多情少女只能以死来寻求痛苦的解脱。
认定小说为爱情故事没有疑问,但谓其是“美丽的爱情故事”则不完全符合事实。从才子佳人终成眷属的结局看,有美好的一面,而从小说的男主人公崔护留情而不用情,几乎致人以死的过程看,又有不够美好的一面。综合审视,小说实际上提出了一些很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和现象,而非仅仅是美丽和令人艳羡那般肤浅,称其为“令人深思的爱情故事”应该说更切近实际。小说围绕一首美妙的爱情诗,演绎了一段不寻常的爱情故事,最终目的是要告诉人们,情非小事,可以生人,亦可以杀人;君子于情不可不慎,既留情就要用情,对爱负责任,不可以以情害人。这就是小说为古今读者揭示的思想主题。“君杀吾女”是小说藉老父之口对少女之死原因的高度概括,同时也是全篇的题眼所在。小说刻意强调这个结论的不可置疑:“自去年以来,常恍惚若有所失。比日与之出,及归,见左扉有字,读之,入门而病,遂绝食数日而死……今不幸而殒,得非君杀之耶!”无非是提醒读者务必注意到情能杀人的负面作用。情于人有益,为人所悦,尽人皆知,而情可害人夺命的事实却不被人们普遍认识和接受。小说教喻人们慎重而正确地对待爱情,这个主题不止深刻,而且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
依据我们所做的情节解读,特别是思想主题的认定,完全可以确定小说的思想意蕴远远大于它所演绎的诗歌,而不是小于或等于诗歌;小说有其独立的价值,而不能仅仅视同诗的注脚和解说,尤不应以崔护题诗的研究取代或冲淡对小说的深入研究。在重新认定思想主题的基础上,我们再来评估小说的思想价值至少可得三点:
其一,明确提出“君杀吾女”的命题,为久已隐含在唐人小说中批判文人士子以情害人杀人的思想认识最终点题。情可害人杀人的思想并非始于本篇小说,甚至也并非始于唐人小说。《太平广记》“情感”类共收录包括《崔护》在内的宋以前小说8篇,其中出自南朝刘义庆《幽明录》的《卖粉儿》写的也是情可害人亦可活人的故事。不过小说中的富家子是因终于达到目的,过度兴奋而死,与卖胡粉姑娘没有任何责任关系,故而虽然小说中也有“杀我儿者必此粉也”那样类似的话语,但与后来唐人小说反映的内容内涵不同,性质也有根本区别。爱情的两刃性,古人早有发现,唐人小说则突破了爱情仅仅归属人性的狭隘认识,而能自觉地将之放置于更广阔的社会道德甚至政治范畴进行思考,从所处的时代和现实出发,着力对主宰社会和家庭的男性,其中主要是作为时代精英的文人士子们对待爱情和女性不端正的态度做了审视和批判。而文人士子以情害人杀人既是唐人小说发现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同时也是唐人小说赖以批判无良文人士子的一个重要思想武器,以爱情为主题和具有爱情内容的唐人小说几乎都或多或少,或显或隐的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倾向。从王氏子妇的“思慕之心,或竟日不食,或终夜无寝”(《李章武传》),到霍小玉的“想望不移”,“怀忧抱恨”,“遂成沈疾”(《霍小玉传》),崔莺莺的“常忽忽如有所失,于喧哗之下,或勉为笑语,闲宵自处,无不泪零……没身永恨,含叹何言”(《莺莺传》),再到步飞烟的“生得相亲,死亦何恨”(《飞烟传》),以众多善良而多情女子的饮恨而死或抱恨终生,告诫天下的男人们不要轻率对待女人的爱,既要爱,就要为所爱负责,决不可辜负和践踏她们的感情,否则爱之愈猛,将害之愈烈。这条思想主线的内涵概括起来,就是情可杀人,占据社会优势地位的一些文人士子正不惜以情杀人。而《崔护》则继续推进了这条思想主线,其批判的锋芒虽不及《霍小玉传》《莺莺传》等小说那般锐利,但它所提出的“君杀吾女”的命题,却使唐人小说由来已久的一个思想认识从隐含到凸显,从重在描述现象到着力揭示本质,不仅是小说自身的点题之笔,同时也是为唐人小说的同类思想内容做最终的概括。小说总结了从中唐到晚唐一部分进步文人对男女情事的认识和思考成果,集中反映了唐代文人对爱情的认识水平和所具有的自我批判精神以及责任感,以其表达的思想为关钥去开启唐代爱情小说的殿堂之门,会给我们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便利和启发,这也是小说的一个重要价值。
其二,将封建士族正妻的地位赋予农家女,体现了对农民的一定尊重。中国作为农业文明古国,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即给予了农民较高的政治法理地位。在古代士农工商所谓“四民”序列中位居第二,仅次于士而高于工商阶层,但实际上在历代统治阶级那里所拥有的心理地位却是最低的,贱视农民是我国由来已久的一个恶劣而根深蒂固的社会心理传统。唐代统治阶级不仅秉承了以往贱视农民的社会心理,而且由于唐代正处于我国封建社会城市急剧扩张和工商业经济空前繁荣的时期,对农民的贱视又比以往时代更为强烈。唐太宗虽有“四海一家”“爱之如一”的情怀和理念,但却以“田舍翁”辱骂不识时务的宰相魏征,“会须杀此田舍翁”[8],说明即使是一代开明君主,骨子里也会瞧不起农民;唐德宗建中四年有人试探僭称赵王的王武俊是否有可能臣服于同时僭称冀王的朱滔,“武俊投袂作色曰:‘二百年宗社,我尚不能臣,谁能臣田舍汉!’”[9]以折腰于“田舍汉”为奇耻大辱也反映了其时达官贵人对农民的极端轻贱;《枕中记》中已沦落为农民的卢生在邯郸邸舍对吕翁的喟叹:“吾此苟生耳,何适之谓?”则流露出文人士子对农民生活和农民人生价值的否定。在这样的时代心理和心态下,自视极高的士族阶层及其青年男女与农民之间自然存在着不可逾越的沟壑,嫁(娶)农民或农民家庭尤不可能。唐代爱情小说中女主人公的阶层归属基本上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贵族;另一个是市民,其中包括城市富人、城市平民和城市贱民。这主要缘于绝大多数小说家都是中下层封建官僚的身份以及主要都居住在城市的生活阅历,但与当时社会对农民的态度也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唐人小说所塑造的封建贵族子弟的婚恋对象,可以是大家闺秀,可以是市井细民,甚至可以容忍从良妓女做望族冢妇(如《李娃传》),却绝少反映与农家女的爱情婚姻。《崔护》把一个普通的农家女作为爱情故事的主角,使之最终成为封建士族的正妻,不仅丰富了唐代爱情小说女主人公的成分构成,也由衷地表达了对农民的尊敬之意。小说把“一亩之宫”的农家院写得如此之美,“笄年知书”的少女写得如此痴情,农家“老父”写得如此朴实善良,其中浸透的是对农民和农家真挚的思想感情,与当时贱视农民的社会风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其三,生动描写女子主动示爱,充分肯定了女性追求和享有幸福的权利。唐人小说描写爱情的模式,主要是男追女,即表达好感和爱慕首先都是由男子发起,女子只是决定是否接受和做出相应的反应,即使风流才子与有夫之妇以及风尘妓女的爱情也多不例外。本篇小说则有异于唐人小说常见的爱情模式,讲述的是一个女子主动型的爱情故事。尽管崔护有“以言挑之”的主动进攻表现,但实际上是少女主动示爱在前,如果没有少女的主动亲近,“独倚小桃斜柯伫立”,特别是“意属殊厚”,充分表达出内心热辣的爱意,崔恐怕也不会有发起进攻的胆量。在男权制社会中,爱与不爱都是男人独有的权利,男人追求和享有幸福天经地义,而女人的幸福只是男人幸福的延伸,并最终要以男人是否幸福为判别标准,即所谓“夫贵妻荣”;男人纵容女人追求个人幸福就不是“端士”,女人向往和谋求个人幸福就不是“淑女”,“女衒色则情私”(《飞烟传》),认为好女人对幸福与不幸福只有被动接受而没有选择的权利。这种体现在追求和享有幸福上的男女不平等思想也是有唐一代占据主流地位的一种社会意识。孟棨《本事诗》中的一些故事则反映了当时一部分开明和进步文人对女性没有幸福的境遇、勇于争取幸福的行动和获得幸福的结局所具有的同情、支持和赞美的积极态度,由此也反映出在中国封建社会思想史上文明进步的因素尽管经常不占主导地位和经常表现得极其微弱,但却总是不绝如缕,从而向人们昭示着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的光明。《本事诗》“情感”篇中的《开元制衣女》、《红叶题诗》等都从特定角度和层面肯定了女性追求和享有幸福的权利,而《崔护》则是其中,同时也是整个唐人小说反映这种思想的一个杰出代表。小说把南庄少女主动示爱置于春风骀荡、花木丛萃,特别是桃花盛开的美妙意境中,以抒情和赞美的笔调充分肯定其抓住机遇主动大胆追求个人爱情婚姻幸福的举动,尤其是描写示爱后的少女更加美丽动人,“妖姿媚态,绰有余妍”,不仅是赋予女性主动追求幸福的行为以审美的意义,也是要用小说的话语形式给予这样的行动以道德和舆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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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assessment of Ideological Value inCui Hu
ZHOU Cheng-ming
(Changchun Socialist Institute;Changchun Institute ofChinese Culture,Changchun,Jilin 130061)
Cui Hu,a love story written in Tang Dynasty,istouching.The theme isthat love isnot a simple feeling but a refresher or a killer.Anyone who falls in love must have a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without evil thoughts.The author explicitly proposesthe proposition of“killing my lover”,which isthe main idea hidden in Tang’snovel to sharply criticize literati’smurdering motivationsfor love.The author recognizesa farmer’sdaughter asa wife in a feudal family,showing his respect to the farmer.The novel vividly describes a girl who takes the initiative to seek her true love, which fully affirmsthat the woman also hasthe right to pursue her love and enjoy happiness.
Cui Hu;theme;ideological value;emotion;murder;proposition
I207.41
A
1674-831X(2011)04-0070-05
2011—03—20
周承铭(1961—),男,吉林德惠人,长春社会主义学院、长春中华文化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唐宋文学、中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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