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有仓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关于青铜器族徽文字分期断代方法的探讨
雒有仓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安徽 淮北 235000)
青铜器族徽文字是研究商周社会族氏关系、家族形态的重要史料,对其时代判断应以铜器形制为依据,结合商周铜器分期体系,首先确定一些典型墓葬作为划分时代的标尺,参照墓葬年代及铜器组合特点进而确定标准器,以年代明确的族徽铜器作为划分该族其它铜器的时代坐标,然后判明传世铜器上的族徽与非族徽文字,依据其形制、纹饰、字形书体等因素进行综合断代,以建立各族系铜器发展变化的先后序列。
商周;青铜器;族徽文字;断代;分期
青铜器族徽文字是商周时代的族氏名号,是研究当时族氏关系、家族形态的重要史料。但是,由于族徽铜器大多无明确出土地点和地层关系,部分原器已毁,失去了据以断代的重要依据,目前常对其时代多笼统地称为殷、商代后期或西周。显然,如果不对其年代给予相对准确的判断,族徽文字的史料价值很难加以利用,进一步研究更不可能。本文将全面考察族徽铜器分期断代方法,结合现代铜器分期体系,对族徽文字断代提一些初步意见,希望有助于该项研究工作的开展。
商周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一千年前的宋代。那时,盗掘之风颇盛,古墓旧邑不断有青铜器出土,所得勒铭铜器日多,遂引起学者们重视,于是断代工作便开始出现。宋代的铜器断代,主要是区分商器和周器,方法主要有下列几种:(1)根据铜器铭文字数断代,如辛鼎铭“辛”,薛尚功径直断定:“器铭一字者,多夏商之器也。”[1]3(2)根据日名断代,如庚鼎、辛鼎、癸鼎铭有庚、辛、癸,吕大临考其时代云:“按《史记》记夏商未有谥,其君皆以甲、乙为号,则此三鼎疑皆夏商之器。”[2]7(3)根据铜器出土地点、铭文象形程度及语词断代,如饕餮鼎铭有一字,吕氏云:“右得于邺郡漳河之滨……按鼎铭一字,奇古不可识,亦商器也。”[2]21兄癸卣铭有26字,文末有“惟王九祀”之语,吕氏考其时代曰:“右得于邺……按河亶甲居相,即邺郡。其文又称九祀,为商器无疑。”[[1]3这些方法前三种使用较多,后二种使用较少。今天来看,第三、四种方法应较为重要和可靠。另外,宋人对于周代铜器尚有依据历日断代的方法[2]39,因其与族徽铜器断代关系不大,是以不论。需要指出的是,宋代学者对族徽铜器的断代研究并非孤立使用一种方法,有时也利用出土地点、器形、字体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吕大临考证乙鼎时代云:“右得于邺郡亶甲城……按鼎铭乙下一字不可识,考其形制、文字及所从得,盖商器也。”[2]20薛尚功考释吕氏不识之字为“毛”,定名为乙毛鼎,曰:“然以愚考之,毛言其姓,乙乃其号耳。”[1]4
明清以来,学者们多沿袭宋人创立的方法而少有创新,这种情况在清代铜器著录、考释著作中反映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仿照薛氏《款识》体例在卷前或器前标明时代,然后以类相从,各器甚少时代考证说明,如《乾隆四鉴》以及钱坫、阮元、刘喜海、吴荣光诸家著作均是;二是仿照吕氏《考古图》体例以器类为次第,各器不标时代而统以“三代器”视之,如吴式芬、刘心源、吴大瀓、方濬益诸家之作。从断代的准确程度来看,《四鉴》断代错误最多,其余各家相对较少。据统计,在《四鉴》著录的1179件有铭铜器中,将商器误断为周器者有259件,将周器误断为商器者有36件,将战国器误断为汉器者有5件,将宋器误断为周器者有5件,断代错误高达五分之三[3]11。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与编撰者见识高低有关,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传统的铜器断代方法存在着严重缺陷。晚清以来,以方濬益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开始对这一问题进行反思。方氏曰:“自宋人著录,分夏后、商、周,列作器之先后,则以篆文屈曲奇古者为夏,而吴延陵之剑、秦皇帝之玺,其文固龙虎虫鸟也;以甲、乙、丙、丁十干名器者为商,而周器铭文、三家之彝,其文亦父丙、父丁也;谓商器类象形,而举鼎执中,实纪周特牲乡射之礼;谓周器文章炳焕或数十百言,而觚、觯、爵、斝概无对扬、永保之铭,是夏、商、周世,未可以强分也。”[4]4方氏之论,实际上否定了宋人关于判别商周铜器的几种方法,即字形之奇古、日名之有无、文字之象形、字数之多少。在方氏看来,用这些方法来判别商周铜器之别,皆不可靠,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利用字形书体确定一个大致时期,不必划分各器的具体时代,所谓“专取文字之可以辨别先后者,统曰三代之器”[4]4。但是,这种方法矫枉过正,“统曰三代之器”固然不会出错,实际上却取消了商周铜器分期断代,不利于正确认识铜器铭文的时代性及其史料价值。另一方面,清代学者在族徽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上也有创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清人对于利用纹饰断代较为重视。如钱坫考证父执刀觚:“上截素,要(腰)以下饕餮兽面纹,前有十字,铭作父执戈形,《博古》书商器多执刀、执戈诸象,此与彼所录‘立戈觚’制度正同,断为商器无疑。”[5]卷一其二,对于字形书体断代较为重视。如方濬益将商周铜器铭文分为四个阶段,认为“凡画中肥而首尾出锋者”为古文体即夏商时期文字,“凡画圆而首尾如一者”为玉箸体,即西周初期文字,凡“点画体势”类似大篆者为宣王中兴以后的籀文,“仍是籀书而体渐狭长者”为小篆,即平王东迁之后的东周文字。这几个阶段实际上把商周铜器铭文分为夏商、西周早期、西周晚期、东周四个发展阶段。方氏以为:“商周之间,礼乐大备。姬氏尚文,器物居多。夏商但有古文,其籀书、小篆之递兴,皆在周世。则欲考有周一代之文字,必自审其书势始。”故《缀遗》一书,“专以书势辨时代之先后,为可据也”[4]4~6。
近代以来,随着殷墟甲骨文发现以及现代考古学、文化人类学、语言学等学科理论的传入,有关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研究在理论上开始出现了突破。首先,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将数千年前商人亲手书写的文字材料呈现在世人面前,使人们对商周青铜器上的族徽文字有了可资比对的材料,族徽文字在形体结构上比殷墟甲骨文更为原始象形的特点重新凸显出来。为此,罗振玉在《殷文存》序言中,率先重提依据日名和象形文字判断商器的问题,他说:“考殷人以日为名,通乎上下,此编集录,即以此为埻的,其中象形文字,或上及于夏器;日名之制,亦沿用于周初,要之不离殷文者近是。”这一见解,是对清末流行“三代器”概念之否定,体现了甲骨文发现后对族徽文字时代性的重新认识。其次,图腾理论的传入,使族徽文字起源被推溯到了史前时代。近代学者多用图腾理论解释族徽文字,客观上把族徽文字出现推溯到了夏以前的原始时期。这是族徽文字时代性认识上的一次重要突破。再次,“图画文字”理论的传入,为族徽文字起源较早提供了文字学上的理论基础。“图画文字”是19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文字学理论,其核心观点是认为文字起源于图画,认为由纯粹的“图画”发展为由繁趋简、化整为零的简易图形或图形符号,最后转化成为系统的文字符号[6]。这种理论自19世纪末传入中国后,很快被用以解释象形性较强的族徽文字。沈兼士最早将肖生象形类族徽称为“文字画”[7]21~22,认为其在商周金文中出现,“恰如隶楷流行以后偶用古篆者”,时代在“虞夏之世通用”[8]67~71。丁山通过与埃及象形文字比较,认为汉字经历了“由图解一变而为符号,再变而为音声”的三个发展阶段[9]。唐兰反对将“族徽”视为“图画”而主张“文字”说,认为其出现远在夏之前的辛店时期[10]69。这些见解虽在“族徽”究竟是“图画”还是“文字”上意见分歧,但都将其纳入了汉字早期起源阶段,从而在族徽“形态”早于殷墟甲骨文这一点上基本达成了共识,族徽文字的时代性也因此而有了较明确的定位。
在上述理论背景下,关于族徽铜器分期断代的具体方法开始提出。1927年马衡率先就判断商器提出了两种办法:一是同时文字可以互证,主要是商人纪年用日月祀、祭祀必用其祖若妣之名之日、其妣皆曰爽、其祭名或曰遘、或曰劦日、肜日以及甲骨文恒见征人方之事;二是出土之地足以证明[11]118~119。后来,容庚补充说:“除上述同时文字及出土地两者可证明为商器外,其三者则字体也。”[12]31~32容氏所谓依据字体断代,主要指根据殷墟甲骨文与金文字体对照来判断商器。同时,容氏又从判断周器的角度,提出了如下几种方法:一是亲属称谓,商器中只称“父某”或“文父某”,而周器则称“文考父某”或“厥考”、“文考”、“皇考”、“穆考”等,故凡称“考”诸器,无论其有图形、日名与否,均可定为周器。二是日名之上加“日”字,虽始于商,而以周代为多,西周后期仍有之。三是凡日名之下加“公”字者,起于周初,而沿用至厉王之世。四是商代之器,以一字至五、六字者为多,记作器之人及为某人作器,其作器之故,以祭祀赏赐为多。周初之器,每云“用作宝尊彝”、“用作□□宝尊彝”,而云“子子孙孙永宝”者少。且初见之器,子孙皆无重文。康王以后,孙字乃有重文,而“永宝”之下有加“用”字者[12]80~82。这些见解,代表了当时铜器断代的最高水平。1942年日本学者白川静在归纳宋人判断商器方法时,提出款识、出土地点、日月祀倒叙纪年、以十干为人名、器物形制五者若具备其中条件之一,就可以大致判定为殷系铜器[13]127~130,即为商代铜器或殷遗民铜器。1945年,陈梦家在《中国青铜器的形制》一文中,又提出了确定商代铭文的四条标准[14]538:(1)字体比西周铭文早,和卜骨的字体相似;(2)句法和卜辞相似;(3)有关于商的历史事实;(4)出土于安阳遗址。以上这些方法,都着眼于传世铜器时代考定,尤其重视商器与周器的区分,但均未深入到具体分期问题。
其后,在现代考古学理论指导下,学者们依据科学发掘资料,提出了类型分析和标准器断代法,从而为商代和西周铜器的分期研究奠定坚实可信的基础。1932年,李济率先采用类型学方法研究殷墟青铜器,参照田野考古层位叠压次序状况,建立了殷墟青铜器形态发展的标准和序列,并以之作为推断其年代早晚关系的依据[15]。1931年,郭沫若首创西周铜器标准器断代法,“先选定彝铭中已经自行把年代表明了的作为标准器或联络站,其次就这些彝铭里面的人名事迹以为线索,再参证以文辞的体裁、文字的风格和器物本身的形制,由已知年的标准器便把许多未知年的贯串了起来。其有年、月、日规定的,就限定范围内的历朔考究其合与不合,把这作为副次的消极条件。”[16]以上两种断代方法的创立,摆脱了传统金石学家单纯依靠铭文考定时代不甚严谨的作法,将商周铜器断代研究引入了科学研究领域。1936-1937年,瑞典学者高本汉利用标准器断代法,将商周铜器分为殷式、殷周式、鄂尔多斯式和淮式四种[17]。1941年容庚在《商周彝器通考》中,通过上千幅图像比较研究,指出了商周铜器纹饰变化的时代特点:“商代主要之花纹为饕餮、为夔、为两尾龙、为蟠龙、为蝉、为蚕、为龟,西周前期为鸟、为凤、为象,均有雄奇伟丽之观。西周后期为蛟龙、为瓦、为重环、为环带、为窃曲,则质朴无文,渐趋退化。春秋、战国期为蟠蛇、为兽带、为鸟兽、为象鼻、为蟠虺、为绹、为贝,纤巧繁缛,与前异趣,其车马、战斗、狩猎诸纹,极生动活泼之致,如放异彩。要之,商与西周前期,大致相沿,无急剧之变化,形制如此,花纹亦然。西周后期以降,其形制变,花纹亦随之而变,故形制花纹每有不易名状者焉。”[12]155~1561948年,李济对殷墟考古发掘10座青铜器墓葬材料进行分类排比,依据铜器形制和组合关系将其分为两种四个序列[18]。这些研究均立足于类型学分析,拉开了商周铜器分期研究的序幕。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随着科学发掘资料的不断增多,学者们依据田野考古文化层位叠压次序状况推断出土青铜器的年代,根据各类青铜器形态发展序列结合陶器分期建立铜器发展阶段,从而将族徽铜器分期断代纳入了商代和西周铜器的分期体系。1963年,郭宝钧搜集考古发掘的铜器2000余件,采用分群界标法,将商周铜器按铸造、组合、形制、纹饰变化分为六个不同发展阶段[19]4~120。其后,邹衡以小屯遗址文化层叠压关系为主要依据,将殷墟铜器分为早、晚两段四期七组,并依据陶器与甲骨与共出情况,首次对殷墟铜器各期的绝对年代进行了推断[20]。1979年,张长寿将殷墟铜器分为三期,并对铜器分期断代方法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青铜器的分期断代和考古学上的其它实物资料一样,需要根据层位和共存关系,结合器物自身的形制、花纹、铭文、组合形式等进行考察”,认为地层关系在铜器分期断代中起决定作用,组合形式次之,器形和花纹虽是青铜器分期断代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它与陶器、玉器等有密切关系并互为影响,因而器形上的局部变化、纹饰的细部繁简,都不足以构成分期的主要依据[21]。与此不同,郑振香、陈志达从殷商文化层叠压关系和共存陶器入手,把殷墟铜器分成与陶器相对应的四期[22],其方法与邹衡相近而更强调陶器分期在铜器分期中的作用[23]32~39。杨锡璋赞同三期分法,认为陶器分期可以作为铜器分期的基础,但陶器与铜器质料不同,演化的规律和阶段绝不可能同步,把两者的分期完全等同起来,就会把铜器的演化阶段割裂,因而主张铜器分期可以参考陶器分期,但不能把铜器分期依附于陶器分期,也不能把两者的分期划一,而应该注意铜器自身的器形、纹饰及铭文等方面的变化,更重要的还是要区分和突出不同期的铜器群的自身风格及其总体特征[24]。朱凤瀚认为青铜器分期断代,以常见器类器形演变最重要,陶器分期次之,同期铜器群整体特征、组合形式、铭文内涵又次之[25]625。岳洪彬认为殷墟铜器分期应以层位关系和陶器分期为前提,以铜器自身形制和整体风格演化为中心,辅以纹饰演变、铭文字数和字体变化、铸造技术更新、甲骨文分期等进行综合考察[26]136。王世民、张亚初曾采用标准器断代法,搜集自身表明了年代的帝乙、帝辛时期有铭铜器30余件,讨论了各器的具体年代[27]。这是构成商代晚期铜器分期断代方法的另一重要方面。
西周铜器分期断代研究的基本方法,是前述郭沫若提出的标准器断代法。但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侧重点不同。郭沫若重视铭文研究对铜器的断代作用,也注重器形、纹饰研究。陈梦家强调纹饰、器形以及成组器群断代分析,同时重视铜器出土环境及铭文联系,提倡在综合考察各因素基础上判断年代[28]355~356。陈氏将西周铜器分为早、中、晚三期,认为“首先作铜器断代的工作,从花纹、形制和出土地寻求某组某群铜器外在的联系,再从铭文内容寻求其内部的联系;其次有了若干组、群可以大约断代的铜器,就其所记年月日推求各王在位的最低年数,从一个王朝的几组铜器排比其年月日的历组;最后由各朝历组的排比而得西周历法的大概面貌,将前后相连接的铜器历法组串接起来,在串接过程中可以参考文献记载的王朝年数。”[28]192这是对标准器断代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郭宝钧重视田野考古发掘铜器资料的断代作用,将“标准器”扩大为“青铜器群”,依据铜器自身组合、形制、纹饰比较来研究西周铜器分期[19]44~69。樋口隆康亦将若干青铜器群作为断代的标尺,主张铭文研究结合铜器形制纹饰分析对西周铜器分期断代[29]39~131。张长寿认为,周人铜器可以通过已能辨认的西周初期的陶器去认识。这样既可以分辨商周铜器各自不同的特色,又可以使那些与陶器共存的青铜器获得断代的标准和依据[30]。唐兰注重铭文记载史实的深入研究,同时结合铜器形制纹饰考察,提出以“康宫”和“昭王南征伐楚荆”作为确立康、昭标准器的依据,从而将标准器扩大为几十件铜器[31]。李学勤注重同一家族铜器前后承接的断代标尺作用[32],刘启益注重铭文可考年代铜器的型式分析[33],彭裕商重视类型研究与成组铜器结合断代[34],侧重点各不相同。朱凤瀚重视科学发掘铜器断代标尺作用,认为标准器不仅可以依据铭文,也可以依靠田野考古所积累的资料,不仅可以选取单个器物,也可以选取一群(组)铜器,亦即通过墓葬陶器分期确定与之同出的相当于标准器的青铜器群的年代序列,再参考形制、纹饰,将特征相同而年代可以从铭文考知者,通过月相、历朔、人物、谥号以及相关史实联系,对西周铜器作更细致的分期断代[25]753。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将标准器的概念扩大为西周墓葬、窖藏和成组传世铜器的典型材料,注重通过器形纹饰的类型学分析,排比典型单位的组合关系,辅以铭文、历日分析等进行断代[35]。这些方法皆切实可行,标志着西周铜器分期断代方法不断发展而趋于完善。
由上述可知,前人关于商周铜器分期断代的理论方法虽然不少,但对族徽铜器断代论述不多,有关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目前仍是一个尚未提出的研究课题。为此,这里有必要先就商周族徽文字分期断代的原则,提一些浅见以供参考。
一般来说,从族徽文字本身推断年代虽较为困难,但作为书写载体的商周青铜器,却可以通过形制纹饰等因素以及科学考古发掘的同族铜器的比对,来判断其相对准确的年代。因此,我们认为,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研究,首先应将同一族名铜器收集在一起,找出其中的科学考古发掘铜器,以科学发掘铜器的出土年代作为判断该族其它铜器年代的主要标尺,再结合其它铜器各自的器形、纹饰、字形书体以及与甲骨文联系等因素来确定各铜器的年代。这种方法,应当就是陈梦家先生曾经所说的“同族名的组合”断代[36]。对于没有科学发掘品的族徽铜器来说,可以将其纳入同类器的发展阶段,通过形制纹饰比较,直接确定其相对准确的年代。由此可见,青铜器的形制纹饰应当是判断族徽文字年代的主要依据。这是族徽文字分期断代应当坚持的第一个原则。
从现存商周各族铜器的实际情况来看,同一族氏的铜器,数量从几件、十几件、几十件、百余件不等,最多者不超过三百件。而且,这些铜器往往又分为爵、觚、斝、尊、彝、觯、卣、鼎、鬲、甗、簋、盘、戈、矛、钺等不同类别。当我们要对某个族氏的某一铜器进行断代时,通常只有一、二件或几件铜器可供比较研究。显然,单凭铭有族徽文字的同族之器,要从形制纹饰上去判断其时代,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因此,为了使族徽文字断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必须将该族徽铜器置于同类铜器的发展阶段中去考察,即从形制和纹饰上判断该族徽铜器属于同类器中的哪一个发展阶段。这就是说,族徽文字的分期与断代研究,必须与该族徽铜器所在器类的分期体系相结合,才能确定其相对准确的年代。这是族徽文字分期断代应当坚持的第二个原则。
从现存铜器来源看,主要有传世器和出土器两大类。传世铜器由于来源不明,无明确出土地点和地层关系,其时代只能从形制上去推定。但是,科学考古发掘所得的青铜器与此不同,它有明确的地层关系或有与之同出的陶器等同出器物可据以确定年代,完全可以作为判断同类形制传世器的时代依据,典型如1973年在二里头遗址第三期堆积层中出土了一件无铭铜爵[37],由于它的发现使若干传世的商代早期铜器的年代得以确认。因此,诸如此类通过科学考古发现的族徽铭文铜器,如果有明确的地层依据或同出器物可以判断其相对准确的年代,完全可以作为判断同类或同族传世器的标准器来使用。因此,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必须重视科学发掘铜器在时代上的界标作用,尤其是那些具有明确地层关系或者依据陶器分期可以确定铸造年代的铜器,应当作为判断其它同族铜器时代的标准和依据。这是族徽文字分期断代应当坚持的第三个原则。
我们认为,以上三个原则是族徽文字分期断代研究的基础。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使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建立在坚实可信的基础上。实际上,有些族徽铜器原器已毁,图像无存,仅有铭文拓片传世。在这种情况下,铭文的字形书体也具有断代的作用。例如,商代晚期铭文形体丰腴,笔划起止多显露锋芒,间用肥笔;西周早期铭文笔道首尾出锋,有明显的波磔;西周中期铭文笔划无波磔,两端平齐似圆箸;西周晚期铭文笔道圆润,结构和谐;春秋时期铭文字多细长,清新秀丽。这些方面都有助于判断铭文铸刻的相对准确年代。有些铭文单字,具有较明显的时代性。例如,铭有“亞”字的铜器,在殷墟二期横竖不出头,与之连缀的族徽均在“亞”字上下或左右分书,不在框内;而殷墟三期铜器上的“亞”字,上下两横外伸,或与左右短竖相接,与之连缀的族名或人名多在“亞”字框内[23]53。又如,铭有“其”字的铜器,在西周早期“其”上两划与两侧划垂直,在西周中期后段顶上两笔向两边斜杀,在西周晚期又出现了从“丌”的写法;而西周早期铭文宝、宗、室、家字所从“宀”两边斜行方折,或作四笔书写,形如侧视的屋顶,至西周中期变作弧肩圆折,至西周晚期则行笔圆滑[38]372~374;铭“舟”字的铜器,在殷墟二期多见两长笔中间为1画或2画,殷墟三期为3画,殷墟四期则出现了4画写法[39]。凡此,都可以作为判断有关族徽铜器年代的一个标准。
按照上述三个原则,我们认为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工作,可以确定一些具体的方法步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明确研究对象。我们知道,族徽文字主要见于商人及殷遗民铜器,时代以商代后期和西周早期居多,西周中期以后,由于族徽文字数量本身不多,加之铜器的形制纹饰变化明显,铭文字体、格式多与商代不同,可供联系的人名、事件因素较多,分期断代并不困难。因此,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主要是指对商代后期和西周早期族徽铜器进行相对准确的年代判断。为此,族徽文字的分期断代研究,可以分为如下三个步骤去进行。
第一,应根据考古发掘材料,确定一些典型墓葬作为划分时代的标尺。在这一方面,考古学家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建立较为完整的商代铜器和西周铜器分期体系,这应当作为我们对族徽文字进行分期断代的主要依据。例如,二里头和二里冈出土铜器可以作为确定商代早期铜器的重要标尺;小屯YM232、YM333、YM388出土的铜器,可以作为确定武丁之前铜器的重要标尺;殷墟妇好墓出土的铜器,可以作为确定殷墟二期铜器的主要标尺;郭家庄M160出土的铜器,可以作为确定殷墟三期铜器的重要要标尺;刘家庄M1046、大司空M303、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出土的铜器,可以作为确定殷墟四期铜器的重要标尺等等。确定某一件族徽铜器的时代,可以通过与这些墓葬出土的同类铜器进行比较。当然,同一墓葬出土的铜器,时代并非完全一致。根据墓葬年代所确定的铜器年代只是该铜器的埋藏年代,并不代表该铜器的铸造年代。因此,即使同一时代的墓葬所出铜器,也需要通过形制纹饰分析去确定它们相对准确的年代。这就要求我们对每一时期、每种器类的形制纹饰发展变化,要有全面、细致的了解,注意观察铜器形制纹饰的细部变化,归纳各类铜器不同发展阶段的整体特征、组合关系以及铭文等方面的特点,熟练掌握各类铜器的阶段性特征。
第二,应当将考古发现的族徽铜器集中罗列,正确区分族徽文字与非族徽文字,尽可能弄清族徽铜器相对准确的年代,以之作为判断同族同类铜器年代的标准器;然后按照器类对各族徽铜器进行型式划分,有关分析可以参照同类无铭和有铭铜器来进行,以分别确定各铜器的准确年代。从考古发掘的铜器墓葬材料来看,有些墓葬的年代尚未取得一致看法,同一墓葬归属于不同时期的情况仍然存在,对于这类墓葬出土的铜器,仍需从形制、纹饰等方面结合同出陶器和组合关系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以确定它们相对准确的年代。我们认为,对于这类铜器的年代判断,必须非常仔细和谨慎,不能轻下断语,需要在多方面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后才能做出判断。既不能轻易否定发掘者所确定的墓葬年代而随意比附,也不能拘泥于发掘者所定墓葬的年代而亦步亦趋。正确的方法应该以考古发掘报告所确定的墓葬年代作为研究基础,结合同时期墓葬出土铜器的形制、纹饰包括铭文字形书体等方面相互比较,参照同一时期典型墓葬的年代,才能得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判断。
第三,通过族徽文字联系,进一步搜集整理同族铜器,以年代明确的出土器作为判定该族铜器的时代坐标,通过形制、纹饰、铭文书体等因素综合分析,具体判断各传世器上族徽文字相对准确的年代,建立该族铜器发展变化的先后序列。我们认为,墓葬出土的铜器,因为有地层、组合关系、同出器物等科学依据作为判断时代的标准,有大量同出的无铭铜器形制作为参照,有反映时代变化相对精确的陶器分期作为依据,因而科学考古出土的这类铭有族徽的铜器,完全可以作为判断同族之器时代的标准器来使用。对于那些没有出土器可以对照的铜器,则需要在同类铜器中找出形制、纹饰相同或相近的铜器,通过分析对比去确定它们的年代。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按照器类对各有铭或无铭铜器进行类型分析,按形制纹饰变化确定其前后发展序列,进而判断其相对准确的年代。对于那些具有地方特点,不能利用墓葬铜器年代确定时代的铜器,应当坚持宁缺勿滥原则,不要强行给它们确定一个并不可靠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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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
A
2095-0683(2011)01-0053-06
2010-12-27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商周青铜器族徽文字综合研究”(08JHQ0041)
雒有仓(1966-),男,甘肃庆阳人,淮北师范大学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校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