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宏佳
(绥滨县水利勘测设计队,黑龙江绥滨156200)
征收水费是灌区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不能足额征收水费将直接影响灌区正常运行管理和工程维护,但目前在水费征收过程中少交和拖欠问题十分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我县的灌区都是按灌溉面积征收水费的,但是灌区掌握的收费面积要比实灌面积小的多,收费面积小于实灌面积主要有以下5个原因:①农民私自开荒扩大水田面积;②为了少缴税费账上的面积比实际的面积要小;③当时村里分地时为了统一土地标准,将不好的地块打折后分给农民,承包田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④末级固定公用渠道没有分摊到户;⑤每年新增的水田面积灌区没有及时准确的掌握。
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第七条和《黑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交水费经催交无效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可是这些合法有效的法规我们却难以执行。①地方政府考虑到农民利益和社会安定不同意限水和停水;②现在的渠系配套工程无法做到对未交水费的用水户进行限水和停水;③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希望因限水和停水造成的农民上访事件发生。
灌区由过去的事业型管理已经转变为现在的经营型管理,但是农民的思想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商品水意识较差,对水费的征收不理解,抵触情绪较大,给水费的征收增加了难度。
水利灌溉工程关系到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对于农业县来说水利灌溉工程更是显得非常重要,各级政府要对灌溉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帮助灌区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水费的足额征收及灌溉工程的正常运行。
重新核实灌溉面积要由县政府统一部署,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灌区人员共同参与,对灌区的实际灌溉面积进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涉及到的乡、村领导和用水户必须参加,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对每块地进行认真细致的测绘,分清地界,落实到用水户。对重新认定的灌溉面积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专人管理灌溉面积台账,并每年进行一次核查,迅速掌握灌溉面积的变化情况。
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对水法、各种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利的工程现状、灌区工程的供水情况、灌区的经营方式、服务理念、商品水的概念及对拖欠水费用户进行强制收费的法律和法规等相关内容进行大力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水利工程管理同样需要资金支撑,来增加农民对商品水的重新认识,做到人水和谐。
用水协会管理灌区模式,经过逐步探索和实践,收到的效果显著。推进用水协会管理,有利于灌区的管理和发展,对水费的征收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用水协会的管理人员产生于用水户之中,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较高,影响力大,既代表广大用水户的利益又要对灌区负责任,对供水和用水情况也比较了解,可以很好的化解供水和收费之间的矛盾,有利于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供水工程管理由事业型转变为经营型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与用水户不再是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不平等的法律关系,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平等的法律主体,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合同履行。供水管理单位要适应现行的经营管理模式,更新观念,加强学习,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全程跟踪供水情况,提升供水工程的整体地位,满足用水户的需水要求和供水管理单位的合法利益。
[1]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S].北京: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2002.
[2]发改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M].北京:水利部,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