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莉,曹 毅,兰 天
(1.沧州师范学院 美术系,河北 沧州 061001;2.沧州师范学院 体育系,河北 沧州 061001;3.河北工业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天津 300401)
众所周知,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代表了祖国的未来。在世界高速发展的今天,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不容置疑地落在了青少年身上。但是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即不满 18岁少年)和青年人犯罪却日益增多,犯罪率居高不下,在数量上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 70%~80%,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青少年所为。据统计,全国 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这已经成为当前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具体说来,青少年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暴力犯罪最为突出。
2)从犯罪形式看,结伙案件增多。
3)从犯罪手段看,作案手段残忍,作案方式“成人化”,犯罪后果严重。
4)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5)从犯罪身份看,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居多。
结合青少年犯罪特点,笔者认为家庭、学校、社会这三个环节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教、家风对孩子的身心有着很大的影响。现在是改革开放婚姻自由的社会,婚姻的自由使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的破裂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缺乏父母的疼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另一方面,为了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在家庭里,孩子的地位超过了父母、祖辈,成了“小公主”“小皇帝”,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对孩子的溺爱已大大超过对孩子的正面教育,出现了“溺爱型”“高压型”“放任型”的家庭教育,正是因为教育方法的不当,也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以下从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根源及如何预防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犯罪动机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亦或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犯罪目的地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某种犯罪目的的确定,并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始终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导,促使行为人这种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就是犯罪的动机。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有贪财、好色、仇恨、报复或者极端的嫉妒等心理。而青少年犯罪除了具有上述犯罪动机外,还与自身的特点有关。青少年的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敏锐,接纳新事物快,还具有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甚至成为犯罪动机。
青少年的生活离不开五彩缤纷和充满形形色色诱惑的大千世界。当今社会难免残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一些阴暗角落里滋生蔓延着一些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相衬的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黄色网站等,已在青少年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育成长的特殊时期,许多青少年身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心理发展的不成熟特性,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处于未成型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低,自控能力较差,一旦受到外界环境或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或被人拉拢诱骗,就会走上犯罪的歧途。
学校,这片传授知识和吸取文化的圣地,是青少年从家庭走向社会的中间环节。由于各个学校成员构成状况的差异,办学方针与工作上的失误以及管理方向的失策等,又使学校和青少年犯罪之间呈现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学校教育是青少年踏入社会的第一步,一些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不注重素质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灌输课本知识,不注重加强培养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自我防范意识;只注重课本教育,忽视法制教育。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中学没有开设法制课,即使有的学校开设了,也大多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只有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其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些家长教育孩子时缺乏正确的方法,不是娇惯溺爱、纵容包庇,就是管教严厉、打骂、责备,给孩子们幼小的心灵造成极大伤害。还有一些不良家庭习惯和恶劣的家庭环境也是直接或间接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歧途的因素。正确的家庭教育和良好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及其重要;家庭教育和恶劣的家庭环境在青少年的心理上易导致人格障碍,形成不正确的人生观。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定,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由于青少年生理上的变化和心理上的渐渐成熟化,使其生活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复杂化、动荡化趋势,他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了忧虑、烦恼、拘束和不自由。在这一剧变时期,如果能得到正确引导,接触良师益友,则能把自己最壮丽的人生献给美好的事业;反之,则会走向歧途,坠入犯罪的深渊。
许多国家都是采取法律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比如国外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等。我国虽然在 1992年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又在 1999年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填补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空白,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有法律、法规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学校是育人的主体,是青少年学习和成长的主要场所,在学校接受教育的这段时期,正是他们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渡阶段。首先,要从德育抓起,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改革现有的教学内容,加大道德教育的比重,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新时期的‘四有’新人。
其次,配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强化普法意识,加大学校的发展教育比重。学校是教育的主体,素质教育旨在让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发展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学校在法制教育上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还不够。江泽民在 2001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要预防青少年犯罪,仅对他们进行德育教育是不够的,同时还要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刑法知识的教育。
再次,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系统的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青少年犯罪分子中,性犯罪比较突出,这主要是由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所决定的。青少年的生理状态已处于逐渐成熟的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心理的变化。对性知识处于朦胧状态的青少年可能出于对异性的好奇心理而违法犯罪。因此,应对青少年加强性道德法制教育,应当针对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特点以及青少年接受信息快和广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统的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树立青少年的性道德。
最后,控制犯罪边缘青年,这是预防犯罪的关键。结合法制教育,学校还要重点做好“双差生”(学习成绩差、行为表现差)的转化工作,严格控制学生退学,不要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大量材料表明,“双差生”是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首先要在学校大力做好他们的心理转化工作。同时,学校的管理与监督作用也不能放松。
各级团组织应以社会发展眼光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地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有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部、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适时传递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综上所述,由于青少年在我国人口中占有主要数量,而当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部违法犯罪的主体部分,因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利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文化等手段,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不断改善社会风气,对青少年犯罪预防进行综合治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1]康树华.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 [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刘强.美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