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谦
(黑龙江省科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科技中介组织是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近年来,我国很多省、市成立了科技中介机构,其正在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黑龙江省已形成省、市、县三级种类齐全的科技中介机构。初步形成了以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为主的科技中介骨架结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已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网络,孵化器主要包括哈尔滨科技创业中心、哈尔滨海外学人创业园、大庆高新技术服务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创业园和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高科技孵化中心等,他们在加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交易,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黑龙江省科技转化网、中小企业网、知识产权网等科技中介的信心服务平台已覆盖全省。
目前有技术交易机构3000多个,从业人员7万人,全省各级技术市场共组织承办各种重大技术交易活动300多场,培训各类技术人才33万人,其中农村技术经纪人2000余人,创建农村工作站7个,推介技术成果1766项,认定的技术合同145750项,技术合同累计交易金额178亿元。
长期以来,社会对中介组织存在模糊认识,有的甚至认为中介行业可有可无,许多企业在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方面对中介组织缺乏需求欲望,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将发展中介组织纳入科技兴省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导致市场对中介需求不足,法律和政策环境不到位。
中国现行涉及中介服务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个专门法律、法规当中,不成体系。目前涉及科技中介的法律有《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设计的条例如《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条例对不同行业的中介机构作了一些规定,但对于庞大的中介机构,有关法律跟不上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如非营利性机构的注册、中介机构由于工作失误和个别违法乱纪给委托方造成损失后应承担的责任等,目前国家和黑龙江省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中介机构法律、条例加以规范。
不论是事业型还是企业型中介机构,其业务队伍素质不高,技术中介机构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代理人、注册评估师等奇缺。
科技中介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尚未提到职能部门战略管理的高度加以重视。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中介人才评定标准,缺乏培养、引进、激励科技中介人才的机制和环境。
更有部分从业人员,道德水准低下,经不起社会不法分子和客户的利益诱惑,与其勾结违法乱纪,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降低了中介组织的信誉。
虽然黑龙江省建立了省、市、区三级信息服务平台,但大多的处于信息封闭和部门割据状态,没有达到政府部门、科技界、产业界、科技中介部门信息充分的共享,科技中介机构获取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信息库的渠道不畅。
由于中介机构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自身机制和人员素质等原因,导致科技中介整体盈利水平低。
消除各界尤其是政府对发展科技中介组织的模糊认识,充分认识发展科技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科技中介组织对于全面提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机构优化升级及促进本省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制定统一的有关科研中介发展的法律或条例,通过立法政策导向,推动引领科技中介组织关注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为科研机构在技术成果和市场之间架起桥梁,沟通政府与创新主体的联系,对科技中介的社会地位给予明确肯定,并对一部分中介机构提供无偿援助,鼓励中介机构促进技术界和企业界的结合,通过政府下达的对企业的评估、监督,代理一部分政府职能,成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
实行盈利中介机构和公益性中介机构并存的格局,以民营的营利性机构为主,以政府的公益性机构为辅,但无论实行哪种所有制形式,都应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
凡是市场能够发挥主体作用、产生较大推动力的领域,都应让市场驱动其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规范市场和维护市场的信用上;凡是市场能发挥作用,但是由于政策条件和环境的限制,造成机制不成熟,市场作用有限的领域,政府可通过扶持和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加;凡是有社会需求又适合于工艺中介运作的项目,引用公益中介机构来做,政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予政府扶持和财政投入,使营利性机构发挥社会公益的性质,服务于社会。
良好的信誉是中介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是获得客户的根本保证。必须树立和完善我省科技中介组织的信誉体系,逐步建立“科技中介协会”、“技术经纪人协会”、“科技咨询协会”等,探索依靠行业协会开展业务规范、服务标准化、职业资格认证活动,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信誉。定期对科技中介的服务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取得较高信誉的中介机构,政府应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丰富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严格中介的资格认定,改革现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认定科技中介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归口的资格认定制度,严格把握行业的入门关。加强行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定服务规范。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对职业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相应惩罚。通过市场充分有序的竞争,迫使那些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退出职业服务市场,通过考试、选拔、财税扶持等政策,吸引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黑龙江省中介市场,逐步培养本省中介机构的人才和品牌。
中介服务的生命在于知识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要打破信息封闭和部门封闭的状态,尽快解决公共信息渠道不畅,供应不足的问题,建立区域公共信息网络;整合政府、科技界、产业界和科技中介的信息资源,形成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层次分明、相互配套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科技中介的服务水平。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向科技中介开放科技成果,行业专家信息,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
在制定完善信息服务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改革网络技术市场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网络技术平台代理机制建设,形成中介机构运作,政府扶持推动的市场运作机制。首先要建立网上技术市场平台的国民运行机制。由政府搭台,企业和科研单位唱戏,形成研发、劳务交易和科技成果交易为主的专业的信息化市场。其软硬件设施、市场品牌等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应考虑在以国家为主和科技部门出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网上市场运营体制和方式,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民营的委托代理机制,对网络平台已有基础的,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网络平台的股份制改造,明确委托的内容、质量要求和考核办法,实行网络公共平台的市场运作,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的效率。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科技中介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既有官办中介组织也有民办中介机构;2、无论官办还是民办中介机构都日益呈现商业化运作的模式;3、服务范围多样,包括为企业提高技术、资金、管理、市场营销、人才、法律咨询等;4、信息平台发展迅速,城市网络化、区域网络化和国际化屡见不鲜;5、就不同热点和有潜力的主题,由政府、相关大学、大公司和科研机构共同组成联合伙伴,进行探讨,使命完成后解散,周而复始;6、中介机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包括四个部分:1)评估筛选。2)成果转化。3)监督合同实施。4)分享利润。
总之,为促进黑龙江省科技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着手,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政策环境、平台建设、运行机制、品牌培养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在成果转化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为黑龙江的科技强省战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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