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排污总量区域平衡管理办法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一个区域的减排量,必须大于建设项目所带来的排污新增量,以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的完成”。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流程。《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职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可行性审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部门负责在环评批复中核准排污总量。审核和批准排污总量主要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
所谓实现排污总量的区域平衡,指各市、县(市)必须通过现有项目的污染物减排量,来抵消建设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而且减排量必须大于新增量,以达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动态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
(摘自江苏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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