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瑞英 周海春
(1.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83;2.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31)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在90年的奋斗历程中,不断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的执政党。我们党一切成就的取得都与不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相关。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一定要科学总结民主集中制建设上的经验和教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理论同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因为这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过程中提出民主集中制思想。在谈到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恩格斯提到:“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1]196在1905年召开的第一次布尔什维克党代表会议上,列宁首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他指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2]311-312他还指出:“无产阶级之所以能成为而且必然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物质统一来巩固的。”[3]526
我们党从创建伊始,就接受了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思想。1927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写进党章。以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特别强调了这一原则。在我们党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制订了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党内政治生活也不断得到规范,从而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色。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又被运用于国家政权建设。总之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我们党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但与此同时,我们党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上也有失败的教训,经历的几次重大挫折,都与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得不好有关。
民主革命时期,陈独秀的“家长制”使党内民主成为空谈,也导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受失败;大革命失败后,党内连续出现了李立三、瞿秋白、王明的三次“左”倾错误,尤其是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几乎葬送了党的事业,个人专断也推向极端;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分裂红军,另立中央……这些都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后,正当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国际上出现了一股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逆流,东欧出现了“匈牙利事件”,国内也有一些人遥相呼应。1957年以后,由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没有始终一贯地坚持,党内出现了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导致了“大跃进”和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国际上,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根源也是因为苏东共产党长期违背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不允许有不同意见,甚至不惜对持不同政见者实施组织手段、采取肉体消灭的办法来解决,搞得民心不安、党心涣散,最终在敌对势力的进攻中“党亡政息”。
历史证明,民主集中制贯彻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从我党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曲折历程看,陈云曾指出:“实行民主集中制做起来不容易。”[4]307它每前进一步,都有许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其中,如何在党内消除家长制影响,有效防范“大民主”的泛滥,是全党要给予高度关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扬长避短,以促进我们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民主集中制建设重新走上正轨。我们党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丰富和发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不断建立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又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经历着严峻的挑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强化了对我国的“和平演变”攻势,并公开提出“变国先变党,变党先变心”的口号。为此,他们把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作为攻击重点,妄图从根本上动摇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政地位。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根本组织原则与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当然也成了攻击的对象。他们把民主集中制说成是集权制,是不人道、不民主的法西斯专制,极尽歪曲丑化之能事。他们把西方的政治制度进行美化,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渗透。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攻势下,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纷纷削弱甚至放弃民主集中制,并最终亡党亡国,其教训十分深刻。上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敌对势力更是打着“人权、民主”的旗号,对民主集中制进行攻击,在我国产生了不良影响。在是否要坚持这一原则的问题上,有些同志立场开始动摇,认识逐渐模糊,国内党内甚至出现了否定民主集中制、迎合错误思潮的现象,这确实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等价交换、利益驱动和公平竞争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也无法繁荣。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按经济规律办事,并很好地坚持和贯彻这三大原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任何原则都是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中才能发挥作用的。如果我们把在经济领域内适用的原则运用到党的组织生活中去,而撇开事物的特殊性,那是极其危险的!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竟然置党的组织原则于不顾,而是将其作为商品,并拿组织原则当交易的筹码,将其运用到党内。泛化的利益关系使党的组织原则形同虚设。同时,市场经济的法制性对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必须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执政党只有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才能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建设,才能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实现党内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并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具体制度,才能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
虽然我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党内民主不够,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经常受到侵害等问题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党内集中也不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成为党内一个痼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团结。再有,封建思想在党内时有出现,我党历史上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偏差短时期内无法清除,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教育还需加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构成巨大阻碍。
1.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夯实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党内民主建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只有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才能稳步前进。目前,我们在抓民主建设时,要重视抓好民主决策机制的健全和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因为前者是党的路线方针正确制定的制度保证,关系到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党的领导的实现。后者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关系到“调动积极性”这个最大民主的实现,在抓民主建设时,我们要注意两种倾向:一是离开集中讲民主,过分拔高民主,甚至把西方主张的资产阶级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混为一谈;二是忽视民主建设,离开民主讲集中。实践证明,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上过分强调民主或是过分强调集中都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不断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建设,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全党智慧、意志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集中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在新时期任务能否完成和党的战斗力能否进一步加强。当前我们在抓集中建设时重点是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对此,全党要有足够的认识,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大局出发,做到令行禁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这也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在抓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建设时,我们也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把集中与民主对立起来,在讲集中时刻意排斥民主;二是误认为讲集中就是回到过去“集权”的老路上去,甚至打着“集中”的旗号继续搞“家长制”“一言堂”。殊不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一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离开民主的集中只能导致家长制的蔓延,导致“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悲剧的重演,这与民主集中制本身是背道而驰的。
1.认真贯彻党委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不搞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对党委集体领导的科学总结,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运用,也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充分协商和讨论,善于听取各种意见,既要敢于负责,又不搞个人专断。
2.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关键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内部,虽然“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处于平等地位,但是由于一把手是班子的负责人,因而在全局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其组织和领导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因为一个领导班子能否很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的民主意识和作风、取决于一把手的集中决断能力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等。
3.健全与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具体制度。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走向反面。”[5]333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如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制定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和条例等。反之如果制度不健全,正确的原则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迈入21世纪,我们党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考验,我们更应不断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在新的环境中发挥其制度优势。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陈云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