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4日-15日,农业部种植业司和农药检定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了 2010年和“十一五”农药管理工作,对 2011年和“十二五”农药管理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危朝安对全国农药管理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周普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张延秋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顾宝根、叶纪明、魏启文分别作专题发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各处室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危朝安副部长批示:“2010年,各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我国粮食连续7年增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年,各级农药检定管理机构要继续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再接再厉、群策群力,为努力完成种植业生产的各项任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认为,2010年农药管理工作实现了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农药市场监督检查的“两加强”、《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和农残标准体系建设的“两推进”、登记审批和试验单位管理的“两规范”和强化行业管理和强化宣传培训的“两注重”。2010年农药管理工作的显著成效,为“十一五”农药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为今后农药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未来五年,将是农药管理工作寻求发展和突破的重要时期。
会议提出,“十二五”农药管理工作将着力于进一步推进农药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技术评审能力、信息服务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着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药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登记评审体系、执法监督体系、科学用药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六大体系”。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稳步提升,农药残留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会议强调,2011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贯彻落实2011年1月10日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努力达成共识,争取早日出台。二是加强高毒农药管理,继续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开展生物农药和低毒农药推广补贴试点,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在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管理,实行实名购药。三是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清理不合格农药经营单位,继续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争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四是继续推进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完成 2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清理和转化工作。五是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管理,深化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改革,提高电子政务化水平,研究制定鼓励生物农药、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政策,加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管理,提高农药登记科学化水平,继续开展农药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工作,加强登记后产品监测和再评价,降低农药使用风险,推进农药登记评审机制改革,建立部省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农药登记评审机制。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引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药、依法购药、合理用药水平。
湖北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所长肖长惜作了题为《推进法规建设、强化自身职能》的发言。湖北作为全国第一家以法规规定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的省份,有比较完善的配套规章,制订并实施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提高了许可管理的操作性,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得到会议代表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