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南株洲412001)
株洲市机动车驾驶人“直考”工作探究*
王毅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湖南株洲412001)
当前,株洲市推行驾驶人直考工作面临着“偷练”现象泛滥、非法培训侵扰、考试场地和考试设备紧张等诸多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分步实施、严格考试、建设公共训练场地、加大路面管理力度等措施,努力推进株洲市驾驶人直考工作。
随着2009年4月《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范性文件的撤销废止,2010年元月,湘潭支队率先在全省推出机动车驾驶人“直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了中央、省、市三级新闻媒体和各大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形成了关于“直考”的热烈讨论。
为进一步服务民生、惠及百姓,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上级公安机关也将“直考”的推广作为深化驾考改革、创新考试服务的努力方向和重要举措。2011年开始,湖南在全省全面推行通过电话、互联网、窗口直接受理申请驾驶证报名预约考试。本文就株洲推行驾驶人“直考”工作的必要性,“直考”工作推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以及如何破解“直考”难题等进行探讨。
所谓机动车驾驶人“直考”就是相对目前交警部门只接受通过驾校培训的考生报名进行考试这种被网上称“驾考合一”模式而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选择培训形式,不经由驾校,直接到交警部门报名并通过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一种方式。
1.直考”是社会法制进步的必然产物。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日益提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健全。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认识到了传统“驾考合一”制度违背上位法规定、限制公民学习自由权、增加部分公民学习驾驶技术成本等不合理性,直接导致了废止“驾考合一”的这一破冰之举。
2.“直考”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内在要求。推行“直考”使有学驾需求的老百姓有了更加充分的选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时间和个人能力自主选择是否到驾校参加培训,合理分配培训时间和进行考试预约,考取驾驶证的过程将更加地便民、利民和惠民。车驾管工作作为公安交警工作的“第一窗口”、“第一形象”,“直考”新政作为便民利民举措推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内在要求。
3.“直考”是增强执法公信力的有效之举。“直考”排除了驾校与教练员等中间环节,报考学员不必依赖驾校,直接与驾考部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收取多少费用、如何预约考试和具体的考试流程,都能了然于胸。从根本上消除了目前考试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堵塞了个别驾校借机敛财的渠道,有效防止交警部门腐败现象的滋生,切实维护了学员的利益,是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效之举。
4.“直考”是驾培市场良性发展的内在动因。“直考”使得原来驾校垄断学员培训的格局发生了变化。由于学员申请注册、约考方式等选择空间的提升,给驾校现有的培训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也促使其在提升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时间、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强化培训管理等方面下狠功夫、花大心思,这对于促进驾培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把好交通管理的源头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针对株洲市目前驾考工作的现状,一旦实现“驾考分离”,对于“直考”推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1.“偷练”现象将带来巨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直考”的推行,使得一些想申领驾证的群众,出于经济、时间或其他方面的考虑,不愿进驾校接受正规的培训,练车时没有正规的场地训练,只能采取“偷偷上路练车”,与交通民警打时间差、地域差,与民警捉迷藏,采取各种方式躲避检查,选择在公路上“偷练”。在既没理论知识,也没教练员指导,更没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车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同时,导致路面无证驾车人员增多,必定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2.为非法培训市场提供了生存空间。“直考”推行后,因“陪练”的巨大商机及国家还尚未有明确法规对“陪练”进行管理和规范,一些驾校的教练员为挣快钱,违反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暗自外招学员,开展所谓的“按时计费陪练”。而因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问题曾被驾校清除或被交通运管部门取消教练员资质的那部分人,也极有可能借机“二次创业”。这些现象必将扰乱培训市场,损害正规驾校的声誉。
3.驾驶技术达不到考试要求。目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都有严格标准,且随着其驾考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全部科目考试实行电子化是不久将来的必然趋势。而“直考”学员因本身年龄结构和文化素质的差异,且没有经过针对性训练,有的对考试内容、评判标准了解不透,有的则对考试要领和技巧掌握不准,训练水平达不到考试要求,考试时完全靠踫运气。
4.考试的场地和考试设备紧张。近年来,随着驾驶人培训市场的完全放开,自备车数量的急增,学习机动车驾驶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参考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株洲市驾驶人的保有量约为48万人,与2000年相比增长了近30万人,特别是近三年来均以每年近4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考场与考生的供需矛盾越来越凸现。而目前,株洲市尚未建成由政府投资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现有的考试中心属临时租借。“直考”的全面推行,将使原本考试场地、设施、车辆等硬件装备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一是考场的容考量不能满足学员的考试需求;二是考试指标的脆弱性,容易造成考生的积压;三是受场地影响,驾校考生与“直考”考生不能实现有效分流,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矛盾,引起考生不满。
5.“直考”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一是考试车辆配备不到位。“直考”推行之初,交警总队承诺配备考试车辆,但至目前一直未落实。二是科目三考试系统程序制约,考试预约必须对应教练车才能进行预约。而“直考”的学员不存在有教练车,总队也未进行相应的明确。三是“一网通”网上报名预约系统报考名额限制,总队下发报考名额后,驾校输机速度肯定较“直考”学员速度快,很可能出现名额一发放,马上就被各驾校抢录,而“直考”学员只能望尘莫及的被动局面。
6.考务组织和管理难度增大。由于“直考”在报考人数、约考时间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实际考试人数与约考人数之间存在差距的情况,一方面导致考试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给考试计划的制定和考试安排增加难度。
针对株洲市推行“直考”工作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做到既能有效解决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积极稳妥地开展好“直考”工作,我们认为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分步实施、因情施策实施“直考”。合理设定“直考”实行对象。一是针株洲市驾考工作实际,目前只对小型汽车实施“直考”。二是对于已经掌握驾驶技能的人员,比如驾驶证丢失未及时补办、因过期未体检或及时换证造成驾驶证注销的、部队转业已学会开车的等人群实施“直考”。
2.积极为“直考”学员提供服务。针对“直考”学员没有驾校组织、培训的特点,多渠道拓宽服务层面。一是建立服务组织。成立专门的“直考”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学员随时能报名,及时安排预约考试。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向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广泛宣传“直考”,使老百姓深入了解这一便民举措。并劝导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理性、谨慎选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方式,在报考前做好充足的考试准备,认真理解驾驶证考试评判标准,衡量自己的实际驾驶水平,在没有十分的把握前,最好去驾校经过系统正规的培训后再参加考试,切勿为省钱盲目报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多次重复考试造成的人力、财力及时间的浪费。三是组强考试专场。根据报考的实际情况,组织考试专场对直考学员进行考试,并做到各部门在业务上做到相互沟通,程序上相互衔接,满足考试需要,减少考试积压。四是加强业务指导。结合考试的实际情况,及时分析考试中存在的问题,为学员提供相应的指导,提高考试质量。
3.严格考试制度、加大考试难度。驾驶人考试是预防交通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把“马路杀手”扼杀在摇篮里的正义力量。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员培训、考试、考核的个人档案,引入考试员淘汰机制,推行考试员工作月度考核排名制度。积极开展“立警为公、执考为民”法制理念教育,培养一批具备良好职业素质、业务技能的考试员,打造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执考队伍。二是严格设定“高压线”。结合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格排查驾驶人考试工作中存在的组织管理混乱,查处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监考民警不作为、乱作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科目、项目进行考试,随意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评判标准等问题。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考试制度的人和事,无论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真正做到谁碰到了高压线,谁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严格执行监督制度。通过对异常业务数据的监控分析,严格落实嫌疑调查、岗位制约等监督制度,防止队伍内部发生违规违纪。四是在驾驶人各科考试各环节中,依托科技手段,减少人为因素,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试标准。对于考试不及格达到一定次数的人员,延长其下次考试时间,或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只有考试制度做到了严格标准和公正批判,人民群众才会自动走进驾校,主动接受培训,以免所缴费用白白浪费。
4.强化考场建设。一是建立智能化考试中心。采用“交钥匙”模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尽快建成一个布局合理、交通便捷、方便群众、设计规范、设备完善和满足考试需求,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规定的智能化考场。二是进一步完善考试设施。按照建设标准化、信息化考场的要求,争取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强化对考试用车的更新、维护、消耗等方面的保障。并根据2011年“常德会议”的既定部署,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全面实现以信息化手段管理和监督考试工作。三是根据严格标准,科学布局的原则,顺应群众就近参加考试的要求,着手规划辖区的县(市)分考场的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于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建设的训练场,达到考试条件,积极向总队申请验收核定为分考场,并作为“直考”的分考场使用。这样,一方面有效分流“直考”考生与“驾校”考生;另一方面,提升考场容考量,提高考试效率,减少考试积压。
5.建设公共训练场地。一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划拨土地,建设公共练车场所,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由物价部门核定费用,向练车人收取一定场地使用(建设)费,以平衡纳税人公共财政负担;二是积极协调引导驾校向直考人员开放练车场地,由原有的“套餐式”服务转变为“自助式”服务,改变原有驾培模式,大胆吸纳直考学员,并经物价部门核定后,分科目、分时段收取陪练费及练车场地使用费,为直考学员提供合法合格的练车场所,杜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加大路面管理力度。重点打击无证驾车非法行为。对于发现的无证驾车行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拘留、罚款并用,一律实行最高限处罚,以儆效尤,防止无证人员把公共场所当成“教练场”。
2011-07-25
王毅(1976-),女,湖南株洲人,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部。
责任编辑:黄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