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燕
(武汉市房产登记发证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00)
房地产金融是与房地产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资金融通活动。房地产金融是金融机构为发展房地产业而开展的信用活动和提供的货币资金融通。从内容上看,它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市场交易等活动中的各种资金融通活动。从形式上看,它包括资金筹集,也包括资金贷放;既包括直接的资金借贷,也包括间接融资和通过金融市场的融资;既包括房地产资金融通活动,也包括地产融资活动。
房地产金融作为一种资金融通活动,它具有一般金融活动所具备的共性,同时也具有作为服务与房地产经济活动产生的特殊性。房地产金融的特殊性,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房地产贷款金额大,偿还期长;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对其他抵押贷款安全性高,债权可靠;抵押贷款是房地产贷款的重要形式;房地产业与金融业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紧密关系,也称之为良性互动的关系,这是由于双方的特性所决定的;房地产业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金融业的发展需要房地产业与其相结合。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房地产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所下降。我们可以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的形式和结构为参考。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主要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1998年以来,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绝对值所占比均很低,且呈不断回落态势;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60%左右来自于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很大。就商业性金融体系而言,自1998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20.09%,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12.71%)7.38个百分点。
依上所诉,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除了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外,几乎还没有找到其他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业本身也没有成立属于本行业的专业金融机构,行业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长期严重不足,开发商过于依赖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充分的问题,这样就容易形成金融风险。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在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落后,很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其他渠道,而且也不能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风险社会化,化解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
自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资产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资产率仅为0.24%,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商业银行普遍把个人购房贷款看成优良资产而大力发展,银行应该重视个人住房尚未暴露出的风险。因此,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诚信系统,商业银行也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的分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势必给银行造成不良资产。
我国相关部门经过20多年的探索,建立了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房地产的快速成长提供了重要支持。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有房地产融资方式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房地产融资过分依赖银行不利于金融业及房地产业的稳定,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方式难以适应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总的来看,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存在一定制约,面临较大风险。
自1998年以来,一方面我国连续8年降息;另一方面,随着住房市场化以后,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因此在经营业务上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倾向。
房地产金融创新是市场的需求,一方面房地产贷款在银行所累积的风险已使银行金融不堪重负,政府需要多种金融创新。据深交所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行业,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比重呈上升的趋势,从2001年的39%,到2005年的54%,再到2010年的67%,这将对银行产生很大的压力。房地产企业正在急切地寻找除银行之外更好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政府很清楚,没有房地产金融,在中国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就不可能有较好较快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但是一个过度的金融,就会有一个过度失控的房地产市场,关键要在适度发展和风险控制中取得平衡。我国房地产金融未来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创新。
有关证券监管部门须尽快制定促进房地产公司上市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吸收社会投资者。目前,我国的二板市场还未真正形成,上市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可望不可及的事,那么,发行融资期限较长、利率比银行贷款低的公司债券,将成为企业融资的更好途径。这种债券可以由房地产企业发行,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也可以由类似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房地产建设中来。
房地产信托(REITs),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借助权威信托责任公司专业理财优势和运用资金的丰富经验,通过实施信托计划,将多个指定管理的开发项目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然后将信托计划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既定的收益。
建立长期投资基金组织,吸收长期资金来投资于住宅产业。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建立房地产基金一方面可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丰富了融资品种;另一方面也可以吸收社会上的分散资金,为迅速增长的个人金融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满足了房地产业发展对资金的巨额需求。国外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基金融资的运作机理也一再地告诉我们,投资基金是加速发展阶段中行之有效的房地产融资方式。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微观基础发展现状下,它可以与信托联合,使有一定基础的房地产企业形成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我国应借鉴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发展房地产基金的成功经验,在法规方面尽快消除障碍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瓶颈,颁布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法。
保险资金比较稳定,数额巨大,运用周期长,比较适合投资于住宅产业开发,而且有利于提高投资规模。保险资金投入房地产是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应大力借鉴海外经验,推进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和房地产业的结合。
200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境外投资仅为1996年的32%。面对境外资金对我国房地产业投资的持续下降,我国有必要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来提高房地产的投资。同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将带来先进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法,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吸引外资进入房地产金融市场提供了机会。
融资租赁主要是通过所有权的转变获取相关投资者的资金,完成项目后可通过销售收入收回所有权。建立抵押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进行处理,对留置的抵押物可以采用出租、出售、吸引新的投资者经营等处置方式,可以快捷有效地解决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问题,从而加速房地产业资金的迅速转移和回收。
为了配合启动住房消费,调动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活跃国内消费市场,就有必要完善和发展住宅消费个人融资体系。个人住房贷款是现在银行最优良的贷款品种之一。但目前国内各专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贷款的额度只占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额的6%,占贷款总额的不到1%(远远低于国际上20%—40%的水平)。个人消费贷款虽属“零售”业务,金额数目不大,但其人数很多,所以银行应扩大相关业务,推出更多的新项目,简化程序来完善和发展住房信贷业务。公积金贷款是发展较成熟的项目,较受消费者欢迎,要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体系的建设。
总之,在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应建立以银行为主的多元化融资体系,间接融资手段与直接融资手段并用。最重要的是在政策允许条件下与银行合作创新融资工具,大力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构建房地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同时,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政府应在制度和机制上给予足够的保障,不断健全规章制度和法规体系,为房地产融资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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