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社会风险分配不公问题初探

2011-08-15 00:55:57姚亮
地方治理研究 2011年2期
关键词:公正分配责任

姚亮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46)

现阶段中国社会风险分配不公问题初探

姚亮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46)

现阶段中国社会正开始步入一个社会风险的高峰期,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更为重要的是,社会风险的分配不公问题也显现出来,它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内容,也严重影响着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究其原因,现阶段中国社会风险分配不公是由于风险分配机制缺失、风险的累加效应、风险认知因素和转嫁因素等共同造成的。对此,必须加快构建公正的社会风险分配机制。

现阶段;社会风险;风险分配;社会公正

一、现阶段中国社会正步入一个高风险社会

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社会利益结构不断分化和组合,大量社会风险不断涌现。正如贝克所言:“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一个我们前所未有的程度。”[1](P15)无论是从风险的总量上看,还是从风险的种类上看,都足以说明现阶段中国社会正进入一个社会风险的高峰期。

从风险的总量上看,现阶段中国社会面临的各种社会风险是巨大的。在生产事故方面,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8年公布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发生各类生产事故506376起,死亡101480人。[2]在社会治安状况方面,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量居高不下,2009年1-10月,公安机关共立侵财犯罪案件386万起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20.9万起,比2008年同期增加16.1%。[3](P10)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数量迅速增长,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事件6万余起,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信访量日益增多,仅全国民政部门,2007年为81万人次,2008年升至90万人次。[3](P10)

从风险的种类上看,在现阶段中国,其他国家所面临的种种社会风险中国都存在,同时还面临着中国社会自身所特有的社会风险。近年来,除了地震、洪水、海啸、雪灾等自然风险频频发生,核污染、资源枯竭、太空垃圾等科技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它们对经济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人为的社会层面风险也日益增多,“如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日益突出,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持续扩大、劳资关系等社会利益群体矛盾日益显化,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的问题凸显”[3](P192)。而且这些并存的社会风险相互交织,加重了风险的社会危害。

毫无疑问,高风险社会的来临,对现阶段中国社会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认识和有效治理这些社会风险,成为摆在中国社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社会风险的分配影响着现阶段中国的社会公正

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其社会财富分配不但是公正的,同时其社会风险的分配也是公正的,而由此所产生的社会风险承受力也是最强的。然而,现阶段中国社会开始呈现出一种不公正的风险分配格局,“风险分配的历史表明,像财富一样,风险总是附着在阶级模式上的,只不过是以颠倒的方式:财富在上层聚集,而风险在下层聚集”[1](P36)。对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来说,他们所分担的风险责任是不同的,同时风险对他们所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同的。在自然风险和技术风险面前,虽然每个社会成员都可能受到威胁,但由于能力和资源拥有状况不一样,造成风险责任的承担也不一样,风险承受能力也不同。影响社会财富生产的诸如收入、权力、教育等的占有机制,使得风险的分配与承担在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之间产生了差别。社会优势群体可以通过掌握的资源来化解和减少风险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而弱势群体则缺少这种能力和资源。例如,同样都是艾滋病患者,在生命健康严重受到艾滋病毒威胁的情况下,社会富裕群体可以通过购买昂贵的药物和优质的医疗服务来延缓病毒的发作和入侵,从而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而这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而言,其自身的能力非常有限,只能寄托于国家的公共医疗服务来达到这一目的。而当面对社会层面的风险时,不同社会群体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就更是迥然相异。一方面,有的风险是某些社会群体人为造成的,他们试图借助于这种风险谋取自身特定的利益。对于这些群体而言,所承担的风险是零风险。而其他社会群体则不得不要承担风险责任。另一方面,在风险选择应对时,风险的优先处理也会造成风险的分配不均。

如果社会风险的分配是不公正的,那么这种风险分配不公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一方面,社会风险分配不公会加剧社会的不公。社会风险分配的不公实质上也就是获益多甚至是制造风险的社会群体并不一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而常常是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承担了更多的风险责任。无疑,这只会造成社会更加的不公。在风险社会中,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那些人处境会更糟。也有研究者指出,风险使得“世界上最穷的人将承受最残酷的打击。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中,旧的社会冲突尚未消失,又在穷人和富人之间产生了新的不平等”。另一方面,社会风险分配不公会造成社会越轨行为的出现,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而当处于劣势的社会群体已无法再承受财富和风险双重分配不公时,就有可能采取社会越轨行为,如报复、自杀等。2001年,公安部针对在押的15000名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其中有38%的人是不公正待遇的受害者(比如不付薪水、过度劳作、侮辱、攻击、辱骂),36.4%的人是非法活动的受害者(比如抢劫、殴打等等),21.3%的人报告说他们的家庭是非法活动的受害者。[4]另据一项心理健康调查显示,因找不到工作而产生自杀想法的毕业生的比例竟然高达5%。无疑,这些数据都足以说明社会风险分配不公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社会风险分配不公的相关因素分析

现阶段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的急剧加速器,这种社会转型期的种种特殊性,使得现阶段中国社会出现了风险分配不均衡的现象。具体来说,现阶段中国社会风险分配不公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共同造成的。

其一,风险分配机制缺失。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公正是现代社会基本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基本依据。制度的公正是一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关键,它既可以确保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避免“有增长无发展”情形的出现;也可以确保社会成员之间风险的公正分配,从而增强社会的风险承受力,减少社会运行的风险。按照贝克的设想,社会应遵循“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消耗越多的社会资源,获得越多的社会财富,这些社会群体就相应地要承担更多的风险。然而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中,情况却并非如此,由于风险分配机制依然处于缺失状态,使得相当一部分社会群体采取投机行为,逃避风险责任,从而使得“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的现象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其二,风险的累加效应。在社会风险的分担过程中,风险分配不公的情况如若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这种分配不公的现象将会不断累积,并造成下一轮新的分配不公,且会不断恶化,并出现恶性循环。例如,对于下岗工人来说,他们不但要承担失业风险,还要承担生存、医疗、教育等方面的风险,往往会因为失业导致家庭失去生活来源,造成其子女无法受到良好教育,也就导致“因失业致贫”、“因病致贫”、“贫困代际转移”等现象的出现。

其三,风险的认知因素。人们对风险的认知状况也会极大地影响着风险的分配。通常情况下,哪一个社会群体或社会成员的风险意识越强,他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越少,风险对他所产生的伤害相对较少,反之亦然。原因在于,风险意识的增强就会促使其采取一些防范措施,从而可以避免或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未雨绸缪”、“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此外,风险的认知水平与社会财富和教育水平是紧密相关的,社会财富多、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群,其风险预防意识相对较强。而贫穷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一般对风险都存在认知不足的问题,即使遭遇到风险分配的不公,他们也都无法意识它的危害性,不会采取措施来化解风险。

其四,风险的转嫁因素。任何个体和组织都有着各自的偏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理性经济人”。在缺少社会规则的情况下,“理性经济人”就有可能采取投机行为或“搭便车”行为。同样,在面对社会风险时,都会力图避免它,但如若无法避免风险或减少损失,则就有可能采取转嫁风险的手段,以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通常是权力阶层或财富阶层通过自身所掌握的资源来进行风险的转嫁。例如,在现阶段中国,逃避社会责任是不少企业转嫁社会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们为了降低成本,谋求利润的最大化,或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或逃税偷税,或通过贿赂进行官商勾结,从而逃避其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四、加快构建公正的风险分配机制

现阶段中国在出现收入分配不公的同时,不公正的社会风险分配格局也正在逐步形成,这种状况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无疑,建立公正的风险分配机制是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第一,社会风险分配的基础和动力。社会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的损失。风险的这种损失性也正是进行社会风险分配的基础,其原因在于风险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社会财富来弥补。在实际生活中,社会财富是分配不均的,因而可以让资源和财富拥有更多的社会成员来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而达到风险与财富分配的平衡。同时,社会风险的分配也需要一定的动力。在贝克看来,“阶级社会的驱动力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我饿!而风险社会的驱动力则可以表达为:我害怕!焦虑的共同性代替了需求的共同性”[1](P57)。

第二,社会风险分配的基本立足点和价值取向。社会风险分配的基本立足点就是应当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根据资源消耗和财富分配状况来进行风险责任的分配,其价值取向就是确保社会财富与社会风险的均衡分配,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和减少社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第三,社会风险的分配机制。社会风险的不断增多和社会风险分配的不公已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的社会公平正义。为此,必须加快构建公正的风险分配机制,以促进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现阶段中国的社会而言,应当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三位一体”的风险分配机制。

从政府层面来看,承担一定的社会风险责任和维护社会风险的公正分配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代表公众掌管大量的公共资源,因而当出现公共风险时,如何化解社会风险和降低社会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那么,政府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补贴或救助救济等方式来弥补风险的损失,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存在投机或“搭便车”的行为取向,因此,政府也必须干预社会风险的分配,确保社会风险的公正分配。

从社会组织层面来看,要大力培育社会民间组织,发展社会捐赠等公益事业,使社会民间力量在分担社会风险责任上有所作为。这种风险责任的分担对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分配调节是必要和重要的补充。对于每一个个体的人而言,个人的能力和资源是有限的,而通过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社会民间组织这种形式来增强个人抵抗风险的能力。如若这种社会力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即使大的社会风险,也能够借助这种社会力量来化解风险和弥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从公民个体层面来看,要不断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因为这种意识也会极大地影响社会风险的分配状况。一方面,如若公民个体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有助于提高其自身预防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对其所带来的损害;另一方面,如若公民个体有强烈的现代公民意识,那么他们就会主动分担而不是逃避或转嫁风险责任,这一点对于社会的优势群体更为重要,他们应该承担起更多的风险责任。

第四,社会风险公正分配的保障。社会风险要达到公正的分配,需要坚实的保障条件。一是公共权力的合理运用。维护社会公正是公共权力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它赖以存在的条件。如若公共权力能够得到合理运用,就能够确保风险在不同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公正分配,同时它又是达到公正分配的强制力后盾。二是公众风险意识的增强。公众对风险认知越深,就越有助于促进社会风险的公正分配,正所谓“忧患意识”有助于促使对风险分配的重视。三是社会结构的优化。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结构是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阶层结构,它不但社会财富分配是比较公正的,而且它的社会风险承受力是最强的。

[1][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李忠,张涤新.转型期社会风险问题探析[J].贵州社会科学,2009,(1).

[3]汝信,陆学艺等.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杨金贵.分配不公:群体性事件和高犯罪率的诱因[J].中国扶贫杂志,2010,(4).

责任编辑王飞

C914

A

1008-6463(2011)02-0014-03

2010-12-25

姚亮(1978-),男,江西上饶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公正、社会风险与社会政策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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