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探析

2011-08-15 00:43:59郑国军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1年11期
关键词:助学诚信贷款

郑国军

(赤峰学院 办公室,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探析

郑国军

(赤峰学院 办公室,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本文探究了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认为助学贷款诚信缺失既有助学贷款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有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法律不健全的原因,也有助学贷款系统元素自身素质修养和认识上的原因.其中,制度不完善是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人文因素是影响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社会原因;责任意识淡薄是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助学贷款;诚信缺失

助学贷款是个人信用贷款,其诚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助学贷款制度涉及到的所属行业或领域的诚信问题.纵观14年来我国助学贷款制度的变化,政府、银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生家庭之间的利益在制度完善与变迁中尽管得到了不断调整,助学贷款诚信缺失这一道德风险始终是关注的焦点和关键,考量着助学贷款系统各利益主体的诚信水平.据《南方日报》2010年1月12日报道,广东部分高校的违约率6年升高了10多倍,在个别高校违约率达到了70%-80%.[1]助学贷款诚信缺失是道德与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社会诚信缺失的缩影和反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地影响着个体素质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因此,认真研究和分析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原因,发挥助学贷款资助功能仍是时代高度关注的课题.

一、制度不完善是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

众所周知,诚信美德的推广单纯地靠道德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定的外在机制约束.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欠发达、市场规则欠完善的客观情况下,人们的诚信行为更需要制度的保障.助学贷款作为特定群体的个人信用贷款,同样离不开相应的完善制度来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制约.助学贷款制度不完善是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最基本、最直接的原因.

从助学贷款的政策层面看,我国在助学贷款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和管理模式的粗放在一定程度上为助学贷款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能.在助学贷款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落实助学贷款制度是现阶段国家赋予助学贷款制度所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的特殊任务和社会责任.我们知道,政府诚信是整个助学贷款诚信体系建立的基石.“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是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的核心环节.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其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诚信行为,具有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政府诚信引导着行业诚信、商业诚信和个人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保证.”[2]政府在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和有效管理中能否很好地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是助学贷款资助育人功能的整体性效应、相关性效应和动态平衡性效得到有效发挥的关键所在,“河南模式”[3]和“吉林模式”[4]就是很好的诠释.在助学贷款制度设计中,贷款学生还贷能力不足是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5].按照国家最新助学贷款文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国家负责100%贴息,贷款学生要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据测算,如果一个学生在校四年贷款24000.00元,毕业后还贷期限为6年,则他每年要支付利息就是1641.60元,6年合计为9849.60元.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毕业后6年还清本息,一年要还贷近6000.00元,每月要还贷500.00元,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即使已就业的贷款学生,由于参加工作初期收入水平偏低,生活负担重,很难想象可以用6年的时间还清贷款.更何况还有部分贷款学生长期落实不了工作,自己的生存都会成为问题,更不用说还贷款了.

从银行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层面看,一方面,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会信用监督体系、相关法律和法规缺失,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很大,很难掌握贷款学生的信息,助学贷款存在着还款难的道德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助学贷款业务单笔发生额小、笔数多、利润低、手续烦琐,不能形成规模经营效益,在审贷、放贷、贷款管理与回收等方面运作成本高,与商业利润最大化追求相矛盾.银行间在个体信用卡、个人储蓄和个人住房贷款等方面的资信记录彼此独立,增加了贷款调查的成本和难度,不仅影响和制约了银行对贷款人信用状况的全面评价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助学贷款的失信提供了可能.

从个人信用管理的立法层面看,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监督机制,对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有效制约.象助学贷款这样小额度的信用贷款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成熟、高效的法律环境相配合.由于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跳槽”频繁,商业银行即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助学贷款失信问题,冗长低效的诉讼程序也很难在极短时间内使失信者得到法律的有效制裁.助学贷款或高等教育扶困助学工作这种没有成文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助学贷款系统元素的失信的可能.

从高等学校层面看,助学贷款为高等学校赋予了太多的责任和义务,高等学校除了承担银行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外,还要承担化解或降低道德风险的诚信教育工作和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助学贷款不仅没有给高等学校起到缓解和降低学生欠费压力的作用,还要背负承担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和保障贫困学生安心读书的道义责任.此外,高等学校教育还没有形成信用考评制度和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档案制度,还不能全面、科学、公正、准确地评价大学生的诚信水平,即使从根本上使贷款学生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诚信观念,但在贷款学生失信方面还没形成有效的他律机制.

从贷款学生层面看,一方面,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不健全,贷款学生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致使部分贷款学生没有达到人们所期望的诚信水平,还不能完全靠道德自律而达到助学贷款诚信的要求,必须依靠规则的他律来完成.另一方面,贷款学生毕业后不能就业或就业收入低等现实问题导致了还贷能力的不足,也就是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助学贷款还贷期是其个人经济实力最薄弱的时期.此外,还贷期内不确定因素致贫造成还贷能力不足或失去还贷能力,以及贷款学生家庭对助学贷款政策不了解或存在认识误区,把助学贷款当成无偿资助的救济金或扶贫款等因素也是造成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原因.

二、人文因素是影响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社会原因

助学贷款是个人信用贷款,助学贷款制度的良序运行完全依靠助学贷款系统各利益主体的诚信水平.大学生作为助学贷款的主体,是助学贷款诚信链上关键环节.大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外在的环境条件等人文因素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个体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影响着贷款学生坚守诚信价值的向背.

第一,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涤荡,不同程度地异化和消解着学校正面教育的成果.改革开放后,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人民生活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转变,发展观念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向科学发展、向和谐社会转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使我国经济社会处在一个大的历史转折时期.由于多元价值涤荡和我国经济社会各层面制度的缺位使得人们的传统伦理观念发生了变化,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掺杂着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时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人们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共产主义理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人们的价值观念由改革开放前的单一价值观变成了多元化的价值理念.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激活了国人追求物质享受的巨大欲望,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于形势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社会制度变迁的步伐,自然导致了正确引导的缺位而给西方各种思潮的渗透和功利主义的泛滥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了部分个体诚信的缺失.大学不再是真空,社会风尚自然会影响到大学生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反诚信文化的历史积淀、诚信与失信的不可调和性、社会阶层诚信的非对称性、诚信潜规则的实用性、诚信原则的功利性等价值取向不仅为失信提供了孵化的土壤和温床,而且必然会影响助学贷款诚信的最终效果和助学贷款诚信的深度与广度,影响到大学生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态度.同时,政府公信力在社会转型期相对弱化.政府诚信缺失可以从体制本身的局限性和体制以外的不确定因素两个层次来理解和诠释.从体制上看,我国社会转型期双重体制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寻租活动的可能性,是政府失信的重要原因.其突出表现为:一是权力配置不合理,滋生并助长了政府失信问题的产生.二是政府内部的权力行使不规范,缺少行政立法与程序正义,没有形成良好的民主参与机制和信任机制.三是监督体制的缺陷使政府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匮乏而导致了行政职能的扩张,进而成为导致极权、腐败等现象得不到遏制甚至愈演愈烈的结构性根源.四是公务员工资管理政策与机制的不完善不仅使公务员队伍整体战斗力、凝聚力降低,而且容易引发公权私用而损害政府形象.从体制以外的不确定因素来看,制度的不完善性和行政的随意性等都会极易导致政府持守诚信的动力与压力的不足而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反映在助学贷款层面,则是各级地方政府对助学贷款的重视、支持和协调力度不够或缺位.

第二,我国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滞后于规模发展.助学贷款制度与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相伴而生,高等教育管理和内涵发展滞后于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高速扩张,严重影响着高等学校思想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具体来说,一是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实力很强,理论研究也很成熟,但问题是理论的研究还是停留在原理、原著的分析上,与现实结合的不紧密而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高校德育处在一种相对被动、弱化的境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说理,轻管理;重形式,轻内容”的弊端[6].教育工作所提倡的理论有时候难以抵御客观现实的冲击,德育理论与现实要求存在一定偏差,理论对现实问题回答得不够,多元化思潮消解着学校正面德育教育的成果,使得学生更愿意相信客观现实.现实生活的反面例子会减弱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信任度,甚至使学生选择学校环境中的消极素材做为自己的人生参照.二是学校还没形成诚信制度文化和科学的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的评估评价体系,还没形成有力的机制去约束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默许或纵容了失信行为,使诚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学校在诚信教育方面存在误区,学校的诚信教育还没有完全与教育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全过程结合起来,仅停留在宣传和提倡层面,没形成诚信教育体系和长效机制,在某些时候成为工作需要的招牌.尤其是助学贷款的出现,诚信成了贷款学生的诚信,诚信教育成了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三是校园功利主义的泛化.伴随着高等学校的扩招、重组、升级,竞争愈加白热化,功利主义的浮躁风气在高等学校蔓延.有的高校把明星人物请进校园,“赠送”硕士、博士桂冠;有的高校为了达标升级或者为了取得研究生招生点资格而硬性规定学生发表论文;有的高校丧失大学精神,校内校办公司林立、商业气氛浓厚;有的教师身兼数职,忙于在外讲学、办公司,混职称、混职位,教学和管理工作应付了事.凡此种种失信行为都是校园功利风气的典型表现.高等学校培育高素质的学生必须超越过度的自我利欲,必须追求超越于功利之上的理想大学精神.如果用一种近视的眼光看待教育的得失,自然无暇顾及理想教育目标的实现,那么社会意识形态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注定会腐蚀个别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心灵,从而使大学生生活在诚信美德被功利所掩盖的氛围中.四是学校在学生资助管理上很难做到理想的公平公正.学校在减免学杂费、评定奖助学金上面临着信息甄别难度大、主观情感等棘手问题,尤其是像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这样资助额度大的奖学金,难以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极容易给了解信息不对称的贷款学生造成心理认识上的误区,从而增大了助学贷款恶意失信的机会与可能.有些高校为降低或化解银行信贷风险在贷款学生毕业时都采取了扣发其毕业证、学位证和档案等的无奈之举,这对面临严峻就业形势的贷款学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大其助学贷款失信的可能.

第三,家庭育人观念存在误区.家庭德育环境具有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父母对子女品德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家长的名利观、教育理念以及诚信认知和对待诚信的态度决定了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重成绩、轻品德;重结果、轻过程;重言教、轻身教;重利益、轻道义”的误区,深刻地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和成才.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追求的理想目标.由于受教育体制和应试教育的影响,德育虽然在理论上和口头上得到重视,但实际上没有细化和量化的结果导致了只要不做违法乱纪的恶性事情,剩下的评价标准就只能是学习成绩.考分成了决定能力、前途和命运的指挥棒,成了家长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在世俗社会生活中,人们关注最多的是最终结果,只要成绩好、能获得一些荣誉和证书就可以了,过程的合理性实际上很少有人追问,也很少考虑到成功的背后是否缺少道德的支持.家长这种看重成绩、看重结果、忽视教育过程的实质反映着家庭的育人观念.由于受我国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家长们普遍愿意把子女塑造成预期理想状态的人.但在现实面前,往往为了眼前利益,理想与现实发生错位,对自己和对子女要求不一致,一方面要求子女诚信做人、做事,另一方面因看重利益而自身不能很好地践行诚信.这种言教和身教不一的矛盾行为对子女来说不会无动于衷,会误导子女超越规则底线甚至践踏规则而见利忘义,从而陷入利欲熏心的苦海不能自拔.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家长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动都对孩子有耳闻目染的影响作用,家长的思想、观念、兴趣、习惯及为人处世的态度都给孩子暗示着一种思想和行为模式.在重利轻义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诚信美德一旦与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失信也就会成为其自然而然的选择.

三、责任意识淡薄是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

助学贷款是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个人信用贷款,其目的是帮助贫困学生透支自己未来资本实现自身人力资本升值而达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贷款学生的道德信念与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向背是助学贷款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贷款学生责任意识淡薄源于自身道德信念与价值追求的背离,而催生了贷款学生背离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错误的行事动机,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反映.

首先、贷款学生的目的与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背离.目的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目的越明确就越容易成功,自我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贷款学生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用自己未来的资本成就今天的学业,以便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但仍有部分贷款学生在功利动机的驱使下,借助贷款完成学业的目的被扭曲,悲观、绝望、消极无为,深深陷入功利主义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与助学贷款激励贷款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初衷相去甚远.

其次、贷款学生的理想与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错位.理想是一个人的精神寄托和追求进步的动力.理想的层次越高,一个人成功的可能就越大,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借助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理应树立远大的正确理想,在实践中形成对未来美好的憧憬、向往和追求的价值坚守与信念,但由于受适用、短视、追求个人享受等世俗化因素的影响,部分贷款学生没能把自己贷款求学的理想与助学贷款诚信的要求结合起来,没有把自己贷款求学的理想融入到学习和工作中,没有把自己贷款求学的理想融入到国家和民族发展壮大的共同理想中,使自己陷入了物质享受与名利的禁锢中不能自拔.

第三,贷款学生的责任与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偏差.人生的责任就是一个人所必须面对和承担的对自己、对社会和对国家的责任的总和,是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的高度协调与统一.对自己负责是对社会负责的前提,一个人如果不对自己负责那么很难谈得上对社会负责.因此,贷款学生的责任不仅包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包括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负责,更包括对后继贷款学生负责.大学生具备的正常思维和起码的是非标准是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由于受到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封建消极思想的影响,部分贷款学生的责任意识淡漠,生活庸庸碌碌,忘记了自己所肩负的振兴国家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责任,沉迷于物质享受和追名逐利,不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与助学贷款的功能要求相去甚远.助学贷款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仅能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更重要的是培养贷款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责任能力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责任.贷款学生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参加公益活动,充分发挥恪守诚信的示范作用,自觉维护助学贷款的良序发展与和谐共赢.

第四,贷款学生价值追求与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偏差.由于贷款学生对助学贷款诚信要求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新时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完善性估计不足,不能以正确、冷静、理智、科学、辩证的眼光看待失信行为,给少数贷款学生造成了认识上的错觉,想方设法为自己抛弃诚信道德的行为寻找现实根据.其一,贷款学生价值追求的适用性.贷款学生的价值追求应当定位于振兴国家、服务社会、完善自我这个层次,应与助学贷款的诚信价值要求和实现社会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个人价值追求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献越大.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一般都树立起了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的价值目标,能够把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但部分贷款学生在实现个人价值的过程中由于自身修养不足和社会功利泛化的影响,往往会发生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急功近利,实用至上,把个人价值凌驾于集体或社会价值之上而不择手段.其二,贷款学生价值追求的短视性.贷款学生的价值认知视野要开阔,要从助学贷款保障教育公平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国家开展助学贷款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结合起来.由于受我国家庭传统思想的影响,部分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养成了自我为中心的观念,想问题、做事情更多的从个体、从家庭利益的得失角度考虑问题,片面、孤立、庸俗、自私、狭隘、短视的价值追求与社会进步所弘扬主流价值背道而驰.贷款学生在价值认知的短视与助学贷款的诚信价值要求相背离,会使贷款学生表现出功利、肤浅的心态,社会责任感下降,把人生价值、自我价值的实现与名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价值成了他人的义务.贷款学生的心理认识误区导致了自身的诚信缺失.“从众心理、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心理、无赖心理和推托心理”[7]是贷款学生典型的不良心理认识误区和自身修养不足的表现,是诚信缺失或恶意失信的心理防护墙和根源.其三,贷款学生价值实现的投机性.在个人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下,部分贷款学生急功近利,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投机取巧,甚至不择手段,在考试、评优、竞聘学生干部、就业等方面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是依靠勤奋学习和踏踏实实的工作,而是跑关系、想门路、走捷径,甚至靠牺牲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满足自己的利欲.如此种种损人利己甚至损人不利己的不诚信行为成为其投机心理的首选策略,贷款学生如果不进行有效的自我抵御和修正,那么注定会影响个人的成长与进步.

总之,正确认识和把握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的原因,要把助学贷款诚信缺失问题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联系起来,充分考虑到影响助学贷款制度实施所涉及到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的主观、客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影响,才会对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和资助功能的发挥有着实际意义.同时,贫困学生作为助学贷款资助的对象,其诚信度决定着助学贷款制度功能的发挥.贷款学生主观上的诚信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本身道德修养的水平和践履诺言的自觉性,但也不排除极少数贷款学生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钻法律和制度空隙而造成恶意失信的可能性.客观上贷款学生毕业后还贷能力不足或不确定因素致贫等现实问题都可能转化为贷款学生失信的原因.无论哪种原因失信,都与贷款学生自身的修养水平和责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密切相关.

〔1〕谢苗枫.助学贷款违约率6年飙升13倍 大学生怎么了?[N].南方日报,2010-01-12.

〔2〕陈小平,刘祖华.和谐社会视域中的诚信政府建构[J].湖南社会科学,2007(4).

〔3〕陈志强.基于“河南模式”的贷款学生履约研究[J].消费导刊,2007(11).

〔4〕尹晓燕.“吉林模式”完善国家助学贷款[N].工人日报,2007-11-15.

〔5〕廖茂忠,沈红.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的影响因素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5).

〔6〕王天旺.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6.

〔7〕贺志军,黄飞.从欠贷不还现象看大学生诚信教育[J].江西教育科研,2007(7).

F832.4

A

1673-260X(2011)11-0058-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运行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10XJC7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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