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和谐视域下农村妇女组织建设研究

2011-08-15 00:54何志魁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非政府妇女

何志魁

(大理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云南 大理671003)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农村妇女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军。实现农村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地位和发展权利,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也势必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妇女组织提出更新的要求。

一、全球性别和谐现状的比较分析

进入20世纪后期,随着男女平等和女权运动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性别和谐再次成为关乎人类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核心课题。从联合国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签署到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和《千年发展目标》的颁发,男女两性在个体人格、家庭生活的权利、义务和社会生活中的机遇、竞争、选择以及法律面前的平等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广泛共识。但是,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制度模式的巨大差异,当今世界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从2006年开始,瑞士世界经济论坛每年都发表一份《全球男女平等差距报告》,报告从收入水平、教育程度、政治参与、平均寿命等方面,对全球2/3以上国家两性间的平等状况进行比较。北欧国家在消除男女不平等方面一直占据全球领先地位,中国连续4年的排名分别为63、73、57和57。历年的报告对女性在政坛和社会各界担当决策角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竞争力方面十分看重,并指出全球男女平等发展的道路还十分漫长。

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同时,中国妇女的历史地位也获得了革命性的、前所未有的变化,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彻底的一次两性文明变革。在20世纪后期,为更好地与国际妇女解放接轨,且适逢1995年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中国政府向全世界郑重承诺:“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展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主张性别平等,促进世界和平、平等和发展的积极态度和坚定信念。2006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首次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之中,妇女发展与性别平等成为政府的管理任务之一。然而,正如全球性别差报告所指出的,中国男女平等总体排名为第63位,其经济参与排在53位,政治授权排在52位,受教育程度排在77位,健康和生存方面的排名很低,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另外,1995年世妇会《行动纲领》提出了在立法机构和决策职位中实现女性占20%的要求,世妇会后北欧一些国家内阁成员中女性已达40%左右,英国、奥地利、美国、法国政府内阁中女性比例为22%—27%,瑞典大选之年,女议员占40%,政府内阁女性为50%。而我国目前女性领导占同级领导的比例仅为10%,且正职仅占1%,农村两委中女性所占比例还存在不断下降的趋势。特别在农村,由于重男轻女的观念和陋习的根深蒂固,男女两性在人生历程中的婚姻观念和仪式、第一胎性别期望、诞生礼仪、受教育倾向和家庭财产继承取向都带有浓厚的重男轻女意识。因此,我国性别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二、我国农村妇女组织的性别和谐功能考察

(一)妇联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的性别和谐功能分析

中国最大的妇女组织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即妇联),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其在农村社会的基层组织为妇代会。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中国妇联及其妇代会对中华各民族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一方面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它以自身的政治优势使性别和谐事业具有体制性的保障。另一方面,妇联组织在各级各类妇女组织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号召力,它不仅带头研究、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通过协调和吸引、促动主流媒体、科研和教育机构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变迁、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分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农村妇女思想逐步活跃,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信息渠道走向多元,妇联的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干部普遍存在思想不适应、组织不适应、工作机制不适应的状况。一是村级妇代会组织机构与农村发展现状不相适应。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推进和小城镇建设的兴起,乡镇行政手段减弱,群众自治力度加大,一批妇女组织自然撤销的同时,新的妇女组织需要重新建立。二是村级妇代会工作机制与农村发展改革不相适应。乡镇机构改革,干部数量的精简,使原有妇联专职干部减少,乡镇妇联干部身兼数职已成为妇联干部的普遍现象,造成了基层妇联干部的不适应。三是村级妇代会干部队伍现状与农村发展变化不相适应。尽管村级妇代会干部队伍的文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表现为知识单一、思想陈旧、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开拓进取精神、适应新生事物能力差。四是村妇代会干部对妇女工作的认识与新时期妇女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据了解,村级妇代会很少开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主任大部分由领导确定,问到妇联《章程》、《农村妇代会工作条例》,妇联工作的主要内容,绝大部分妇代会主任回答是:不知道、没见过、没学过。[1]

(二)非政府妇女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的性别和谐功能考察

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非政府组织作为弥补国家体系与市场体系的功能缺陷,成为大众权利得以维护的中间体日益活跃,各行业的非政府妇女组织纷纷成立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及其非政府论坛在中国召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机制开始来到中国,成为妇女研究领域一个颇具吸引力的话题。非政府妇女组织同其他非政府组织一样,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并发挥人道主义的伦理作用。非政府妇女组织,凭借其草根性和亲和性,以妇女作为行动的主体,通过灵活机动的组织机制,明确和满足妇女的不同需求。从社会结构的变动趋势看,新时期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和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将有一个更大的浪潮,它将构成当代及未来中国妇女运动中最重要的社会事实之一。但是,由于非政府妇女组织是在中国成为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东道主才进人中国的,其发展尚不够成熟,发展过程中还面临许多挑战:

首先,我国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发展历史较短,其性别和谐功能在农村社会尚未得到有效彰显。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几个大型国际会议关于NGO论坛的举行,特别是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后,我国非政府妇女组织的数量和功能才开始得到发展和提升。但是,无论在发展空间、组织形式和资金支持以及更广阔的性别和谐功能等方面,我国非政府妇女组织均处于起步阶段且仅局限于较发达的城市地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非政府妇女组织功能仍然十分微弱,旧制度和旧文化遗留下来的千百年来男性中心主义缺陷也不是单纯依靠非政府妇女组织而得以彻底解决好的。

其次,农村的非政府妇女组织与妇联的关系始终没有理顺。一方面,以妇代会为主体的农村妇女组织体系在农村社会中均存在组织虚置或组织作用弱化的现象,[2]从而导致妇联对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发展无暇顾及,更谈不上对其进行资源支持和开展相互合作。另一方面,非政府妇女组织由于缺乏相互间横向联合,在开展项目活动时,过分注重同行间的竞争关系,形成了一种封闭心态,导致其组织作用力难以有效发挥。

再次,非政府妇女组织对政府财政的依赖性强,政府化倾向特别严重。目前,非政府妇女组织常常隶属于一定的政府主管部门,很多是根据政府的需要由业务主管部门发起成立,其负责人也常常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经历,因而与行政、事业单位联系较为密切,他们的活动很少能以完全非政府组织的形式进行,他们的收入来源很大一块源于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甚至中国政府在“贯彻执行‘内罗毕提高妇女地位战略’的报告”中申明:“全国妇联是中国改善妇女地位最大的NGO。”中国非政府妇女组织的特色之一就是其鲜明的官方色彩。[3]

三、我国农村妇女组织建设与能力发展思考

(一)切实提高妇代会在农村两委中的参政地位、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

妇代会由于组织虚置或组织作用的弱化,导致妇代会在农村组织的地位较低、妇女干部在农村两委中数量少、比例低和正职少等参政状况不如人意的事实。因此,目前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真正落实农村妇女在农村两委中的参政意识和参政比例。二是要将文化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优秀妇女代表作为妇代会和村委会的干部和成员加以遴选和培养。由于受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质量不及男性,文化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社会性别意识的农村女性人数相对较少,农村妇代会干部和两委妇女成员的现实素质不高和潜在的人力资源储备优势不足。要依托基层党校、高等院校、农技校、农广校、妇干校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渠道和手段,加强农村妇女干部的政治理论、实用技能和妇女工作业务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培育具有独立身份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并引导其与妇代会和农村两委之间的合作

随着农村男性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妇女在农村发展中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种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农村也开始迅速发展。然而,由于农村社会受父权制思想积习很深,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发展正处于变动和被动之中,其组织没有得到有序的培育和健康的成长。同时,随着“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农村的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纯依靠市场或政府都难以满足农村多层次的发展需求,在“市场失衡”与“政府失衡”并存的现实情况下,[4]如果缺乏具有独立文化身份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就难以有效弥补两种体系的组织真空,造成农村妇女组织秩序的混乱与不协调发展,进而无法实现与政府间的协调与沟通。因此,一方面,政府应承认农村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多元化存在,允许具有独立文化身份的非政府妇女组织的自我发展,确立非政府妇女组织通过自身的“草根性”与“亲和性”,能扮演政府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无法替代的新型管理角色认知模式。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妇女参政权利的提高,通过一定的财政经费的支持和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加强与农村非政府妇女组织的组织合作和资源共享,实现农村非政府妇女组织的多元化协调发展。

(三)正视农村妇女信仰团体的文化习俗价值并引导其组织形式的现代转生

在中国农村,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即传统中国农村最初的妇女组织是依托民间信仰而存在的,它具有民间宗教信仰的历史基础,而且其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性别和谐价值在中国农村一直都存在,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阴阳和合主张和深层的“尚母”文化基因密切相关。仪平策从中国父性文化的显性权力层面、日常世俗层面和隐性无意识层面比较了中西伦理文化的差异,阐述了中国儒家伦理文化的性别价值取向,并指出中国伦理文化在隐性层面上更集中地表现为一种“母性崇拜”。[5]对这一文化基因的复归一直是农村妇女信仰团体的历史文化传统。合理规范和引导中国民间妇女信仰团体的发展将从根本上有利于中国“母性文化基因”的激发和性别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特别是在一些“老、少、边”的农村地区,农村妇女信仰团体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还一直秉承了中国文化这一主阴的历史脉络,并在民间道德生活领域起到持久的性别调节作用,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和借鉴。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党和国家高度民主和文明的政治制度下,可以通过制度和其他文化的力量引导和利用农村妇女信仰团体的性别和谐价值和社会组织优势,实现农村妇女组织的现代转生。

总之,农村性别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加强妇女组织的自身建设,形成以妇联的基层组织——妇代会为主导,其它非政府妇女组织和民间妇女信仰团体为辅助的多元化妇女组织发展体系。

[1]李亚平.浅谈农村村落妇女社区妇女组织建设[J].中国妇运,2005,(4):28.

[2]矫杨,刘梦,王中会.基层妇联工作从计生走向妇女发展——农村妇女参与基层妇联活动状况调查[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2):63.

[3]庄平.非政府组织与妇女发展[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44-146.

[4]张翠娥,刘瑞清,狄金华.妇女非政府组织在农村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4):70.

[5]仪平策.男女符码与儒家本文的三重意义 [J].文史哲,1996,(4):84.

猜你喜欢
农村妇女非政府妇女
扶贫车间+儿童之家 助力农村妇女本地就业增收
谢翠菊 营造农村妇女“幸福站”
2007:义务教育学杂费也免了
当代妇女的工作
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体制研究
论非政府组织在灾后重建中的功能与培育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功能转换及其实现
论民主党派在推进非政府组织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
农村妇女对日常生活的主体性评价——以广东农村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