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华,王东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研究
王冠华,王东
从企业的需求出发,研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主要动力。认为只有国家致力于营造更优的合作环境,校企双方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才能真正调动起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校企合作;互利双赢;动力机制
发达国家合作教育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并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模式。德国实行“双元制”教育,重视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以应用为目的,教学活动在企业与高校交替进行,双方共同培养应用型人才。德国法律规定,80%的青年必须接受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做工与理论学习交替进行。德国高校与企业一旦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关系即是长期和紧密的,其合作非常注重实效。法国职业培训属于“半工半读”。法国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履行职业教育义务,同时也对参加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补偿性补助,并将“学徒税”减免额由20%提高到40%。1992年,日本50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施企业内教育的占95%。韩国将“产学合作”写入《产业教育振兴法》,使之法制化。美国实行“学交替式”模式 ,英国实行“三明治”教育。澳大利亚的新徒制、日本的强化产学合作、丹麦的“模拟公司”培训模式以及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模式等都是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为各国经济腾飞立下了汗马功劳。
1985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合作,采用“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模式进行产学合作教育实验,1992年,“校企联合开发工程”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入21世纪,国务院做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施行给职业教育带来了新的繁荣,校企合作也充满了机遇和挑战。
校企合作中,企业出现了“失语”和“失位”的现象,其主要原因为现实利益驱动、技能需求驱动和社会资源整合驱动三个方面。
首先,企业低成本用工的需要。部分中小企业或新创立的企业具有低成本用工的需要,高职学生的整体素质比一般社会招用人员的素质要高,有一定职业技能,服从管理,一批批实习学生可以满足企业降低成本的需要。其次,如果不是毕业实习,学校还要给企业部分实习补贴。这是中小型企业主动与企业合作的主要动机之一。再次,如果实习期有优秀毕业生,一旦被企业录用后,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这些因素,使校企合作在一些企业得到开展。
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往往是“急需人才”,比如高速铁路相关专业、动漫制作相关专业等。对于一般制造企业,由于学生的生产经验少,对于操作规程和企业具体情况不甚了解,增加了安全生产隐患。另外,高校教学周期与企业的生产周期不完全一致,实习学生往往刚培训成熟就离开企业。再者,高职学生素质优势不突出,企业可以从市场招工而不必投入高额的成本参与校企合作。
随着企业竞争范围的扩大,竞争程度的剧烈,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竞争中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技术力量薄弱,研发经费不足,而高校具有多学科综合优势,创新优势,技术集群优势,能与企业优势互补。企业希望校企合作能给他们带来技能方面的支持。一是高校教师以较强的科研能力可以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二是选拨优秀技术人员和后备干部到学校进行培养。三是高职院校的优秀科研成果可以惠及企业。这是校企合作企业最为重视的需求,也是校企合作深层次和持久不断的动力。
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开发工作是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生产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也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创新的源动力。然而由于发展历史、人才培养周期较长等原因,多数院校科研实力不够雄厚,科研环境也不够优越,在技术层面支持企业力不从心,深层和长远合作关系无法实现。
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要争取社会资源的有力支持。一方面,企业希望能够通过校企合作,或联合举办技能大赛,增加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企业合作的招牌或国家级赛事的荣誉,可使企业形象更加得到政府或大众青睐,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利益。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商业道德意识有待增强,影响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声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赢利,并不是立竿见影。此外,由于企业主动寻求高校合作的信息不灵,加之缺乏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整体上校企合作缺乏统筹规划和统一布局,其合作层次较低。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要一个动力系统,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反映了产学研合作与市场、与经济社会密不可分的客观规律。因此,国家应致力于营造更优的合作环境,校企双方建立“共建、共管、共享”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才能真正调动起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技术立国、技术兴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决定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核心元素。职业教育被政府赋予解决社会问题、促进技术进步为目的的双重使命。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校企合作的扶持力度,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1.激励机制。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需要国家通过政策性立法予以支持,国家要加大对双方合作成本补偿,通过政策法令以及税收、补贴、价格等宏观调控手段,推进校企合作的进程。应成立专门的利益协调机构,明确合作企业的优选条件,促进合作企业的软利益,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社会荣誉度,给企业带来潜在硬利益。对校企合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国家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
2.监督机制。要明确各行业合作企业的条件,对预合作的企业进行考核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校企双方要签署有关协议,明确合作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作的时期、合作内容、达标条件,学校设有专人负责监督考核。国家要制定强有力的促进措施,保证企业能高质量地履行协议。对于人才培养水平的评价,则应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全国性实践考核,对学生的技能进行测试考评,以此评价校企合作的成效,兑现相关奖惩政策。
3.风险机制。对于涉及新工艺、企业秘密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会有一定风险,国家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机制,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安全生产要求高的部门,学校应为学生购买工伤保险。
利益目标不一致,使校企合作办学难以形成长久合作的机制。要明确校企合作的途径和方式,充分考虑校企双方的权力、责任、义务,以教育成本分担为切入点,以校企合作过程中利益均衡为突破点,真正实现“共建、共管、共享”。
1.动力机制。科研能力是校企合作的源动力,重点是利益分配。技能需求的驱动是校企合作强大而持久的动力,要搞好校企合作,高职院校要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一是人才培养要与企业的生产过程有机结合,加强与企业的“共建”;优秀毕业生由合作企业优先录用,实现优秀人力资源的“共享”;二是加强应用层面技术研究,从产品的生产、制造、经营的典型问题、典型项目、典型主题,善于为企业解决一些不常见的复杂问题;三是要跟踪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将学校研究活动同企业生产技改、研发工作结合起来,节能降耗,提高企业效益。
2.管理机制。校企合作的规范运行的保障,重点是协调机制。管理机制是管理活动内在的管理要素的运行,关注的是功能和要素。要实现校企间长期合作,就要统一思想,共同制定长期发展战略。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人才培养方案研讨制定、实验实训设置、校企人员交流方面协商确定,充分发挥企业在实践方面的优势,同时在利益分配方面加以补偿。要建立校企合作运行规范,完善办学成本核算,建立教育管理、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程序,实现校企合作的科学化管理。
3.评价机制。控制着校企合作目标和方向,重点是要体现企业的深度参与。要制定合作办学的总体目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管理,及时反馈协调,以确保管理体系的动态变化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建立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体系,对实施过程、实施成效、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以办学目标的实现作为衡量标准。改革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建立以企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满意度作为评价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制定以随机抽测为基础的、针对学校而不是针对学生个人的评价制度,真正提升校企合作的实效。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整体的代表,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监管四大作用,要利用自身整体实力,较好地处理和协调各类关系,从而减少单个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效率。
一是建立对话交流机制,做好政府、企业和学校间沟通协调工作,将校企合作提高到战略高度。
二是促进专业化人才在企业和地方院校之间的流动,知识与技能结合,使专业化人才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发展。
三是做好科技成果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认识和转化,这是校企合作存在的基础和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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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2.44
A
1673-1999(2011)24-0173-02
王冠华,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王东,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2011-10-17
河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SZ20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