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香 王志峰 河南省濮阳县畜牧局 457100
无公害产品是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农牧产品污染和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的新概念,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产品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牧产品标识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牧产品。改革开放以来,畜产品产量快速增长,城市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日益丰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猪肉的消费比重越来越大,猪肉生产大国面临经济全球化、竞争国际化的大趋势,在冲破世界经济贸易壁垒,加入WTO的新历史时期,发展安全、高效、无公害生猪生产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是改善人民生活、保证身体健康的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使养猪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猪肉品质档次,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1)场址选择
猪场选址应在干燥、有缓坡、向阳、通风、靠山,距公路300-500m,且水源充足、水质洁净的地方。
(2)猪舍环境
应加强猪场绿化工作,多种树种草,形成绿化带和人工草坪,有利于吸尘灭菌,消减噪音,防暑防疫,净化空气。
(3)小气候调节
猪舍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温度、湿度适宜。夏季可采用喷淋降温、湿帘-风机降温和一般机械通风降温等措施,冬季可采用红外线灯、电热板保温箱和热风炉升温等措施,为猪的生长提供卫生舒适的小气候。
(4)良好的粪污处理系统
猪场必须高度重视粪污处理问题,应根据投资节省、操作简便、运行有效、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粪污处理系统,使猪场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粪污处理可结合畜禽水产养殖、蔬菜林果种植、沼气利用等进行综合考虑。
现代养猪生产者大多追求瘦肉率高的品种,但瘦肉率高通常与PSE肉发生率的特点联系在一起,而影响肉质的主要基因则是氟烷敏感基因。因此,要改善肉质,必须加大控制和淘汰这一有害基因的育种选种措施,制定有效的应缴敏感基因的消除方案和杂交模式。如选择杜洛克、长白猪等抗应激外来的品种或这些品种与我国优良猪种的二元、三元杂交猪种。
参照国内外饲养标准,结合无公害生猪生产的实际需要以及本地饲料资源状况,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配制科学合理、营养平衡的全价日粮。
(1)配制理想蛋白质日粮
避免蛋白质浪费和粪氮尿氮含量过高,降低猪舍氨气浓度,减少环境污染。
(2)限制矿物元素的添加量
很多猪场为追求生长速度和饲料报酬,盲目使用高铜、高锌及砷制剂,其结果是使猪肉组织中铜、锌、砷的含量过高,同时使粪便中铜、锌、砷的排放量增大,造成环境污染。为了生产无公害产品,应考虑降低上述元素的添加量。铜和锌的用量为100-300mg/kg即可,最大限量不超过500mg/kg。或者采用有机铜、锌螯合物,如赖氨酸铜-蛋氨酸锌取代无机铜、锌制剂,更能达到高效,安全生产的目的。
(3)酌情使用抗生素
抗生素的长期使用会导致使细菌产生耐药性,使动物机体免疫力下降,引起畜禽内源性二重感染,在畜产品和环境中造成残留。因此,养猪生产者必须慎用抗生素。在确需使用时,也应严格遵循我国《允许做饲料添加剂的兽药及使用规定》,剂量要适当,并要执行停药期。
杜绝使用违禁药品。猪场坚决杜绝使用激素类药物,如含盐酸克伦特罗的瘦肉精、镇静剂等,这些药品会在猪肉及内脏中大量残留,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积极使用无公害添加剂。
(4)严把原料质量关
慎重选择购货渠道,详细了解饲料作物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的施用情况以及土壤环境的污染情况。尽可能选购土质好、无污染、不滥用农药化肥、有毒有害成分低、安全性的饲料原料。
合理地加工调制日粮。各种原料的粉碎粒度大小要适中,通过科学地配方组合,应充分搅拌、混合均匀,有条件的猪场可采用膨化和制粒技术抑制饲料中的某些抗营养因子,杀灭有害微生物,提高养分的消化利用率。
(1)建立科学的免疫程序
充分利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和兽医预防科学研究创新的最佳成果,对生猪进行高密度、程序化注射各种疫(苗)菌,增强猪体特异免疫功能,建立高抗体水平的健康猪群。
(2)坚持有效的消毒措施
对猪场环境、猪舍、饲具和猪体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消毒,不留死角,注意消毒药物的有效性。
(3)执行"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按照现代养猪工艺流程,调控繁殖节律,实行早期断奶,按周安排生产。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有利于疫病的控制与净化。
(4)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开展经常性的灭鼠、灭虫、灭蚊和灭蝇活动,减少疫病传播媒介。
(5)实行隔离封闭或生产
按规定处理病死猪。建立病猪隔离区、死猪集中处理区。对病死猪要作无公害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6)加强生猪饲养管理
通过合理喂料、充分饮水、合理分群、减少应缴、加强福利等措施,提高猪体非特异性免疫力,降低疾病发生率。
饲料安全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饲料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加大违禁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打击力度,大力促进无公害饲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为无公害猪肉的生产奠定物质基础。
兽医卫生问题是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和制约养猪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突出问题,是需要花大力气、下硬功夫解决的当务之急的问题。因此,从现在起必须加强兽医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动物防检体系,确立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加大《动物防疫法》和《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制订生猪生产及肉品经营的卫生质量标准,切实做好生产、屠宰加工及出口环节的检疫检验工作,杜绝劣质生猪及其肉品上市。对违法违章生产经营生猪及肉品的单位或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制裁。